公司運營協議 篇1
公司運營協議
公司運營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a: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b: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c: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d: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經營班子(a、b、c、d)
爲共同發展,股東a、b、c、d在設立________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的基礎上,決定同時聘請以a爲主組建的經營班子營運________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爲進一步規範公司股東和經營班子的權利、義務,甲方和乙達成如下協議:
一、公司的運營模式
1.1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裁負責制。
1.2公司的經營班子是指總經理以及總經理提名董事會聘任的副總經理。具體是指a、b、c、d。
1.3公司的股東與經營班子稅後利潤的分成按下列方式操作:
1.3.1依法提取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和任意公積金後的稅後利潤餘額,股東享有________%,經營班子享有30%;
1.3.2公司設立後三年內,股東按1.3.1分得的________%部分金額按股東出資比例全部轉增註冊資本,經營班子按1.3.1分得的________%部分中,不少於________%必須轉增註冊資本,另剩餘的不多於________%可提取現金,作爲經營班子獎勵;
1.3.3公司股東必須以股東會形式形成決議以確保經營班子和股東應得利潤轉增註冊資本後獲得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批准,相應的公司章程的修改,股東的增加和變更也必須於每個會計年度終了之日起二十日內修改執行完畢。
1.4凡股東會按未透過1.3.3決議的,本協議可代替作爲股東會決議提交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相應的公司章程修改、股東的增加和變更。
二、公司經營班子中總經理的特別權限
2.1爲維護公司的穩定和促進公司的健康發展,公司經營班子中總經理除享有法律、法規和章程規定的權限外,還可根據如下條款行使總經理特別職權:
2.1.1總經理審批費用開支時,凡單筆費用開支在不高於公司註冊資金總額________%的幅度內,有權自主決定;
2.1.2總 經理審批費用開支時,凡單筆費用開支在超過公司註冊資金總額________%但低於公司註冊資金總額________%的幅度時,應在獲得董事長同意後方可審批決定;
2.1.3總經理審批費用開支時,凡單筆費用開支在超過公司註冊資本金總額5%的情況下,在獲得董事會同意後方可審批決定。
三、其它條款
3.1在聘任期內,公司不得無故解聘總經理、副經理。若需解聘總經理、副經理,需經董事會3/4以上董事同意。
3.2凡公司經營性虧損造成公司淨資產減少________%時,總經理必須及時通知董事長召集董事予以討論,並制定經營補救方案。
3.3公司經營班子有義務和責任全力維護股東資產的保值與增值,公司股東必須保證公司經營班子的正常運作。
3.4如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一致同意提交杭州市仲裁委員會透過仲裁解決。
3.5本協議一式捌份,甲方股東各執一份,乙方經營班子成員每人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6本協議經甲、乙方簽字後在公司成立後即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經營班子簽名:
a:_____________a:______________
b:_____________b:______________
c:_____________c:______________
d:_____________d:______________
公司運營協議
公司運營協議
公司運營協議 篇2
轉讓方: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北京市總公司 (以下稱“乙方”)
北京市服務中心(以下稱“丙方”)
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稱“丁方”)
鑑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甲方和丙方簽訂了住宅《項目轉讓合同》(下稱“轉讓合同”)。轉讓合同約定,丙方同乙方簽訂聯建協議或項目轉讓合同,由丙方買斷該項目,然後將該項目再全部轉讓予甲方。轉讓合同並約定了甲方和丙方各自責任及違約責任、轉讓費及其付款方式。
鑑於年月日甲方委託的丙方和乙方簽訂了住宅項目之《聯建合同書》(下稱“聯建合同”)。根據聯建合同約定,乙方與丙方合作建設(又稱)住宅項目(下稱“項目”)。乙方合作條件爲提供無權屬糾紛的土地使用權,丙方則承擔聯建項目的全部建設資金。房屋所有權與相應土地使用權乙、丙雙方之分成比例爲:乙方爲30%,丙方則爲70%。同時,聯建合同還約定了乙、丙雙方各自的責任、權利與違約責任。乙方提供的項目土地使用權之使用權人爲北京市綜合經營公司(下稱“經營公司”)。
又鑑於年月日乙方和丙方簽訂了住宅項目之《轉讓合同書》(下稱“合同書”)。乙方已將項目全部轉讓予丙方。
現基於丙方(受甲方委託)爲項目之聯建主體,而甲方爲項目投資者之事實,甲、乙、丙三方作爲共同轉讓方與作爲受讓方的丁方經友好協商,就丁方置換乙方和丙方成爲項目聯建主體及取代甲方成爲項目之實際投資人與項目之全部權利主體事宜,達成本協議書。
第一條: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
住宅項目,又稱住宅項目。
2.項目地點
位於北京市朝陽區三環路號院北側。
3.項目面積
佔地面積平方米,總建築面積平方米(最終面積以工程竣工驗收後北京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實測面積爲準)。
4.項目範圍
本項目之四至範圍爲東至,西至,北至,南至。轉讓項目包括兩棟層數爲22層的塔式高層住宅、一棟3層的配套公建,地上停車場、地下車庫及集中綠地等。轉讓項目範圍還包括被保留
的原有建築物(3層),改造後用作物業管理用房。轉讓項目範圍詳見規劃紅線圖與設計說明。
5.項目現狀
建設項目已建至,項目建設所需的法律手續已至。
第二條 項目聯建主體與項目實際投資人
1.項目聯建主體的雙方
丙方受甲方委託與乙方組成項目聯建主體。項目由丙方負責全部建設資金。乙方則提供土地使用權人爲經營公司的土地使用權作爲聯建條件。乙方與丙方並約定了建築面積之分配原則與雙方合作建房諸事項。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北京市計劃委員會以京計生資字[20xx]第號文批准了乙方和丙方合建住宅的項目建議書;20xx年月日北京市城市規劃管理局以20xx-規審字-號文向乙方和丙方發出《審定設計方案通知書(居住建築)》。據此,乙方和丙方爲項目之聯建主體。由於乙方提供的項目土地使用權之使用權人爲經營公司,有關該幅土地的實際情況及乙方與經營公司相互關係,乙方與經營公司應另行具文予以說明。丁方與經營公司將不發生任何經濟、法律關係。
2.甲方爲項目實際投資人情況
根據甲、丙雙方所籤轉讓合同,及丙方據轉讓合同與乙方簽訂的合同書,從法律意義上講,甲方爲項目的全部投資人與項目之全部權利的權利主體。如至本協議書籤署之日,轉讓合同、聯建合同及合同書均已履行完畢,則甲方即爲項目之全部權利的惟一權利主體。
第三條 有關合同與協議的實際履行情況
1.轉讓合同的實際履行情況
1.1 丙方(轉讓合同之甲方,下同)實際履約情況
1.1.1 已經與土地方乙方(有待乙方與經營公司具文說明)簽訂聯建合同及項目土地使用權轉讓之合同書;辦理前期項目立項,項目建議書獲北京市計劃委員會京計生資字[20xx]第號文批准;
1.1.2 項目轉開發情況與項目公司-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之成立情況如下:
1.1.3 辦理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的審定工作,獲北京市城市規劃管理局20xx-規審字-號《審定設計方案通知書(居住建築)》。
1.1.4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辦理情況:
1.1.5 建築設計工作的進展情況:
1.1.6 項目用地範圍內之搬遷情況、外部市政供應方案與落實情況:
1.1.7 土地出讓合同之簽訂與土地出讓金繳納情況:
1.2 甲方(轉讓合同之乙方,下同)實際履約情況
1.2.1 甲方已向丙方支付轉讓費、技術服務費元;
1.2.2 甲方支付辦理項目前期規劃審批手續所發生的費用和支付項目建設所需資金情況:
1.2.3 項目建築設計之設計費用與支付情況:
1.2.4 爲項目公司提供註冊資金情況:
2.聯建合同履行情況
2.1 乙方履行聯建合同情況
2.1.1 已辦理完成項目立項手續。
2.1.2 施工現場水、電接口提供情況:
2.1.3 建設用地及地上物移交情況:
2.2 丙方履行聯建合同情況
2.2.1 支付項目建設資金、相關稅費及綜合地價款情況:
2.2.2 丙方爲聯建項目所作的其他工作:
3.合同書履行情況
3.1 乙方履行合同書情況
3.1.1 搬遷工作進展情況:
3.1.2 房屋產權變更和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辦理情況:
3.2 丙方履行合同書情況
3.2.1 丙方向乙方履行付款情況:
3.2.2 丙方履行合同書的其他情況:
第四條 項目轉讓之實現方式
1.項目轉讓之方式與目的
透過各方權利主體的置換方式,達到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成爲項目之惟一合法權利主體之目的,即享有項目之土地使用權、項目建設開發權及對項目之佔有、使用、收益與完全處分權。
2.交易總金額之計算依據
2.1 本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轉讓合同及聯建合同中的權利、義務關係發生變化或作出重新安排。
2.1.1 甲方在轉讓合同中的權利主體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丙方繼續履行其在轉讓合同中之義務。甲方在轉讓合同中之付款義務及丙方在轉讓合同中之權利,則由甲、丙雙方另行協商議定。丁方不因取代甲方在轉讓合同中的權利主體地位而與丙方發生任何款項支付關係。
2.1.2 丙方在聯建合同中的權利主體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乙方直接向丁方繼續履行其在聯建合同中之義務。至於乙方在聯建合同中獲得搬遷週轉金的權利,在本協議付款條款中規定。根據聯建合同的基本內容及本協議的規定,由乙方、丙方和丁方簽訂聯建主體置換協議(下稱“置換協議之一”),丙方正式退出聯建。置換協議之一簽訂後,聯建合同之法律效力終止。
2.2 本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合同書失去法律效力,即丙方不再受讓合同書之轉讓標的物,乙方亦不再以合同書爲據向丙方主張任何權利。同時,由乙方與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簽訂另一份聯建主體置換協議(下稱“置換協議之二”),乙方亦正式退出聯建。乙方在原合同書中的權利由本協議付款條款規定。
2.3 在甲、乙、丙三方協助下,以聯建合同及兩份置換協議爲基礎,辦理項目公司成立手續,由丁方及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與乙方簽訂置換協議之二之另一方)作爲項目公司的股東辦理項目公司之工商註冊登記。
2.4 在甲、乙、丙三方協助下,辦理項目轉開發手續,並將項目全套法律審批手續辦至項目公司名下。
2.5 本協議生效後項目設計、建築工程管理和工程款支付安排: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公司運營協議 篇3
公司____(以下簡稱賣方)與公司____(以下簡稱買方)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合同標的賣方賣出、買方購入商品。
商品應符合下文第四條款中所確定的清單1。
該清單爲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價格和合同總金額在清單1中所載明的商品價格,以美元計價。
本合同總金額爲____。
商品價格包括運抵____的一切費用,同時包括在獨聯體境外預付的包裝、標記、保管、裝運、保險的費用。
第三條供貨期限和日期商品應賣方銀行通知保兌的、與第二條所列金額相符的有效信用證時起60天內從公司運往____。
賣方有權提前供貨,也有權視情況一次或幾次供貨。
第四條商品品質商品品質和數量由買賣雙方以書面協議確定,在本合同附件清單1中載明。
清單1附在本合同上(見第一條)。
第五條包裝和標記商品包裝應符合規定的標準和技術條件,保證貨物在運輸作中所做的必要處理過程中完好無損。
每件貨物上應有以下標記:--到達站名稱;--賣方名稱;--買方名稱;--貨件號;--毛重;--淨重;體積(用立方米表示)。
第六條支付買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20個工作日內開立以賣方爲受益人、不可撤銷的、可分割的、可轉讓的跟單信用證。
該信用證的總金額在合同第二條中載明,其有效期至少80天。
信用證由賣方選擇的、法律上承認的____銀行開立並確認。
以信用證付款憑賣方向銀行提交以下單據進行:--發票一式三份;--全套買方名義下的運輸單;--包裝單一式三份;--本合同副本;--在獨聯體境內的一切銀行費用由買方負擔,在獨聯體境外的一切銀行費用由賣方負擔。
第七條商品的交接所有商品應由檢查人員進行必要的數量和品質檢查。
檢查人員的結論是最終結論、買賣雙方不得對此有爭議。
餘下部分買方可以拒收和退還,買方應單獨保管其拒收的商品,並對此承擔責任,便於賣方、供貨人和檢查人員進行可能的檢查。
如果確定拒收成立,對商品的責任自動轉稱給賣方,由賣方自行決定商品的處理,商品的保管費由供貨人支付。
第八條保險根據上文第二條由____對商品在運抵____港之前進行保險。
第九條品質保證商品品質應符合清單1(見上文第四條)。
買方沒有義務接收不符合清單1(見第四條)的商品。
買方可以不加解釋和不出示證據退還未被接收的商品(見下文第十條)。
根據下文第十條,賣方應在收到買方理由充分的索賠書時起30天內如數更換未被接收的商品,以保證完全按照本合同規定運送貨物。
第十條索賠商品運到時,買方有權就商品的數量向賣方提出索賠(見第七條),反之,買方接收共同指定的檢查員確定的數量的商品。
買方可以就商品品質不合格向賣方提出索賠。
所有運抵的商品如果沒有以適當的方式拒收或退回,都被認爲買方已經接收。
有充分理由退還和拒收的商品都被認爲賣方供貨不足,同時免除對買方就拒收商品的支付或賠償提出任何異議。
檢查員最終確定有充分理由拒收和退回商品的數量。
在商品原封不動或無損壞退還賣方的情況下,未超出檢查員確定的界限的商品的拒收,無需經商品不合格證明,在規定的期限內,根據必需的手續,應由賣方無條件承認。
買方索賠函用掛號信寄給賣方。
就某一批商品提出索賠,不能成爲索賠方拒收和拒付根據本合同所規定的其它應供應的商品的理由。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出現不可抗力,即火災、自然災害、封鎖、禁止進出口和其它合同雙方人力不可抗拒的情況造成合同某一方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合同義務時,按不可抗力與其後果存在的時間推遲履行合同義務。
如果上述情況與其後果持續達三個月以上,任何一方都有權拒絕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在此情況下,任何一方都無權要求補償可能的損失。
由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一方應儘快將妨礙履行義務的不可抗力的出現和終止情況通知另一方。
由賣方或買方國有關商會出具的證明是上述不可抗力情況出現的必需證明。
第十二條罰則如違反本合同規定的貨物抵達期限,賣方應向買方支付罰金,罰金數額規定如下:--在最初三週內每過期一個日曆周支付未交商品總金額的1%;--以後每過期一個日曆周支付未交商品總金額的2%,但罰金總額不能超過未交商品總金額的15%。
第十三條其它條件任何一方在沒有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將自己對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儘管信用證可以轉讓,是可以按規定程序轉讓的。
對合同的一切修改和補充意見只有以書面形式形成並經雙方簽字後纔有效。
在獨聯體境內的一切費用和規費,包括海關規費和關稅,與訂立、履行本合同有關的費用,由買方承擔,在獨聯體境外,則由賣方承擔。
本合同用中、俄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