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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渣土運輸協議(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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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渣土運輸協議 篇1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公司渣土運輸協議(通用3篇)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制定以下條款: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二.工程量及單價

1、土方運輸總量約

2、運輸單價:三.結算方式

1、甲方依據乙方每日的運頭數,以三聯單開出票據,待土方運輸結束後,乙方憑三聯單據按實結算。

2、甲方在土方運輸結束後的兩天內,一次性付清運輸費用。

3、若乙方在運輸過程中,發生車輛故障維修時,甲方可支付 萬元費用進行救急之用。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對挖填方區的取土點和倒土點提前進行技術交

2、乙方在完成土方運輸任務後,有權要求甲方在兩個工作日內進行費用結算,若逾期一天,按總費用的 %支付違約金。

3、挖方區的便道出現嚴重損壞時,甲方有義務及時進行維修。

4、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工作休息時間安排。

5、乙方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安全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6、乙方必須保證甲方的施工計劃實施,每天不少於 輛運輸車,並不得隨意調走,若發現一次,甲方有權按 元/車進行處罰。

(車輛發生故障除外)。

7、若乙方在運輸票據中弄虛作假,一經甲方查實後,假一罰十,並從結算總費用中扣除。

8、合同簽訂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退場,否則前期運輸的費用按 %結算。

五.其他

1、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或訴至人民法院進行裁決。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生效,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渣土運輸協議 篇2

發包人(全程):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 (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渣土運輸工程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南京市人民中學校園改造工程

工程地點:中山路178號

工程內容:圖紙範圍內的全部工作內容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按甲方提供設計圖紙施工(詳見渣土運輸工程施工圖)

三、工程施工方式、合同總價、包含的內容及要求

(一)按照本工程的規定,本工程以包工包料的方式進行。

(二)合同總價爲:大寫人民幣約叄拾柒萬元整(小寫:約37萬元,此價爲暫定價,按實結算)。

(三)乙方包乾單價範圍內工作包括以下內容:

本工程土方外運、回填總工程量,經雙方計算確認土方數量:4626 立方 包乾單價:80元/m3(含土方運至場外卸土區的場地平整費和稅費,卸土區又乙方負責。如現場有支護樁挖土加收6元/m3渣土費用由甲方支付,次單價不含稅)

四、工期

(一)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總工期如下:

合同總工期爲七天,按甲乙要求進場當天爲開工日期。

五、標準質量

1、工程質量必須符合設計圖紙(含變更設計)的技術要求。

2、乙方應按國家規定的施工規範、規程和質量標準施工,工程質量必須符合驗收要求。

3、乙方在施工中必須無條件接受甲方委派的現場施工人員的質量監督和管理。

六、組成合同檔案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乙方:日期:

公司渣土運輸協議 篇3

發包人(全稱):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施工工程項目產生的建築垃圾(渣土)需要外運處置,特將本工程項目建築垃圾(渣土)外運(場內轉運)承包給乙方。爲確保本工程項目順利進行,運輸符合都江堰市相關規定,根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明確甲、乙雙方職責,在平等自願、公平公正、誠實守信的基礎上,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 工程項目地址:第二條 工期

本工程項目建築垃圾(渣土)運輸部分預計 天,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單價、總方量

合同簽署前,由雙方代表根據甲方提供有關施工圖紙,交換現場標高,經測算,暫定土方量爲 立方米,運輸完畢後按實際運輸單據結算。

土方運輸,按車計算(每車每趟至少裝載建築垃圾(渣土)20立方米),每車單價爲 元。

第四條 結算及付款方式

1、每車運輸均應填寫結算票(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存根一份),結算票上必須完整填寫運輸日期、工程項目名稱、運輸公司名稱、運輸車輛車牌號、核載方量(單位:m³)、運輸距離。並由工程工地負責人、運輸車輛司機、負責人簽名。結算票必須字跡清晰,如無法識別、塗改、僞造,則票據無效。雙方以建築垃圾(渣土)運輸結算票(以下簡稱結算票)作爲結算憑證,本工程項目建築垃圾

2、竣工時間以甲方提供開工時間和竣工時間爲準,該工程自進場運輸日期起(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天)時間期滿後無能該工地是否竣工都視爲乙方的運輸任務竣工,並一次性支付完所有款項。

3、簽訂合同之時,甲方需按本合同第三條所定價格和土方總量向乙方支付總價款的20%計(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作爲預付款。乙方收到預付款後,根據甲方提供施工進度計劃安排車輛進場作業。

4、決算後三日內,甲方應付清所有款項,逾期支付的每日按所欠款項總額的3‰收取違約金,直到甲方付清爲止。

5、爲保證合同的順利履行,合同簽訂之時,甲方須向乙方支付履約保證金(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元。

6、甲方未能按上述約定支付預付款、履約保證金及進度款的,乙方有權暫停運輸,並向甲方收取違約金(每日按未付款項的3‰計收),直到甲方付清預付款、履約保證金、進度款,乙方不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7、甲方不得擅自安排乙方之外的車輛到甲方施工地進行運輸建築垃圾(渣土),如乙方發現甲方有乙方之外的車輛到施工地運輸建築垃圾(渣土),視爲甲方根本違約,乙方有權對該工地停工並要求甲方全額支付該工程已完成或未完的運輸費用,並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按合同總價3%計收),因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8、乙方辦理的建築垃圾(渣土)運輸通行證線路,甲方必須遵照乙方通行線路運輸,甲方不得私自更改乙方指定的線路運輸,否則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需提前七天向乙方提供施工進度計劃和有關施工圖紙,並且甲方在運輸前做好地下管線、管網、地溝等所有設施設備的防護措施,否則在乙方運輸過程中造成損壞,且全部由甲方負責;雙方並在現場確認對現場標高交接,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施工進度計劃,安排建築垃圾(渣土)運輸等事宜,確保工程運輸的順利執行。

2、甲方負責施工作業場地打圍,基坑按設計標準規範支護,並在乙方進場施工前清理場內障礙物、場內施工便道,場內排水、地下室降水,提供夜間施工的照明設備及運輸車輛出場時所需的沖洗設施和車輛沖洗,道路硬化、進出口棕墊鋪設等,解決工地周邊有關事宜。必須做到作業面內工完場清,保持施工現場與作業面的整潔,文明運輸。

3、甲方必須提供相應設施和人員確保乙方一切人員、車輛在施工現場內的安全,安排專職的工程現場負責人協調工地相關事宜,配合乙方運輸並確認結算單、決算書。

4、甲方工程進度將出現較大幅度調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可相應順延。如因一方的原因導致延期造成損失的,責任方需賠償受損方相應損失(原因爲不可抗力的除外)。

(1)甲方工程項目設計更改導致停工。

(2)甲方工程項目進展造成乙方車輛無法運輸或施工。

(3)連續下雨超過4小時等惡劣氣候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

5、甲方在乙方協助下於施工前7日辦理《建築垃圾(渣土)處置合同》,並將這兩證提供給乙方辦理用於安排執行路線、時段的《諸暨市建築垃圾(渣土)運輸合同》及通行證。

6、乙方負責辦理有關建築垃圾(渣土)外運的一切相關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

7、乙方必須自帶運輸所需的設備車輛並配備相應人員,按照諸

8、乙方應做到參運車輛車況良好,密閉裝置完好,建築垃圾裝載適度,保持車輛能夠密閉完好,淨車出場,隨車攜帶《建築垃圾(渣土)運輸材料通行證》,並需確保車輛在運輸過程中無“滴、撒、漏” 等問題。如因車輛“滴、撒、漏”而影響環境衛生、車輛無證參運、私自不按指定路線或車輛資質不合格等,被相關管理部門停運或被執法部門扣車、罰款等處罰,由乙方負責處理,其損失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9、甲方不可將生活垃圾、工業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直接或間接混入建築垃圾(渣土),一經發現造成的後果均由甲方負責。

10、乙方參運人員應遵守交通規則,發生交通違章和事故等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承擔,由此引起的債權、債務亦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11、乙方必須配合甲方現場施工人員的合理安排。

12、雙方各自負責己方生產經營的一切責任及相關費用,各自負責己方生產安全,如在本合同涉及的生產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則由當事方承擔責任及損失並負責解決,非責任方予以配合協調。

13、雙方各自在辦理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相關證照手續時,如需其他方協助的,則相關方需積極配合協助。

第六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違約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應及時向他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並在隨後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後的15日內向其對方提供不可抗力發生以及持續期間的充分證據。基於以上行爲,允許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全部免於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地震、颱風、洪水、火災;政府行爲、法律法定或其適用的變化或者其他任何無法預見、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存在分歧,則以補充協議內容爲準。

第八條 本工程項目建築垃圾(渣土)運輸處置部分完工,全部款項結清,履約保證金全額返還後自行終止。

第九條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持貳份,自簽字蓋章生效。

第十條 備註: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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