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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電梯租賃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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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電梯租賃合同 篇1

此協議於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由:_________________

酒店電梯租賃合同(精選3篇)

(1)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酒店)地址: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承租人)地址:_____________雙方共同制定。

一、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酒店方同意將號房間出租給承租人(以下簡稱出租房間),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截止,租金不變。

2.酒店爲承租人提供________________部分機電話。因線路原因,如承租方需加直線電話,分機電話將相應減少。

二、承租人同意

1.自起租日開始5天內,向酒店支付相當於一個月租金的押金。此押金不包含利息,在合同期滿時酒店退還給承租人。然而任何由於承租人違反合約而造成的損失,酒店,應從押金中扣取一部分或全部作爲賠償。

2.從承租開始第一天起及以後合同期內的每個月5日前,承租人需支付相當於每間每天_____________元的全月租金。該價格不含電話費。電話費及其它費用應在每月月末支付。如有拖欠,將自拖欠之日起,每天加罰2%的滯納金,如拖欠逾期30天,則視爲承租方單方終止合同。

3.在承租期內沒有酒店的書面同意,不得轉換、轉讓或分租部分房間給其他人。

4.遵守酒店的規章制度。

5.不得使用出租房間進行任何非法及不道德活動。

6.未經徵得酒店的書面同意,不得對出租房間做出任何改變。

7.出租房間的內部、地面、牆壁、頂棚及室內的裝置,包括所有出租房間的門、窗、電器設施、排風扇、管道、線路應保持良好狀態。

8.在接到酒店書面通知七日之內,賠償不論是由於承租人疏忽還是由於承租人的服務員、職員、工人、客人或租人無法控制的因素造成的任何損壞的原有設施的更換費用。

9.在出租房間內不得做任何對建築結構、設備、設施的任何一部分會產生傷害、損壞的活動。

10.在出租房間內不得安裝使用除標準辦公用品以外的任何設備、機器用品,未經事先徵得酒店書面同意,也不得安裝額外的電線。心須配電的辦公設備,必須徵得酒店批准同意,由酒店派電工進行安裝。

11.允許任何酒店授權的酒店人員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進行出租房間檢查,並完成必要的維修與保養工作

12.除了指出酒店的地址、位置外,不得在與承租人有關的生意經營中使用酒店名稱。

13.不得在出租房間或部分出租房間內存放易燃物、大量物品或做飯。

14.任何時間不得在出租房間內大聲播放音樂、製造噪音。

15.不得改換出租房間入口門上現有的門鎖、栓或其他裝備,未經酒店書面痛意,也不得額外增加門鎖、門栓或其他裝備。

16.空調系統運轉時,請保持門窗在關閉狀態。

17.不得在出租房間外擺放任何物品。

18.合同期滿時,歸還出租房間內的所有原有設備,所有設施應保持在完好、乾淨、可出租狀態,並清理掉所有個人物品。

19.分機電話不可做傳真機使用,如承租方需安裝直線或傳真機,須徵得酒店同意並由承租方支付相應費用。

三、特別提示

1.酒店將對電動扶梯、電梯、公共照明、火警監視、空調系統的失靈或停止運轉向承租人做出合理保證,但不能減少降低所應該付的租金或部分租金。

2.在任何情況下,酒店不對在出租房間內發生的丟失、盜竊向承租人做任何保證與賠償,但可以協助承租人報案及公安機關調查。

3.酒店應爲承租方提供信件、報紙傳遞、清除垃圾、衛生清潔等服務,併爲出租房提供電視機一臺、電視櫃一個。四、裝修承諾

酒店在承租方租期內,可能對酒店的某些部分進行裝修,屆時酒店將保證承租方員工正常出入,對因施工給承租方可能造成的影響,請承租方給予諒解,但不能減少所應該付的租金或部分租金。

五、終止協議:

在承租期內,雙方都有權提前終止此協議,但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扣除對酒店的所有未付帳款後,酒店應在協議終止後將承租方所付兩個月押金退還承租方。

六、未盡事宜:

雙方在執行合同時應保持誠意,在試圖解決任何不符合之處時應採取友好態度,並且堅持相互信任的原則。

七、本合同及合同中的條款條件交由酒店、其繼任或指派人監督執行。承租人也應履行義務,嚴格執行承租承擔的責任。

酒店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酒店電梯租賃合同 篇2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工程地點: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要求,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設備租賃事宜達成共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一. 租賃期限:以每臺租賃機械的檢測報告日期 年 月 日開始計費至甲方報停日期終止。在租賃期間裏由於甲方各種原因或天氣原因造成停工或租賃機械無法正常工作時,由甲方承擔,乙方無責承擔,機械租賃費照常計算。

二. 租賃機械運費的承擔:每臺租賃機械的進出場費用 元由甲方承擔。

三. 設備使用權

租賃期間,設備的所有權歸乙方,甲方只享有設備的使用權,甲方不得將設備以實物的形式抵押給第三方,未經乙方同意也不得將設備轉租第三方使用,否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四. 乙方責任

乙方提供型號爲 施工升降機 臺,高度 米給甲方。

五. 甲方責任與義務

1、甲方指定的設備安裝地點應滿足設備的安全作業要求,在特殊環境中使用時(如作業區內有高壓電路、管道等),甲方應採取符合規範的防護措施。

2、甲方負責製作設備安裝基礎,並承擔製作費用,基礎製作的技術標準和質量等級必須滿足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中的相關規定。如因基礎方面出現的安全事故問題,乙方將不負任何責任,如因基礎原因導致設備損壞的,甲方將負

3、甲方負責安裝承租設備專用的動力電源設施(安裝地點至設備底下)。電源配置的技術安全標準應完全滿足設備的使用要求。

4、甲方應指定專業人負責承租設備的作業指揮和生產協調工作,根據《勞動法》安排作業時間,嚴禁非專業技術人員指揮操作。

5、甲方人員未經乙方允許不得擅自上機,更不得拆卸設備任何部件和隨機附件。否則,導致設備損壞,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和損失。

6、乙方負責設備配件,及頂升、附牆的安裝工作。

合同中明確的甲乙雙方條款和非約定條件在履行中必須雙方簽字確認生效。

七. 設備的運輸、維護保養、安裝和拆卸費用由 方承擔。 設備的現場使用

甲乙雙方約定的設備租賃期限到期,甲方如需繼續使用,雙方簽訂延期協議,本合同將一直執行至甲方書面需求停止時截止。

八. 設備租賃費的結算

甲方應向乙方一個月結算一次設備租賃費。

七、違約責任

在合同執行期間,甲乙方任何一方發生違約,違約方將向對方支付不低於本合同約定租賃期限內租賃費總額的20%的違約金。

八、合同糾紛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和爭議,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鄭州仲裁委員會提岀仲裁。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雙方約定的各項責任和義務完成後終止。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酒店電梯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簡稱甲方): 泛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區新沙路北側國都高爾夫花園裙樓301

電話:

承租方(簡稱乙方) 廣東省第二建築工程公司

地址: 深圳市羅湖區筍崗東路華通大廈909

電話: 傳真:

依據《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爲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和義務,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施工升降機機械設備租賃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根據現場布臵圖及乙方工地實際需要,甲方施工升降機按施工升降機說明書標準安裝附牆。如因施工需要增加附牆或非標準附牆,增加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條 工程項目、工作內容和施工地點

1、工程項目: 芷峪瀾灣花園(一期、二期)

2、施工地點: 寶安觀瀾大道旁

第三條 租賃期限

施工升降機租賃期限爲 8個月。若施工升降機實際租賃期限少於8個月,租金按 8個月計算。實際租賃期限超過 8個月,超過時間按照實際租期支付租金,第一個月與最後一個月如實際使用不足月,當月租金按照月租費÷30天計租天數計算。

乙方因工程需要延長租期,應在合同屆滿前半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並續簽合同。

第四條 租金及進退場費

1、每臺施工升降機租金及進退場費:租金 15300 元/月/臺;每臺施工升降機進退場費 30000 元(含運輸、安裝、拆卸),租金和進退場費均爲不含稅價。如須提供發票,稅費由乙方承擔。

2、履約保證金,租金及進退場費支付方式

(1)本合同簽訂後 / 天內,乙方支付給甲方履約保證金 / 元。甲方未收到租賃保證金,有權不予供貨並可單方面解除租賃合同。租賃期間不得以履約保證金抵作租金;租賃期滿,如乙方不存在違約責任,扣除應付租賃物資缺損賠償金後,餘額無息退還乙方。

(2)甲方施工升降機進場當天,乙方同日支付進退場費 30000 元/臺。

(3)租金採用月結方式, 第一期租金從起租日起算至當月月底,其他月份月底結算,在下個月 5 號前付清上月租金。

3、租金支付起止時間

甲方施工升降機安裝完畢,安裝單位自檢合格之日,雙方書面確認該日爲起租日,自該起租日開始計算租金及租賃期限。非因甲方原因,導致無法確認起租日,乙方同意甲方按施工升降機主機進場之日起第十日開始計算租金及租賃期限。

在施工升降機租賃期間,非因甲方原因(正常維修保養除外)造成的機械停工,也按日曆天數照常計算租金。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支付租金而停機,也按日曆天數照常計算租金。

退租時,乙方必須提前1個月向甲方發出書面通知,甲方接到書面通知並認可的退租日期爲本次的計費結束時間,在設備拆除完成前應結清並支付完租金。

第五條 租賃方式及所有權

1、租賃方式:甲方以裸機形式將施工升降機租賃給乙方,由乙方配備操作人員,負責設備的操作和維護保養工作。

2、乙方配備施工升降機2名司機,食宿及水電由乙方負責,並承擔其相關費用。

3、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合同所列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屬於甲方,乙方對租賃機械只享有租賃期間的使用權,沒有設備的所有權。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設備上隨意增加或減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對設備進行抵押,否則由此造成的全部後果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雙方義務和責任

(一)甲方的義務和責任

1、甲方要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數量提供符合要求的性能良好的設備。甲方提供施工升降機的基礎圖、合格證、生產許可證的複印件交給乙方留存。

2、密切配合乙方的施工生產,滿足乙方施工要求。

3、甲方施工升降機進場之前,應提供施工升降機的基礎腳預埋件及相關零配件給乙方製作施工升降機基礎。

4、基礎腳預埋件、附牆架及相關零配件在施工升降機拆卸時應完好返還甲方,如無法返還,乙方應按市場價賠償或按照每套480元賠償給甲方。

5、負責施工升降機的進場、安裝、加節、拆卸、退場及日常維護保養和故障的處理,確保機械技術狀態完好。如因設備故障無法運轉超過48小時,甲方扣除當日租金作爲對乙方損失的補償。

6、因甲方設備質量原因造成事故,甲方賠償相應造成的人和物的直接損失。

(二)乙方的義務和責任

1、在設備使用期間,乙方必須堅持“安全第一”爲原則,協調好現場工作,乙方操作手不得違章或超負荷作業,乙方所提供得施工現場應滿足安全作業需要,否則甲方有權停機。

2、甲方貨到工地,乙方應當天組織相關人員檢查驗收租賃設備,同時將簽收蓋章後的租賃設備的驗收收據交給甲方。

3、甲方施工升降機安裝調試完畢之日起3天內,乙方組織相關技術人員參與檢查驗收租賃設備,共同完善驗收資料。

4、施工升降機由乙方負責定位,嚴格按甲方提供該設備說明書基礎圖施工和編制基礎施工方案。如升降機基礎特別是設臵在地下室頂板上或天然基礎上,要進行基礎承載力驗算,加固基礎並提供基礎驗收表給甲方。乙方負責預埋施工升降機避雷設備,保證施工升降機基礎不積水。

5、乙方應提供現場布臵圖給甲方留存,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嚴格按照施工現場布臵圖進行施工,如因實際施工情況與現場布臵圖出現重大誤差,影響到甲方機械設備的常規安裝和拆卸,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6、乙方在甲方施工升降機基礎2m範圍內設臵兩個專用開關箱和電源,各配備一個100A的漏電開關(三相五線)和隔離開關,電源供電線截面面積不少於25平方毫米,並負責聯接至施工電梯電源接線端處,施工升降機所需電力由乙方負責,電費由乙方支付。乙方要保證專用電源穩定,滿足使用條件,如因配臵的電源不符合安全使用條件,甲方有權停機,造成的後果由乙方承擔。

7、乙方負責搭設地面吊籠出入口防護棚,卸料平臺及各個停層站防護門,並承擔費用,要符合國家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8、甲方負責施工升降機驗收手續及費用,乙方配合及時提供相關資料,如因乙方提供資料、蓋章不及時,造成施工升降機不能如期申報檢測,導致有關部門不準使用施工升降機,其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9、非因甲方原因,導致施工升降機基礎傾斜而重新安裝,增加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工地在進行打樁時,不得進行施工升降機安裝,如乙方強行要求造成施工升降機傾斜而重新安裝,增加費用由乙方承擔。

10、若施工升降機的安裝高度超過其獨立高度,由乙方負責製作施工升降機的附牆預埋件,由甲方提供附牆框架。樓面附牆預埋件安裝由乙方負責,甲方配合提供預埋尺寸。附牆杆安裝由甲方負責。乙方負責搭設拉桿處的上人腳手架。如附牆拉桿距離施工升降機軸心超過3.6米的部分,增加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包含提供加長部分的結構件和構件驗算、驗收費用,包含但不限以上內容),甲方負責安裝。乙方負責搭設拆卸施工升降機的鋼管腳手架。

11、乙方在每月應預留每臺施工升降機累計48小時的時間給甲方進行施工升降機的維護保養。

12、乙方必須保證施工升降機進退場道路通暢,提供足夠的場地和空間給甲方進行裝卸,乙方無償提供塔機配合甲方進行設備的安裝、加節及拆卸等作業。若乙方不能提供足夠的空間和道路及設備給甲方施工升降機拆卸和退場,則視爲乙方繼續租用施工升降機而繼續計收租金,直到乙方具備拆機和退場的條件爲止。乙方具備拆機條件下,甲方的每臺施工升降機應在七天內拆完退場,否則後果由甲方負責(若因天氣原因等時間順延)。如無塔機配合拆卸,增加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13、在設備租賃期間,乙方應賠償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第三方的損失及因此而造成的甲方設備停機損失(如甲方設備被第三方扣押等),乙方仍應按合同約定支付停機期間的租金。

第七條 租賃機械的毀損和滅失

1、甲方設備進場之日起,乙方承擔設備的安全和保管義務。

2、在租賃機械發生毀損和滅失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權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費用。

(1)將租賃機械復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狀態。

(2)更換與租賃機械同等型號,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當租賃機械毀損至無法修理或滅失的程度時,乙方應按甲方機械原購臵價或參考市場價賠償甲方損失。

3、如租賃機械購買了商業保險,在出險時,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辦理商業保險理賠手續。

第八條 擔保條款

丙方同意作爲乙方的經濟擔保人,保證乙方切實履行本合同各條款約定,丙方作爲擔保人應對乙方基於本合同所產生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延遲支付設備進退場費或者延遲支付租金時,甲方有權延遲進退場和停機。

2、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時,甲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以下措施可以疊加採用):

(1)要求乙方及時付清租金和其他費用,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未付金額 0.3 %的逾期支付違約金,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損失。

(2)終止本合同,收回租賃設備。

(3)沒收履約保證金。

第十條 合同變更

1、在租賃期間,甲方如將租賃物資所有權轉移給第三人,應正式通知乙方,租賃物資新的所有權人即成爲本合同的當然出租人。

2、在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租賃物資轉讓、轉租給第三人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品。

第十一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郵遞方式或當面簽收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雙方通訊地址如下:

甲方通訊地址: 。 乙方通訊地址: 。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二條 爭議的處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涉及所有款項均以人民幣計價。

3、本合同未涉及的條款,雙方可簽定補充協議。

4、 。 第十三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泛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乙方(蓋章):廣東省第二建築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