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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電梯租賃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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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電梯租賃合同 篇1

此協議於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由:_________________

酒店電梯租賃合同(通用3篇)

(1)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酒店)地址: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承租人)地址:_____________雙方共同制定。

一、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酒店方同意將號房間出租給承租人(以下簡稱出租房間),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截止,租金不變。

2.酒店爲承租人提供________________部分機電話。因線路原因,如承租方需加直線電話,分機電話將相應減少。

二、承租人同意

1.自起租日開始5天內,向酒店支付相當於一個月租金的押金。此押金不包含利息,在合同期滿時酒店退還給承租人。然而任何由於承租人違反合約而造成的損失,酒店,應從押金中扣取一部分或全部作爲賠償。

2.從承租開始第一天起及以後合同期內的每個月5日前,承租人需支付相當於每間每天_____________元的全月租金。該價格不含電話費。電話費及其它費用應在每月月末支付。如有拖欠,將自拖欠之日起,每天加罰2%的滯納金,如拖欠逾期30天,則視爲承租方單方終止合同。

3.在承租期內沒有酒店的書面同意,不得轉換、轉讓或分租部分房間給其他人。

4.遵守酒店的規章制度。

5.不得使用出租房間進行任何非法及不道德活動。

6.未經徵得酒店的書面同意,不得對出租房間做出任何改變。

7.出租房間的內部、地面、牆壁、頂棚及室內的裝置,包括所有出租房間的門、窗、電器設施、排風扇、管道、線路應保持良好狀態。

8.在接到酒店書面通知七日之內,賠償不論是由於承租人疏忽還是由於承租人的服務員、職員、工人、客人或租人無法控制的因素造成的任何損壞的原有設施的更換費用。

9.在出租房間內不得做任何對建築結構、設備、設施的任何一部分會產生傷害、損壞的活動。

10.在出租房間內不得安裝使用除標準辦公用品以外的任何設備、機器用品,未經事先徵得酒店書面同意,也不得安裝額外的電線。心須配電的辦公設備,必須徵得酒店批准同意,由酒店派電工進行安裝。

11.允許任何酒店授權的酒店人員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進行出租房間檢查,並完成必要的維修與保養工作

12.除了指出酒店的地址、位置外,不得在與承租人有關的生意經營中使用酒店名稱。

13.不得在出租房間或部分出租房間內存放易燃物、大量物品或做飯。

14.任何時間不得在出租房間內大聲播放音樂、製造噪音。

15.不得改換出租房間入口門上現有的門鎖、栓或其他裝備,未經酒店書面痛意,也不得額外增加門鎖、門栓或其他裝備。

16.空調系統運轉時,請保持門窗在關閉狀態。

17.不得在出租房間外擺放任何物品。

18.合同期滿時,歸還出租房間內的所有原有設備,所有設施應保持在完好、乾淨、可出租狀態,並清理掉所有個人物品。

19.分機電話不可做傳真機使用,如承租方需安裝直線或傳真機,須徵得酒店同意並由承租方支付相應費用。

三、特別提示

1.酒店將對電動扶梯、電梯、公共照明、火警監視、空調系統的失靈或停止運轉向承租人做出合理保證,但不能減少降低所應該付的租金或部分租金。

2.在任何情況下,酒店不對在出租房間內發生的丟失、盜竊向承租人做任何保證與賠償,但可以協助承租人報案及公安機關調查。

3.酒店應爲承租方提供信件、報紙傳遞、清除垃圾、衛生清潔等服務,併爲出租房提供電視機一臺、電視櫃一個。四、裝修承諾

酒店在承租方租期內,可能對酒店的某些部分進行裝修,屆時酒店將保證承租方員工正常出入,對因施工給承租方可能造成的影響,請承租方給予諒解,但不能減少所應該付的租金或部分租金。

五、終止協議:

在承租期內,雙方都有權提前終止此協議,但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扣除對酒店的所有未付帳款後,酒店應在協議終止後將承租方所付兩個月押金退還承租方。

六、未盡事宜:

雙方在執行合同時應保持誠意,在試圖解決任何不符合之處時應採取友好態度,並且堅持相互信任的原則。

七、本合同及合同中的條款條件交由酒店、其繼任或指派人監督執行。承租人也應履行義務,嚴格執行承租承擔的責任。

酒店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酒店電梯租賃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就乙方租賃甲方電梯轎廂設定看板媒體(以下簡稱“看板”)、刊發廣告一事進行友好協商,達成以下條款,雙方共同執行:

第一條  租賃地點

甲方同意將  市  區  花園(大廈/小區)共  部電梯租賃給乙方設定看板,刊發廣告。

第二條  設定方式和範圍

1、看板設定於電梯轎廂壁上(超薄型,厚度不超過2CM、長度: 、寬度: ;),用粘貼或敷膜方式貼在轎廂壁上,共三面(左、中、右),

2、採用進口美國3M技術貼敷在電梯廳門上;

3、電梯轎廂(面向電梯門及出梯門時目光所能觸及的轎廂壁)。

第三條  設定內容

1、公益廣告(包括社區文化建設、公民道德規範、防火、防盜知識、保健小常識、生活小竅門等);

2、商業廣告(廣告內容必須符合國家廣告法的規定,不得發佈不宜單位、社區和家庭的廣告,更不得發佈影響少年兒童身心健康的廣告);

3、每期左、右兩塊展板商業廣告與公益廣告所佔版面的比例爲4(商業廣告)∶3(公益廣告)。

第四條  租賃時間

合同期爲  年。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條  租賃費用

每部電梯每年度(12個月)   元,電梯共  部,每年度電梯租賃費共計    元;

第六條  付款方式

1、本合同簽訂後,乙方爲甲方免費刊發精神文明建設及防火、防盜等方面公益性廣告,由乙方負責投資;

2、自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賃費。租賃費按年支付,一次性付清。

第七條  雙方權責

1、甲方責任:

(1)保證本合同簽訂的電梯由乙方獨家經營,在合同期內不允許第三方在電梯轎廂安裝同類型的廣告宣傳媒體進行廣告宣傳活動;因經營權而產生的糾紛或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或負責賠償;

(2)在合同期內,甲方與第三者產生糾紛不影響該合同的執行;

(3)有義務向乙方提供相關的資料,以便乙方辦理廣告審批手續時使用;

(4)有義務配合乙方的看板正常刊出,如發現看板有人爲破壞或損壞,應及時通知乙方;

(5)甲方無權自行撤換乙方所刊發的廣告畫面及展板,否則按違約賠償。

2、乙方責任:

(1)負責看板刊發的廣告內容報有關主管部門批准,並對所刊發廣告內容的合法性負責;

(2)負責看板廣告的設計、製作、安裝、發佈,按時向甲方支付租賃費;

(3)乙方根據市場發展情況,將推出適應市場需求的高新科技產品替代更新(具體事宜,屆時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八條  其他事項

1、甲方電梯在正常執行使用的情況下,計收乙方的租賃費;如甲方電梯在不能正常使用期間(指連續30天以上不能使用),甲方不得計收乙方的租賃費。如乙方已付給甲方租賃費,未正常執行的月份,甲方應退回租賃費給乙方(或在下期乙方交付的租賃費中減扣),由於甲方因其它原因解除對該樓盤物業管理協議,該電梯租賃合同自行終止。如已發生預付費,則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而未執行的款項;

2、本合同到期時,乙方如需續約,應在本合同到期前三個月提出;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租權;

3、在合同未到期時,任何一方如須解除合同,須向另一方說明原因,徵得對方的完全同意(文函答覆、加蓋公章)。一方未完全同意,另一方隨意解除合同屬違約行爲;

4、甲方如有新建、新增電梯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

第九條  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如戰爭、火災、政府行爲或政府明文禁止)而無法履行合同時此合同自然終止。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照本合同條款向甲方支付租賃費時,乙方應按所欠款項的5倍處罰,並補足所欠款項;

2、租賃合同簽訂當期,甲方違約造成乙方與第三方簽訂的廣告刊發合同不能履行而造成的損失,包括:乙方爲發佈第三方廣告投入的設計費。製作費及乙方向第三方承擔的違約金,甲方應全部予以賠償。

3、如有一方違約,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的解決雙方爭議所支付的訴訟費、律師代理費。

第十一條  生效時間

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未盡事宜

此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透過友好協商、簽訂補充附件解決,補充附件與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無法取得共識和諒解的,提交合同簽註地司法機關解決。

第十三條  補充條款(本條款填寫不超過壹行,未填寫時無此條款,請劃斜線)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委託代表人(簽字): 乙方委託代表人(簽字):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地址: 地址:

酒店電梯租賃合同 篇3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工程地點: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要求,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設備租賃事宜達成共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乙方根據甲方需求,向甲方出租如下機械設備(見下表)

一. 租賃期限:以每臺租賃機械的檢測報告日期 年 月 日開始計費至甲方報停日期終止。在租賃期間裏由於甲方各種原因或天氣原因造成停工或租賃機械無法正常工作時,由甲方承擔,乙方無責承擔,機械租賃費照常計算。

二. 租賃機械運費的承擔:每臺租賃機械的進出場費用 元由甲方承擔。

三. 設備使用權

租賃期間,設備的所有權歸乙方,甲方只享有設備的使用權,甲方不得將設備以實物的形式抵押給第三方,未經乙方同意也不得將設備轉租第三方使用,否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四. 乙方責任

乙方提供型號爲 施工升降機 臺,高度 米給甲方。

五. 甲方責任與義務

1、甲方指定的設備安裝地點應滿足設備的安全作業要求,在特殊環境中使用時(如作業區內有高壓電路、管道等),甲方應採取符合規範的防護措施。

2、甲方負責製作設備安裝基礎,並承擔製作費用,基礎製作的技術標準和質量等級必須滿足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中的相關規定。如因基礎方面出現的安全事故問題,乙方將不負任何責任,如因基礎原因導致設備損壞的,甲方將負賠償責任。

3、甲方負責安裝承租設備專用的動力電源設施(安裝地點至設備底下)。電源配置的技術安全標準應完全滿足設備的使用要求。

4、甲方應指定專業人負責承租設備的作業指揮和生產協調工作,根據《勞動法》安排作業時間,嚴禁非專業技術人員指揮操作。

5、甲方人員未經乙方允許不得擅自上機,更不得拆卸設備任何部件和隨機附件。否則,導致設備損壞,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和損失。

6、乙方負責設備配件,及頂升、附牆的安裝工作。

7、合同中明確的甲乙雙方條款和非約定條件在履行中必須雙方簽字確認生效。 六.

七. 設備的運輸、維護保養、安裝和拆卸費用由 方承擔。 設備的現場使用

甲乙雙方約定的設備租賃期限到期,甲方如需繼續使用,雙方簽訂延期協議,本合同將一直執行至甲方書面需求停止時截止。

八. 設備租賃費的結算

甲方應向乙方一個月結算一次設備租賃費。

七、違約責任

在合同執行期間,甲乙方任何一方發生違約,違約方將向對方支付不低於本合同約定租賃期限內租賃費總額的20%的違約金。

八、合同糾紛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和爭議,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鄭州仲裁委員會提岀仲裁。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雙方約定的各項責任和義務完成後終止。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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