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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安全防範措施方案協議(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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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安全防範措施方案協議 篇1

甲方:

大樓安全防範措施方案協議(通用3篇)

乙方:

爲了維護大樓工作秩序和各單位利益,保證大樓安全以及工人的健康,創造良好的辦公經營環境,我(乙)方推行安全防範措施。以保施工任務的順利完成。具體內容如下:

一、 施工現場一般安全要求:

1、現場佩戴胸卡和安全帽,高處作業繫好安全帶,禁止穿拖鞋、易滑塑膠鞋或光腳。

2、現場嚴禁吸菸、飲酒,在施工日內早、中餐不得飲酒(包括啤酒),晚餐也不得醉酒。

3、遵守建設單位、總包方的安全制度規定。

4、材料、設備的堆放要符合安全及防火要求。

5、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滅火器材。

6、機具操作人員要遵守操作規程,並及時進行檢查、維修、保養,對不合格的停止使用。

二、現場施工消防措施:

1、嚴格執行現場用火制度,施工人員認真接受消防有關人員檢查。

2、 電焊、氣焊使用前要先辦理手續,並有專人看管,要有消防桶等消防用具,桶內必須有水。

3、 工具房內不得存放汽油、柴油、煤油等易燃用品,不得存放氧氣瓶、乙炔瓶。

4、 現場嚴禁吸菸。

5、 電氣焊人員要經常檢查電、氣焊工具是否漏氣、漏電。氧氣瓶和乙炔瓶不得進樓,施工相距要保持10-15米。

6、 嚴禁使用電氣焊地線搭接在鋼筋上或其它物件上,地線要隨着焊件走。

7、 電焊把線、地線與電焊機連接要有線鼻子壓實,電焊線連接部位和破損部位一定要用絕緣膠布包好。

8、 電、氣焊工要有安全操作證,嚴禁非電、氣焊工操作。

9、 施工現場及工具嚴禁使用電飯鍋、電爐、電飯盒等加熱設備。

三、機具安全使用和操作須知:

1、電氣焊:焊機應放在防雨的地方,周圍五米內無易燃易爆物,一次線不超過五米,二次線不超過三十米,機殼應有接地保護,線纜中間不超過二個接頭,且不能壓在物品的下面或者泡在水中,焊鉗必須絕緣良好,二次零線迴路不得借用管道或結構鋼筋。氧氣、乙炔瓶應分開存放,距火源距離10米以上,周圍10米內無易燃易爆物,冬季防止氣瓶受凍,夏季防止爆曬。若室外作業,如遇5級以上大風應立即停止作業。

2、砂輪切割機,應使用點動開關,人站在側面,切削前方設遮板,輪片安裝牢固,外邊殘缺不應使用,直徑小於25mm時應換新片。嚴禁打磨,側向磨削。

3、套絲機,擺放要平穩,並應防雨,電源線使用橡套線纜,應有迴路。加工長管時,遠端應用托架。

4、電動工具在使用前應先檢查工具外殼、手柄、導線、開關等的部件是否完全無損,先空轉正常後再使用。

四、臨時用電安全要求:

1、 一切動力電源線,必須架空敷設,絕緣良好,若敷地時,在通道過路處須穿管,以防漏電傷人。

2、 配電箱應符合總包方要求,並有漏電保護裝置,以達到三極配電,三級保護要求。

3、 與電動工具的連接,必須使用插頭,不準用線頭插接,電器設備必須使用保險絲,且應與設備容量相符,禁止使用其它金屬代替,機具設備禁止一閘多機使用。

4、 吊頂內,地下潮溼場地臨時照明應使用安全電壓,不大於36伏,臨時用電應設專人管理。

五、高處作業,登高前必須檢查安全帶、腳手架、跳板、梯子等。如有不安全因素不得遷就使用,作業時思想要集中,禁止在高處戲鬧,往下投擲物品或工具,單面梯工作角度75℃爲宜,人字梯夾角在15-45℃之間,纜繩必須牢固。

六、施工安全、防火責任。

我方在大樓內施工區域內的安全、防火工作,由我方承擔責任。凡因我方內部管理不善所造成的各類事件全部由我方自行負責,除此以外,需承擔由此導致的本樓、本公司及它有關單位的連帶責任。

七、以上各條款我方將遵照執行。由甲方及相關單位配合監督,若違反條款內容甲方有權停止我方施工項目。

本方案一式二份,由甲方和乙方簽字後即日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大樓安全防範措施方案協議 篇2

甲方: 菸草專賣局(分公司)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菸草行業《關於加強菸草行業辦公計算機安全和保密管理的若干規定》(國煙辦綜〔 〕 號)、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規定,乙方向甲方鄭重承諾:

一、不製作、複製、發佈、轉摘、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資訊:

1. 反對憲法基本原則的;

2. 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祕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3. 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 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動的;

6. 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 散佈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權益的;

9. 含有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二、不使用非涉密計算機處理和存儲涉密資訊。

三、不利用辦公計算機制作、複製、查閱、傳播和存儲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所禁止的資訊內容,以及從事與日常辦公和業務工作無關的事項。

四、不將涉密計算機聯入非涉密網絡。

五、不在涉密計算機上聯接和使用非涉密移動存儲設備;不在非涉密計算機上聯接和使用涉密移動存儲設備。

六、不將涉密計算機和涉密移動存儲設備帶到與工作無關的場所。確需攜帶外出的,須經本單位主管領導批准。

七、不外傳公司業務的各項數據。

八、不外傳公司員工資料。

九、不外傳其他公司經營管理資訊(包括計算機、網絡相關資訊)。

十、確需外傳的,提交公司領導審批。

因違反以上協議,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方和乙方各保管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大樓安全防範措施方案協議 篇3

第一條:合同雙方

1.1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1.2 受託方:

(以下簡稱乙方)

第二條:合同總則

2.1 甲方與乙方根據中國的《民法典》和其它有關適用法律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透過友好協商, 訂立此合同。

第三條:委託內容

3.1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爲甲方提供 服務。器材和報價見附件清單 。

3.2 內容、數量、價格及要求:

全部施工製作均以甲方確認的效果圖、平面圖爲準,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前提下可作適當調整; 平面設計部分由乙方負責施工製作;

全部製作應符合防火要求,嚴格遵守防火安全條令,如因工作原因引起消防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全部施工保證建築安全,不得出現坍塌、損壞,如發生質量情況,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按時間要求準時進場搭建,如發生時間延誤,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四條:工作程序及時間安排

4.1 合同簽署10日內,乙方提供設計效果圖、平面圖,甲方確認和監督工程。 4.3 11 月 3 日安裝到位。

第五條:費用和付款方式

5.1 合同總金額爲人民幣 元整(¥ 元)。簽定合同時,甲方預付款人民幣 元整(¥ 元),餘款活動結束後三個工作日付清.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6.1 甲方享有監督乙方工作過程和最終審覈確定乙方工作的權利。

6.2 甲方有向乙方施工工程派駐監理的權利。

6.3 甲方有按合同規定時間付款的義務。

6.4 甲方應提供乙方確認的圖紙、簽字稿和加工需求。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7.1 有權控制自己的工作程序和方式,並可要求甲方提供相應配合。

7.2 有要求甲方不向第三方披露各項費用等商業機密的權利。

7.3 享有按合同規定時間獲得報酬的權利。

7.4 有按照合同約定的`項目、時間及要求完成各項工作的義務。

7.5 有嚴格按照甲方所提出的要求保質保量按時交貨的義務。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 本合同正式簽訂後,除不可抗力因素的影響和對方違約外,如果甲方未按時付款,或者乙方未按 時完成合同的數量和質量,則處以合同上該項目總金額雙倍的賠償,並於一個月內支付給對方。 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已合理的謹慎行事,但不能合理的預見,不能控制,不可避免,並其結果導 致或造成該方不能履行其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的任何事件或情況;該事件包括政府行爲、地震、颱風、洪水、火災、或其它天災、戰爭或任何其它類似事件。

第九條:合同的中止與解除

9.1 如一方認爲對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應以書面通知對方,並要求其糾正其違約行爲。

9.2 如被通知一方在上述10日內既不糾正其違約行爲也不對其行爲進行書面解釋,通知一方有權解除合 同並要求對方賠償由違約行爲所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10.1 合同雙方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爭議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儘量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在協商開始 後六十(60)天內或雙方書面同意的更長期限內沒能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均有權根據本合同申請 仲裁。

10.2 仲裁應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對雙方都有約 束力。

第十一條:適用法律

11.1 本合同的制定、有效性、解釋、執行、修改、終止及因上述事項引起的爭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 轄。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12.1 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簽字: 簽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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