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當前位置:全書匯>個人>自我鑑定>個人自我鑑定>實習生個人律師事務所實習自我鑑定(通用3篇)

實習生個人律師事務所實習自我鑑定(通用3篇)

全書匯 人氣:3.73K

實習生個人律師事務所實習自我鑑定 篇1

理論的應用窘境在現實面前總是被展現得異常清晰和易於理解,也許站在法學理論學說的角度,我們無從去應然的總結法律實務和法學理論的間隔,但當我們在實務中以自我的真實水平去檢驗自我的想象水平時,我想,在此期間由理想與現實的阻隔與差距所形成的感悟和慨嘆定必不可少,但我們需要的不僅僅是這些,比這些更重要的,也許可能是最重要的,我想應是理論經過實踐的檢驗並經審慎思考後所對我們未來前進方向的指引與規劃。下面是我在律師事務所實習的總結報告,對於實習感悟本身的敘述也許於我而言並不能代表我的真實水平,而關於制度和現實的理論思考我想纔是我真正得到並將在以後的生活中指導我更爲針對的學習和更爲有效的鑽研的絕佳動力。

實習生個人律師事務所實習自我鑑定(通用3篇)

一如我在實習的第一天在日誌上寫的那般:“法律如果不被適用,那麼它將形同虛設”。而在我們特定的中國語境中法律的欠缺操作性和技術性的障礙總是對律師的業務水準提出了空前的挑戰。按照私法自治的基本原則——“如果不被法律禁止即可實施”,在當今的公民社會中,我國的私法卻又暗含着對公民社會的保障不充分和不周全。這也就在司法的實踐中造成了律師和法官對法律的理解不一,而理解不一的結果既是對案件的不同認知,由認知的不一所對當事人權益的充分保障在此就生出了障礙,這種障礙有時在我們制定法律時就已顯現,而顯現的障礙並不能導致相關利益主體割捨自身的利益,而由司法的實踐去檢驗障礙就成爲必然。

例如,在我們所代理的一起“遺贈撫養協議”糾紛中,老太太和自己的養女簽訂了此協議,由養女負責自己生老病死的各種事情,而在其死後由養女繼承自己的遺產,而老太太的親身女卻以遺贈撫養協議不能和本身具有贍養權的人簽訂爲由提起訴訟。按照我國繼承法的理論學說,遺贈撫養協議關係成立的相關主體應是本身沒有撫養權和贍養權的雙方,要是雙方本身具有撫養贍養關係就不必簽訂此協議。因爲子女本身就對父母富有贍養的義務,這種義務是法律所規定的,且這種義務的履行並沒有相對應的“對價”予以對等。而在此案中,雙方簽署“遺贈撫養協議”既是屬於私法的範疇,且在法律上並沒有禁止此種協議,到底是認可這種協議還是按照理論學說不予認可即成爲本案的焦點。我們傾向於認可此種協議,考慮的原因是:老太太與本身享有贍養自己的養女簽訂此協議,一是並沒有被法律所禁止,二是此種協議對於保障老太太的晚年生活有益無弊,三是此協議的內容與形式都沒違反法律的規定。假設老太太的晚年生活沒有一個人願意贍養,而老太太又想享受細緻周到的關懷,以此種協議去約束子女無疑是衆多選擇中最佳的。子女在沒有盡到贍養義務時老太太可單方面接觸協議,此種對於子女的約定約束是比法律的強制規定要好的多。當然我並不很是贊同將此種協議在社會推廣,因爲我們的生活中還有些老人自己本身並沒有所謂的“財產”,或是自己的財產與子女的並沒有明確的分割,二是讓老人以財產的繼承要求子女贍養自己於情理上老人做不來。我們在向法官舉證說明時就是以上述的理由闡述,並詳細說明了此種協議的在法治的精神下並沒有被法律所禁止,私法自治的原則應是此案的最好見證。最後法官的判決是我們所期望看到的,更是我們所應看到的。私法的原則體現並不是僅僅停留在書面上更應以看得見的方式展現於現實社會。對於本案,本身並沒有太多涉及律師和法官認知上問題,我想在此闡述的是,對於法律的理解和解釋到底是基於什麼又在貫徹着什麼樣的原則性。法律沒有禁止的行爲當事人踐行了,理論學說的意見是不予認可,而不予認可的學說又與私法的基本原則相違背。兩種利益主體的“解釋”都是在向本身於己有利的方面解釋,而我們到底以何種的理解和解釋原則纔可避免法律適用的尷尬。作爲律師,我想,首先的基本價值尺度應是按照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則理解和解釋,而不是僅僅站在自己當事人的角度分析。在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則與當事人的意願相違背時還應堅守法律的精神和原則。世人說,律師僅僅是爲當事人說話的,在爲了當事人的利益時律師可以透過自身對法律的狹義理解違背法律卻還是站在法律的原則下行事。而在我所經歷的種.種律師辦案實踐中,試圖以我在學校中學到的理論和設想論證這種假設時卻顯得那般力不從心。中國的法治進程並沒——也更不是很如——我們想象或是他們想象的那般脆弱。律師是一個法治社會應有的權益保障,按照西方法治國家的律師與人口數相比,我們的律師數量還遠遠低於法治國家的要求,但也正如我所言。我並不傾向於僅僅是以數量和西方法治國家相比,比這些更爲深切的原由是我們的司法需要和他們不可相提並論。還因我們的司法本土資源和他們的制度基因有着天壤之別。世人那樣去說律師的價值是以他們固有或是以他們所片面的瞭解資訊得知的,而在實踐中親身接觸了律師的生存景況後卻是那般的思索萬千。

首先,在中國本土做律師,律師有時真的不是在爲了法律的精神和原則前去爲當事人利益考慮,而考慮更多的卻是關係和人情,這是中國化法治進程中特有的現象。一個案件的雙方,一方的某某是jú長,另一方的某某是另外一個局的jú長,等案件到了法院的時候,這個案件即外化成了權利紛爭的舞臺,因爲雙方都會透過關係說話。這時展現彼此理由的事實即被權利所替代,而律師在此案中的角色定位我有時也在想,他們到底是在爲了什麼而爲當事人利益作保障。說按法律,這個案件本身就沒按法律辦,說按關係,這個案件裏面還是要暗含着法律的陰影的,因爲法官在判決時總要找到相關的法律法規做鋪墊。很有意思的是,即使這個案件完全是個十足的法律錯案,在法官的判決中一般人也會認爲這是個在法律上看來公正的判決,因爲法官會在寫判決時經過特殊化的處理試圖爲自己的法律錯案找到相關的法律法規做支撐,而且這種法律法規的支撐在有些法律人看來也是正確的,因爲法官是在適用現行的法律辦案。我們無力去說此種法律法規有問題。當然,這樣的案件總是很少的,也可能在我們實習的過程中一件也遇不到,而我想說的是這樣的案件不是說少了我們就慶幸了,我們理應慶幸的是這樣的案件在中國絕跡而不是僅僅說減少了。關於關係案或人情案對司法正義或是對司法公正的挑戰自不言自明,而考慮到中國特定的語境,法治的追求 目標總是和世人的理想目標相去甚遠,連同律師的角色定位也遭詬病,我們就不得不思考,律師在辦案的過程中理應以何種姿態樹立自身的良好形象並讓世人尊敬這個職業進而敬畏這個職業即成爲一個值得探討和思索的話題。

其次,中國的律師隊伍普遍要比法官隊伍整體法律技能高。這樣高水準的律師在向低水準的法官闡釋法律時難免會出現彼此的理解差異,又因爲法官的“權利文化”作怪,律師往往在這一“博弈”處於不利的地位。因爲,進入律師這個行業它的門檻水準高,原先的法官人員聘用制度都是內部考覈,而讓自己考自己並因此而得到晉升的制度他的弊端是顯現的。而律師的行業准入度還是律師資格考試,而律師資格考試的試題難度和考覈水平當然的要比法官的高許多。我們也當然不能以偏蓋全的就說法官的水準低律師的水準高,而僅僅是說這個准入的尺度至少說明了他們的前期能力水準的不一。第二就是法官的工資待遇由國家負擔,對於法官的社會保障要比律師好的多,某一職業的待遇和薪水好且還沒有對此相配套的考覈制度,那麼此種職業人員業務水準的上升機率即會很少。律師是自謀生路,他們的生活保障完全是考他們自己的業務水平,而且自己的業務水準總是和自己的生活水準相掛鉤,而在法院有的法官即使業務水準不強他還一樣的可以過上有保障的生活,就因爲他處在這個被行政所壟斷的體系中可以享受到壟斷多帶來的利益。當律師和法官對於法律的理解和認知不一時,雖然律師爲了自己當事人的利益可具理紛爭,但此種紛爭的結果有時在還沒有開始紛爭時就已註定。又因爲律師和法官的之間一個是“權利文化”的替代者,一個僅僅是當事人利益的替代者,而這兩替代者之間的利益紛爭往往在處於平衡時更容易受到外在因素的影響。這個外在因素的影響有時竟是定性的,它可以使這個案件完全的倒向另一邊。例如上述案件,假使另一方(老太太的親身女)找到關係說服法院(在這個說服的體系中說服了法院一般都可以說服法官,除非這個法官故意和打招呼的領導鬧矛盾不予照辦),那麼法官也可以將這個案件判決成,按照法律的基本原則和精神,“遺贈撫養協議”不能和本身享有贍養權的子女簽訂,所以此協議無效,爲此法官即可以支援親身女的訴訟。從而在這個“權利文化”的對訣中,沒有權利身影的當事人天然的處於不利地位,既而承擔於己不利的法律後果。

再者,律師對於案件勝訴決定權的掌握並不是如他們當初向當事人承諾的那般堅定。有的律師總是在接到案件後向當事人承諾,此案一定贏,要是贏不了我可以少受或是不受律師費。這樣的承諾於當事人看來是大有好處,而最後真正的結果噹噹事人不願看到時,律師與當事人關於承諾的糾紛就此生起。我認爲,在當事人向律師闡述案件事實時,總是僥倖的假想或是因爲對法律的不瞭解而認爲,案件是他方有錯,自己一點錯也沒有。而且當事人也總是傾向於只說自己對的地方,不說自己錯的地方,這樣建立起的事實當然的在律師看來是對自己的當事人有利的,而假使律師僅僅是以當事人陳述的事實定性案件。那麼,案件到了法院審理時,由對方所闡釋的另一種事實與自己掌握的自己當事人的事實不一時,由於本身對案件的瞭解不充分,敗訴的機率大那是很有可能的,當敗訴的結果已定局時原先的承諾在此即才成爲導致律師與當事人糾紛生起的誘因。所以,我認爲,在律師受理案件後哪怕自己深信當事人的陳述是正確的,也萬不可給當事人做打贏官司的承諾,由於案件單方面的不全面性,到時出現了以外情況,那麼這樣的承諾就變成糾紛的誘因並進可能導致律師與當事人間的官司發生。

最後,也是對我學業上有觸動並進可能指引我未來學業方向上的思考。伴隨着中國加入wto後的經濟全球化競爭。跨國的法律糾紛日益增多,例如上次歐盟對中國大陸提起的反傾銷,美國對中國紡織品設定的特別限制措施。這樣的糾紛我們國家的企業在應訴時大多是聘請當事國的律師,因爲在中國的本土沒有這樣既懂西方法律訴訟又懂中國特定環境的律師。本身西方的律師費要遠遠高於我們,中國的企業也想聘請大陸的律師,可需求的尷尬是本身自己國家的法律職業教育並沒有爲此種的職業方向培養專門的人才。中國現今的法學教育一方面是學習法律之人過剩,一方面是法律的高精尖人才緊缺,而法學教育的盲目性和中國學生選擇專業的盲目性共同導致了現今法律教育的落後性和法律學生就業的瓶頸障礙。我想,應該做和必須做的就是按照法律的職業規劃培養法律人才,而不是僅僅按某一特定模式給學生灌輸法律知識,讓學生記得了什麼也許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應是讓他們以這樣的知識找準自己的職業方向並把職業方向的定位與社會的緊缺人才結合起來,我們社會需要的不是學習法學之人,而是學習法學後所被塑造成的高精尖法律人才。這樣的法學人才組成的律師隊伍纔是未來中國法治進程崛起和加快的最好保障和最佳依託。

實習生個人律師事務所實習自我鑑定 篇2

實習是大學學習中最重要的實踐之一,在實習中將大學學習的理論知識與實踐相結合。不管對於什麼專業的大學生,實習都是非常重要的。律師事務所對於法學院大學生的實習經歷非常看重,律師不僅需要考取相關的證書,更需要有相關的實習經驗才能成爲一名真正的律師。

法學專業的學生在大學一般是學習法學的理論知識,對於實踐方面很是欠缺,所以爲了讓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社會實踐成爲法學專業的一個重要學習過程。法學專業學生的實習方向一般是在一些律師事務所,在律師事務所,實習生有更多的鍛鍊機會,律師事務所會爲實習生提供很多的工作,如案件整理、案件的調查分析、蒐集資料等等。在律師事務所實踐的過程中,慢慢地提高實習生處理問題的能力,讓實習生在校園裏學習的理論知識與實踐充分結合起來。

紙上得來終覺淺,在校園裏學習的專業知識如果不能與實踐相結合,那麼所學的知識始終是膚淺的,即使在學校裏學的非常優秀,實際運用操作的時候也會覺得所學的知識只是廬山一角。

總而言之,律師事務所是法學專業學生實習鍛鍊的重要場所,千里之行始於足下,實習雖短但是將會是法學專業學生走向社會的一個重要的橋樑。

實習生個人律師事務所實習自我鑑定 篇3

在整個實習過程中我遵守單位紀律,服從工作安排,積極完成律師交辦的工作,在律師的指導和自己的努力下,我瞭解和初步掌握了律師事務所的運作程序和律師的辦案經過及技巧,彌補了知識上的不足,增長了社會見識,對自己學習和掌握法律、運用法律以及人際關係方面的相處都有很深的體會。以下是在淄博大地律師事務所實習期間的見聞、實踐和感受寫下這份實習報告。

一、關於實習單位

作爲淄博知名的專業型律師事務所,本所已具備爲國內外客戶提供全方位優質法律服務的能力,包括訴訟仲裁、外商投資、公司證券、房地產、國際貿易和反傾銷、尤其在外商投資、資產重組併購和房地產等業務領域擁有強大的專業背景和多年的執業經驗優勢,在業界及客戶中享有廣泛和良好的聲譽。

淄博大地人律師事務所是有一支綜合素質較高、作風乾練、辦案認真、工作效率較高的年輕化律師隊伍,以及一批長期從事司法實踐的經驗豐富的專家、顧問。我有幸能接觸這麼多優秀的法律工作者。並且在我的學習和日後的工作中有很大的幫助。

二、關於實習目的和實習計劃

(一)實習目的

1、透過實習,將在大學期間所學的理論與法律實踐相結合,鞏固知識,發現不足,以求積累經驗、指導學習;

2、透過實習,樹立正確的法律人觀念和法律人思維。

3、透過實習,培養獨立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4、透過實習,培養社會適應能力和人際交往能力;

(二)實習計劃

1、熟悉律師事務所的各項管理制度;

2、掌握一般辦公技能;

3、熟悉與律師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律師執業紀律;

4、熟悉律師事務所的業務來源、執業範圍和執業環境;

5、與律師接觸和溝通,虛心接受指導;

6、整理卷宗、資料查詢、法律文書撰寫;

7、協助律師接待當事人,組織證據,開庭;

8、不斷充實專業知識;

9、請實習單位出具實習鑑定;整理實習記錄,撰寫實習報告。

三、關於實習經過

實習之前學校就已經明確實習目的和制定了實習計劃,這使得我在實習過程中有目的,積極主動尋找鍛鍊機會,並得到許多律師的指點幫助,實習內容豐富多彩。

這些工作有助於鍛鍊我的各種能力,也是以後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環節和方面。在完成一般事務性工作的基礎上,我注重以下實習內容:

(一)整理卷宗瞭解律師整個辦案流程和司法程序

整理卷宗幾乎是每個法學專業的實習生都要做的事。整理卷宗,看似簡單的工作其實在你沒做之前還是需要時間去熟悉和掌握的,比如裝訂次序排列就和辦案流程緊密相關,也和相應的司法程序相對應。

因此,只要你用心,透過整理卷宗你就可以瞭解熟悉律師的辦案流程及相應的司法程序,這很重要。我並沒有因爲工作的繁雜而輕易放棄,相反我很有興趣並在其中學習到很多東西。

(二)透過撰寫法律文書運用法律知識並彌補知識上的不足,積累實踐經驗

我們在學校還沒有學習法律文書,實習期間很多律師給我們實習生上課,讓我們初步學習最常見法律文書的寫作和基本注意事項以及相關技巧。

我先是根據需要模仿一些固定格式文書,例如委託書、答辯狀等。一份高質量的法律文書需要豐富的知識和經驗,以及對相關法律知識的運用、配合才能寫成功。我明顯感到自己知識的匱乏和經驗的缺失。讓我明白應該更加努力學習和積累。慢慢取得進步。

(三)寫作技能問題

在律師所提供的各種法律服務中,書寫法律文書是一項對律師的法律功底、邏輯思維、文字表達能力等均有較高要求的工作,是衡量律師法律專業素質的一個重要尺度。在我認爲律師寫作文書的技能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第一,要充分領會當事人的意圖和目的。在下筆之前首先應該佔有資料和事實,注意加強與當事人的交流和溝通,不能自以爲是,現實中發生的許多事情是不合常理和你無法預測的。

當然也不能一味的依從當事人的意志和願望,還要融入自己的見解和知識,發揮本人的聰明才智,用法律的語言將當事人的意志和願望完整的、甚至是創造性的表達出來。要是沒有充分表達,或者錯誤表達了當事人意圖和目的的法律文書,不論寫的多麼完美,也同樣是南轅北轍,毫不可取,甚至還要給律師本人招惹麻煩。

第二,在書寫格式上,要遵循法定或通行格式。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都頒佈過關於法律文書格式的規範,律師在書寫時一定要參照,特別是向各級人民法法院、人民檢察院呈送的訴訟文書和正式的合同協議、遺囑等一定注意遵循法定或通行的格式。

切忌律師閉門造車,自創一套,否則不僅會帶來程序上的麻煩,甚至導致你寫的東西無效,成爲廢紙一堆。另外,在書寫上要注意相應得要求,塗改之處一定要當事人摁印確認

第三,在文書內容上,一定要以法律爲依據,以事實爲準繩。律師在進行法律文書寫作之前首先應該對可能涉及的法律規定進行確認;認真研究案件事實情況,對涉案的法律關係仔細分析和定性。在內容上努力做到準確、全面、深刻。

尤其是在法律上要經得起推敲和考驗。切忌事實表達錯誤、法律運用錯誤或有重大缺陷。同時要求主題明確,法律邏輯清晰,表達簡練流暢。

四、關於實習思考和經驗總結

(一)理論知識是基礎,實踐經驗是關鍵

在兩個星期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感到自己所學知識的匱乏、眼高手低。透過實習發現自己的很多不足。我有時發現有些知識倒是掌握了,但是如何運用卻不知從何着手,甚至束手無策,這就是實踐經驗重要性的體現,經驗往往能提高效率。大學本科的法學教育往往重理論、輕實際,重知識、輕技巧。因此我們更應該積累經驗。積極努力學習提高。

(二)實習對加強和指導學習的作用

第一,我們應該虛心聽取各種意見,應該多注意,想想該如何應對,這樣對於在法庭上辯護很有幫助的。也對於日後分析案情也有很大的幫助。

第二,我們在討論某個案件的重要問題時應該廣泛地查閱資料,弄清理論上在這一問題上有那些主要觀點,實踐之中又傾向於那種觀點,不僅易於和他人的思路和想法接軌,豐富自己的思維。更是做到有重點的學習,有重點的掌握所學到的知識,有重點的學習理論界的重要觀點。

第三,注重鍛鍊培養自己的邏輯思維能力和靈活應變能力。對於一名好的法律職業者來說這些是必不可少的。而且也要常寫一些文章,以便鍛鍊自己的寫作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這也是綜合培養,有利於提高自身的法律思維能力。

(三)提高自身素質,適應社會發展需要

律師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和公平正義的法律工作者。爲此,作爲有志於從事律師行業的人,培養良好素質是極爲重要的,這包括專業知識、執業形象和執業紀律、人格魅力等素質。同時,律師爲社會提供法律服務,必須與社會各行各業建立良好關係,這一方面是工作的需要,也是增加案源的途徑之一。

五、結語

這兩個星期短暫而又充實的實習,我學到了在學校學不到,掌握不深的東西,對我接下來的學習和今後走向社會參加工作無疑是很有幫助的。

雖然法學專業學生所面臨的法律現狀和就業前景仍然嚴峻,我自身面臨的問題也很多,讓我明白作爲一個法律人的不易和艱辛。也明確了自身努力的方向,總之,一段快樂的實習給我的人生注入了更加豐富的血液,爲我的法律職業者之夢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但是,我的缺點也暴露無遺,在今後的學習當中,我會更加註意這方面的加強。這次實習還讓我懂得了爲人處世的態度和方式,那就是既要謙虛好學又要適當肯定自己我要感謝淄博大地人律師事務所,感謝實習期間幫助過我的每一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