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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國心得體會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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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以依法治國爲主題,吹響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軍號。當前,首都進入了全面深化改革、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的新階段。作爲北京的領導幹部,政治要求更嚴、工作標準更高、擔當責任更重,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中,更需要發揮好以身作則、以上率下的表率作用。

依法治國心得體會4篇

要牢固樹立法治意識,作學法、知法的表率。人人信仰法治是實現法治中國的基礎和必要條件。面對“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社會呼喚和實踐需求,每一名領導幹部都要對法律懷有敬畏之心。這並不是獨善其身的謹小慎微,也不是唯唯諾諾的循規蹈矩,而是一種政治上的成熟,是做人有底線、做事講原則、做官懂規矩的自覺體現。要堅持把領導幹部帶頭學法、模範守法作爲樹立法治意識的關鍵,完善領導幹部學法用法制度,把憲法法律列入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內容,列爲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社會主義學院必修課。要教育引導領導幹部從理性的高度理解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既掌握憲法的基本知識和基本精神,學習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社會事務有關的法律法規,又對分管領域涉及的法律法規做到“通”,對履行職責需要的法律法規做到“精”,不斷強化法治思維、提高法治修養。

要不斷增強行動自覺,作依法、用法的表率。領導幹部既是法治活動決策的重要主體,也是法治活動組織實施、執行的重要主體。領導幹部的言行舉止對於普通幹部、羣衆而言,具有很強的示範帶頭作用。在實際工作中,廣大羣衆更多地不是從法律條文,而是從身邊黨員幹部的法治實踐中感受法律的權威、樹立法律的信仰、確立法治的意識。領導幹部在履行職責的各個環節都要從法律的角度去分析、去思考,把思維方式建立在法律的基礎之上,把各項行爲置於法律的約束之下,每一項決策的經濟效果和社會效果都要依法依規。要自覺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特別是在當前全面深化改革的進程中,要善於將改革主張轉換成法治主張,善於以法治方式化解改革風險,使改革得到人民羣衆和社會各方面的廣泛支援和認同,最大限度地降低改革的社會成本。

要始終堅持依規治黨,作尊法、護法的表率。“黨規黨紀嚴於國家法律”,這是全會《決定》中一句擲地有聲的深刻表述。國家法律是對公民的底線要求、普遍要求,黨規黨紀是對黨員的更高標準、更嚴要求。作爲公民,黨員幹部必須帶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作爲共產黨員、作爲黨的幹部,必須受到黨章等更嚴格的黨規黨紀約束,嚴守黨的紀律。組織部門承擔着管理監督幹部的重要職責,必須把四中全會精神堅定地貫穿到幹部工作中,在幹部的選拔任用、教育培訓、監督管理各環節工作中,堅持依紀依法從嚴要求,堅決糾正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的行爲。要堅持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爲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工作實績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覈指標體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爲考察幹部重要內容,在相同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法治素養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幹部。要着力增強基層幹部法治觀念、法治爲民的意識,進一步增強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帶領羣衆在城鄉社區治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中,更好地依法進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推動各領域基層治理實現規範化、制度化、法治化。要進一步鞏固教育實踐活動成果,堅持抓常抓細抓長,堅持標本兼治,繼續深化黨性教育,不斷提高黨員領導幹部弘揚優良作風、抵制不良風氣的自覺性和堅定性,引導領導幹部自覺以上率下、凝聚力量共同推動首都改革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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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透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歷史征途上又一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重要文獻,對於進一步落實依法治國方略、提升治國理政水平、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發展,具有極其重大的意義。依法治國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有着內在的、本質上的聯繫。圍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佈局、體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發展對提高法治水平的新要求、以法治精神和法治手段解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面臨的新矛盾和新問題,是《決定》的鮮明特色,也是貫徹落實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加快法治中國建設的重中之重。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和內在要求

作爲現代民主化和法治化相統一的社會形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與現代法治建設不可分割地聯繫在一起。我們黨在領導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歷史進程中,從一開始就將加強法治建設提到關乎社會主義前途和命運的高度。早在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之前,鄧小平就指出:“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在設計和領導我國改革開放尤其是政治體制改革中,鄧小平反覆強調,進行政治體制改革,必須“處理好法治和人治的關係”;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沒有廣泛的民主是不行的,沒有健全的法制也是不行的”;必須“把民主和集中、民主和法制、民主和紀律、民主和黨的領導結合起來”。爲此,他明確提出“應該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訴訟法和其他各種必要的法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爲什麼在我國建設社會主義要特別強調法治?鄧小平尖銳地指出,因爲由於封建主義殘餘的影響和領導制度中官僚主義的弊端,“我們國家缺少執法和守法的傳統”,並且“法律很不完備,很多法律還沒有制定出來。往往把領導人說的話當作‘法’,不贊成領導人說的話就叫做‘違法’,領導人的話變了,‘法’也就跟着改變”,因此應該特別注重民主和法制建設。鄧小平的這些論述,切中時弊、鞭辟入裏,雖然講於30多年前,但今天重溫,仍然令人震聾發聵,具有極強烈的現實指導意義。

正是在總結社會主義正反經驗的基礎上,我們黨將依法治國內在地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與實踐,成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和基本範疇。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了“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重大方針;黨的xx大明確把依法治國確立爲基本治國方略,把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確定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目標;兩年之後,依法治國寫入憲法,成爲國家治理和國家發展的根本遵循;經過不懈努力,到XX年,我國基本形成了以憲法爲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爲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xx爲總書記的黨中央把依法治國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進一步加快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步伐。黨的十八大明確提出“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把“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爲政治改革和政治發展的重要目標和重要任務;XX年12月4日,首都各界隆重紀念我國憲法公佈施行30週年,xx在會上發表重要講話,明確指出“捍衛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十八屆三中全會進一步提出“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全面深化改革任務。兩年多來,xx就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法治中國建設多次發表講話,強調“必須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不斷開創依法治國新局面。”這些戰略部署和重要論述,明確界定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科學內涵,深刻揭示了依法治國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內在聯繫,是我們在新的歷史征途上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大指針和根本遵循。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人民幸福安康和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保證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本質的、內在的聯繫,在當前關鍵發展時期尤爲凸顯。當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入決定性階段,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我們面對的改革發展穩定任務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風險挑戰也前所未有,人民羣衆對幸福安康生活和國家長治久安的期望也達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在這樣一個關鍵發展時期,依法治國在黨和國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只有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堅持德法並舉,充分發揮法治的引領和規範作用,才能更好地維護和運用我國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更好地統籌社會力量、平衡社會利益、調節社會關係、規範社會行爲,使我國社會在深刻變革中既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實現經濟發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會公正、生態良好,在更高程度上維護國家長治久安、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正是站在這樣一個歷史制高點上,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明確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事關我們黨執政興國,事關人民幸福安康,事關黨和國家長治久安”,歸根到底事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持久發展。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黨執政興國的根本保證。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擔負着團結帶領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重任。堅持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最本質的特徵。正如《決定》深刻指出:“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繫、幸福所繫,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怎樣纔能有效地堅持黨的領導、實現黨執政興國的宗旨與任務?最根本的就是要堅持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的內在一致性,充分發揮法治在黨執政興國中的根本保證作用。其中,最重要的是把黨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憲法法律同黨堅持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統一起來,使黨的主張透過法定程序成爲國家意志;同時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爲都必須予以追究。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人民幸福安康的根本保證。人民是社會主義事業的主體力量,又是社會主義發展的最大受益者。正是從這樣一個本質特徵出發,黨的十八大把“必須堅持人民主體地位”作爲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奪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勝利的首要的基本要求,強調要發揮人民主人翁精神,確保人民當家作主權利。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進一步強調要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爲全面深化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讓蘊藏在人民羣衆中的一切勞動、知識、技術、管理、資本的活力競相迸發,讓一切創造社會財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讓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無論是人民當家作主的政治權利,還是增進人民福祉的經濟權利和文化權利,都離不開完善的法治作保障。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人民權益的實現離不開法律的權威和法治的尊嚴。只有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運用法律武器和法治手段遏制和消除社會不公正和侵犯人民羣衆權益的現象,同時提升廣大人民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覺悟,使全體人民都成爲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才能真正實現人民幸福安康。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保證。國家長治久安,是人民利益之基、生命之本;而只有法治纔是長治、只有遵法才能久安。依靠現代法治實現長治久安,在我國現階段的一個重要任務是要處理好加強法治與發展民主的關係。世界許多國家經驗教訓表明,能否處理好法治與民主的關係,直接關係到社會秩序和國家安全;我國的實踐也反覆表明,能否處理好法治與民主的關係,直接關係到人民幸福和國家長治。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民主從來就不是孤立的,無論是作爲國家形態的民主,還是作爲國家形式的民主,抑或是作爲社會狀態和人民權利的民主,都離不開一定的制度和法治作保障。現代民主與現代法治更加有機地聯繫在一起。遊離法治軌道和法治保障的民主,勢必淪爲街頭政治甚至“多數人暴政”,這是爲當代各國政治發展實踐所反覆證明了的規律。正是在總結現代民主尤其是社會主義民主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我們黨反覆強調,發展社會主義民主,關鍵是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堅持民主與法治有機統一,在不斷髮展人民民主中健全法治,在依法治國中切實保障人民民主權利,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一條基本經驗、也是一項重要原則,必須長期堅持。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核心環節

法治從根本意義上說是一種國家意志、一種國家行爲。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國家是否強大,與法治能否完善緊密相聯繫,所謂“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本質的、內在的聯繫,還突出體現在加強法治與國家治理的有機統一上。

總結歷史、着眼未來,黨的十八大鮮明提出“奪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勝利”的偉大綱領,強調“必須準備進行具有許多新的歷史特點的偉大斗爭”。黨的十八大以來,以xx爲總書記的黨中央領導全黨全國人民進行了具有許多新的歷史特點的偉大斗爭,成功推進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發展。其中,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就是“具有許多新的歷史特點的偉大斗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發展的鮮明標誌,是我們黨在治國理政上高度自覺和高度自信的重要體現。

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把依法治國凸顯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上來。國家治理現代化,關鍵在於一個“治”。用什麼來“治”?最根本的是用“法”來治;國家治理現代化,從根本意義上說就是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正如xx深刻指出:“我們必須把依法治國作爲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爲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斷把法治中國建設推向前進。”

我們黨對國家治理現代化規律不斷探索的過程,是一個不斷深化、不斷飛躍的過程。由“人治”到“法治”,這是一個巨大飛躍;由“法制”到“法治”,這也是一個巨大飛躍;由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到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這更是一個巨大飛躍。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的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同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即“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完全一致的,是相輔相成、有機統一的過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治”是“制”的關鍵,有了健全的制度,還必須要有強有力的治理,這就是依法治理。法律之要,不僅在於精細、在於完善,而且在於落實、在於實施,只有付諸實施並卓有成效的法律,纔有生命、才能具有法律威嚴。依法治國,就是要使憲法和各類法律付諸實施、用於治理,解決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中的重大實際問題,真正做到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社會,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只有這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才能不斷走向定型與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才能永遠充滿生機活力!

黨員領導幹部學習依法治國精神心得體會依法治國心得體會3篇 | 返回目錄

XX年是深入學習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實現“xx”規劃建設目標的關鍵一年。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分析了黨面臨的形勢和任務,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出戰略部署。這是我們黨從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出發提出的重大戰略任務,對實現兩個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實現黨和國家的長治久安具有深遠意義。

我國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工作中,要充分發揮好黨員的模範帶頭作用,透過從嚴治黨管理好各項黨建工作,各級黨委爲依法治國宣傳帶好頭,服好務。黨員充分調動自身積極性,勇擔依法治國工作的難點,衝在各項工作的前沿,成爲全面推行依法治國工作的先鋒隊。

推進依法治國黨員帶頭學法、守法。黨員本身在政治覺悟上就應該高於普通羣衆,在依法治國上要起到帶頭作用。每一個共產黨員積極響應黨中央的號召,學習好法律法規,以高度的責任感、使命感落實依法治國工作的各項措施。在工作生活中嚴格要求自己,約束好自己的各種行爲,用自己守法行爲影響周圍羣衆。

推進依法治國黨員衝在宣傳工作的前面。黨員是一個文化水平較高的羣體,在學習法律、接受法律方面具有優勢。在自身學好法律的基礎上主動投身於宣傳工作。透過法制講解、入戶宣傳、政策執行的排頭兵。黨員不但要在自己的工作中積極宣傳法律法規,而且要在自己生活中注重用法律知識的宣傳,透過社區、家庭提供宣傳的廣度和深度。

推進依法治國黨員要嚴格執法。很多黨員都是行業內的標兵,也是執行法律的主體,你的行爲往往是其他羣衆模仿的典範。在推進依法治國工作中要注意依法辦事,在處理各種社會爲題上依法依規,不講人情,充分保障法律的權威性。黨員嚴格執法才能保障社會的公平、正義,才能對法治工作起到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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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透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可以說依法治國這一詞我們並不陌生,在“文革”前後都提出過,在改革開放以來也多次提出過。可是今天,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一、四中全會決定貫徹了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貫徹了黨的十八以來黨中央工作部署,體現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這“三個全面”的邏輯關係。正如《決定》中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制度,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必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我們回頭來看一下,十八大對全面建成小康和實現中國夢進行了頂層設計,三中全會對全面深化改革進行了頂層設計,這次四中全會又對全面依法治國進行了頂層設計,可見這三次會議邏輯關係緊密,理論體系完整。

二、四中全會決定圍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佈局,體現推進各領域改革發展提高了法治水平的要求,而不是就法治論法治。可以說十八屆三中全會(改革開放)以來,我黨深刻總結我們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成功經驗和深刻教訓,積極建設社會主義法制體系,法治政府建設也在穩步推進,司法體制不斷完善,全民社會主義法治觀念明顯增強,法治建設取得了歷史性成就。但是,我們必須清醒地看到,現在的法治程度,同黨和國家事業的發展,同人民羣衆的期待,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目標相比較,法治建設還存在許多不適應、不符合的問題。“五個有”,如有的法律法規未能全面反映客觀規律和人民意願,針對性、可操作性不強,立法工作中部門化傾向,爭權諉責現象突出;還有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比較嚴重,執法體制權責脫節、多頭執法、選擇性執法現象仍然存在;還有執法司法不規範、不嚴格、不透明、不文明現象較爲突出;還有羣衆對執法司法不公和腐敗問題反映強烈的問題;還有部分社會成員遵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維權意識不強,一些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依法辦事觀念和意識不強、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現象依然存在。這些問題,違背社會主義法治原則,損害人民羣衆利益,妨礙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必須下大氣力解決。

三、四中全會決定反映了目前法治工作基本格局,從立法、執法、司法、守法4個方面作出了工作部署。一是立法。法律是治國之重器,立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必須堅持立法先行,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推進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要恪守以民爲本、立法爲民理念,貫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使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識,得到人民擁護。二是執法。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各級政府必須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在法治軌道上開展工作,創新執法體系,完善執法程序,推進綜合執法,嚴格執法責任,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依法行政體制,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三是司法。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線,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導作用,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破壞作用,有人說司法腐敗是最大的腐敗,這是有道理的。所以,必須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執行機制,規範司法行爲,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努力讓人民羣衆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四是守法。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人民權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權威要靠人民維護,二者是辯證統一的。必須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增加全社會厲行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氛圍,使全體人民都成爲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這就是新常態下的新的法治新格局。

綜上所述,四中全會決定是我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依法治國的綱領性文獻,它必將對全面推進深化改革、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起到助推作用和強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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