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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吃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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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吃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1

一、 目的

小吃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選3篇)

規範學校食堂小吃店改造及建設標準和食品安全管理,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小吃店的食品安全工作,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隱患,防止學校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事故的發生,確保廣大師生飲食安全。

二、 依據

1、《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

2、《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

3、《餐飲服務許可審查規範》;

4、《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

三、 總則

1、南昌市學校食堂小吃店建設應在南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指導下,按照建設標準和管理規範要求進行設定和管理;

2、本規範適用於南昌市學校食堂小吃店的建設和管理;

3、學校食堂開辦小吃項目,必須向發放餐飲服務許可證的食品藥品監督部門提出申請,獲得許可後方可從事小吃店經營;

4、食堂小吃店是指食堂內以點心、小吃爲主要經營項目的店鋪;

5、飲用水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6、嚴禁學校食堂小吃店違規加工製作豆角(四季豆);嚴禁採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不得自制飲料、不得製售冷葷涼菜、不得向學生出售腐敗變質或者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影響學生健康的食物。

四、 學校食堂小吃店建設標準

(一)選址要求

小吃店應選擇在食堂餐廳地勢乾燥、有給排水條件和電力供應的區域,不得設在易受到污染的區域。距離糞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場(站)、旱廁等污染源25m以上,並設定在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的影響範圍之外。

(二)場所設定、佈局、分隔和麪積要求

1、應合理設定食堂小吃店數量,嚴禁未經許可,隨意增加或擅自設定食堂小吃店。

2、應設定與食品供應方式和品種相適應的粗加工間、切配烹飪間、售賣間等場所。

3、應設立餐用具清洗消毒間或場所,對食堂內各小吃店使用的餐用具進行統一集中消毒。

4、應設立統一集中的從業人員更衣場所。

5、應設定食品倉庫,宜採取獨立或集中設定,不得在食品處理區內隨意堆放食品原料。

6、流程佈局按照原料處理、半成品加工和成品供應的三進式順序予以佈局(具體見附件1),加工區域與切配烹飪區域應分開設定,由非清潔區過渡到清潔區,避免造成生熟交叉污染。

7、食堂各小吃店總面積(實際使用面積)≥24㎡,其中粗加工間≥8㎡,切配烹飪間≥12㎡,售賣間≥4㎡。

(三)食品處理區地面、牆壁、門窗、天花板與排水要求

1、地面用無毒、無異味、不透水、不易積垢、耐腐蝕、防滑的材料鋪設,且平整、無裂縫。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調等場所的地面易於清洗、防滑,並有排水系統。

2、排水溝出口有網眼孔徑小於6mm的金屬隔柵或網罩。

3、牆壁採用無毒、無異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積垢的淺色材料,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調等場所用1.5m以上光滑、不吸水、淺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製成的牆裙。

4、門、窗裝配嚴密,與外界直接相通的門和可開啓的窗設有易於拆洗且不生鏽的防蠅紗網或設定空氣幕,與外界直接相通的門能自動關閉。

5、天花板採用無毒、無異味、不吸水、表面光潔、耐腐蝕、耐溫、淺色材料塗覆或裝修。

(四)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潔設施要求

學校食堂小吃店全部以食堂爲單位,實行餐飲具統一消毒。各食堂應設立與清洗消毒保潔餐飲具數量相適應的專用餐飲具消毒保潔間,實施統一消毒,專人管理。

1、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潔設備設施的大小和數量應能滿足食堂小吃店需要。

2、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應專用,與食品原料、清潔用具及接觸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開。水池應使用不鏽鋼等不透水材料製成,不易積垢並易於清洗。採用人工清洗熱力消毒的,至少設有2個以上專用水池。各類水池應以明顯標識標明其用途。

3、採用自動清洗消毒設備的,設備上應有溫度顯示和清洗消毒劑自動添加裝置。

(五)設備、工具和容器要求

1、食堂內各小吃店應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要求的食品設施設備、工具、容器等。

2、接觸食品的設備、工具和容器易於清洗消毒。

(六)通風排煙設施要求

1、烹調場所採用機械排風。產生油煙的設備上部加設附有機械排風及油煙過濾的排氣裝置,過濾器便於清洗和更換。

2、排氣口裝有網眼孔徑小於6mm的金屬隔柵或網罩。

(七)廢棄物暫存設施要求

1、各小吃店應設存放廢棄物或垃圾的容器。廢棄物容器與加工用容器有明顯區分的標識。

2、廢棄物容器配有蓋子,以堅固及不透水的材料製造,內壁光滑便於清洗。

(八)學校食堂小吃店各功能間相關要求

1、粗加工間:

①應根據需要分別設動物性食品(水池大小爲60㎝×40㎝×20㎝)、植物性食品(蔬菜浸泡池水池大小爲60㎝×40㎝×40㎝、蔬菜清洗池水池大小爲60㎝×40㎝×20㎝)、水產品(水池大小爲60㎝×40㎝×20㎝)3類食品原料的清洗水池,有需解凍食品的還需增添解凍池(水池大小爲60㎝×40㎝×40㎝);

②上下水通暢,水池檯面與地面高度80㎝,並有明顯的功能標識;

③配備足夠數量的不鏽鋼菜架;

④設專用拖把等清潔工具的清洗水池,其位置不會污染食品及其加工製作過程。

2、加工切配烹飪間:

①食堂小吃店烹飪切配場所應在同一功能間;

②烹飪臺應使用易於清潔,衛生的爐竈;

③配備與加工相適應的多功能不鏽鋼操作檯、冷藏設施、不鏽鋼貨架等;

④ 烹飪處牆壁應採用到頂的無毒、無異味、不透水、不易積垢、平滑的淺色材料構築。

3、售賣間:

①檯面應用無毒、無異味、不透水、不易積垢、耐腐蝕和防滑的材料鋪設(寬度不小於80㎝);

②應有充足的照明,足夠數量的餐具保潔櫃,並有明顯標識。

4、洗消間:

①5個以內食堂小吃店洗消間面積≥12㎡,每增加1個小吃店應增加1㎡面積,以此類推;

②清洗、消毒與保潔應有相應區域,並有明顯標識;

③配備能正常運轉、數量充足的清洗、消毒、保潔設備設施;

④應採用人工清洗熱力消毒,可設定2個以上專用水池(水池大小≥80㎝×40㎝×40㎝),各類水池應明確標明其用途。熱力蒸汽消毒的還須設定機械排風設施。

5、倉庫:

①應配備足夠數量的貨架(櫃)、儲缸(桶),做到食物與非食物分類存放,離地、離牆並加蓋存放;

②防蠅、防鼠等四防設施完善,有機械通風設施。

6、更衣室:

①應設定洗手池,上下水通暢,並有洗手消毒液,用於從業人員洗手、消毒;

②配備足夠數量的更衣設施,如衣櫃、掛衣鉤、鏡子等。

五、食堂小吃店食品安全管理

(一)基本要求

1、校長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學校食堂管理工作負總責。建立由校領導、後勤管理部門負責人和食堂管理人員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食堂管理。

2、針對學校食堂小吃店管理的各個關鍵環節,建立健全嚴密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強化內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

3、應防止投毒事故,保障飲水安全,建立完善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細化事故資訊報告、人員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調查、善後處理、輿情應對等具體方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二)人員管理

1、應配備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管理員對食堂小吃店進行管理。

2、每年必須組織從業人員(含臨時工作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

3、建立從業人員晨檢制度。

4、從業人員應具備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並把頭髮置於帽內;不得留長指甲、塗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供應場所內吸菸。

(三)食品採購

1、建立並落實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採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採購記錄制度,保障食品安全。

2、規範大宗食品採購行爲。建立大宗食品及原輔材料招標制度,米、面、油、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輔材料要透過公開招標、集中採購、定點採購的方式確定供貨商。

(四)食品貯存

1、食品應當分類、分架存放,距離牆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使用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及時清理銷燬變質和過期的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劑。

2、冷藏、冷凍櫃(庫)應有明顯區分標識。冷藏、冷凍貯存應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嚴格分開放置,植物性食品、動物性食品和水產品分類擺放,不得將食品堆積、擠壓存放。

(五)食品加工

1、食品加工過程應嚴格執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

2、嚴格按照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嚴禁超範圍、超劑量使用食品添加劑,不得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嚴禁使用非食用物質加工製作食品。

(六)食品銷售

1、食品銷售場所應有防塵、防蠅、防污染設施。

2、銷售食品必須用專用工具取貨,取貨工具在潔淨的容器中儲存。3、銷售食品用工具、稱重衡器要專用,定時消毒,保持清潔。

4、銷售的定型包裝及散裝食品應標明廠名、廠址、品名、生產日期和儲存期限(或保質期)等。

(七)餐用具清洗與消毒

應設專人負責食品容器、餐用具等清洗消毒工作,並建立清洗消毒記錄,不得使用未經清洗和消毒的餐用具。

小吃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2

1、組織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法律和知識培訓;

2、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

3、檢查食品經營過程的安全狀況並提出處理意見;

4、對食品安全檢驗工作進行管理;

5、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

6、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檔案;

7、配合食品藥品監督機構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進行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8、與保證食品安全有關的'其他管理工作

小吃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3

1、每天至少進行一次食品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改進,並做好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備查。

2、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每天開展崗位或部門自查,指導、督促、檢查員工進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規範。

3、對貯存、銷售的食品進行定期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主動下架退市,停止銷售,並做好退市記錄。

4、對發現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通知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做好相關記錄,將情況及時報告轄區食品藥品管理部門。

5、積極配合食品藥品管理部門依法開展的各項檢查活動,如實提供被檢查食品的'票證、貨源、數量、存貨地點、存貨量、銷售量等相關資訊。

6、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及時採取處置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並在2 小時內報告事故發生地食品藥品管理部門。

7、 因食品安全管理和經營的需要,修改、增加的相關制度及經營項目及時書面報告食品藥品管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