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責任書
爲進一步貫徹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及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職責規定, 同志爲 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學校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統籌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三)爲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志願消防隊或義務消防隊,並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裝備;
(七)針對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每半年組織一次實施演練。
單位蓋章 消防安全責任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