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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協委託協議書(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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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協委託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

委託協委託協議書(通用3篇)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爲了適應稅收徵管制度改革,提高辦事效率,保證稅款的及時徵收,方便納稅人,明確各方責任,特簽訂本協議書。

第一條 丙方同意在甲方指定的乙方網點,選擇:申領銀行卡;開立繳稅專戶;提供開在乙方的企業帳戶,作爲繳稅指定帳戶,並保證在納稅期限前存足應繳納的各項稅款。乙方應按規定向丙方支付存款利息。

第二條 丙方同意稅單不加蓋銀行預留印鑑,由甲方憑稅單在丙方指定帳戶直接解繳稅款。

第三條 丙方指定帳戶爲銀行卡的,可在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所有網點存入應繳稅款,使用對公帳戶的應在開戶銀行存入稅款。

第四條 丙方的納稅帳戶可納稅餘額以納稅資金的到帳日爲準。丙方在納稅期限前未存足應繳稅款而造成滯納的,按《稅收徵管法》規定補繳的滯納金由丙方自行負責。若繳稅指定帳戶存款足夠繳稅,由於乙方遲緩劃解造成稅款滯納,滯納金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 因稅單差錯而造成納稅人多繳稅款,由甲方負責解釋或退還,或准予在下期應繳稅款中抵扣,乙方不負責解釋責任。

第六條 納稅人可向銀行查詢納稅明細。納稅人只需提供納稅帳號,銀行網點可爲其查出該帳號的歷史明細。

第七條 本繳稅協議書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協委託協議書 篇2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加工卷材(下稱貨物)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通知生產:乙方根據自己的生產需要分批次下訂單,每次下單定做貨物時乙方要提前天將貨物的規格、數量以信函或傳真的方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生產。

二、貨物單價:單價由雙方根據交易時的市場情況協商確定,商定後在訂 貨單和送貨單中註明。

三、貨物質量:按照甲方的企業標準執行。

四、貨款結算:

1、雙方每月的日對帳一次,由甲方按乙方當月下達的訂單及乙方指定 送貨地的簽收送貨單據進行彙總,出具對帳單,乙方應積極配合覈對,五日內必須完成對帳工作,對賬結果作爲雙方結算的依據(事先經過傳真對帳的,須在事後當面確認)。

2、貨款按月結算,當月貨款在當月對賬後付清。

五、交貨方式:

1、甲方收到乙方的生產通知後,在 天內組織生產並交貨完畢,甲方將貨物送至乙方指定的公司倉庫,乙方需派遣指定人員簽收貨物,送貨單要明確收貨數量、單價、總額等內容,送貨單作爲結算的憑證。經雙方協商可以改變交貨地點及方式。

2、交貨地點由乙方指定,顯示在每次的訂單中,指定收貨人名單由乙方提供(加蓋乙方公章),如需變更指定收貨人,應提前將變更聲明寄給甲方。

六、貨物包裝: 。

七、驗收及異議期:

1、乙方在收貨時應當對貨物的數量、質量、包裝及等進行全面的檢查驗收,如無異議的,由指定收貨人簽章確認;

2、貨物驗收後 天爲異議期,乙方如在質量異議期內不向甲方提出書 面異議的,則視爲貨物的應檢查驗收項目全部符合本合同約定。

八、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交貨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分貨值的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2、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分貨款的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3、乙方逾期付款超過十天或者乙方開具的支票因乙方原因無法兌付,甲方可單方終止本合同並要求乙方加倍(即每天萬分之十)支付違約金。

九、爭議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爭議的,應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

十一、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從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十二、其它:

1、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雙方的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生產通知單(訂單)、送貨單、乙方收貨人身份證複印件等均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經辦人:經辦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委託協委託協議書 篇3

甲方: 嘉興市國家稅務局 稅務分局

乙方:

丙方:

爲方便納稅人申報納稅,確保國家稅款準確、安全、快捷入庫,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國家稅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就乙方委託甲方、丙方辦理扣繳稅款(包括滯納金、罰款、稅務行政性收費,下同)業務,甲、乙、丙三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丙三方承諾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二、甲方向乙方徵收稅款,以乙方的申報數據(含電子申報數據)爲依據,並符合稅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方向乙方徵收滯納金、罰款及稅務行政性收費以實際發生的應納數額爲依據,並符合稅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三、乙方授權甲方(或甲方上級機關)與開戶銀行(或開戶銀行的上級行)統一簽訂同意委託繳稅協議。

四、乙方按稅法規定的方式和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同意甲方採用委託繳稅方式在其存款帳戶(戶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收取稅款、滯納金、罰款及稅務行政性收費等。甲方在辦理乙方退稅時,也將透過上述帳戶辦理。乙方保證存款帳戶名與國稅登記的納稅人名稱完全一致(乙方爲個人或個體工商戶透過個人帳戶繳納的除外),保證納稅申報數據的真實、準確、完整。

五、甲方符合規定的繳稅電子資訊透過“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系統”到達乙方上述開戶銀行後,由其開戶銀行負責按規定劃款並開具電子繳稅付款憑證,交乙方作繳納稅款的會計覈算憑證。

六、乙方保證在辦理委託繳稅時,上述帳戶應留有足夠餘額用於繳納稅款,並能正常結算,否則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當上述帳戶餘額不足時,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就存款帳戶中的餘額部分繳納稅款。乙方將未繳稅款部分資金存入上述帳戶時,應書面通知甲方進行稅款扣繳。未書面通知或通知不及時而造成的稅款滯納金、罰款由乙方承擔。

七、甲方保證向丙方發出的繳稅資訊真實、準確。若丙方因甲方的錯誤資訊而誤扣乙方帳戶存款的,責任由甲方負責。

八、丙方保證在收到甲方的繳稅資訊後,在乙方的指定的上述帳戶扣款。若

丙方在沒有收到甲方的繳稅資訊而對乙方指定帳戶或其他非指定帳戶進行了扣款,或丙方收到甲方繳稅資訊但誤對乙方的其他非指定帳戶進行了扣款,或不按甲方指定的數額進行了扣款,責任由丙方負責。

九、甲方、丙方透過“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系統”扣繳稅(費)款時,因系統故障、自然災害、電力中斷、通訊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不能按期繳納稅款,且乙方已及時按應急預案採用的可行性稅(費)款繳納方式仍未按期繳納稅(費)款的,乙方應予免責。因系統網絡通信故障及其他原因造成的.賬務差錯,由甲方、丙方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進行糾正。

十、乙方需變更付款銀行或賬號、變更主管國稅機關的,均應重新簽訂協議。

十一、甲、乙、丙三方應全面、實際履行協議,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相關條款承擔違約責任。

十二、甲、乙、丙三方發生糾紛後,應當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各方如無異議,本協議將長期有效,若其中一方解除協議,甲方、丙方可以書面或公告形式。乙方須攜單位介紹信(個人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本協議書,提前一個月到甲方辦理協議解除手續。甲方應按季向丙方提供解除協議的納稅人名單。

十四、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所涉及政策有調整的,則按新政策執行。

十五、乙方如註銷國稅登記,本協議即自行終止。

十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簽章) 丙方:(公章) 徵收機關代碼: 納稅人識別號: 清算行行號: 地址: 地址: 開戶行行號: 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地址:

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