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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代理協議書範文十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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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代理協議書範文 篇1

甲方:x有限公司

委託代理協議書範文十四篇

法定代表人:董事長

乙方:法律服務所

法定代表人:主任

因江陰市體育中心項目北京x有限公司及北京城建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在合作期間有債務糾紛需要向甲方支付,甲方應收賬款爲x元,經協商,甲乙雙方達成委託追款協議如下;

1、甲方在北京x有限公司享有債權,如乙方兩個月內使甲方收到該款x元(含透過江陰市建設局及重點工程辦公室使甲方收到該款),甲方即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x元(乙方免開律師服務稅票)。

2、如甲方收款後3日內不向乙方付款,乙方除有權要求甲方付清餘款外,還有權要求甲方承擔違約金6萬元。

3、在甲方不付款時乙方有權透過德州德城法院管轄受理本合同糾紛。

4、乙方收款方式如下:

收款人:

銀行卡號:

開戶銀行:

5、如甲方未在兩個月內收到上述款項,但是也未書面取消乙方的代理關係,本協議依然有效。

6、本協議雙方均有義務對本協議內容保密,如泄露給雙方法定代表人之外的第三方應當賠償合同對立方利益損失10萬元。

7、擔保人爲甲方的履約行爲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8、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x有限公司擔保人:

代理人:

乙方;法律服務所

代理人:

20xx年x月x日

委託代理協議書範文 篇2

甲方(委託方):

地址:

電話:

乙方(代理方):XX市立聞達資訊資源開發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區八角西路61號519室

電話:

一、甲方將其擁有電子版權(資訊網絡傳播權)的圖書 等共部(詳見第三條)委託給甲方獨家代理。代理期限從合同簽訂之日起共 年(以最後一年當年電子版權使用收入最後一次結算日爲合同截止日期)。

二、乙方代理內容如下:

1.推廣和開發甲方所委託的電子版權。包括:與北大方正網絡事業傳播部、清華同方學術期刊電子雜誌社圖書工程中心、超星數字圖書館、中國書生、中國數字圖書館等電子圖書出版公司和數字圖書館機構合作,以各種技術格式製作和銷售上述著作的電子圖書;與其他網絡和電子媒體合作,對甲方所委託的資訊網絡傳播權進行開發利用,實現其價值增值。

2.甲方委託乙方獨家代理甲方權益,與電子版權的使用方進行相應的談判、簽訂合同等事宜。所有合同以複印件形式送甲方備案。

3.甲乙雙方同意:電子圖書的數據統計方式、銷售數量、銷售收入、結算金額和結算時間均以電子版權使用方的服務器、軟件和其他約定的統計記錄爲準,由乙方覈准後,加蓋使用方和乙方公章後送甲方備案。

4.乙方有義務透過各種技術和統計調查手段,獨立驗證電子版權使用方所提供的數據的準確性,維護甲方利益。同時,乙方有義務廣泛監督甲方電子版權在互聯網和電子出版領域的合法使用情況,並及時進行交涉和談判,維護甲方權益,並將相關情況通報甲方。乙方定期將甲方電子版權的總體使用和推廣情況彙總,向甲方通報。

5.由乙方代理的甲方電子版權,其使用收入按照乙方與使用方簽訂合同所規定的分配比例和結算方式,歸甲方所有;乙方按甲方電子版權收入的15%收取服務費用。

6.結算方式:乙方有義務向電子版權的使用方及時催要甲方的應得收入,並在使用方結算到期時並扣除乙方應得的服務費用後,保證甲方的應得收入及時到帳。

7.乙方應保證甲方所提供的電子文檔不被非法使用,保護其知識產權,並不得更改其圖書的所有的版權資訊和內容。

8.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所擁有著作的電子文檔和書籍以便乙方製作電子圖書;甲方對其所聲明擁有的電子版權(資訊網絡傳播權)承擔相應責任,並應保證所提供的文檔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自行負責所提供的文檔所引起的侵犯第三者相關權益所引起的糾紛。

9.甲方應保證在合同期限內,不將其聲明擁有的、並已委託給乙方的電子版權(資訊網絡傳播權)再將本合同所涵蓋的代理權委託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甲方仍擁有自行使用其電子版權的權利。甲方在合同期滿後可選擇收回授權或繼續續約。

10.如在合同有效期間,代理方由於經營困難、業務轉向等原因造成無法有效行使代理權,則授權方可收回授權,自行處理與其電子版權相關的一切事務。

三、授權範圍

1.甲方同意將其已出版書籍的電子版權委託給乙方代理,詳細清單見附錄。

2.甲方同意其在合同有效期內所出版書籍的電子版權預先委託給乙方代理。

3.甲方申明擁有上述圖書的電子版權(資訊網絡傳播權)。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本協議一式兩份)

附錄:

委託代理協議書範文 篇3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第一條主體資格

甲方有權就本次會議之事項委託乙方代其辦理相關事宜。

乙方具有國家認可經營資格和專業人員,有能力完成甲方委託其辦理的會議事務、組織事宜。

第二條會議概況

會議名稱:_______

會議日期:_______年8月15日—_______年8月19日

會議地點:北京國際酒店

會議人數:預計10人(以最後雙方確認人數爲準)

第三條委託事宜

甲方委託乙方,根據“會議”議程,代理甲方辦理以下相關會議事宜,並提供全程的會議服務:

1、參會人員食宿安排;

2、會場的確定及佈置;

3、參會人員會後的考察安排;

4、會議其他相關的事宜,具體內容及預算見附件。

第四條具體費用及結算方式

1、此次活動的委託承辦費用總金額爲:_______元。(大寫:捌萬貳仟元整)。其中住宿費:_______元;場租費:_______元;伙食費:_______元;交通費:_______元;其他雜費:3000元。結算時按實際消費明細單據結算,多退少補。

2、超出此次活動的保價費用外開支需經甲方同意,費用另行計算。

3、甲方需在會前將人民幣_______元訂金打入乙方帳戶,會議中甲方須支付乙方_______元運作資金,會議結束後離開本地前結清全部款項。

4、如雙方對提供的服務標準無異議,則會議尾款在會議結束後根據實際發生額付清。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享有知悉乙方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行程時間表,提供乙方服務價格、住宿標準、餐飲標準、交通標準等服務標準的有關情況。

2、甲方享有要求乙方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和行程時間表安排會議和考察。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所提供和安排的會議服務及其他服務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2、乙方應當在會議開始之前7日,向甲方書面通告會議及考察安排的準備情況,並就可能發生的我變動及時通知甲方。

第七條責任的減輕和免除

1、甲、乙方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

2、甲、乙一方違約後,對方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甲、乙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八條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未及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

簽字: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

簽字: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代理協議書範文 篇4

甲方:王昆

乙方:呂文輝(文輝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本協議:

一、委託代理事項: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乙方在王昆、王永珍訴任刃、鄔前紅項目轉讓合同效力糾紛一案中擔任甲方的代理人。

二、委託代理權限:特別授權代理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必須向乙方及時、詳盡地陳述真實案情,並及時提供與本案有關的證據材料。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和協助乙方工作。如甲方對乙方提出的要求涉嫌違法、不合理、不可行的,乙方有權拒絕。

2、甲方應當按時、足額支付代理費、辦案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否則,乙方有權拒絕繼續代理或者解除本協議。

3、甲方不得故意捏造事實、弄虛作假等,否則,乙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協議,所收取的代理費、辦案費及其他相關費用不予退還,因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後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4、本協議簽訂後,甲方自願放棄委託,已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乙方應依法執業,切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五、代理費、辦案費及其他費用

代理費用爲人民幣300000萬(大寫:叄拾萬元整)(包含本案在二審中發回一審法院重新審理的代理費用)。甲方於協議簽訂之日交納代理費人民幣100000元(大寫:拾萬元整),於1月31日前支付100000元(大寫:拾萬元整),於2月28日之前再支付100000元(大寫:拾萬元整)。如本案中甲方敗訴,則乙方只收取甲方人民幣30000元(大寫:叄萬元),即退還之前收取的270000元(大寫:貳拾柒萬元)。如甲方勝訴,甲方除了上述已經支付的300000元以外,再向乙方支付案件被告向甲方實際退回的轉讓費及賠償款項數額各一半的費用。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代理協議書範文 篇5

甲方: 村(居)委員會

乙方:

甲方經村民代表大會同意,將村集體財務會計事項委託給乙方代理,經雙方協商一致,協議如下:

一、委託事項

1、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村(居)委員會所有的會計憑證、賬薄、報表。

2、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所發生的財務業務的原始憑證及會計覈算工作。

3、銀行存款由甲乙雙方共同管理。

二、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集體資金(資產、資源)所有權、使用權、處置權、審批權和收益分配權歸屬村(居)集體。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財務報表進行財務公開,有權查詢票據等會計資料。

3、甲方對集體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原始票據須事由清楚、手續完備、資料完整、有經辦人和證明人簽字、村務監督委員會審覈、審批負責人審批,不得私設賬外賬。

、甲方應在規定時間內將每月的所有原始票據等會計資料整理交乙方做賬、保管。

5、甲方應將乙方提供的財務報表、公佈榜在規定時間、規定地點張貼公佈,接受羣衆的監督,否則後果由甲方負責。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l、乙方有權對甲方的經濟活動情況進行監督,有權拒絕不符合規定開支的票據入賬,有權要求甲方經辦人補充和完備有關手續。

2、乙方有權向鄉鎮、縣財政(經管)部門彙報甲方的財務情況、反映存在的問題。

3、乙方必須根據《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制度》,按本行政村作爲會計覈算主體獨立設定賬簿,及時做賬,提供報表,並保管好會計資料,不得遺失。

、乙方要接受甲方及其財務監督委員會的賬務查詢,並耐心解答甲方成員對賬目提出的質疑,接受鄉鎮、縣財政(經管)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5、乙方要尊重甲方的資產所有權和財務管理自主權,不得平調、貪污、挪用甲方的資金,做到“誰擁有,誰使用”。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解決,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鄉鎮財政部門備查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負責人(簽字): 乙方負責人(簽字):

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託代理協議書範文 篇6

甲方: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甲方因 事宜,委託乙方代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託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爲甲方與 一案的 審代理人。

第二條 代理權限

經雙方約定,乙方的代理權限爲下列第 種:

1、一般授權(包括陳述事實、參與該案的庭前談判、調解,參與該案的庭審、辯論和調解)

2、特別授權(包括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上訴等)。

如上述約定與授權委託書不一致的,以授權委託書爲準。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一)乙方應運用自己的法律知識、專業知識、社會經驗和技能,盡心盡職地完成本合同約定的事務,最大限度地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二)乙方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依法告知甲方所委託事務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

(三)乙方應當根據法律規定的時限、時效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及時辦理受委託事務;

(四)乙方應當及時告知甲方有關代理工作的情況,對甲方瞭解委託事務情況的正當要求,應當儘快給予答覆;

(五)乙方在代理甲方案件期間,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六)乙方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非經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七)乙方辦理甲方事務應當建檔,將甲方的原始證據材料、法律檔案和財物交還甲方,同時製作復件留存,並妥善保管,設立交接記錄。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一)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託代理事務有關的全部證據材料、檔案及其它事實情節,並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若甲方隱瞞證據材料、僞造證據材料和案件事實,因此出現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

(二)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合法;

(三)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金額向乙方支付代理費;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委託合同解除或者委託事務不能完成的,乙方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四)甲方指定 爲與乙方律師聯繫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證據材料、案件事實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書面通知乙方律師;

(五)甲方保證,在與乙方簽訂委託合同時,提供的郵寄地址,傳真,電話等聯繫方式均真實,準確,乙方可以透過以上聯繫方式取得有效的聯繫和傳達,如果變更,甲方應在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告知乙方律師,否則,因以上聯繫方式的錯誤致使乙方律師無法送達或者甲方未能收到郵件,由此造成的不利後果均由甲方承擔。

(六)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代理事務做出的獨立地判斷和決策,乙方尊重甲方對委託代理事務做出的獨立地判斷和決策。甲方非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爲其提供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以及其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的服務。

第五條 相關費用

(一)收費方式

雙方同意乙方採取第 種方式收取律師費:

1、計件收費;

2、按標的額比例收費;

3、計時收費;

4、風險代理收費;

5、在上述4種收費方式的範圍內,經雙方協商,可以合併採取2種以上收費方式。

(二)收費依據

乙方收取律師費,已充分考慮了以下因素: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委託人的承受能力;

4、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5、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三)收費方式、計算標準及收費數額

1、計件收費方式,每件 元,共 件,律師費共計 元。

2、按標的額比例收費方式,按照《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規定的比例標準。

3、計時收費方式,每小時 元人民幣的標準進行收費,以6分鐘爲一個最小計費單位,不足6分鐘的,按6分鐘計算。

4、雙方同意按照以下 方式收取風險代理費用。

a、甲方支付乙方前期律師代理費 元;

b、 。

5、合併採取兩種以上收費方式的,應明確各個收費方式的收費標準及數額。

以上總計乙方應收取律師費人民幣(大寫) 元整(¥: 元)。

(四)收費時間

律師費的支付時間:

1、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大寫) 元(¥: 元)

2、#################

(五)乙方代收費用

乙方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所發生的訴訟費、仲裁費、鑑定費、檢驗費、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翻譯費及其他第三方收取的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代甲方支付上述費用的,應當預先向甲方說明並憑有效票證與甲方結算;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後依據有效票據與甲方進行結算。

(六)差旅費收取方式

1、乙方先行向甲方預收 元的辦案差旅費。

2、乙方辦理法律事務完畢後,應及時憑有效票據與甲方結算辦案差旅費,多退少補。

(七)乙方處理委託事務時,因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甲方要求賠償損失。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因甲方追加委託事務或增加訴訟當事人,或當事人一方提出反訴、增加訴訟請求等重大訴訟事件變更導致代理事項明顯增多的,乙方有權要求增加律師費,甲方應當合理地追加代理費;增加律師費協商未成的,乙方有權在原委託範圍內提供工作。

(三)甲方明確放棄委託事務的,可以要求變更合同;變更合同後的律師費用,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超出本合同約定權限更換代理人的;

2、乙方律師工作延誤、重大失職導致甲方蒙受重大損失的;

(五)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或暫停工作直至甲方糾正:

1、甲方的委託事務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僞造證據材料或者隱瞞重要事實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或者事務費用的。

乙方依本條約定解除本合同的,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律師費和已發生的事務費用。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法律服務工作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義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託後,甲方以結果不滿意或者乙方收費過高爲由要求退費的;

3、甲方作爲被告時,乙方律師已經爲出庭作了準備,原告撤訴的;

4、乙方接受委託後,代理甲方與對方協商,爭議雙方之一作出不起訴、撤訴決定或者爭議雙方達成和解的;

5、乙方接受委託後,代理甲方到法院立案後,因甲方的自身原因撤訴的;

6、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不能完成委託事務,或者甲方單方解除合同的。

(二)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按時、足額支付律師費或者事務費用,或者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事務費用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九條 合同生效和終止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公章起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合同的委託事務(包括收到法院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或當事人和解書等法律文書)或解除本合同時終止。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經辦律師各執一份,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材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電子郵箱、傳真送達。一方遷址或者變更郵箱、傳真電話的,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以當面交付檔案方式送達的,交付之時視爲送達;以電子郵件方式送達的,發出電子郵件時視爲送達;以傳真方式送達的,發出傳真時視爲送達;以郵寄方式送達的,郵件交郵當日視爲送達。

第十一條 其他特別約定

1、乙方律師不對案件結果作出任何承諾。

2、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已經向甲方解釋了收費規定及標準。在本合同簽署之前甲乙雙方已就本合同涉及事項進行了詳細的研究,本合同系雙方友好協商,自願一致達成。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委託代理協議書範文 篇7

委託人(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

受委託人(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法律事務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行。

第一條 委託代理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甲方與 糾紛一案的有關法律事務,具體事項如下:

1、乙方指定 律師負責代理上述糾紛的 (從一審、二審訴訟程序或其它法律事務中選擇)

2、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 (即一般授權或特別授權),授權具體內容及期限另見授權委託書,在乙方代理過程中出現案情變化或甲方的變化,甲方要求改變委託授權內容的,雙方另行簽訂新的授權委託書。

3、爲儘可能詳盡周全的完成委託事務,甲方同意 律師指定其它律師或助理協助其辦理相關法律事務,包括法律文書的起草、調查取證、與法院溝通聯繫等,也同意該助理協助律師一起出庭代理。

4、由於婚姻家庭案件的可調解性,乙方律師可根據情況在訴訟前或訴訟中進行調解,乙方律師可代理委託人參與談判調解工作(包括訴前調解,訴訟中庭上調解及庭外調解,但此調解工作是指一般性調解,不包括反覆調解、長期調解、專項調解),若經調解後雙方訴訟終結(包括當事人雙方達成訴前調解、原告撤訴、委託人單方撤銷委託、訴訟中達成調解、一方被判駁或裁駁的情形),均視爲乙方律師完成本協議委託代理事務,本代理協議自行終止,本協議第二條所約定的.律師代理費乙方不退還。

5、由於婚姻家庭案件的多變性,甲乙雙方一致認可,無論本次訴訟是否經歷開庭或開庭幾次,在甲方委託乙方之後,若發生原告撤訴情形或當事人雙方和解情況,導致本次訴訟終結的,由於乙方律師在接受委託後已付出勞務工作,也視同乙方律師完成代理事務,原代理協議自行終止,本協議第二條所約定的律師代理費乙方原則上不退還。

6、在甲方委託乙方後,乙方需勤勉盡責按工作規則完成工作,甲方亦需認可接受乙方的工作規則:

(1)乙方律師與甲方每次面談案情時應作書面筆錄,用於記錄與案件代理有關事項,甲方認可該筆錄內容作爲甲方對案情陳述及訴訟意見表達的補充資料,若在筆錄中涉及到對委託代理事項有所變更的,在雙方未簽定補充代理協議情況下,就以甲方簽字確認的筆錄內容爲準,此時筆錄可視爲委託代理協議書的補充或變更。否則將以另行簽定的補充代理協議內容爲準。

(2)爲規範承辦律師爲委託人提供認真全面的服務,承辦律師在代理過程中可以記錄書面的《法律服務工作記錄》,由委託人簽字確認。

7、甲方同意以本協議擡頭處所填寫的郵箱地址爲雙方溝通所有文書的指定郵箱。同時甲方指定以下地點爲乙方律師與其聯繫、郵寄或快遞法律文書及其它資料的收件地址:

第二條 律師服務費、其他費用及付款方式

1、乙方律師服務費的收取標準是考慮以下因素綜合確定:

(1)法律事務代理期限的長短及律師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複雜程度及工作量的大小。

(3)委託人的經濟能力。

(4)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5)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專業水準及知名度等。

(6)完成代理事務所在的區域,比如是本市還是外地,代理律師付出的時間成本、執業風險等。

(7)代理本項事務所需律師及律師助理的人數。

(8)涉及到財產關係的,考慮訴訟標的額的大小。

2、根據《 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及《 市 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收費辦法》等,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案律師的代理費,確定爲人民幣 元。

3、 付款時間及支付方式:

(1)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 ,向乙方支付全額代理費人民幣 元;

(2)分期支付:

例1:

(1)根據甲方陳述,需要處理的夫妻共同財產爲房屋一處( 省 市 路 號根據該財產標的,乙方收取本案基礎代理費人民幣 元,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乙方支付完畢;),

(2)由於甲方與 的其它夫妻共同財產情況不明,對其它財產,採用如下收費辦法:

即如在訴訟過程中,發現除上述房屋外,甲方與 仍有其它夫妻共同財產,經法院依法判決或調解,該部分財產按甲方實際分得的財產總標的的10%收取律師代理費,具體給付方式爲:

a、其中4%在甲方領取判決書或調解書後五日內交納;

b、另6%在甲方實際獲得財產之日起五日內交納,即每實際獲得一筆財產,按本次實際財產價值的6%交納代理費,直至全部交納完畢。

例2:

(1)甲方應於簽訂本合同之日交納代理費人民幣 元。

(2)剩餘代理費人民幣 元應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兩個月內交納,如本案在兩個月之內結案,該剩餘代理費應在結案後三日內交納。

例3:

(1)簽訂本合同之日起2日內,甲方先交納基礎代理費人民幣 元,由乙方律師開始爲其進行訴前調解談判;

(2)如調解成功,雙方達成一致的離婚協議,乙方可指導甲方到民政機構辦理協議離婚登記,或到法院辦理無爭議離婚訴訟,出具民事調解書。甲方應在取得離婚證或民事調解書後2日內交納剩餘代理費人民幣 元;

(3)如在訴前甲方與男方未能達成離婚協議,本案轉爲有爭議訴訟離婚,乙方律師繼續代理有爭議訴訟離婚的本次起訴一審程序,甲方應在立案後2日內交納剩餘代理費人民幣 元;

(4)如第一次起訴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甲方同意不上訴,等六個月後第二次起訴離婚,乙方可繼續代理第二次起訴離婚的一審程序,代理費爲人民幣 元,於起訴前交納。

4、 其他特別規定:

(1)如乙方律師存在私下收費(即甲方未將費用支付給乙方律師事務所)或在本合同之外收取費用,甲方可以向乙方律師事務所投訴或舉報。

(2)如甲方委託他人墊付律師代理服務費的,甲方需向乙方出具第三人同意墊付費用的書面聲明,但正式發票中付款人仍開在甲方名下。

(3)在甲方委託乙方時,乙方律師服務費的報價是建立在委託人單方陳述的財產及債權債務的基本情況之上,但若委託後乙方發現甲方未對財產情況作如實告知,或訴訟中因其它原因增加訴訟標的,或調查後發現訴訟標的遠大於甲方陳述的,由此會導致乙方律師工作量的增加,此時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加律師費。

5、本市城區交通費:

若乙方承辦甲方委託事務需要到異地(包括本市郊區)辦案的,乙方指定律師及其助理的差旅費、住宿費均由甲方負擔。乙方律師結案時應與甲方結算完畢,並交付相關票據。

6、說明:上述代理費的法律服務工作量是指正常訴訟程序,不包括在案件過程中發生的複雜談判調解工作,不包括管轄異議程序代理、反訴代理等其它非常規法律程序,在代理甲方案件過程中若發生上述程序,或因爲案件的進展發生的其它意外法律服務事項,乙方有權要求增加法律服務費用,屆時由雙方另行協商協商。

7、在乙方代理該案過程中,若甲方單方撤消或終止委託,乙方無過錯的,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本協議自行終止。若甲方變更委託代理事項內容的,乙方有權決定是否繼續接受委託,或終止本合同。並由雙方另行協商法律服務內容及收費標準,對原代理協議進行變更和補充。

8、乙方辦理本案法律事務若發生其它費用如訴訟費、查詢調檔費、鑑定費、公證費、公告費、翻譯費、評估費、郵遞費等費用,此類費用均由第三方收取,應由甲方承擔,一般情形下采取甲方自己直接支付,緊急情形下或在甲方不便支付相關費用時,乙方可授權乙方承辦律師代爲支付,費用發生後再向甲方憑票報銷。

9、在乙方從事甲方委託事務過程中,遇到該案任何一方撤訴、雙方達成和解(包括庭下和解和庭上和解)、法院裁定駁回起訴、法院判決駁回訴訟請求、甲方庭審缺席、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或死亡導致案件終止審理的,本協議自行終止,同樣視爲律師已完成協議委託事務,乙方無過錯時,已收取律師代理費用不再退還。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如實提供與案件有關的資料資訊、如實陳述與案件有關的情況;

2、如與案件相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律師;

3、如甲方變更聯繫方式,應及時通知乙方律師;

4、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律師費和其他費用;若甲方不按照合同約定,未按時足額支付律師費和其它費用的,乙方有權停止代理工作,超過合同約定付款時間逾10天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5、無論何種情況,甲方向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均不得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乙方在代理過程中發現甲方利用違法手段調查取證等事項的,乙方有權制止並停止代理本合同事項。

6、甲方因患病或在國外不能親自辦理委託事宜的,可委託親友代爲簽訂本協議,代爲陳述案情,但甲方應當出具書面授權委託書。

7、在辦理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過程中,甲方對授權範圍或對委託事務有所變更的,應及時向乙方提交書面變更說明。否則視爲甲方自行改變委託事項或撤銷委託。

8、在乙方律師正常代理過程中,甲方要求乙方律師暫緩立案或暫緩處理其它代理事項的,應出具書面聲明,並在談話筆錄中籤字說明。

9、委託事項違法,委託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法律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託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的,律師有權拒絕繼續代理。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律師必須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乙方應當勤勉盡責,維護甲方的合法利益;

3、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報告有關案件的進展情況,並對所提供的法律服務作書面記錄;

4、乙方無權超越甲方授權範圍從事委託事項。如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5、若無意外情況,乙方就本協議約定的律師費和其他費用以外,無權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項。

6、乙方代理律師應當保護委託人的合法隱私權及相關商業祕密;對於甲方的相關資訊及與案件有關的資料、檔案應當保守祕密,若非因辦理本案件的需要,在未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7、乙方律師不得與訴訟案件對方串通,侵害委託人權益。

8、由於乙方律師的過錯導致甲方產生損失的,甲方有權撤銷委託,乙方應將已收取的律師費在扣除已完成工作量服務費後的餘額退還給甲方,造成其它損失的還應當給予委託人賠償。

9、乙方代理律師不得在同一法律業務中代理有利益衝突的雙方或多方當事人。

第五條 禁止條款

禁止乙方律師爲承攬業務向甲方作出不切實際的承諾或保證,建立委託代理關係的前提是誠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代理方案、分析意見和推斷均不可理解爲乙方律師就案件作出了成功或勝訴的保證。

禁止受託方律師私下收取代理費,律師在本合同之外收取費用的,委託方可以向受託方律師事務所舉報。

第六條 協議的完整性

1、本協議將取代本協議簽訂之前雙方曾經作出的關於本案的口頭或書面的約定。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需要簽訂補充協議的,補充協議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因特殊情況甲方不能與乙方面談辦理協議委託事項的(比如委託人在國外),可透過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確認,簽訂本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電子版本協議或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甲方與乙方之間就本協議的履行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 仲裁委員會按照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八條 附則

1、本協議一式二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協議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經各方簽署後生效。

簽署時間:__年_月__日

甲方(簽字):

聯繫人:

聯繫方式:

地址:

乙方(蓋章):

聯繫人:

聯繫方式:

委託代理協議書範文 篇8

甲方:瀋陽有限公聯大房地產開發司

乙方:北京中廣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

第一條 主體資格

甲方有權就本次會議之事項委託乙方代其辦理相關事宜。

乙方具有國家認可經營資格和專業人員,有能力完成甲方委託其辦理的會議事務、組織事宜。

第二條 會議概況

會議名稱:北京市樓市考察與展望

會議日期:20xx年8月15日—20xx年8月19日

會議地點:北京國際酒店

會議人數:預計10人(以最後雙方確認人數爲準)

第三條 委託事宜

甲方委託乙方,根據“會議”議程,代理甲方辦理以下相關會議事宜,並提供全程的會議服務:

1. 參會人員食宿安排;

2. 會場的確定及佈置;

3. 參會人員會後的考察安排;

4. 會議其他相關的事宜,具體內容及預算見附件。

第四條 具體費用及結算方式

1. 此次活動的委託承辦費用總金額爲:82000元。(大寫:捌萬貳仟元整)。

其中住宿費:27000元;場租費:13000元;伙食費:22000元;交通費:17000元;其他雜費:3000元。結算時按實際消費明細單據結算,多退少補。

2. 超出此次活動的保價費用外開支需經甲方同意,費用另行計算。

3. 甲方需在會前將人民幣20000元訂金打入乙方帳戶,會議中甲方須支付乙方20000元運作資金,會議結束後離開本地前結清全部款項。

4. 如雙方對提供的服務標準無異議,則會議尾款在會議結束後根據實際發生額付清。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享有知悉乙方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行程時間表,提供乙方服務價格、住宿標準、餐飲標準、交通標準等服務標準的有關情況。

2. 甲方享有要求乙方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和行程時間表安排會議和考察。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所提供和安排的會議服務及其他服務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2. 乙方應當在會議開始之前7日,向甲方書面通告會議及考察安排的準備情況,並就可能發生的我變動及時通知甲方。

第七條 責任的減輕和免除

1. 甲、乙方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

2. 甲、乙一方違約後,對方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甲、乙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八條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未及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簽字:

日期

乙方:北京中廣旅行社有限公司

簽字:

委託代理協議書範文 篇9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代理出口______________產品,現達成以下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1.委託人義務

1.1如實提供與訂立協議有關的主要事實和情況;

1.2對本協議以及代理人根據本協議與國外買方簽訂的外銷合同的條款進行充分的瞭解,對各方的權利義務,各方免除或者限制各自責任的條款有充分的注意。

2.代理人義務

2.1如實提供與訂立協議有關的主要事實和情況;

2.2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委託人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並按委託人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2.3對外成交後,及時將外銷合同副本送交委託人。

2.4辦理出口所需的商檢,報關,對外運輸,並對外議付。

2.5根據外銷合同收到外商的付款後,在七個工作日內按照付款當日銀行公佈的外匯買入價,將外匯折算成人民幣支付給委託人。

3.外銷合同

(1)接受代理人現採用的商品外銷標準正本合同的固定條款。承認代理人代表委託人承擔這些合同條款對“賣方”權利和義務的規定。

(2)收到代理人交來的外銷合同副本後,立即進行覈對。

如發現與其原要求有不符點,在收到合同後3個工作日內以傳真或電報通知代理人。否則,視爲委託人已接受該外銷合同,承擔該外銷合同的權利和義務。

4.出口貨物

(1)委託人提供的貨物應符合本協議規定的數量、質量、和規格,並須按照協議規定的方式進行包裝。

(2)提供貨物的品質證明檔案。

5.費用

(1)委託人承擔代理人因代理出口產生的運輸費、商檢費、港口運雜費、倉儲費、報關費、保險費及銀行手續費等有關費用。

(2)根據實際出口貨物的數量計算總貨款,並根據此總貨款向代理人支付________%的代理費。

(3)上述的費用及代理費需在代理協議簽訂後________日內交付。

6.違約責任

(一)委託人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若由於委託人原因未能在港口當局規定期限內辦理報關、納稅、商檢、發運等有關手續,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委託人自行負責。因委託人違約給代理人造成損失的,需向代理人給付總貨款________%的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補償代理人的損失,委託人還需向代理人補足不足部分的損失。

(二)代理人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因外商原因導致外銷合同延遲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時,使代理人不能履行本代理協議的,代理人不承擔責任。但在委託人書面提出要求並提供費用及協助下代理人有義務向外商交涉索賠。

7.爭議解決

若產生爭議,雙方需友好協商。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蘇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8.協議效力

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協議雙方簽字和/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委託人(印章):委託代理人(印章):

地點:

委託代理協議書範文 篇10

本人______系______的法定代表人,現委託______爲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據授權,以我方名義簽署、澄清、說明、補正、遞交、撤回、修改______項目的投標活動,代理人在報名、投標開標、評標、合同談判過程中所簽署的一切檔案和處理與之有關的一切事務,我均予以承認。

委託期限: ______

代理人無轉委託權。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簽章)

單位: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委託代理協議書範文 篇11

甲方(受託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委託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合法、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則,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議,就乙方委託甲方代理進口貨物事宜.簽定以下協議:

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委託,以甲方的名義與國外出口商簽定進口貨物合同.乙方承諾承擔該進口合同下賣方的權利義務及其法律責任.

以T/T方式付款, 乙方應於提貨前5個工作日將貨款、銀行費用、關稅、報關費用、代理費用及其它相關費用支付給甲方,甲方在確認款項到帳後,開始辦理清關手續。

以L/C方式付款,乙方應於開證前一星期內將貨款的`30%作爲保證金支付給甲方。餘款以及代理費應於提貨前2個工作日或信用證到期前一週支付到甲方帳戶,甲方確認款項到帳後開始辦理清關手續,否則由此時間上產生的滯港費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如果信用證到期前5個工作日,乙方餘款沒有支付給甲方,甲方有權扣留貨物,並且可以做出拍賣貨物的決定以填補貿易上餘款的空缺。

乙方以甲方名義對外成交, 由甲方對外付匯, 結匯方式是信用證或T/T,甲方收取進口發票金額的1.0%作爲代理費,如是遠期信用證, 30天遠期甲方收取乙方發票金額的1.2%; 60天遠期以發票金額的1.4%; 90天遠期以發票金額的1.6%計算作爲代理費.

甲、乙雙方約定,貨物到港後,甲方負責準備進口報關所需單證,辦理貨物的進口手續,其間所產生的清關費用、包括相應的關稅、增值稅、報關雜費、運輸費、倉儲費等由乙方承擔。如乙方需甲方代辦託運,其運輸費用也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運輸途中的損失責任。

代理貨物進口過程中,甲方只負責辦理進口相關手續,貨物的金額、品質、數量、交貨期限等方面的責任由乙方承擔。如果因貨值、貨物的品名、數量等原因造成報關的延滯,其造成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清關結束後,甲方及時將提單或提貨單據轉交乙方,由乙方自行提貨。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法院,透過訴訟程序解決糾紛。

甲方有義務在每筆合同履行結束後,將費用支出情況以書面形式告之乙方,並根據乙方需要傳真相關付款憑證。雙方對支出款項無異議後,甲方將於提貨後一個月後向乙方支付佣金。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從簽定時生效,協議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本協議有效期自二Oxx年 月 日至二Oxx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日期

委託代理協議書範文 篇12

甲方:

地址:

乙方:中國銀行

地址:

爲方便甲方所管理的"_______________"商住大廈內的住戶和用戶(以下兩者統稱爲客戶)繳交物業管理費、水費、電費、燃氣費、停車費,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下達成以下的協議,

一、甲方必須合法取得"_______________"商住大廈物業管理權;

二、乙方代收費的對象是"_______________"商住大廈內己與甲方簽訂有關物業管理協議和委託銀行代收費協議的客戶;代收費用的項目爲:物業管理費、水費、電費、燃氣費、停車費(以下統稱爲費用);

三、甲方必須在乙方開立結算帳戶,以便乙方代收的費用劃轉到甲方的結算帳戶內;乙方必須於聚龍灣入夥前免費爲每一客戶開立銀行帳號,以便客戶存款託收費用。且每次託收不得向甲方及甲方的客戶收取任何費用。

四、甲方委託乙方代收費用每月分兩次劃款,甲方每月於十日及二十日將託收數據盤及託收總筆數、總金額清單送達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扣款資料後的___個工作日內辦理扣款手續,並將扣到的款項轉到甲方在乙方處開立的指定帳戶內,帳號爲________且乙方將已扣收清單和失敗清單及時反饋甲方;

五、乙方扣款的依據爲甲方提供的數據盤及代扣費用清單,若甲方提供的數據盤與未代扣費的清單有誤,乙方以數據盤爲準,由此而造成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六、若由甲方提供數據盤有誤導致代扣款出現差錯時,乙方當月不作更正,待下次代扣款日再作更正,甲方負責向客戶解釋和處理,乙方對此不負任何責任;若由乙方原因造成代扣款出錯,由乙方負責。

七、若客戶存款餘額不足,乙方不作代扣;待客戶存入足夠款項後,再由甲方提供有關數據資料通知乙方在下次一併扣款,

八、代扣款後,乙方將數據盤及己代扣費用的清單交回甲方,並將未扣款的客戶製成清單,交甲方負責通知客戶,乙方不另行通知,同時乙方沒有義務向未交款的客戶進行追索;

九、甲方根據數據盤及已代扣費用的清單製作繳費回單或提供發票給客戶,乙方不再提供銀行對帳單;

十、若客戶需取消乙方代扣款時,客戶必須先到甲方辦理有關的取消手續,甲方爲此出具書面同意證明,乙方憑此證明爲客戶取消代扣款委託,同時,甲方要取消該客戶在數據盤上的所有資料;

十一、乙方須向甲方無償提供一臺電腦(僅合同期內使用權),用於處理財務數據。

十一、該協議若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

十二、本協議有效日期從甲、乙雙方簽字日起直至雙方同意終止該協爲止;

十三、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法人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

行長(簽字):

年 月 日

委託代理協議書範文 篇13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與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代理乙方散貨及快件經____或_____口岸出口運輸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爲乙方代理其進出口散貨及快件的報關和運輸業務,應保證安全及時地將貨物送到目的地指定交貨地點,並及時通知收件公司提貨。

二、除事先約定外,乙方應自行將貨物交至甲方指定地點,甲方應按照公佈的班車發車時間和發車地點發車,如有變動,應及時通知乙方。

三、甲方有權檢查乙方所有交運貨物,並有權拒收一切海關禁止出入境、來歷不明或不適於卡車運輸的貨物,以及需要有關報關檔案報關而乙方無法提供該檔案的貨物。

四、乙方應根據甲方對進出口散貨及快件的報關資料及單證要求,準備齊全所需單證及商業發票,在明顯位置張貼規定的運輸標誌後與甲方交接。如乙方客戶自備國家行政機關簽發的有效許可證或配額等正式報關檔案,應通知甲方正確使用該檔案向中國及貨物終到國海關報關。如因乙方事先未明確通知甲方使用該檔案而造成該檔案失效以至該檔案項下的貨物在中國海關或目的地海關無法報關、清關而產生的一切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乙方必須嚴格遵守海關的規定,對攬收的散貨及快件認真檢查,乙方向甲方提供交貨清單,如有到付需要在清單上寫明並加蓋到付章,貨物上張貼到付標籤。如出口名牌物品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生產廠家授權書。甲方依據交貨清單製作報關清單。乙方須正確申報貨物品名、價值及數量,嚴禁謊報、夾帶或衝貨行爲,如因乙方有上述行爲造成海關對貨物進行扣倉及至沒收等處罰而產生的貨款、罰款、倉租及連帶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貨物運輸過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海關行爲、天氣及交通擁堵等)造成的貨物丟失、損壞或延誤,甲方可豁免責任;如因甲方未能盡忠職守而造成的貨物遺失或損壞,由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貨物申報價值賠償,但每筆交接單快件最高賠償額不超過肆百元人民幣。

七、對於乙方交運的散貨及快件,甲方僅負責其獨立的外包裝的封閉狀態良好,而並不負責其內裝貨物數量的是否短少、類型是否相符、貨物是否損壞等狀況。

八、結算價格(見附表),特殊貨物根據類別另議。

a.運輸原則上以實際重量計費,但當輕泡貨物體積重量超過實重____%時,計費重量以該票貨物的實重加上體積重量之和除以____計算。

b.因貨物品類原因而產生的海關動植檢附加費用,由乙方支付。

九、雙方簽定協議前,乙方根據貨量向甲方交納相應預付款。甲方要在乙方結算預付款不足時,提前通知乙方。甲方每月_____號前開具乙方上月交運散貨及快件的清單和運費發票給乙方。

十、本協議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有效。任何一方如對協議內容及運費標準有改動,應在不少於____天前通知對方。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委託代理協議書範文 篇14

合同編號: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負責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等法律法規及《重慶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重慶市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就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務委託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甲、乙雙方經協商,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爲甲方因與

就糾紛一案在下列第項程序中提供法律服務,擔任代理人:

1、一審;

2、二審;

3、執行;

4、含非訴訟、訴訟、執行過程中的和解、調解。

第二條委託權限爲特別授權:代爲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上訴,代爲申請財產保全、代收法律文書、代收債權款項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真實、完整、客觀地向乙方律師介紹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務的有關情況,並提供有關的資料,不得隱瞞虛構。

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案。

3、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金額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差旅費。

4、甲方認爲乙方指派律師在服務過程中不負責任或不適合辦理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但甲方應向乙方說明要求更換律師的具體理由。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法活動。

6、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律師服務費、差旅費。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瞭解案情,根據案情的需要調查取證。

2、分析案情,確定代理思路及辦案策略。

3、代理出庭參與訴訟,依法提出有利於甲方的證據或意見。

4、在委託過程中,對涉及與本案有關的活動向甲方提供法律意見;若爲特別授權代理,應遵循有利於甲方利益的原則謹慎行事。

5、乙方律師應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泄露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所知悉的當事人的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非因法律規定或當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但以下內容除外:

(1)當事人準備或者正在實施的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嚴重危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犯罪事實和資訊;

(2)可以公開查閱或取得的資訊和資料;

(3)爲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必須披露的資訊和資料。

6、乙方律師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費用。

7、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律師服務費、差旅費。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服務費、差旅費不予退還,甲方尚未支付律師服務費、差旅費的,乙方有權繼續追討。

8、乙方同意並保證,一旦出現甲方認爲乙方指派律師在服務過程中不負責任或不適合辦理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時,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訴及覈實後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另行推薦候選律師,經甲方確認後,立即另行指派律師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

第五條律師服務費、差旅費和其他費用的約定:

1、律師服務費: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律師服務費爲人民幣(大寫)元。

2、差旅費:乙方按照下列第項方式收取差旅費:

(1)乙方與甲方約定包乾差旅費的,乙方按不超過律師服務費10%收取差旅費人民幣(大寫)元。

(2)乙方預收差旅費的,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差旅費預算並經甲方同意後預收差旅費人民幣(大寫)元,乙方憑差旅費清單及有效憑證與甲方據實結算。

3、律師服務費、差旅費支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費用。如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可在本合同第七條中另行註明。

4、乙方律師在辦理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過程中發生的鑑定費、公證費、公告費、查檔費及應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書面同意,因甲方未按照約定足額付清上述費用,導致乙方律師不履行或未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共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以上條款不能概明之事項,可在本條款下特別約定:

第八條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委託事項終止時止。

甲方因調解、和解、撤訴等原因造成本合同無需或不能繼續履行的,圴視爲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甲方應依據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律師服務費、差旅費。

本合同有效期屆滿,如甲方委託乙方繼續提供法律服務,雙方另行訂立合同。

第九條甲方確認下列通訊地址及聯繫人是乙方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向甲方履行通知義務的通訊地址及聯繫人:

乙方按上述通訊地址向指定的聯繫人履行了通知義務,視爲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義務。

甲方如變更通訊地址或聯繫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糾紛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請乙方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會調解處理,也可以採取下列第2項方式處理:

1、向重慶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第十三條甲方承諾:已認真審閱本合同所有條款並完全瞭解其詳盡內容,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

甲方:

乙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聯繫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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