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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行政複議申請書(精選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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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1

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所或常住地;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組織,則應寫明其名稱或字號、地址;個體工商戶的,寫明其業主姓名、姓別、年齡、民族、住所,並在其姓名之後括注“系……(字號)業主”等。]

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別(與申請人關係)、年齡、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姓名、職務、電話。)

委託代理人:……(律師只寫其姓名、工作單位和職務。)

申請人因_________(案由)一案,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向你機關申請複議,現請求撤回行政複議申請。

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的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此申請撤回行政複議申請,請予覈准。

原提起行政複議申請時所附送的證據材料:……(寫明證據名稱)共______件,請予發還。

此致

__________(複議機關)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法人或其他組織加蓋公章)

撤回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2

(行政複議機關)

我(們/單位/組織)對(被申請人) 作出的 (具體行政行爲),不服提出行政複議申請,因(撤回申請的事由) ,現申請撤回該行政複議申請。

申請人(簽字蓋章):

申請日期: 年

撤回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3

行政複議撤回申請書

市安監局:

申請人因_________(案由)一案,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向你機關申請複議,現請求撤回行政複議申請。

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的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此申請撤回行政複議申請,請予覈准。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撤回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4

申請人:姚元元,女,33歲,1981年2月5日出生,身份證號:,戶籍所在地:鄭州市管城回族區鄭州市航海東路2號院3號樓33號,現住址:鄭州市管城回族區鄭州市航海東路2號院3號樓33號。

被申請人:鄭州市公安局未來路分局,地址:商城東路與鳳台路交叉口,法定代表人__,職務:__。

複議請求: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20__年6月17日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二條特向鄭州市公安局提出複議申請,要求鄭州市公安局撤銷其處罰決定,並依法重新作出處罰決定。

事實和理由:

被申請人鄭州市未來路分局於20__年6月17日做出了鄭公未(治)行罰決字[20__]0315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申請人認爲該處罰決定書認定事實不清,且程序嚴重違法,故特向鄭州市公安局申請複議,要求鄭州市公安局撤銷其處罰決定,並依法重新作出處罰決定。

申請理由如下:

一、處罰決定書認定的事實不清

被申請人在處罰決定書中的事實部分中寫道“姚元元因爲口角和劉豔凱引發撕扯,後姚元元抓住劉豔凱胳膊將劉豔凱甩到牆上,劉豔

凱將姚元元胳膊咬傷”,因爲口角是什麼口角,事實的真-相是20__年4月29號下午大概一點鐘的時候我在公司辦公,劉建國和劉豔凱在公司外面大吵,我當時沒有說什麼,突然馬記虎叫我,說劉豔凱這樣鬧-事影響公司其他同事工作,說他不方便去叫劉豔凱出來,讓我去勸勸。我剛要說話去勸他,讓她不要在公司大聲吵吵,畢竟我們這裏是上班時間,但她絲毫不領情,罵我說“你是誰,你算啥,你憑啥管我”等難聽的話,隨後我只是想拉她進電梯讓她不要在公司影響其他人,拉她不動的情況下才叫劉建國和馬計虎去幫忙。公安機關未全面考察事實的真-相,只看到了我打劉豔凱,但是卻沒有真正的瞭解事情的來龍去脈,在過錯認定方面只認定到我的過錯卻完全沒有認定劉豔凱的過錯,並且她也咬了我,公安機關也有驗傷報告爲證。

二、處罰決定程序嚴重違法

1、《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九十四條第二款“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有權陳述和申辯,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但是公安機關卻未給予申請人陳述、申辯的權利也未對申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復核。

2、《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九十七條“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告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並當場交付被處罰人;無法當場向被處罰人宣告的,應當在二日內送達被處罰人。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但是,申請人卻沒有收到鄭州市公安局未來路分局的處罰決定書,很顯然公安機關的做法嚴

重違反了程序法的規定。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爲該處罰決定書認定事實不清,且程序嚴重違法,要求鄭州市公安局撤銷其處罰決定,並依法重新作出處罰決定。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之規定,向貴處申請行政複議,望支援申請人的複議請求。

此致

鄭州市公安局

申請人:

年 月 日

撤回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5

申請人: ,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工人,住青島XX區號。

被申請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XX大隊

申請事項:

1、 檢視交通違法視頻資料,證明申請人是否駕駛機動車。

2、 對交警執法過程攜帶非交警人員進行暴力限制人身自由行爲是否合法進行認定,如果不合法應責令對相關責任人、負責人作出處罰!並責令被申請人對申請人進行致歉。

3、 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青公交決字20xx第370213-27000號《公安交通行政管理處罰決定書》

4、 對執勤民警是否存在貪污行爲進行審查。

事實與理由:

本人自大學畢業後一直生活在青島李滄區,對青島市充滿了感情。對於有關市政、交通方面的事情也是儘可能的反饋解決。譬如:

1、XX年XX月XX日致電122反饋君峯路馬路中間大約800m護欄倒塌事情。交警得到消息後進行及時修復。

2、XX年XX月XX日二次致電122反饋君峯路與青山路交口紅綠燈時間設定不合理,造成君峯路嚴重堵車,從早晨堵車到晚上,早晚高峯更是堵車厲害。經本人建議後對綠燈時間進行了調整,解決了堵車事情。

以上2件事可以查詢122,反饋電話

基於交警對問題的解決速度,我對交警非常的尊敬。但是發生“被酒駕”後使我的認知發生180度大轉變。心存正義的人還是多數的,特提出該申請。事實理由如下:

一、交警執勤過程中,多次強調有視頻錄像;被酒駕,要求檢視駕駛座下車視頻證明清白。

20xx年XX月XX日晚9日許,飯後由申請人妻子駕車回家(申請人坐副駕駛上),行駛至君峯路與書院路交口,遇交警檢查,交警讓出示駕駛證後全部人員下車(因燈光灰暗申請人妻子拿錯了駕駛證把申請人的駕證拿給了交警)。

下車後因車子在中間直行車道,交警看了駕駛證後就指揮申請人駕駛汽車至路邊停靠。正是在交警的指揮下的行爲造成了被酒駕,也怪申請人太大意即使交警指揮酒後也不能駕駛車輛。

交警再執勤過程中,多次強調有視頻錄像,現要求檢視視頻證明是否是由申請人在中間行駛車道由駕駛車門處下車。實際由副駕駛車門下車。希望被申請人拿出類似闖紅燈需要的三張圖片證據證明申請人是否違法。

因在交警的指揮下由直行車道行駛至路邊不應認作爲主觀的酒後駕駛行爲。

下車後不由分說就過來一個交警就讓吹氣。因前期不是申請人駕駛,所以申請人堅決不吹。見申請人堅決不吹不由分說的一個交警掐着申請人的脖子就忘麪包警車上拽,期間把申請人的電話搶走。拽上車後原來的交警不在掐申請人脖子換一個非交警人員(看服裝及揹包像停車收費人員)繼續掐着申請人的脖子對申請人身自由進行控制,長達數十分鐘。

請問:

1、交警可以掐人脖子嗎?是否可以搶奪私人財物?

2、非交警人員可以交通執法嗎?非公檢法人員對公民暴力限制人身自由是否合法呢?還是一旦出了問題用來說是臨時工呢?

二、被迫吹氣、出錢暗示沒有響應,被迫簽字。

申請人被非交警人員控制,非交警人員並且給申請人做思想工作說:你又沒有喝多少酒吹吹就拉到了。申請人考慮到自己只喝了100ml左右啤酒應該沒有問題加上能夠儘快結束人身自由限制,就被迫同意吹氣體。

沒有想到二次被騙,吹氣後不由分說讓簽字,也不告知結果就讓簽字(最後才知道結果25mg/),並且拿出空白的《酒精呼氣測試告知單》就讓簽字。申請人一看告知單意識到可能被酒駕,就是不簽字。

交警一看不簽字就又往車上啦,拉着去第八人民醫院驗血。

在去往第八人民醫院的路上只有2個交警,其中之一多次問申請人有沒有帶錢,事後申請人才意識到這是對申請人私自解決的暗示。原因:1 要不怎麼會多次問錢的事情 2 那麼多交警爲什麼只去2個人

希望相關部門對其2人是否存在貪污行爲進行審查。

行駛到第八人民醫院後交警又說,你本來酒後駕駛,抽了血之後在第八人民醫院不會出結果,血液直接送到市裏交警隊給你弄成個醉酒駕駛,那就是犯罪,要蹲上幾個月的,快點乖乖的簽字吧。經過交警多次脅迫加上限制人身自由,申請人最後糊里糊塗的在測試單與空白的告知單上籤上了字。

三、處理決定書必須先無條件同意並簽字才能給,不給無法申訴。

XX月X日前往交通警察支隊李滄大隊,交警隊告知先處理再申訴,在處理過程中要求必須先簽字才能給。並且很多條款必須無條件同意。不同意就不給你處理。沒有辦法申請人只能簽字後申訴。

申請人在扣駕駛證的檔案上面寫了“有異議”,不讓多寫寫了不給檔案,不給就不能出決定書。出來決定書後又有很多檔案讓簽字,明確告知必須簽字同意,這也就是讓申請人被迫承認違法事實,其中有個一個檔案好不容易表達了點意見“對告知行爲同意,對內容不同意”,因爲這句話差點沒有給處罰決定書。

四、被迫簽字與在李滄交警支隊的不得不簽字不能用作違法證據,附《公安交通行政管理處罰決定書》都沒有公安機關的印章,這足以說明在李滄交警隊不得不簽字了。以及管理存在的漏洞。

五、基於以上描述系在交警的指揮下駕駛車輛(4米以內),後續被強迫吹氣,威逼恐嚇在告知單及測試單上簽字。 對於酒駕行爲的認定不合理,沒有交警的指揮就不會發生駕駛行爲。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認定的違法行爲不成立,特申請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青公交決字20xx第370213-2700XX4號《公安交通行政管理處罰決定書》。

申請人:

XX年XX月XX日

撤回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6

的申請書範文3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申請理由:

第一本案不具備拆遷裁決必備的前提條件——不是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一條規定,“爲了規範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行爲,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制定本工作規程。”這說明《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制定的依據即法源,是《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二條規定,“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因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就搬遷期限、補償方式、補償標準以及搬遷過渡方式、過渡期限等原因達不成協議,當事人申請裁決的,適用本規程。”據此,裁決程序的適用,其前提條件也必須是“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在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本條例。”申請人的房屋,是建在潘家村集體土地上的,因而,其拆遷不能適用《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其裁決,亦不能適用《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

第二被申請人不具備裁決的主體資格——不是市、縣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

第三裁決缺少法定的依據——《評估報告》和《地房地產專家評估委員會鑑定意見》,補償標準不合理。

沒有《評估報告》,沒有《地房地產專家評估委員會鑑定意見》,所謂的補償,就只能是被申請人杜撰的結果。

第四剝奪了申請人的補償選擇權。

第五裁決的程序違法。

1、被申請人在受理裁決申請前沒有依職權組織聽證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七條規定,“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戶數較多或比例較高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受理裁決申請前,應當進行聽證。”本案中,被申請人在受理裁決申請前,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戶數較多,而被申請人沒有依職權組織聽證,程序違法,理應予以糾正。

2、被申請人沒有依法中止裁決程序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決並書面告知當事人:裁決需要以相關裁決或法院判決結果爲依據的,而相關案件未結案的”。裁決的依據,是《房屋拆遷許可證》合法,而《房屋拆遷許可證》合法的依據是核發規劃許可證的行政行爲合法,此前,申請人已經就西安市規劃局核發規劃許可證的具體行政行爲的合法性提起行政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銷,現在,該案尚在立案審查過程中。依據“裁決需要以相關裁決或法院判決結果爲依據的,而相關案件未結案的”應該中止裁決的規定,被申請人應中止裁決。

綜上所述,依據《行政複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申請人特提出以上覆議請求,請貴廳依法予以支援。

此致

敬禮!

申請人:申請書模板

__年__月__日

撤回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7

(行政複議機關)

我(們/單位/組織)對(被申請人) 作出的 (具體行政行爲),不服提出行政複議申請,因(撤回申請的事由) ,現申請撤回該行政複議申請。

申請人(簽字蓋章):

申請日期: 年

撤回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8

申請人,男,46歲,漢族,系xx縣xx鎮大梨樹村組村民。

申請人鄧某某,男,34歲,漢族,系xx縣xx鎮xx村組村民。

申請人王某某,男,34歲,漢族,系xx縣xx鎮x村(現xx村)組村民。

被申請人:xx縣人民鎮府

法定代表人:王某(xx縣人民鎮府縣長)。

申請事項

一、請求州人民政府依法撤銷或變更被申請人於20xx年1月10日所作出的“晴府行決字[20xx]1號”決定;

二、請求州人民政府依法對xx鎮xx村組與xx村組的土地權屬爭議進行重新確定;

三、請求州人民政府依法對涉及三申請人的土地權屬界限予以明確。

事實及理由

xx縣xx鎮xx村組與xx村組的土地權屬爭議一事, xx縣國土局經調查後,組織雙方進行了調解,但雙方未達成協議。20xx年1月10日,以“x府行決字[20xx]1號”檔案作出《關於xx鎮xx村組與xx村組的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決定》。

xx縣政府所作出的處理決定存在以下錯誤和和違法之處:一是該處理決定上面使用的分界點之一“丫口墳”,實際上當地並沒有該地名,該決定混淆分界線,處理結果難以令人信服;二是該處理決定第三頁倒數第三行明確說明《xx縣土地管理局關於xx村x村民組與大梨樹村組村民組山林山界協議書》[1993]x土(監)字第2號是對1965年6月8日《山林邊界協議》和1992年《山林邊界協議》的否定,應當以該協議來明確雙方爭議的土地權屬界線。但最後處理決定內容卻是1992年《山林邊界協議》劃定的界限內容,完全與《xx縣土地管理局關於xx村x村民組與大梨樹村組村民組山林山界協議書》([1993]x土(監)字第2號)規定不符;三是該處理決定所劃分的土地權屬界限模糊不清,難以辨別,致使三申請人均難以依據該處理決定明確自家土地界線和土地權屬範圍。

xx縣政府的該處理決定,形式上似乎爲當事人雙方明確了土地按權屬界限,解決了糾紛,實質上根本沒有爲當事人(特別是三個申請人)明確土地權屬界線。若僅以此作爲解決矛盾糾紛的依據和結果,雙方的矛盾早晚將會另行產生。

綜上,xx縣政府的處理決定與實施不符,與法律相悖,嚴重侵害申請人利合法權益,爲了維護土地劃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充分尊重土地使用的歷史和現狀,保障三申請人合法利益,我三人特向貴府提出複議請求,希望貴府能依法明斷,撤銷或變更xx縣政府作出的x府行決字[20xx]1號處理決定;對爭議的地塊,依照《xx縣土地管理局關於xx村x村民組與大梨樹村組村民組山林山界協議書》([1993]x土(監)字第2號)規定,依法重新進行土地邊界確定,並明確三申請人土地邊界和權屬範圍,以徹底化解xx村組與xx村組的土地權屬爭議,維護三申請人應有的合法權益。

此致

州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二月四日

撤回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9

申請人:基本情況介紹

住址:

被申請人:基本情況介紹

住址:

申請事項:

請求撤消(__)鐵民初第1158號對申請人座落在齊齊哈爾市北關小區1層房屋的查封裁定。

事實與理由:

本人並未提供任何“借款擔保”手續和任何“抵押”給c,其理由如下:

一:關於“承諾”條

1:c手中的那張“承諾”條是w寫好拿來讓我籤的“格式條款”,並且w明知我有腦幹出血,和腦萎縮等腦部疾病的前提下,趁我神志不清醒時,十分匆忙的騙到我的籤後並匆忙離去,期間非常短暫,沒有任何思考餘地。

2:事後在法院複印來的那張“承諾”條上我發現,該“承諾”條已經被嚴重改動過,他們擅自添加的話後還以逗號結尾,明顯還要繼續添加;並且該“承諾”條上有明顯的“塗改”痕跡,簽名左方被明顯地全部塗黑。此條落款日期是__年10月13號,如果真爲其被申請人抵押,那麼房照應該在被申請人c手中,而此房照是於__年10月16號才被w借走(而且w還簽了借具,證明房照是借,而非擔保),此房照根本就沒在c手中怎麼能有“承諾”條中的“絕不抽回”跡,明顯是c,w二人串通的結果,來欺詐我們。

3:房產是我和我愛人王黎共有的財產,未經王黎同意,我是沒有權利用這共有財產來給w做任何擔保的,王黎也沒在w出具的那張“承諾”條上籤。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十四條:“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未經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無效。”此條未經共有人王黎同意,並且沒有王黎簽名。所以此條無效。

4:至此期間,本人並未與c有過任何接觸,根本就是不認識。可見,w和c合夥趁我腦袋有毛病期間來騙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擔保法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所以我有權要求人民法院撤消此存在嚴重欺騙和違背當事人真實意思的合同。

《擔保法》第五條“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同時“主合同中無保證條款,保證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證人的身份籤或者蓋章的,保證合同成立”,擔保合同的目的和作用在於擔保主債合同的實現,若沒有主債合同的存在,就沒有必要設立擔保合同。因此,擔保合同必須以主債權債務合同的設立爲其存在的前提條件,而且與之共始終。

我並未與c,w簽過任何主合同,和提“擔保”一說?因爲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不存在,從合同就自然也就不存在,所以,c告我“擔保”也就是無稽之談。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合同是無法律效力的,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二:關於“房照”

1:此房照是是王某借去的,而且打了借條,證明是借不是c所說的“擔保”。

2:《擔保法》第四十一條 “當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擔保法》第四十二條 “辦理抵押物登記的部門如下:(二)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爲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此房照並未辦理過任何登記抵押,未抵押不生效,何談抵押之說?況且房照有借具證明是借的。

《擔保法》第三十八條 “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我們沒有訂立過任何抵押合同。

對於擔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均有強制性規定,所謂強制性,是指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行爲,不管當事人主觀上是否願意,客觀上都必須執行的行爲。即,法律明文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中無保證條款,保證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證人的身份籤或者蓋章的,保證合同成立;我國《擔保法》規定以不動產和一些特殊動產爲抵押物訂立的抵押合同,非登記不能生效。而針對法律明文規定的強制性條款,c均未出具相應證據,所以c無理地要求對我夫妻共有的,座落在齊齊哈爾市建華區西大橋街道北關小區44號樓1層的房屋,其價值遠大於32萬的房產進行查封是沒根據不合理的。因違反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

三:關於“銀行收款留聯”

1:訴訟方雖有銀行收款留聯,但着並不意味本人和訴訟方有任何責任關係 ,因爲不能省去中間過程,而去 斷章取義 ,實際是 w借我從銀行貸的款。到期,他要還款給我,於是他借到原告c的錢還款,拆東牆補西牆地週轉資金,而法律程序上w還我款本人可以不去銀行,即w直接把還款打到我貸款戶頭上即可。 所以,w 拿着c的錢還銀行 而收據就在他們手中了。所以 c 手中的收據只能證明 王某 借過他的錢還銀行,並不能證明本人違約和欺詐。本人並不認識c。

根據以上事實,申請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第九十七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對(__)鐵民初第1158號《民事裁定書》進行復議,作出變更裁定解除對申請人座落在齊齊哈爾市北關小區1層房屋的查封裁定,並要求被申請人承擔由於申請錯誤造成申請人的經濟損失。

此致

__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l

申請日期:

撤回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10

申請人:__

性別:男。民族:漢族。出生年月:__。住址:成都市青羊區寧夏街__號。

被申請人:__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

申請事由:申請人因對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在20__年_月_日在紅星路出具的編號爲__的處罰決定不服,特此提出行政複議。

事實與理由:

1、__號處罰決定處罰50元扣1分。處罰依據爲“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但執行該處罰的警官並沒有證據能證明申請人在當時未系安全帶。並且申請人認爲該警官的處罰依據與事實不符。

2、__號處罰決定書上對當事人的電話與其他聯繫方式未做詢問,也未填寫該兩欄。由此申請人認爲以上的行政處罰所涉及的行政處罰程序不合法。

3、在此次事件中,申請人是在道路上正常行使情況下被警官攔下處罰的。申請人認爲這種處罰方式欠妥,並且有違道法精神。另外在警官要求申請人在處罰決定上簽字時,申請人說是否可不在上面簽字,警官便把此事擱置去處理其他事情,讓申請人在一邊等待。此種做法是否合適?

複議目的與要求:申請人認爲該處罰決定:

1、證據不足。

2、行政處罰程序不合法。

要求取消以上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出具的__號處罰決定。並衷心希望一線警官能切實提高執法水平也在此對廣大交警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謝!

此致

敬禮!

申請人:申請書模板

__年__月__日

撤回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11

申請人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農民,住___縣___鎮___村。

被申請人___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

申請事項: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第04015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依法認定___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3、責令被申請人轉送___縣公安局對肇事人趙俊傑依法進行行政拘留和罰款。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第04015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與理由如下:

一、___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1、根據責任認定書的認定,肇事人___屬於無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輛,並且在經過路口時未按規定減速行駛,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___未經過培訓從而未取得駕駛證,因而不具有駕駛機動車的資格,不具備駕駛機動車的技術,不熟悉道路交通規則,這樣一個人上路駕駛機動車輛,是一個典型的“公路殺手”!違反法律規定強行上路行駛,是發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___遵守無證不得上路駕駛的規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會發生!因此___應負該事故的全部責任。

3、如果___熟知交通規則,嚴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42條的規定在行經路口時減速行駛,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違反此條規定,其起源還在於___未取得駕駛資格,不熟悉交通規則所致!

4、在交通肇事後,___不是積極提供費用治療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見,致使事故中受傷的申請人之妻、之女以及鄰居因經濟困難,繼續治療難以維持!這也是被申請人責任認定應當參考的情節!

二、申請人在本次事故中無責任

被申請人僅以申請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爲由,就認定申請應負事故的同等責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爲或者雖有違章行爲,但違章行爲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係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的規定。按照申請人前述分析,___應當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如果肇事人___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不強行無證上路行駛,即使申請人有前述違章行爲,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請人違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與此次事故無因果關係,依法不應負交通事故責任!

三、未正確認定車輛所有人和駕駛員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三)項的規定,機動車駕駛員不準將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豫A-___號桑塔納轎車的所有人及駕駛員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___駕駛,與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關係。可以說,如果車輛不交給___駕駛,此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和第十九條的規定,被申請人應當依法認定豫___號桑塔納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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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的所有人及駕駛員在本次事故應負的責任。

四、適用法律錯誤

因本案中涉及第三人責任問題,因此被申請人僅僅適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作出責任認定不當,還應當同時引用該辦法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的規定,對應當引用而未引用相關法律根據的,屬於適用法律錯誤。

五、告知事項錯誤

最高人民法院公報____年第____期和____年第____期公佈的《李治芳不服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案》和《羅倫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案》以及相關進階、中級法院的判例很明確的說明,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當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因此,被申請人應當依法告知申請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被申請人未告知起訴權利的行爲是錯誤的。

在能夠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相應地對責任認定不服可以申請重新認定即申請行政複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爲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第四十二條規定:“本法施行前公佈的法律有關行政複議的規定與本法的規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規定爲準。”因此當事人申請重新認定即申請行政複議的期限也應該爲六十日,不是十五日。被申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告知當事人在十五日內申請行政複議是錯誤的。

爲保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維護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嚴懲無證駕駛人員,特提出重新認定申請,請查明事實,依法支援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___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 __日

撤回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12

申請人:李友良,男,19xx年7月4日出生,漢族,農民,現住湖南省炎陵縣東風鄉紅星村坳上08號。

申請人不服炎陵縣公安局《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炎公

(三)決字[20xx]第0132號,依法申請行政複議。

申請事項

1、依法撤銷炎公(三)決字[20xx]第013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2、賠償申請人的經濟損失。

事實和理由

20xx年5月12日16日許,在炎陵縣九龍經開區石潮村徵地拆遷安置區,申請人承包安置區內的房屋建設,在附近租房居住,羅道生找到申請人要租房的電費時,申請人因一輛板車在羅道生家被丟失,要求羅道生告訴自己是誰偷的,該板車是上次偷水泥者留下的,申請人在修鐵路過程中,共丟失水泥19噸,報警後,三河派出所均沒有任何答覆,雙方因此發生口角。羅道生用手指向申請人說:“你眼瞎了”,申請人爲了自衛,用剛喝剩的半瓶水的礦泉水瓶擋一下,水瓶脫落打在羅道生左邊顴骨位置,羅道生揮拳重擊了申請人嘴巴一下,事後到醫院檢查治療,羅道生花去醫藥費400多元,申請人給予支付,而申請人被羅道生重擊一下,經醫院治療花去醫藥費4000餘元,後經神農司法鑑定所鑑定爲輕微傷。在這明顯、清楚的事實下,公安局所作出的對申請人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陸佰元整。申請人在本糾紛中,是受害者,自己的人身受到嚴重損害,炎陵縣公安局對申請人的行政處罰顯失公正,存在偏見,又打又罰。

綜上,我認爲炎陵縣公安局行政處罰決定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充分,是一項顯失公正,並帶有嚴重傾向性,存在嚴重偏見的違法處罰決定書,現請求複議機關查明事實,並根據事實和法律依法決定撤銷炎陵縣公安局的行政處罰決定,賠償申請人的經濟損失,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敬禮!

20xx年x月x日

撤回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13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申請理由:

第一本案不具備拆遷裁決必備的前提條件——不是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一條規定,“爲了規範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行爲,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制定本工作規程。”這說明《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制定的依據即法源,是《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二條規定,“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因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就搬遷期限、補償方式、補償標準以及搬遷過渡方式、過渡期限等原因達不成協議,當事人申請裁決的,適用本規程。”據此,裁決程序的適用,其前提條件也必須是“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在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本條例。”申請人的房屋,是建在潘家村集體土地上的,因而,其拆遷不能適用《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其裁決,亦不能適用《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

第二被申請人不具備裁決的主體資格——不是市、縣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

第三裁決缺少法定的依據——《評估報告》和《地房地產專家評估委員會鑑定意見》,補償標準不合理。

沒有《評估報告》,沒有《地房地產專家評估委員會鑑定意見》,所謂的補償,就只能是被申請人杜撰的結果。

第四剝奪了申請人的補償選擇權。

第五裁決的程序違法。

1、被申請人在受理裁決申請前沒有依職權組織聽證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七條規定,“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戶數較多或比例較高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受理裁決申請前,應當進行聽證。”本案中,被申請人在受理裁決申請前,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戶數較多,而被申請人沒有依職權組織聽證,程序違法,理應予以糾正。

2、被申請人沒有依法中止裁決程序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決並書面告知當事人:……(二)裁決需要以相關裁決或法院判決結果爲依據的,而相關案件未結案的”。裁決的依據,是《房屋拆遷許可證》合法,而《房屋拆遷許可證》合法的`依據是核發規劃許可證的行政行爲合法,此前,申請人已經就西安市規劃局核發規劃許可證的具體行政行爲的合法性提起行政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銷,現在,該案尚在立案審查過程中。依據“裁決需要以相關裁決或法院判決結果爲依據的,而相關案件未結案的”應該中止裁決的規定,被申請人應中止裁決。

綜上所述,依據《行政複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申請人特提出以上覆議請求,請貴廳依法予以支援。

此致

敬禮!

申請人:申請書模板

__年__月__日

撤回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14

申請人:喬_ 性別:男身份證號:

通信地址址:

被申請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蔡緒安 職務:市長

行政複議請求:

麻城市人民政府不作爲,對我的資訊公開申請置若罔聞;請求黃岡市人民政府責令麻城市人民政府對我的申請作出明確的書面回覆並向我道歉。

事實和理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第十條、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我的資訊公開申請完全合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六條第十一款,麻城市此種不作爲的行政行爲已然侵犯到我的合法權益,我向貴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又是完全合法的,希望貴政府能儘快給予我回復!

爲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鼓勵更多的公民監督政府,請查明有關事實,依法支援申請人的請求!

撤回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15

申請人:________,性別,____年出生,X族,個體工商戶,住_______省_______縣_____鎮_____號。

申請人因不服______省_______縣工商管理局吊銷營業執照決定一案,於____年__月__日向_______市工商局申請複議,現請求撤回複議申請。

撤回複議申請的理由

__X年__月__日,______縣工商局以銷售假電錶爲理由,以____工字第____號決定書對申請人作出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申請人不服,向______市工商局申請行政複議。在申請人提出複議申請後,_______縣工商局委託______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對該批電錶作了抽樣鑑定,鑑定結果證明該批電錶爲質量合格的真表。______縣工商局認識到自己的行政處罰決定是錯誤的,遂於____年__月__日向申請人作出道歉說明,並於當天將營業執照返還該申請人。鑑於被申請人已正式撤銷了原處罰決定,並已將營業執照返還給申請人,因此特申請撤回複議申請。以上請求,請予以審查決定。

此致

________省______市工商局

申請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撤回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16

申請人白__,男,19__年7月2日出生,漢族,農民,住__縣__鎮__村。

被申請人__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

申請事項: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第04015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依法認定趙__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3、責令被申請人轉送__縣公安局對肇事人趙俊傑依法進行行政拘留和罰款。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20__年2月3日作出的第04015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與理由如下:

一、趙__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1、根據責任認定書的認定,肇事人趙__屬於無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輛,並且在經過路口時未按規定減速行駛,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趙__未經過培訓從而未取得駕駛證,因而不具有駕駛機動車的資格,不具備駕駛機動車的技術,不熟悉道路交通規則,這樣一個人上路駕駛機動車輛,是一個典型的“公路殺手”!違反法律規定強行上路行駛,是發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趙__遵守無證不得上路駕駛的規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會發生!因此趙__應負該事故的全部責任。

3、如果趙__熟知交通規則,嚴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42條的規定在行經路口時減速行駛,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違反此條規定,其起源還在於趙__未取得駕駛資格,不熟悉交通規則所致!

4、在交通肇事後,趙__不是積極提供費用治療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見,致使事故中受傷的申請人之妻、之女以及鄰居因經濟困難,繼續治療難以維持!這也是被申請人責任認定應當參考的情節!

二、申請人在本次事故中無責任

被申請人僅以申請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爲由,就認定申請應負事故的同等責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爲或者

雖有違章行爲,但違章行爲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係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的規定。按照申請人前述分析,趙__應當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如果肇事人趙__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不強行無證上路行駛,即使申請人有前述違章行爲,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請人違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與此次事故無因果關係,依法不應負交通事故責任!

三、未正確認定車輛所有人和駕駛員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三)項的規定,機動車駕駛員不準將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豫A-__-__x號桑塔納轎車的所有人及駕駛員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趙__駕駛,與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關係。可以說,如果車輛不交給趙__駕駛,此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和第十九條的規定,被申請人應當依法認定豫A-__-__x號桑塔納轎車的所有人及駕駛員在本次事故應負的責任。

四、適用法律錯誤

因本案中涉及第三人責任問題,因此被申請人僅僅適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作出責任認定不當,還應當同時引用該辦法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的規定,對應當引用而未引用相關法律根據的,屬於適用法律錯誤。

五、告知事項錯誤

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__年第5期和20__年第5期公佈的《李治芳不服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案》和《羅倫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案》以及相關進階、中級法院的判例很明確的說明,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當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因此,被申請人應當依法告知申請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被申請人未告知起訴權利的行爲是錯誤的。

在能夠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相應地對責任認定不服可以申請重新認定即申請行政複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爲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第四十二條規定:“本法施行前公佈的法律有關行政複議的規定與本法的規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規定爲準。”因此當事人申請重新認定即申請行政複議的期限也應該爲六十日,不是十五日。被申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告知當事人在十五日內申請行政複議是錯誤的。

爲保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維護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嚴懲無證駕駛人員,特提出重新認定申請,請查明事實,依法支援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__-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白__

二○○四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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