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開採租賃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現就________________礦區花崗岩荒料開採有關事項,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石材荒料開採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甲方指定位於xx縣礦區一角平面面積約10000平方米由乙方承包開採。
第二條承包期限爲年,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開採、取料要求:
1、鋸切開採平面面積計算方式爲:長度按每條鋸路走到的位置計算,寬度按鋸路第一條和最後一條之間的總距離量算,並畫出平面幾何圖形來計算面積。
2、乙方鋸切必須使用¢3.2米片體鋸切,在平臺位置鋸切深度必須達到1.40米以上。每條鋸路寬度必須根據甲方要求下單生產。
3、荒料開採質量:荒料的開採以四面切、兩面打爲質量要求,按國家建材部頒發的質量標準執行。
第四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圓盤鋸2部、3#立方空壓機2部、裝載機1部供乙方生產使用,乙方負責對其進行保管、養護、維修並承擔維修費用,若有損壞乙方需要重新添置。承包期滿後,乙方應將甲方所提供的設備如數歸還,並保證該設備未損壞。
2、甲方須提供適宜開採的施工平臺(即施工平臺前期的雜石沙及平臺以外的廢渣由甲方負責清理,施工平臺內產生的廢渣雜石由乙方自行清理到甲方指定位置堆放),修好荒料運輸道路。
3、甲方負責供水供電設備安置,將電纜接至開採工作區附近並配備變壓器。生活、生產等所用水、電費應由乙方自行負責,變壓器正常損壞維修由甲方負責。
4、甲方負責解決乙方一期開採工人的住宿問題及地方事務糾紛。
第五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負責購置開採所需的除甲方提供以外的設備配套等的採石工具線纜水管,以及相應的人員配備,並負責將荒料運送到指定堆場,由礦山到堆場之間的運輸風險及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人員的現場管理及生產開採進度安排由乙方負責,但必須在甲方現場管理人員指導下開展作業。
2、安全生產:礦山生產開採中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自行負責管理,乙方應嚴格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並按照安全生產規程操作,確保礦山開採安全。
3、合同期內,乙方第一年必須完成10000立方以上的荒料開採任務。
第六條費用的計算標準、付款方式、時間等。
1、開採荒料的承包價格按鋸切開採平面面積計算,每平方米單價爲人民幣壹佰貳拾元(不含稅)。銷售荒料時,若需要由乙方負責裝車(司機和柴油乙方負責),則裝車費按每立方10元計算。
2、按鋸切開採面積計價後,乙方必須在甲方指導下進行荒料的開採、整形。
3、結算方式爲按開採平臺每層結算一次,每層鋸切完成並清理完成層上碎石後,於10天內給予結算該層的承包工程款,除開採第一層的柴油費、電費、水費由甲方墊付(該費用從第一層結算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外,其它的費用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七條乙方礦山施工及管理人員的人身意外保險自行負責購買,礦山生產開採中人爲導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有效,如市場對該礦山的荒料品種需求大,甲方可要求乙方增加人力投入以擴大生產量。
第九條承包期間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礦區荒料開採轉讓、轉包第三人,否則乙方構成違約。
第十條如乙方變更相關工程隊爲合同主體,則甲乙雙方同意將合同下乙方的全部義務轉爲變更方的義務。
第十一條本協議雙方如有一方先違反本協議約定構成違約,另一方經書面通知對方後,有權解除本協議,並有權要求賠償經濟損失。自簽訂後雙方均不得反悔。乙方不能無故罷工。如任何一方反悔需付違約金人民幣伍拾萬元。
第十二條本協議終止或期滿後,甲乙雙方應在____日內辦理結付及礦區移交手續。
第十三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並以補充條款體現,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礦山開採租賃合同 篇2
甲方(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鑑於乙方因________________需要需向甲方借款,甲乙雙方經過平等、自願協商,就借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第一條借款提供
1、甲方出借人民幣________萬元給乙方(¥________元);
2、甲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五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甲方應將款項匯入乙方指定的如下帳戶內:戶名: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在甲方將款項匯入乙方帳戶的當日甲方作爲貸款人的義務即全部履行,乙方應向甲方出具收款收條。
第二條借款用途所借款項全部用於經營煤礦開採項目,不得挪作他用或用於其他違法事項。
第三條借款利息
1、借款利率:按月利息________%;
2、借款利息:從甲方將本協議約定借款足額匯入乙方指定帳戶之次日起開始按借款利率計算利息;
3、支付方式:按月計付,每月的前五日內計付上月利息。
第四條借款期限
1、借款期限不固定;
2、甲方可隨時向乙方要求歸還借款及欠付利息,但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
第五條雙方聲明與保證
1、乙方聲明在與甲方協商過程中,沒有任何欺瞞;
2、乙方保證所借款項全部合法地用於約定用途,按照約定期限足額歸還借款及支付利息;
3、甲方保證按期足額提供借款給乙方。
第六條通知
1、雙方保證在本協議中所留聯繫方式的準確性,如發生變動應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承擔不能通知的後果;
2、因履行本協議過程中需要通知對方的,按本協議所留聯繫地址和方式用特快專遞郵寄後即視爲送達。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甲方不能按期提供借款給乙方,應及時通知乙方解除協議;
2、乙方不按約定給付利息或不按本協議約定歸還借款,加付%的罰息,同時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保全費、_____等。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雙方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九條附則
甲方(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
礦山開採租賃合同 篇3
合同名稱:
合同編號:
甲方(出讓人):
乙方(受讓人):
根據河砂開採權出讓實施方案和國家有關規定及甲方的招標檔案 、乙方的投標檔案、中標通知書,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就乙方受讓 河砂開採權出讓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河砂開採權出讓招標內容及要求
1、招標內容
採區,位於 ,長度 km,採區面積 萬m2,年控制開採量 萬 m3,年控制平均開採深度 m,採砂權出讓年限 年,二年計劃採砂量 萬 m3,採區控制採砂船隻 艘。禁採期:採區禁採期爲每年 5—9 月主汛期、颱風暴雨等惡劣天氣、洪水發生過程前後、水位超過防洪警戒線及罕見枯水位時期,具體時間以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航運主管部門的通知爲準。
2、砂石堆放和棄料處理
採砂船主必須根據河道採砂管理相關部門的管理規定,將棄料填埋於採砂後河牀形成的新坑中,可就地攤至與原河牀持平,或按照河道相關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堆放。粗礫卵石棄料堆積範圍應不影響航道必需的水深。
3、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禁採的範圍:
禁採期及禁採區
①在採砂船進行生產作業期間,產生河岸崩塌、河牀嚴重沖刷,影響河岸河牀穩定或危機行洪防洪及航運和其他水工程設施安全的情況之一時,採砂船應停止採砂生產作業,該河段進入禁採期。
②水利、國土、航道、海事等有關管理部門依法履行職責,需要採砂船在該河段停止採砂的,該河段進入禁採期。
③河道西岸人飲飲取水點,依照水法、防洪法廣西壯族自治區河道採砂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的禁採範圍爲禁採區,沿河道內有水產品養殖河段爲禁採區,距堤岸 5o-100 米範圍爲禁採區。
④其他行政部門劃定的保護區爲禁採區。
第二條 出讓金額
簽訂合同前,受讓人必須在中標公告生效期滿 7 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向靈山縣水利局繳納完貳年的河道採砂權出讓的中標價款(¥ )人民幣。否則按乙方違約處理,取消乙方中標資格,乙方的全部投標保證金不河砂開採權出讓項目 予退還。
第三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對乙方的有關要求
1、乙方採砂機具要求:使用的採砂船來砂功率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並具有平緩移動的作業方式;採砂船舶證書齊全;有符合要求的採砂、開來深度監測設備和安全、救生設施;乙方不能提供辦理《河道採砂許可證》所需的全部合法有效證件、證明材料等資料的,甲方不予辦理《河道採砂許可證》,責任乙方自負。
2、乙方採砂作業人員要求:採砂船作業人員必須透過安全生產學習培訓,並持有上崗證書。若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由乙方依法承擔責任,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3、乙方可按照招投標檔案規定內容進行採砂,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乙方如違反本合同第一條的規定進行開採的,則視爲乙方違約,乙方每船每次違約行爲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叄萬元。由甲方從乙方的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乙方應在 10 天內補齊從履約保證金中爲此扣除的款項, 否則不允許其繼續開採。如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中止合同,或依法吊銷乙方的《河道採砂許可證》。
4、 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及相關管理部門的管理。
5、乙方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6 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優先安置現有合法採砂船及從業人員。
(二) 對採砂行爲的管理
(1)甲方加強對河道採砂的監督和檢查,管理人員堅持對採砂船的採砂地點、採砂總量、開採深度和作業方式進行監控 。
(2)按欽州市靈山縣河道採砂規劃報告及招標檔案擬定的可採量爲估算數,乙方應承擔實際開採量與許可開採量的差額風險,甲方不能因此增減已確定的採砂權中標價,乙方也不得以此理由要求延長採砂期限。甲方可根據採砂規劃和國家政策、國家.建設需要及防洪需要調整可採區的,若甲方調整可採區的,乙方應無條件服從。
(3)在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出現險情或河牀流態改變較大等緊急情況下, 甲方可以規定臨時禁來區或禁採期,乙方必須立即停止採砂活動,並將採砂作業工具撤離現場。緊急情況解除後,經欽州市靈山縣人民政府同意,方可按規定繼續開採,甲方將不対此進行補償。也不延長採砂權期限。
(4)河道釆砂涉及國土、工商、稅務、環保、海事、航道、安監等部門的相關手續,由乙方自行辦理。
(5)乙方負責對所管轄的採砂船進行統一編號管理,要認真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組織河道採砂生產,要與採砂船(船主)簽訂開採協議和安全生產責任狀,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組織採砂船的安全生產檢査和落實安全生產隱患的整改,對採砂從業人員負責組織崗前培訓,對所管轄的採砂船及工作人員負具體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6)乙方的採砂行爲不能破壞通航環境,不得影響通航安全。河砂開採權出讓項目
(7)甲方將會同國土、安監、工商、公安、交通、環保、海事、航道等相關管理部門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對河道採砂的管理。
(8)在禁採區、禁採期採砂或不按規定採砂,造成堤岸或第三方損失的乙方負責補償 。
(三) 對在河道內非法和違法採砂的管理
甲方派出河逍管理人員定期和不定期對河道進行巡査,依法對河道禁採區河段設立固定性標記, 維護河道採砂的正常秩序;乙方要杜絕違法採砂行爲的發生,同時有責任和義務協助有關管理部門依法査處可採區和禁採區內所出現的各種非法和違法採砂行爲;甲方會同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一切非法、違法採砂生產經營行爲。因第三人侵害乙方的採砂權採礦權導致乙方停採及經濟損失,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不視爲甲方違約。
第四條 中標人按招標要求 (本合同第二條) 繳清有關招標費用及相應的礦產資源補償費後向水行政主管部門(靈山縣水利局)提出中請,水行政主管部門自接到申請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向受讓人核發《河道採砂許可證》 。受讓人必須在獲得?河道釆砂許可證?及其他相關合法證照後才能從事採砂經營活動。否則接違法釆砂處理。《河道採砂許可證》按規定發放,一船一證。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河道釆砂權出讓年限爲貳年,自頒發該河道的《河道採砂許可證》之日起至許可期屆滿之日止。
第六條 本合同規定的出讓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的河道採砂權,乙方應當交還 《河道採砂許可證》,並依照規定辦理《河道來砂許可證》註銷登記手續。
第七條 若乙方違章作業造成塌岸、河牀嚴重沖刷,或棄料亂堆積河牀、河岸、航道,造成阻礙行洪或通航,又逾期不清理、不修復岸堤的,由甲方依法責令乙方限期修復及清理棄料,或由甲方用履約保證金(作清理棄料、修復河道堤岸的費用(乙方應在 10 天內補齊履約保證金爲此支付的款項,否則不允許其繼續開採) 。乙方造成第三人損失的,由乙方負責依法賠償。
第八條 中考期間中學附近河段禁止採砂,禁採範圍由甲方會同國土相關部門劃定。
第九條 臨近村莊、學校採砂的,每天開採時間上午不早於 6 點,晩上不得超過 22 點。
第十條 當上級有關部門頒佈有關河道採砂的管理制度或規定而出現重大的政策調整而導致河段不再適宜採砂時,雙方所簽訂的合同將終止,甲方按乙方未開採時間比例退回出讓金(以乙方獲得法定開採之日爲開採起算日) 。
第十一條 乙方不得將採砂權轉讓或抵押。
第十二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三條 雙方在履行合同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透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檔案的構成河砂開採權出讓項目下列檔案是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檔案及應答澄清函;招標檔案;(3)中標通知書;
2、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名稱及公章: 乙方名稱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