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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託管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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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委託方):

貨物託管協議

乙方(受委託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合作雙方就雙方責、權、利等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倉儲合作條款:

第一條:儲存貨物爲甲方在乙方訂購的產品,以每次發生內容及單據爲準。

第二條:貨物驗收的內容、標準、方法、時間、資料。

1、 貨物驗收時,乙方或乙方委託倉庫業主保管員覈對貨物與單據(隨貨同行聯、送貨單)型號、數量是否相符,產品包裝是否完好,是否受損。

2、 如有包裝破損、短少、損壞等,乙方倉庫填寫貨物驗收一覽表,詳細準確註明。

3、 乙方按照產品臺數清點核收,以臺(套)計量。不允許以件計算。

5、 乙方憑藉甲方的入庫單,嚴格按甲方的入倉單開出的數量、品種一一對應的產品入庫單,以便雙方進行覈對(並註明甲方的單號)。

6、 乙方收貨後,填制產品入庫單,第二天上午將收貨資訊反饋給甲方。

第三條:貨物保管條件和保管要求。

1、 乙方選用的倉庫必須具備防火、防雨的基本功能,提供必要的地臺板防潮設施,具備雨天等不良天氣作業的條件。

第四條:貨物入庫、出庫手續、時間、地點、運輸方式。

1、 產品入庫由甲方開出產品入庫通知單,乙方簽名確認。

2、 甲方及乙方客戶提貨,必須持有甲方規定有效的提貨單。提貨單必須具備甲方指定的提貨專用章、財務簽名。

3、 甲方及其代表口頭通知、白條,乙方不得受理。

4、 乙方必須保證收到提貨單後24內準確發貨完畢。

5、 產品退換甲方必須有書面有效通知,甲方指定負責人簽字。乙方在產品上標示原貨主單位,單獨存放退貨。

6、 退貨產品乙方必須嚴格驗收,列明包裝破損、殘次品,編制備查流水帳。在貨物退貨單上退貨單位簽字確認。必要時由甲方代表現場確認。對於貨物質量確認,由甲 方售後服務代表負責。

第五條:貨物的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

1、 除原有包裝、經甲方批准退貨、運輸等損壞外,所有保管責任所引起的損壞,產品短缺由乙方負責。

2、 在包裝箱完好無損、無開啓痕跡的情況下,客戶開箱後發現產品型號不符、部件短缺、有質量問題等情況,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有義務配合存貨方查明原因。

第六條:資訊反饋及報表要求。

1、 乙方每月上報庫存報表及進出存明細表,並在明細表上有對應的甲方單號。如甲方有必要可以要求免費安裝乙方的庫存管理軟件,處理即時庫存查詢。

2、 乙方必須提供詳細的倉庫地址和具體聯絡人電話,保證能夠隨時聯繫。

3、 對於甲方條形碼系統所要求的各項資訊,乙方必須保證及時處理並上傳相關數據。

4、 乙方負責對甲方的條形碼資訊進行維護、編輯、處理等工作,以方便甲方相關人員的查詢。

第七條:計費項目、標準、費用確認及結算方式。

1、 甲方方在倉庫存儲貨物最長存儲期按照風扇、電暖器和小家電銷售週期確定具體月份進行結算對賬,如下:

電暖器類產品: 每年5 月份存儲對賬並結算;

電風扇類產品: 每年11 月份存儲對賬並結算;

小家電類產品: 每年6 月份存儲對賬並結算,

對應產品超過結算時間節點尚需要在庫房中保管的貨物,甲方將向乙方收取倉庫保管費用,月倉儲保管費用比例爲貨值的5%,甲方也可向乙方提供打折調劑或回購服務,此事以雙方磋商結果爲準。

第八條:違約責任

1、 乙方的責任

(1) 在貨物保管期間,未按合同規定的儲存條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貨物,造成貨物丟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 對於危險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國家和合同規定的要求操作、儲存,造成毀損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 乙方提供正常上班工作時間服務,服務時間爲每天8:00——18:00,節假日能正常工作,在甲方銷售旺季,乙方必須保證配備足夠的倉管人員、裝卸人員,做到及時、有效、安全的收發工作。

(5) 每月25日乙方須協助甲方盤點和對帳,並根據盤點報表和庫存臺帳與甲方電腦帳進行對帳,雙方簽名確認,如有差異,根據當月發生的進出倉單據進行差異分析並 註明原因。

第九條:合同效力與期限:

本合同自存貨方和保管方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經存貨方和保管方確認的附件視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本合同有效期爲 年,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爲止。

第十條: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於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通知對方,並應在兩天內,提供事 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此項證明檔案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地級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 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一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貨物保險、運輸等其它約定事項。

1、 甲方負責辦理貨物保險,支付相應費用。

2、 運輸破損根據甲方要求決定是否予以接收,相關事項根據需要另行約定。

第十三條:未盡事項。 本合同未盡事項,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倉儲保管合同實施細則》執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兩份。

甲方簽章 : 乙方簽章:

代表: 代表:

時間: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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