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員工保密及競業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
電話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居住地址
電話
鑑於乙方在甲方單位從業期間已經(或將要離職兩年內)知悉甲方的商業祕密,爲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不受侵犯,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保密及竟業禁止協議。
一、 保密的內容和範圍
1. 甲方公司”商業祕密”是指:_______________甲方未曾公開的、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的,能爲甲方公司約定在保密範圍內,只限特定範圍人員知悉的資訊。
2. 乙方對甲方公司”商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1)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_____經營資訊:_______________反映或描述甲方公司生產經營狀況、經營決策、公司規劃、財務報表、系統內部資訊、資本運作、營銷策略、運營數據、推廣費、開戶費、開戶成本、客戶資訊、運營成本、經營模式等。
管理資訊:_______________甲方公司所使用的管理訣竅、管理規劃、管理策略、管理方法、商業模式等。
電腦系統資訊:_______________甲方公司檔案資料、客戶資訊、客戶資產狀況、客戶郵箱、地址、電話、電腦系統登入賬號、密碼、操作方法,以及其他以電子形式或存儲於電腦上的資訊。
(2)乙方在甲方公司任職期間所接觸知悉的所有需要保密的資訊。
二、 乙方的保密義務:_______________
1. 甲方公司所組織的分支機構及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乙方應維護甲方公司商業祕密,履行保密職責。
2. 乙方不得披露、泄露、公佈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甲方商業祕密。
3. 乙方不得竊取、刺探本公司同事客戶資訊和同事爭搶客戶。
4. 對保守、保護公司祕密採取舉報措施併爲公司挽回經濟損失成績顯著的部門或職員實行獎勵。
5. 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的重要決策檔案乙方應予以保密。
6. 乙方不準在工作期間談論與工作無關的話題。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祕密,不準透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商業祕密。
三、 竟業禁止內容和範圍
1. 乙方不得未經公司同意侵犯公司企業名稱、住所及經營範圍,以公司名義開設代理機構。
2. 不得將本公司客戶或者即將在本公司開戶的客戶轉介紹給其他有競爭關係的金融公司。
3. 乙方從甲方離職後保證不泄露、不使用、不使他人獲得或使用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傳播、不擴散、不利於甲方的消息或報道,不直接或間接勸誘甲方員工或客戶離開甲方。乙方履行本條義務,甲方無需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4. 乙方因離職到其他金融公司如發現帶走本公司客戶名單資訊,泄露本協議中所列保密和竟業禁止事項給本公司造成經濟損害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和其他公司因此獲取的利益負連帶賠償任。
四、 責任與處罰
1.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給予警告予以_______元罰款。
(1) 泄露公司祕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經濟損失的
(2) 確因過失泄密並及時挽回經濟損失的。
2. 因乙方泄密導致公司經濟損失數額較大的,罰款_______元賠償公司,造成嚴重後果的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責任。
五、 爭議的解決方式
1.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議解決,如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 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簽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簽字):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
金融員工保密及競業協議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的保密及事宜,達成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風險提示:
用人單位有權採取措施保護,但在訂立保密協議時應注意不能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利——勞動者有擇業的自由,但在行使權利時同樣不得損害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
保密協議跟其它協議一樣,首先必須遵循公平、平等原則,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則該協議無效。
第一條 祕密資訊
甲乙雙方確認:“祕密資訊”是指甲方4s店營銷中曾公開的商業祕密、技術資訊和財務資訊等,包括但不限於設計、程序、製作工藝、製作方法、管理訣竅、產品或服務的銷售網絡、銷售狀況、客戶名單、市場開發及售後服務情況、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
乙方承認在爲甲方工作期間可能直接或間接地透過書面、口頭、圖表、音像資料等獲得或透過觀察全部或部分設備、產品等獲得這些祕密資訊。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祕密資訊”不包含那些非因乙方過錯而進入公衆領域的公開資訊。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自覺維護甲方的利益,嚴格遵守本委託方的保密規定;
2、乙方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泄露甲方的任何資料資訊;
3、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業祕密牟取私利;
4、乙方同意並承諾,對所有保密資訊予以嚴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書面許可的情況下不披露給任何其他人士或機構。
第三條 保密期限
風險提示:
很多企業通常約定保密期限爲任職期間及離職後2至3年,這樣的約定會給員工造成誤解——即離職後過了2至3 年後,可公開或使用商業祕密了,這樣的約定是不可取的。
因此,企業應區別約定,對商業祕密的保密期限應約定保密期限做爲“直至該保密資訊透過正常途徑進入公知領域”爲止,而不做具體的年限約定;對於一般的保密資訊宜約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
1、聘用合同期_________內;
2、解除聘用合同後的_________年內。
第四條 保密費用的確定
甲方對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內所取得的成果支付了工資,工資中內含保密費,其保密費爲_________元/月,作爲甲方對乙方支付的月份固定保密費。
另外還視乙方工作業績、工作態度、成果的作用和其創造的經濟效益而定,給予年終獎勵,年終獎勵也包括了保密費。
第五條 違約責任
風險提示:
根據規定,除了員工違反培訓服務期約定或違反競業限制義務兩種情形之外,企業不得與員工約定由員工承擔的條款。
因此,保密協議中不得約定員工泄露企業商業祕密時應當支付違約金,只能要求員工賠償由此給企業造成的損失。
甲、乙雙方約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保密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任職期間接受甲方的罰款、降薪或辭退等處罰;如已離職,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
2、如果因爲乙方前款所稱的違約行爲造成甲方的損失,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賠償甲方損失的責任。
第六條 爭議解決
1、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雙方應以協商爲主,如果無法協商解決,則由爭議一方或雙方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委員會申請仲裁。
2、任何一方不服仲裁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 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金融員工保密及競業協議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政編碼: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郵政編碼:
參加本單位工作時間:_______年___月___日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就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及離職後保守甲方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等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便共同遵照執行。
第1條 乙方向甲方保證,其在進入甲方任職之時,對任何第三方均不承擔商業祕密的保密、不使用義務、不承擔競業限制義務及不得反向工程義務。因而乙方在甲方對其任何資訊、知識的使用,均與任何第三方無關;乙方承擔甲方交付的任何工作任務,均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商業祕密權。
第2 條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資訊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有關的知識產權均屬於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乙方應當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資訊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
上述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及其他商業祕密,有關的發明權、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權利由作爲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權利並協助乙方行使這些權利。
第3 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甲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乙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知識產權的,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經甲方覈實,認爲確屬於非職務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識產權,甲方不得在未經乙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乙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於職務成果,甲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乙方申明後,甲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透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4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着謹慎、誠實、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5 條 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以泄露、告知、公佈、發佈、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複製、使用包含甲方上述祕密的資訊。
第6條 甲乙雙方同意,乙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有關祕密資訊的義務,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乙方離職後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爲無限期保密即直至甲方宣佈解密或者祕密資訊實際上已經公開時爲止。
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因而乙方同意在乙方離職後甲方不需再向乙方另行支付保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