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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承運商的安全協議書(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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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承運商的安全協議書 篇1

需方:

與承運商的安全協議書(精選3篇)

供方:

爲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供、需雙方安全責任,確保進、出需方廠區或在廠區內異地搬運、車載危險化學品等物資的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X公司的有關規定,並結合實際工作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運輸物資及起止地點

1.1 運輸的主要貨物:硫酸、鹽酸,爲危險化學品。

1.2 貨物的起運地點:

1.3 到達地點:X公司指定的送貨地點。

1.4 需方採購的其它貨物及服務內容,以貨物運單或補充協議說明。

第二條:操作流程

2.1 需方發出運輸指令。

2.2 供方回覆認可書。

2.3 供方裝貨。

2.4 發往目的地交貨。

2.5 需方收貨單位驗籤。

第三條:需方的義務和責任

3.1 需方至少提前12小時以電話或書面傳真形式向供方發出運輸指令,通知內容包含發運時間、運輸方式、貨物名稱、數量,並準確提供發運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聯絡方式、方法等資訊。如發生特殊情況,需方在供方派出運輸車輛前3小時有權對合理的內容進行變更。

3.2 需方保證所採購的貨物不屬於國家違禁品。

3.3 需方負責對供方有關駕駛員和押車人員進行必要的入廠前安全教育。

3.4 需方負責審查供方的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證、營業執照、運輸車輛的道路運輸證、車輛駕駛員及押運人員的從業資質證。

3.5 因需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無法抵達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貨人所造成的損失由需方負責。

3.6 需方保證按物資採購合同要求在供方向需方提交相關單據時及時結算給供方。

第四條:供方的義務和責任

4.1供方必須向需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證、營業執照、運輸車輛的道路運輸證、車輛駕駛員及押運人員的從業資質證。

4.2 供方負責爲需方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並安全、準時、準確地將貨物運至需方指定的目的地。運輸安全由供方負責,需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3供方必須向需方提供所承運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告知需方所承運的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特性及應急處理事項。

4.4 供方的運輸車輛進入需方廠區必須按照需方規定的路線行駛,按照需方規定的要求停放,並作好防火防爆措施,同時設立警示標示。

4.5 駕駛員把貨物送達目的地後,若需方使用部門對該貨物有任何意見,禁止駕駛員及押運人員與使用部門發生爭執,應立即與供方負責人聯繫,並將反饋資訊及時告知需方物資部。

4.6 供方必須嚴格按照需方要求的運輸時間執行,若因特殊情況,貨物沒有按預定時間到達時,供方應及時與需方取得聯繫,向需方彙報並進行處理。若需方調查中發現有不合實際的情況,有權做出處罰。

4.7 供方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貨物被盜、丟失、淋溼、泄漏、貨損、交貨不清、貨物破損、人員傷亡、車輛損壞、交通事故、環境污染等,由供方承擔全部責任及損失。

4.8 由於自然災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貨物無法準時到達,供方必須及時通知需方,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若由於供方未及時通知需方而造成貨物過期到達,給需方造成的全部損失應由供方負責賠償。

4.9 若需方委託供方代辦貨物運輸保險,供方應積極配合需方進行保險,並對投保的貨物承擔全部的責任。

4.10 供方不得向需方員工贈送錢物,一經發現,需方將記錄在案,並可能因此取消供方繼續作爲需方合格供應商的資格,並有權拒絕供方參加需方其他採購業務的投標。需方將按照供方贈送錢物的雙倍價值扣減應支付供方的結算價款。

第五條:違約責任

5.1 因需方提供資料不齊全而導致供方無法送達或者延誤送達,供方在運輸過程中如果發現需方所提供的收貨人聯繫電話、地址有誤,必須及時與需方聯繫尋求解決辦法,該損失由需方負責。否則損失由供方負責。

5.2 供方錯運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供方必須無償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交付給收貨人,由此造成的貨物延期送達的,按物資採購合同中約定內容由供方承擔違約責任。如果造成貨物誤收而丟失,供方應照價賠償。

第六條:不可抗力

6.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協議或不能完全履行協議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6.2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協議的,應當在不可抗力發生後 日內及時通知對方,雙方協商解決辦法,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當在 個工作日內提供有效證明。

第七條:其他約定事項

6.1本協議簽訂時,雙方必須出具法人資格檔案和其他註冊資料。如屬法人委託代理人簽署的,應有法人授權委託書原件。

6.2本協議作爲相關物資採購合同的附件,與相關物資採購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3 本協議由供、需雙方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生效。

6.4本協議的實效與相關的物資採購合同相同。

6.5 本協議一式二份,供、需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變更與終止

7.1 本協議如有變更或者補充,經協商一致後,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補充協議與原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7.2 本協議終止後,協議雙方仍承擔協議終止前本協議約定的雙方應該履行而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與義務。

7.3 本協議如需提前終止,須雙方書面同意。

第九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8.1 若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8.2 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請訴訟解決。

需方: 供方:

(蓋章) (蓋章)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與承運商的安全協議書 篇2

發包單位:建工集團工程建設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分包形式(工程分包或勞務分包):

分包項目名稱:

分包範圍:

爲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及確保工程項目部環境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簽訂分包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的責任和保證

1、及時傳達和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行業、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嚴格履行分包合同和本協議中規定的環境安全責任。

2、審查乙方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保證體系。

3、對施工現場的環境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4、(按照分包合同約定,)爲乙方提供以下施工生產及現場人員臨時生活設施或條件:

5、負責對乙方現場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管理,督促其做好對進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

6、對乙方進行環境安全總交底,使其現場人員熟悉本工程施工的特點、現場的危險部位和危險因素、環境因素、現場的安全防護設施及其他應注意的安全事項等。並督促乙方對其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逐級細化的安全技術交底。

7、甲方分公司、工程項目部負責對乙方的安全護品、安全設施進行進場檢驗和安裝使用驗收。

8、有權對乙方提出環境安全要求,對乙方作業場所、生活設施等區域進行定期和經常性的環境安全檢查,並督促其及時整改查出的環境安全隱患。對乙方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冒險蠻幹的行爲,有權勒令停工整改。甲方項目部歸檔出具的檢查及整改複查記錄。

9、甲方各級相關部門和工程項目部應按照分包合同約定,並視事故等級,協助或參與對乙方安全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程項目部作爲基本填報單位,統計、報告所有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安全傷亡事故。

10、督促乙方建立健全現場安全技術臺帳資料。

11、加強對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監督和控制。

二、乙方的責任和保證

1、貫徹執行國家、行業、地方有關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嚴格履行分包合同和本協議中規定的環境安全責任。

2、建立健全本單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

3、遵守甲方各項環境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服從甲方對施工現場的環境安全管理,並對分包範圍內的環境保護、施工安全向甲方負責。

4、現場負責人經過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已具備與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5、服從甲方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管理,做好對進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現場特種作業人員均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且人、證相符。

6、保證在分包施工期間不錄用未成年人和童工從事生產勞動。現場管理和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本人身份證、暫住證、就業證、計劃生育證(指女性)才準現場住宿。

7、爲現場人員配備相應的、符合規範和標準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在分包作業場所設定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配置施工、生產必備的機械設備。

8、對分包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相應的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或安全技術措施,並及時上報甲方項目部經理、總工程師進行審覈、審批。

9、對其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逐級細化的安全技術交底,並向甲方提供安全技術交底書面記錄。

10、定期和經常對分包範圍內的施工、生產場所和臨時生活設施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及時消除安全和環境隱患。

11、接受和積極配合甲方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人員的監督檢查,對查出的環境安全隱患,及時和認真地組織整改。

12、及時向甲方項目負責人報告分包範圍內發生的安全傷亡事故。並按照分包合同約定,要求甲方相關部門和工程項目部協助或參與對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3、建立健全現場安全技術臺帳資料。

14、服從甲方做好施工現場的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監督和控制。

三、其他約定

四、處罰措施

1、甲方對乙方實行質量安全保證金制度。在分包合同中明確保證金比例及保證措施。

2、甲方對乙方違章違紀、冒險蠻幹、危害現場施工安全的行爲,可採取下列措施:

⑴ 要求立即或限期整改。

⑵ 勒令停工整改,按照約定處以罰款。

⑶ 賠償造成甲方的所有損失。

⑷ 停止分包,予以清退。

⑸ 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由於自身因素導致安全傷亡事故或造成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所有責任。

4、乙方人員對甲方提供的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禁示標誌等,不得擅自拆除或變動。未經甲方現場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同意擅自拆除或變動上述設施、標誌,而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五、其他

1、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2、本協議經甲乙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並作爲分包合同附件,與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和時效。

甲方單位: (蓋章) 乙方單位: (蓋章)

法人委託代表(簽字): 法人委託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與承運商的安全協議書 篇3

電工安全協議書範本一

甲方(工程發包方):

乙方(工程承包方):

甲方

工程由乙方承包施工。爲明確雙方安全責任,防止乙方施工人員發生事故,經雙方協商簽訂協議如下:

一、甲方的安全責任:

l、涉及輸、變、配電設備上的工作,應派專人進行檢查、督促,及時協調和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問題。

2、開工前應對乙方單位負責人和有關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在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有可能造成生產設備停電、停運事故的,應要求乙方單位事先制訂工作的“三措”(即: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安全措施),並審查和監督實施。

4、對乙方單位負責簽發的工作票進行會籤。

5、對起重、油漆、土建等非電力類施工單位以及非電力系統的電力類施工單位承包執行變電所和線路大修、改造、擴建等工程中的分項目,必須指派工作負責人,並由該工作負責人組織開工會和收工會,向工作班成員交待安全注意事項,施工時嚴格實施監護。

6、應給乙方施工人員辦理配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證,並在上崗時佩戴。

7、不得安排乙方單位人員從事與其承包工程無關的工作。

8、工程竣工後,應組織驗收,對工程的安全、質量情況作出綜合評價。

二、乙方的安全責任:

1、組織施工人員學習《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以及甲方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派出的施工人員必須是經甲方安全教育培訓、考試(或考覈)合格的人員,涉及進入甲方生產、辦公場地的施工項目,

乙方施工人員應佩戴甲方核發的胸卡。乙方不得派未經甲方安全教育培訓、考試(或考覈)合格的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工作。

2、複雜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應制訂施工“三措”。經甲方審查合格後貫徹實施。

3、工程開工前必須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使全體施工人員均掌握工程狀況、特點及施工“三措”,並對現場施工安全負責。

4、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和甲方單位對安全、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和要求。進入電力生產區域內施工,必須按規定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對規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開工前應得到值班人員的同意。

5、開工前應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並不超過檢驗週期。

6、必須按國家規定爲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職業防護用品、用具;不得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適應現場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殘人員;對特種作業的工作應派經過有關部門安全技術培訓合格的持證人員。

7、必須接受甲方的安全監督、管理和指導,企業負責人(安全施工第一責任人)對甲方安全管理人員提出的意見必須及時整改,否則,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若發生人身事故和不安全情況,乙方必須立即報告甲方單位負責人。

8、乙方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不得擅自進入非施工作業的甲方其它生產、辦公場所,不得擅自操作任何電氣設備。如有可能觸及或接近高壓設備的情況時,必須停止施工並主動與甲方聯繫,待採取安全措施並經甲方許可後方可繼續施工。

9、本工程不得再行轉包。

三、施工期間甲方指派

同志負責聯繫、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規定;乙方指派

同志負責本工程的安全工作。甲、乙雙方應經常聯繫、相互協助,共同預防事故發生。

四、施工時乙方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及各項施工安全措施。凡因乙方不認真執行安全措施和甲方有關安全指令引起的人身觸電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施工中發生非甲方造成的其他事故均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自行負責處理。

五、涉及須明確的本工程業務事項(工作範圍、作業區域、工作票簽發等),可另外附頁。

六、其它需要約定的事項:

七、本協議是

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經甲、乙雙方簽章後與合同文字同期生效。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代表蓋章:

乙方代表蓋章: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電工安全協議書範本二

一、合同雙方

甲方:(竣泰燈飾配件廠)

乙方:(施工方):

甲方工程由乙方承包施工。爲明確雙方安全責任,防止事故發生,經雙方協商簽訂協議如下:

二、承包內容:

電氣工程,包括電照、電視、電話、照明器具安裝、配電箱安裝、避雷接地等施工。乙方施工現場電氣設備的維護及臨時線路架設和維護。

三、合同雙方的權力和義務:

1、甲方負責材料供應,協調各種工序施工。

2、乙方必須按設計檔案、現行施工及驗收規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交底、安全交底要求施工,在施工中發現材料質量問題及時彙報。乙方要提前提出材料計劃,按時完成甲方安排的施工進度計劃,並配合其他專業施工。

3、乙方必須保證安全施工,杜絕重大傷亡事故,避免輕傷事故發生。如乙方不按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交底施工,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發生事故的責任依安全生產合同承擔責任。

4、乙方在施工中領取材料必須經過甲方准許,不準發生浪費和偷工減料現象,如發生浪費和不按設計施工,發生質量問題甲方有權視情節給予經濟處罰。

5、乙方施工時需自帶施工工具,甲方配合拉電線等。

6、如乙方在施工中發生超出質量驗評標準的一律不給計算工資,不合格的返工重作,並扣罰返工所用的材料費。

7、爲保證現場文明施工,要求乙方在現場遵守文明施工。

8、乙方施工中使用的施工機械必須設專人持證上崗,上崗人員必須熟知本機械的性能和安全使用技術規程,並嚴格按規程操作。

四、承包款結算方法:

乙方每完成一道工序需向甲方報告,履行簽字手續後結算80%工資,工程完工後經有關單位驗收合格並向甲方交工後一次結清全部承包款。

五、合同一經簽定,雙方必須共同遵守,如單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由違約方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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