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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拍賣服務合同書(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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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拍賣服務合同書 篇1

拍賣人:

委託拍賣服務合同書(精選3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和其他有關法規,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委託人願就下述拍賣物委託拍賣人依法公開拍賣:

1.拍賣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2.品種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4.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5.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

6.存放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拍賣物的交接方式:

第三條 拍賣物的估價和底價:

第四條 拍賣方式:( ):[1] 估低價拍賣 [2] 估高價拍賣 [3] 無估價拍賣 [4] 標賣

第五條 拍賣期限:

第六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委託人應保證對拍賣物擁有無爭議的處分權,並向拍賣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檔案和拍賣物的詳盡資料。必要時,拍賣人可隨時向委託人要求提供諮詢,委託人不得拒絕。

2、委託人可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確定拍賣物的底價;拍賣人不得以低於該底價的價格進行拍賣,但因此而造成不能成交的,由委託人承擔責任。

3、委託人在交付拍賣物時,應向拍賣人指出其知道或應當知道的拍賣物瑕疵。否則,由此造成的後果由委託人負責。

4、委託人應向拍賣人預付受理費 元,用於對拍賣物進行估價、倉儲保管、運輸、保驗和公告、廣告等項費用開支,由拍賣人按實際開支多退少補。

5、委託人應按成交總金額的__%向拍賣人支付佣金;該款項也可由拍賣人從拍賣所得價款中扣除。

6、拍賣人應對拍賣物的底價保密,不得委託或代理他人蔘加競價;亦不得委託他人進行拍賣。

7、拍賣人對其佔管的拍賣物負適當保管責任,並應將拍賣物的變動情況及時通知委託人;確因拍賣人的過錯而造成拍賣物損失的,由拍賣人負賠償責任。

8、拍賣過程結束,拍賣人在收齊全部應收款項後,應於7日內透過其銀行帳戶,將拍賣所得價金一次全部付給委託人,不得延誤。

9、對需要徵稅的拍賣物,由委託人交付稅金;經稅務機關同意,稅金可以從拍賣所得價款中取得。

10、拍賣成交後,由拍賣人按成交價金開給競買人發票或符合稅務機關規定的收據。

第七條 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不得違約。否則,由違約方向他方按拍賣物底價的

%支付違約金。因合同履行產生糾紛時,雙方同意由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八條 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拍賣服務合同書 篇2

委託人:

拍賣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和其他有關法規,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委託人願就下述拍賣物委託拍賣人依法公開拍賣:

1.拍賣物名稱

2.品種規格

3.數量

4.質量

5.包裝

6.存放地

第二條 拍賣物的交接方式:

第三條 拍賣物的估價和底價:

第四條 拍賣方式: :[1] 估低價拍賣 [2] 估高價拍賣 [3] 無估價拍賣 [4] 標賣

第五條 拍賣期限:

第六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委託人應保證對拍賣物擁有無爭議的處分權,並向拍賣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檔案和拍賣物的詳盡資料。必要時,拍賣人可隨時向委託人要求提供諮詢,委託人不得拒絕。

2、委託人可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確定拍賣物的底價;拍賣人不得以低於該底價的價格進行拍賣,但因此而造成不能成交的,由委託人承擔責任。

3、委託人在交付拍賣物時,應向拍賣人指出其知道或應當知道的拍賣物瑕疵。否則,由此造成的後果由委託人負責。

4、委託人應向拍賣人預付受理費 元,用於對拍賣物進行估價、倉儲保管、運輸、保驗和公告、廣告等項費用開支,由拍賣人按實際開支多退少補。

5、委託人應按成交總金額的 %向拍賣人支付佣金;該款項也可由拍賣人從拍賣所得價款中扣除。

6、拍賣人應對拍賣物的底價保密,不得委託或代理他人蔘加競價;亦不得委託他人進行拍賣。

7、拍賣人對其佔管的拍賣物負適當保管責任,並應將拍賣物的變動情況及時通知委託人;確因拍賣人的過錯而造成拍賣物損失的,由拍賣人負賠償責任。

8、拍賣過程結束,拍賣人在收齊全部應收款項後,應於7日內透過其銀行帳戶,將拍賣所得價金一次全部付給委託人,不得延誤。

9、對需要徵稅的拍賣物,由委託人交付稅金;經稅務機關同意,稅金可以從拍賣所得價款中取得。

10、拍賣成交後,由拍賣人按成交價金開給競買人發票或符合稅務機關規定的收據。

第七條 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不得違約。否則,由違約方向他方按拍賣物底價的%支付違約金。因合同履行產生糾紛時,雙方同意由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八條 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第九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附件:有關拍賣物的證明檔案及資料影印件共 件

1

2

3

4

委託人(簽章):

地址:

郵編: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傳真:

營業執照:

簽約日期: 拍賣人(簽章):

地址: 郵編: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傳真:

營業執照:

簽約日期:

委託拍賣服務合同書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藝術品委託拍賣合同

甲方(委託人)

(簽章)

通信地址及郵編

證件號碼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開戶行及銀行賬號

乙方(拍賣人)

(簽章)

通信地址及郵編

經辦人

聯繫電話

委託事項

甲方自願將拍品清單中列明的共?件拍品委託乙方於?年?月

日之前依法公開拍賣。甲方(允許?/?不允許)乙方非經拍賣程序出售拍品。

拍品交付時間

佣金

及費用支付

拍品成交

拍品未成交

其他費用

佣金

落槌價的?%

未拍出手續費

保留價的?%

文物鑑審費

_____費

落槌價的?%

_____費

保留價的?%

其他應_____用

圖錄費

整頁

1/2頁

1/3頁

1/4頁

其他

乙方支付成交價款的時限

支付

方式

□現金?□轉賬

□其他

甲方支付未成交費用的時限

支付

方式

□現金?□轉賬?□其他:

拍前撤回費用

甲方取回拍品的時限

撤回或解除通知送達之日起?日內

逾期未取回拍品的保管費標準

元/日或保留價的

千分之?/日

無保留價拍品毀損、滅失的

賠償標準

遲延付款

的違約金

支付標準

每日按逾期應付款的

千分之?收取

拍品未售出時的約定

□再次拍賣

□續簽合同

□解除合同

爭議解決方式

□由?人民法院訴訟解決;□?由?_____委員會_____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其他約定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拍品清單(表格不夠可另附清單)

序號

作者/年代

拍品名稱

數量

單位

保留價(人民幣)

規格尺寸

質地

儲存現狀

瑕疵

備註

北京市藝術品委託拍賣合同條款

第一條?拍品權屬:甲方應保證對拍品擁有能夠對抗第三方的所有權或處分權,並如實披露自己知道的拍品瑕疵。

第二條?保留價:甲方有權確定拍品的保留價,乙方可對保留價的確定提出專業性意見。保留價一經確定,任何一方不得單方更改。

乙方應對保留價保密。競買人的最高應價未達到保留價時,乙方不得確認成交。

第三條?拍品的交付、保管:甲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拍品交付乙方保管。甲方可同時提交拍品的正視、俯視、底視照片,經乙方確認並在背面簽字後取回。乙方應承擔拍品自交付時起至交割或甲方取回時止的保管責任。

在保管期限內,乙方應保持拍品在交付時的原樣,但以下情形除外:1、因受氣候、張力等自然原因,器物自身特性決定的情況以及其他不可抗力造成拍品損壞、遺失的;2、本合同上已註明的脫落、斷裂、缺損等瑕疵;3、逾期未取回的;4、其他非因乙方過錯導致的拍品毀損、滅失。

第四條?佣金、費用:拍品成交的,乙方有權從成交款中扣除圖錄費、佣金、_____費、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款和其他約定費用;拍品未成交的,甲方應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圖錄費、未拍出手續費、_____費和其他約定費用。

第五條?成交價款的支付:拍品經拍賣成交的,乙方應按合同約定將成交款扣除約定費用後如數支付給甲方。

第六條?拍品的撤回與中止:甲方可以在拍賣開始前撤回拍品,但應承擔合同約定的費用。有證據表明拍品在權屬、真僞、瑕疵披露等方面存在不實之處,可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競買人利益或其他人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中止拍賣該拍品,並及時通知甲方共同覈實;經查證屬實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或要求甲方撤回拍品。

第七條?取回責任:拍品撤回或合同解除的,甲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取回拍品;逾期未取回的,乙方可按合同約定的標準收取保管費。

甲方要求採用郵寄方式取回拍品的,應書面向乙方提出;郵寄、_____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不承擔貨交承運人之後的損失賠償責任。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方在拍品權屬、真僞、瑕疵披露等方面存在不實之處的,應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甲方參與競買或委託他人代爲競買自己委託的拍品的,乙方有權予以制止或向有關_____舉報,並解除合同;對乙方由此受到的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未按約定支付有關費用或乙方未按約定支付成交款的,應按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4、乙方逾期未對拍品進行拍賣或未經允許非經拍賣程序出售拍品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拍品,並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5、乙方低於保留價拍出拍品的,應向甲方雙倍賠償保留價與成交價的差額部分。

6、乙方在約定的保管期限內未盡妥善保管義務造成拍品毀損、滅失的,應根據其過錯程度參照該拍品的保留價予以賠償;無保留價的,按合同約定的標準賠償。

第九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合同約定的方式解決。

第十條?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可書面另行約定或依照乙方《拍賣規則》執行,《拍賣規則》與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爲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拍品流轉另有要求的,雙方應按要求執行,乙方對由此產生的費用或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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