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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委託拍賣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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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委託拍賣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房產委託拍賣合同(通用3篇)

委託人:

拍賣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拍賣標的

委託人自願委託拍賣人拍賣如下標的:       。

委託人保證對拍賣標的擁有無可爭議的所有權(處分權),並根據拍賣人的要求提供拍賣標的有關證明和資料,說明知道或應當知道的拍賣標的瑕疵。

第二條 拍賣期限及地點

1.拍賣人應於   年  月  日之前對本合同所載明的拍賣標的進行拍賣。

2.拍賣地點:

第三條 拍賣標的的保留價及約定

1.委託標的物估價爲       ,保留價爲

2.其它約定:

第四條 拍賣標的的交付(轉移)方式及其時間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雙方約定依照以下第  種方式及時間交付(轉移)標的物:

1、 由委託人將標的交付(轉移)買受人。

2、 由拍賣人將標的交付(轉移)買受人。委託人應於  年  月  日前將本合同所載拍賣標的物實物和產權轉移手續交付拍賣人,交付地點   爲            ,交付方式爲        ,交付後保管費用        。

第五條 佣金、費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後,委託人應在成交之日起  日內向拍賣人支付成交價   %的佣金,支付方式爲      。

拍賣標的未成交的,委託人應向拍賣人支付拍賣人組織拍賣活動所產生的實際費用(直接費用)。

第六條 價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拍賣人應採用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

1.一次性支付:拍賣人應在交割之日起  日內,將拍賣成交款支付給委託人;

2.分期支付:第一次爲買受人在拍賣成交  日內向拍賣人支付  元;第二次爲買受人從拍賣成交日的次日起  天內向拍賣人支付   元;尾款於   年  月  日  時前交接標的物實物和產權轉移手續的同時付清。

拍賣人在每次收到成交款的   日內支付給委託人。

第七條 拍賣標的的撤回與撤除

委託人在拍賣開始前可以撤回拍賣標的,委託人撤回拍賣標的,應當向拍賣人支付組織拍賣活動已發生的實際費用(含競買人誤工費、交通食宿費)。

拍賣人在拍賣開始前有確切證據證明拍賣標的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有權撤除該標的,並不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1.拍賣標的的權屬狀況與委託人聲明不一致的;

2.拍賣標的存在委託人未聲明的重大瑕疵的。

第八條 拍賣標的未售出的約定

因未成交或買受人未按約定交割等不可歸責於拍賣人的原因致使拍賣標的未能售出的,委託人與拍賣人約定     。

第九條 保密約定

拍賣人應當對委託人的身份及保留價進行保密。

第十條 其它約定

1.委託人不得參與競買,也不得委託他人代爲競買本合同所列各拍賣標的。

2.拍賣人不得擅自變更拍賣標的保留價,也不得低於保留價拍賣本合同委託的標的。

3.委託人不得擅自將拍賣標的委託其它拍賣單位進行拍賣,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拍賣人保管不善造成拍賣標的毀損、滅失的,參照標的物估價    %予以賠償。

2.拍賣人或委託人沒有確切證據撤除拍賣標的,應承擔以下責任:無權向對方收取已發生的所有費用,並向對方支付標的物估價    %違約金。

3.拍賣人每有一次不按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和數額向委託人付款的,無權向委託人收取佣金,並向委託人支付拍賣標的物成交價    %的違約金。

4.委託人不按本合同約定移交標的物實物和產權轉讓手續的,向拍賣人支付拍賣標的成交價   %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達成如下協議: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合同效力

1.本合同經委託人和拍賣人簽字蓋章後產生法律效力。

2.合同一式   份,當事人雙方各執   份,拍賣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一份。

委 託 人:          拍 賣 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住   所:          住   所:

開 戶 行:          開 戶 行:

賬   號:          賬   號: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e-mail:            e-mail: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房產委託拍賣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

拍賣人: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拍賣標的

委託人自願委託拍賣人依法拍賣如下標的:(詳見附件《拍賣標的清單》)

委託人保證對拍賣標的擁有無可爭議的所有權(處分權),並根據拍賣人的要求提供拍賣標的的有關證明和資料,說明知道或應當知道的拍賣標的瑕疵。

第二條 拍賣標的的評估鑑定

拍賣人認爲需要對拍賣標的進行評估的,可以委託_________評估,評估費用由_________承擔。

拍賣人認爲需要對拍賣標的進行鑑定的,可以(1)自行鑑定(2)委託_________鑑定,鑑定費用由_________承擔。

鑑定結論與委託人聲明的拍賣標的狀況不相符的,拍賣人有權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條 拍賣期限及地點

拍賣人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在_________舉辦的拍賣會上對本合同所載拍賣標的進行拍賣。

第四條 拍賣標的的交付(轉移)及其時間、方式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由_________將標的交付(轉移)買受人。

若拍賣標的由拍賣人交付(轉移)買受人,委託人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本合同所載拍賣標的交付拍賣人,交付地點爲_________,交付方式爲_________,交付後保管費用由_________承擔。

第五條 佣金、費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委託人應在交割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拍賣人支付成交價_________%的佣金,支付方式爲_________。

拍賣標的未成交的,委託人應向拍賣人支付如下費用:_________。

第六條 價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拍賣人應在交割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拍賣成交款支付給委託人,支付方式爲_________。

第七條 拍賣標的的撤回與撤除

委託人在拍賣開始前可以撤回拍賣標的。

委託人撤回拍賣標的的,應當向拍賣人支付如下費用:_________。

拍賣人有確切證據證明拍賣標的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有權撤除該標的,並不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1.拍賣標的的權屬狀況與委託人聲明不一致的;

2.拍賣標的存在委託人未聲明的重大瑕疵的;

第八條 拍賣標的未售出的約定

因未成交或買受人未按約定交割等不可歸責於拍賣人的原因致使拍賣標的未能售出的,委託人與拍賣人可以(1)續簽合同(2)解除合同。

雙方約定解除合同的,委託人應在接到拍賣人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內領回拍賣標的,超過期限未領回的,_________。

第九條 保密約定

拍賣人應對委託人的(1)身份、(2)保留價及_________進行保密。

第十條 其他約定

1.委託人不得參與競買,也不得委託他人代爲競買本合同所列各拍賣標的。

2.拍賣人不得擅自變更拍賣標的的保留價,也不得低於保留價拍賣各標的。

3.拍賣人不得擅自將拍賣標的委託其他人進行拍賣。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拍賣人保管不善造成拍賣標的毀損、滅失的,應參照該標的保留價予以賠償。

2.拍賣人沒有確切證據撤除拍賣標的的,應承擔以下責任:_________。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_________。

(1)協商解決;

(2)由_________調解解決;

(3)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4)由_________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未盡事宜,可依照拍賣規則。拍賣規則與本合同不一致之處,以本合同爲準。

委託人: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證照號碼:_________            國  籍: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e - mail: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拍賣人:_________(蓋章)

證照號碼: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e - mail: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拍賣標的清單》

┌──┬──────┬───┬────┬──┬──┬──┬──┐

│序號│拍賣標的名稱│保留價│拍賣方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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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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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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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1.此合同文字適用於北京市行政區域內拍賣企業接受的拍賣委託業務。

2.當事人在簽訂合同前,應仔細閱讀此文字各項條款。

3.“(1)、(2)……”後的內容爲選擇適用內容,當事人應根據實際情況,以雙方認可的方式進行選擇。

4.填寫《拍賣標的清單》務必註明各項內容的單位。

5.爭議解決方式條款中“仲裁”、“訴訟”只能選擇其一,並且仲裁條款應寫明選擇的仲裁機構。

6.當事人不得以保密約定的事項對抗國家行政、司法機關代表國家依法行使職權的行爲。

7.若對文字條款進行補充、修改可另附附件,附件爲此文字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房產委託拍賣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拍賣人: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和其它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雙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委託拍賣物品及保留價:

序號拍 賣 物 名 稱規格數量質量拍賣保留價

拍賣人不得低於保留價出售拍賣物。

第二條 委託人如需要拍賣人保管拍賣物品的,應於 年 月 日前將上述拍賣物交付給拍賣人,交付地點爲 ,

因交付拍賣物所引起的費用由 承擔。拍賣物交付後,拍賣人應妥善保管,並應將拍賣物的變動情況及時通知委託方。

第三條 拍賣人應採用以下第 種方式拍賣:

1、估低價拍賣;2、估高價拍賣;3、無估價拍賣;4、標賣。

第四條 拍賣人承諾在 年 月 日前在 舉行拍賣會,對委託拍賣物進行拍賣。

第五條 委託人應向拍賣人預付受理費 元,用於拍賣物進行估價、倉儲保管、運輸、保險、公告、廣告及雙方商定的 費用開支,由拍賣人按實際開支多退少補。

第六條 拍賣成交的,拍賣人應在收到全部款項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拍賣成交款(扣除佣金後)以 方式支付給委託。

第七條 在約定的拍賣期限內拍賣物沒有成交,或者由於買賣人違約不提取拍賣物的,委託人可以撤回拍賣物,如需繼續委託拍賣的,應簽訂新的委託拍賣合同。

第八條 雙方應對拍賣物保留價進行保密;委託人要求拍賣人對其身份保密的,拍賣人應予保密,並不得委託或代理他人蔘加競價,亦不得擅自委託他人進行拍賣。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委託人委託拍賣法律、法規禁止拍賣、沒有所有權和依法不得處分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的,應賠償拍賣人因此所造成的損失;

2、委託人對已知的拍賣物瑕疵未加說明的,應賠償拍賣人因此所造成的損失;

3、在本合同生效後拍賣開始之前,委託人撤回委託拍賣物的,應徵得拍賣人同意,並按實際支付爲拍賣支出的合理費用;無故撤回委託拍賣物的,應向拍賣人支付拍賣物保留價 %的違約金;

拍賣人在拍賣前的任何時候,對拍賣物經覈實或者鑑定後認爲依法不宜拍賣的,可以撤除該拍賣物並不再拍賣;拍賣人無故撤除拍賣物的,應向委託人支付拍賣物保留價 %的違約金;

4、拍賣人逾期向委託人支付拍賣物成交價款的,應向委託人支付應付價款每天萬分之五違約金;

5、拍賣人違反合同約定泄露拍賣物保留價的,應向委託人按拍賣物保留價的 %支付違約金;委託人違反合同約定泄露拍賣物保留價,致使拍賣物不能成交,應向拍賣人支付按拍賣物保留價的 %違約金;

6、拍賣人由於對拍賣物保管不善造成拍賣物損壞的,由雙方按損壞程度協商解決;丟失的,拍賣人應按拍賣物保留價負責賠償。

第十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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