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貸款委託支付合同 篇1
借款人(全稱):
貸款人(全稱):
根據________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貸款管理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現將編號爲
一、借款人的借款資金透過委託方式進行支付。
二、當借款人選擇自主支付方式時,應符合下列要定期報告貸款人貸款資金支付情況。
(1)借款人無法事先確定具體交易對象且金額不超過________元人民幣;
(2)借款人交易對象不具備條件有效使用非現金結算方式的;
(3)貸款資金用於生產經營且金額不超過________元人民幣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當借款人選擇委託支付時,貸款人應在貸款資金髮放前審覈借款人相關交易資料和憑證是否符合合同約定條件,支付時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供收款人戶名、賬號、金額和匯款用途。貸款人受託支付完成後,應詳細記錄資金流向,歸集儲存相關憑證。
四、本補充協議一式二份,借貸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效力相同。
借款人簽字(蓋章):________
貸款人簽字(蓋章):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銀行貸款委託支付合同 篇2
甲方(被擔保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住: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擔保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住: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申請人民幣萬元貸款,現甲方申請乙方爲其提供擔保,乙方同意爲甲方該筆借款提供擔保,現就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乙方爲甲方提供擔保事項: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與簽訂的編號爲(_______)《合同》,其中貸款本金萬元、貸款利率,貸款期限爲.貸款合同書
(二)擔保期限:_________________自貸款銀行發放貸款之日起至甲方結清該標的借款本息止。
(三)個人擔保銀行貸款合同範本擔保方式爲連帶責任擔保。
銀行貸款委託支付合同 篇3
出借人:
保證人:
抵押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各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
1.借款金額人民幣____萬元。
1.2借款用途:____
1.3借款期限爲個月,自__起至__止。
1.4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爲固定利率,月利率____%.
第二條借款給付方式
出借人或者出借人委託的第三人依據本合同約定將上述借款金額劃入借款人指定的帳戶:賬號銀行卡號爲____
戶名____
開戶銀行____
第三條借款人按以下第種方式還本付息:
3.實行利隨本清方式還款,到期一次性歸還借款本息。
3.2按結息,到期還本。結息日爲每的____日。借款人須於每一結息日支付利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後一次償還日不在結息日,則未付利息應利隨本清。
第四條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4.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4.2按時足額還本付息。
4.3按出借人要求如實提供與本合同項下借款有關的檔案、資料和單據。
4.4出現本合同第2約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時,應立即書面通知出借人,並落實出借人認可的債權保全措施。
第五條出借人的權利和義務
5.有權瞭解並檢查借款人基本情況、借款使用情況、保證人情況。
5.2借款人出現本合同第2所指重大不利情形,出借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
5.3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並有權要求借款人支付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費、律師費、保管費、處置費、過戶費等出借人實現債權和擔保權的費用。
5.4借款人歸還的款項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應付數額的,按照實現債權的費用、違約金、複利、罰息、利息、本金的先後順序歸還,即先抵費用,後還息,再還本。
第六條借款擔保
6.具體包括但不限於:
保證人爲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債務向出借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抵押人以其名下的爲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債務向出借人提供抵押擔保;
出質人以其所持的爲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債務向出借人提供質押擔保。
6.2擔保的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費、律師費、保管費、處置費、過戶費等出借人實現債權和擔保權的費用。
6.3保證擔保的期間:保證期間爲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借款人與出借人達成期限變更協議的,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爲自期限變更協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
6.4當出借人就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質物不行使擔保物權,放棄擔保物權、擔保物權順位或者變更該擔保物權時,保證人承諾仍就出借人本合同項下全部債權承擔擔保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
7.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借款本金的,出借人對逾期借款從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基礎上上浮百分之叄拾計收罰息,直至本息清償爲止。
7.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出借人對違約使用部分從違約使用之日起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基礎上上浮百分之叄拾計收罰息,直至本息清償爲止。
7.3對到期未付利息,出借人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作爲違約損失賠償。
7.4借款人、任一擔保人違反本合同及從合同項下義務,出借人有權要求其限期糾正違約行爲,有權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已發放借款以及採取其他財產保全措施。
第八條費用承擔
與本合同有關的公證、登記、評估、鑑定、見證、運輸、保管等費用由借款人、保證人承擔。
第九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各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事項
10.本合同所稱期限屆滿或者到期包括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以及出借人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本合同的約定宣佈本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
10.2本合同所稱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借款人已全部或者部分喪失還款能力;保證人財務狀況惡化或者因其他原因導致擔保能力明顯下降;抵押物、質物價值減少、毀損、滅失、被徵用、被徵收以及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擔保物所有權歸屬第三人或者出現權屬爭議等影響出借人實現擔保權。
10.3本合同所稱擔保物包括抵押物、質物和出質權利。
10.4借款人之配偶及保證人之配偶聲明:
第十一條借款人配偶及保證人配偶已經充分知悉本合同條款;借款人或保證人違反本合同的,借款人配偶及保證人配偶並願以各自的夫妻共同財產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合同的生效及份數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其中借款人一份,出借人一份,擔保人各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本頁爲簽署頁,無正文。
借款人:出借人:
保證人:
保證人配偶:
出質人:
出質人配偶:
抵押人:
抵押人配偶:
簽約日期:簽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