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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遷市公司融資協議書(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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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遷市公司融資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

宿遷市公司融資協議書(精選5篇)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爲了明確甲、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本着誠信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企業的融資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將_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融資給甲方,甲方同意每年支付分紅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給乙方。

二,付款方式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給甲方。

三,甲方保證條款

1,甲方保證所融資資金用於公司運作。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融資乙方的出資後,其陽川企業原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與乙方無關。

四,乙方保證條款乙方承認《_______企業章程》及本合同的規定,保證按規定履行義務和責任。

五,遇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方透過協商另行補充條款,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合同的變更與解除甲、乙方雙方如要對合同的內容進行變更,應在協商一致後生效。當發生下列情狀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由於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本合同。

2,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並不因此損害國家或社會公衆利益。甲方退回融資金額。

八,爭議的解決凡甲、乙方因本合同發生有履約糾紛,各方一致同意提請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九,本協議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爲期年。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

宿遷市公司融資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互聯網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資產管理公司

現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願達成本協議書,並鄭重聲明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公司注資。

二、乙方向甲方公司注資(即股權投資):

1、注資方式:乙方將以現金的方式向甲方公司注資,注資額爲,佔該公司%股權。

2、注資期限:乙方可以一次性全額注資或者分批註資,如若分批註資則須符合下列規定:每月注入即______%,注資期限共______個月,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次月______號起算。乙方須在該規定的期限內注入所有資金。

3、手續變更:甲方可以採取增資或者股權轉讓的方式吸收乙方注入的資金,且甲方須在乙方注入所有資金後______個工作日內完成股東變更的工商登記手續。

4、股權的排他性和無瑕疵:甲方保證對其擬增發或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設定質押,保證股權未被查封,沒有工商、稅務問題,並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5、費用承擔:在本次股權投資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如見證、審計、工商變更等),由甲方承擔。

6、違約責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權投資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______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如甲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股權投資款的萬分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三、甲方的其他責任:

1、甲方應指定專人及時、合理地向乙方提供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所必須的證件和法律檔案資料。

2、甲方對其提供的一切證件和法律檔案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合法性承擔全部責任。

四、乙方的其他責任:

1、乙方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照規定從事企業資訊諮詢服務工作。

2、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證件和資料負有妥善保管和保密責任,乙方不得將證件和資料提供給與本次諮詢服務無關的其他第三者。

五、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資訊撰寫材料,甲方確認無誤後簽名蓋章,意味着甲方認可乙方撰寫的材料符合甲方的真實情況,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

六、由於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災、水災等自然災害或者罷工、政府強制措施、政府政策變更等原因而影響本協議的執行,雙方不負違約責任,根據事故影響的時間可將協議履行時間相應延長,並由甲乙雙方協商補救措施。

七、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和爭議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八、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透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選擇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協議的生效及其它:

1、本協議簽字蓋章後即時生效。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或授權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

乙方或授權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宿遷市公司融資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爲維護融資企業、融資人的合法權益,順利開展融資事務,經平等協商,達成以下融資協議: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融資企業基本情況

名稱: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出資額:________________

類型:________________

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融資期限【 】年,自工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之日起開始計算。

第三條 各融資人出資額、出資方式、繳付期限如下:________________

姓名 出資額(單位:________________萬元 ) 比例 出資方式

姓名 出資額(單位:________________萬元 ) 比例 出資方式

姓名 出資額(單位:________________萬元 ) 比例 出資方式

各融資人的出資,於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以前交齊。

融資人經全體融資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融資企業的出資,並於全體融資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條 融資企業應當於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後計算該年度企業利潤,所獲利潤優先用於各融資人回收出資成本,利潤分配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

(一)融資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各融資人依照出資比例對融資企業利潤進行分配;

(二)融資人投資的成本全部回收以後,融資企業的利潤由各融資人平均分配,即各融資人各自享有的利潤分配額。

第五條 融資企業的虧損及債務承擔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

(一)融資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融資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融資人按出資比例分擔。

(二)融資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後形成融資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融資人平均分擔,即各自承擔三分之一的債務額度。

融資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融資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本協議規定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融資人追償。各融資人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其餘各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相關融資人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 委託融資人 對外代表融資企業執行融資事務,其執行融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融資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融資企業承擔,其他融資人不再執行融資事務。執行事務融資人每季/半年/年向其他融資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融資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不執行融資企業事務的融資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融資人執行融資事務的情況,有權查閱融資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受委託執行融資事務的融資人不按照融資協議或者全體融資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融資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第七條 融資人對融資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融資人一人一票並經全體融資人過半數透過的表決辦法,本協議對融資企業的表決辦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條 融資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融資人一致同意:________________

(一)改變融資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融資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融資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融資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融資企業名義爲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融資人以外的人擔任融資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九條 融資人不得從事損害本融資企業利益的活動。除經全體融資人同意外,融資人不得同本融資企業進行交易。融資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融資企業相競爭的業務。融資人以其在融資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融資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融資人一致同意,其行爲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爲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融資人的出資、以融資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爲融資企業的財產。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融資人在融資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融資企業的財產。

融資人向融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融資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融資人一致同意,同等條件下,其他融資人有優先購買權;融資人之間轉讓在融資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融資人。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融資人在融資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時,執行融資事務的融資人應當通知全體融資人,其他融資人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融資人未購買,又不同意將該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的,應當爲該融資人辦理退夥結算,或者辦理削減該融資人相應財產份額的結算。

第十一條 新融資人入夥,應當經全體融資人一致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入夥的新融資人與原融資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融資人對入夥前融資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訂立入夥協議時,原融資人應當向新融資人如實告知原融資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十二條 在融資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融資人可以退夥:________________

(一)經全體融資人一致同意;

(二)發生融資人難以繼續參加融資的事由;

(三)其他融資人嚴重違反融資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十三條 融資人在不給融資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融資人。

第十四條 融資人違反本協議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規定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融資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融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________________

(一)融資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三)融資人在融資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融資人被依法認定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經其他融資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爲有限融資人。其他融資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融資人退夥。

第十六條 融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融資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________________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融資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融資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對融資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融資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融資人在融資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其他融資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融資企業的融資人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融資企業應當向融資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融資人的財產份額:________________

(一)繼承人不願意成爲融資人;

(二)融資協議約定不能成爲融資人的其他情形。

融資人的繼承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經其他融資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爲有限融資人。其他融資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融資企業應當將被繼承融資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第十八條 融資人退夥,其他融資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融資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給融資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夥時有未了結的融資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後進行結算。退夥人在融資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融資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融資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十九條 退夥人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融資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融資人退夥時,融資企業財產少於融資企業債務的,退夥人應當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第二十條 融資企業經營期間,如因修路、市政改造規劃調整、拆遷、徵地、軍隊國防建設等不可抗拒因素,致使融資企業不能繼續經營的,融資企業解散。

因上述拆遷所獲得的相關經濟補償,計入當年度融資企業收入。

第二十一條 融資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________________

(一)融資期限屆滿,融資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融資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融資人決定解散;

(四)融資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融資協議約定的融資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二條 融資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體融資人擔任;經全體融資人過半數同意,也可以自融資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後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融資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融資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________________

(一)清理融資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融資企業未了結事務;

(三)清繳所欠稅款;

(四)清理債權、債務;

(五)處理融資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六)代表融資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清算期間,融資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融資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由融資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融資人簽名、蓋章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融資企業註銷登記。融資企業註銷後,融資人對融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十三條 融資企業清算資產的分配:________________

(一)融資企業清算時,融資人尚未收回投資成本的,各融資人按照出資份額分配融資企業清算資產。

(二)融資企業清算時,融資人已經收回投資成本的,各融資人平均分配融資企業清算資產。

第二十四條 融資人對融資協議約定必須經全體融資人一致同意始得執行的事務擅自處理,給融資企業或者其他融資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融資人執行融資事務,或者融資企業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應當歸融資企業的利益據爲己有的,或者採取其他手段侵佔融資企業財產的,應當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融資企業;給融資企業或者其他融資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融資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執行融資事務的融資人未按期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賠償由此給融資企業、其他融資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六條 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融資人擅自執行融資事務,給融資企業或者其他融資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融資人違反融資協議的約定,從事與本融資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或者與本融資企業進行交易的,該收益歸融資企業所有;給融資企業或者其他融資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規定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或者報送清算報告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有重大遺漏的,由此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清算人承擔和賠償。

第二十九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融資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融資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處理。

第三十條 其他

(一)經全體融資人協商一致,融資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二) 本協議書一式 份,各執一份,其餘用於融資企業登記備案之用。

(三)本協議書經全體融資人簽字後生效。

蓋章: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宿遷市公司融資協議書 篇4

股份融資協議

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爲維護融資企業、融資人的合法權益,順利開展融資事務,經平等協商,達成以下融資協議:

第一條 融資企業基本情況

名稱:

住址:

出資額:

類型:

經營範圍:

第二條 融資期限【 】年,自工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之日起開始計算。

第三條 各融資人出資額、出資方式、繳付期限如下:

姓名 出資額(單位:萬元 ) 比例 出資方式

姓名 出資額(單位:萬元 ) 比例 出資方式

姓名 出資額(單位:萬元 ) 比例 出資方式

各融資人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

融資人經全體融資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融資企業的出資,並於全體融資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條 融資企業應當於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後計算該年度企業利潤,所獲利潤優先用於各融資人回收出資成本,利潤分配方式如下:

(一)融資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各融資人依照出資比例對融資企業利潤進行分配;

(二)融資人投資的成本全部回收以後,融資企業的利潤由各融資人平均分配,即各融資人各自享有的利潤分配額。

第五條 融資企業的虧損及債務承擔方式如下:

(一)融資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融資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融資人按出資比例分擔。

(二)融資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後形成融資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融資人平均分擔,即各自承擔三分之一的債務額度。

融資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融資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本協議規定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融資人追償。各融資人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其餘各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相關融資人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 委託融資人 對外代表融資企業執行融資事務,其執行融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融資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融資企業承擔,其他融資人不再執行融資事務。執行事務融資人每季/半年/年向其他融資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融資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不執行融資企業事務的融資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融資人執行融資事務的情況,有權查閱融資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受委託執行融資事務的融資人不按照融資協議或者全體融資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融資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第七條 融資人對融資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融資人一人一票並經全體融資人過半數透過的表決辦法,本協議對融資企業的表決辦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條 融資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融資人一致同意:

(一)改變融資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融資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融資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融資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融資企業名義爲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融資人以外的人擔任融資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九條 融資人不得從事損害本融資企業利益的活動。除經全體融資人同意外,融資人不得同本融資企業進行交易。融資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融資企業相競爭的業務。融資人以其在融資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融資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融資人一致同意,其行爲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爲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融資人的出資、以融資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爲融資企業的財產。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融資人在融資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融資企業的財產。

融資人向融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融資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融資人一致同意,同等條件下,其他融資人有優先購買權;融資人之間轉讓在融資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融資人。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融資人在融資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時,執行融資事務的融資人應當通知全體融資人,其他融資人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融資人未購買,又不同意將該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的,應當爲該融資人辦理退夥結算,或者辦理削減該融資人相應財產份額的結算。

第十一條 新融資人入夥,應當經全體融資人一致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入夥的新融資人與原融資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融資人對入夥前融資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訂立入夥協議時,原融資人應當向新融資人如實告知原融資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十二條 在融資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融資人可以退夥:

(一)經全體融資人一致同意;

(二)發生融資人難以繼續參加融資的事由;

(三)其他融資人嚴重違反融資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十三條 融資人在不給融資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融資人。

第十四條 融資人違反本協議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規定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融資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融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一)融資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三)融資人在融資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融資人被依法認定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經其他融資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爲有限融資人。其他融資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融資人退夥。

第十六條 融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融資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融資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融資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對融資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融資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融資人在融資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其他融資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融資企業的融資人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融資企業應當向融資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融資人的財產份額:

(一)繼承人不願意成爲融資人;

(二)融資協議約定不能成爲融資人的其他情形。

融資人的繼承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經其他融資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爲有限融資人。其他融資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融資企業應當將被繼承融資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第十八條 融資人退夥,其他融資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融資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給融資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夥時有未了結的融資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後進行結算。退夥人在融資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融資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融資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十九條 退夥人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融資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融資人退夥時,融資企業財產少於融資企業債務的,退夥人應當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第二十條 融資企業經營期間,如因修路、市政改造規劃調整、拆遷、徵地、軍隊國防建設等不可抗拒因素,致使融資企業不能繼續經營的,融資企業解散。

因上述拆遷所獲得的相關經濟補償,計入當年度融資企業收入。

第二十一條 融資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融資期限屆滿,融資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融資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融資人決定解散;

(四)融資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融資協議約定的融資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二條 融資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體融資人擔任;經全體融資人過半數同意,也可以自融資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後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融資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融資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一)清理融資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融資企業未了結事務;

(三)清繳所欠稅款;

(四)清理債權、債務;

(五)處理融資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六)代表融資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清算期間,融資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融資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由融資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融資人簽名、蓋章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融資企業註銷登記。融資企業註銷後,融資人對融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十三條 融資企業清算資產的分配:

(一)融資企業清算時,融資人尚未收回投資成本的,各融資人按照出資份額分配融資企業清算資產。

(二)融資企業清算時,融資人已經收回投資成本的,各融資人平均分配融資企業清算資產。

第二十四條 融資人對融資協議約定必須經全體融資人一致同意始得執行的事務擅自處理,給融資企業或者其他融資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融資人執行融資事務,或者融資企業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應當歸融資企業的利益據爲己有的,或者採取其他手段侵佔融資企業財產的,應當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融資企業;給融資企業或者其他融資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融資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執行融資事務的融資人未按期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賠償由此給融資企業、其他融資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六條 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融資人擅自執行融資事務,給融資企業或者其他融資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融資人違反融資協議的約定,從事與本融資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或者與本融資企業進行交易的,該收益歸融資企業所有;給融資企業或者其他融資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規定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或者報送清算報告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有重大遺漏的,由此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清算人承擔和賠償。

第二十九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融資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融資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處理。

第三十條 其他

(一)經全體融資人協商一致,融資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二) 本協議書一式 份,各執一份,其餘用於融資企業登記備案之用。

(三)本協議書經全體融資人簽字後生效。

蓋章: 蓋章: 蓋章:

簽字: 簽字: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宿遷市公司融資協議書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方與乙方經過協商:

第二條:合作事宜

鑑於甲乙雙方都具有明確的投資意願和投資意向,經友好協商,彼此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則,着眼於未來的投資進行融資,特簽訂本協議。

第三條:甲乙雙方基本權限

1、甲方全程謀略規劃投資項目,建設項目通路,提交項目執行方案;

2、乙方賦予甲方上述權利,進行項目投資,監督甲方項目執行情況。

第四條:融資項目

1、此協議不涵蓋具體的投資項目,屬風險投資資本運作範疇,由甲方主要負責調研市場,尋找投資機會,並在選擇合適的項目後與乙方協商投資事宜,啓動投資。

2、乙方接受甲方提出的融資要求,接受注資後(投資後)甲方對於資金的全盤運作。

3、甲方如與第三方合作,須提交與第三方的合同原件給乙方檢視,同時提供複印件給乙方,並簽訂附加協議附在本協議後。

第五條:融資額度及打款

1、爲最大限度保護甲乙雙方的權益最大化,甲方對融資額度設定最低金額,本次融資額度最低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2、簽訂融資協議後,乙方須一次性將資金打入雙方共同帳戶,取款須經雙方簽字確認。

第六條:股權及利益分配

1、甲方佔全部股權的_____________%;收益按___________%獲得,利益分配時間按照實際情況___________個月進行一次;乙方佔全部股權的_____________%;收益按___________%獲得,利益分配時間按照實際情況___________個月進行一次。

2、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後,乙方將資金一次性打入雙方共同戶名的對公帳戶,取款須經雙方簽字確認。

3、甲乙雙方任何時候都不允許單方面以各種理由將資金進行轉移,資金流動須經過雙方到銀行共同簽字辦理手續方有效。

4、如出現虧本,甲方不承擔相應責任,如出現超出投資額度的虧損,甲乙雙方共同承擔責任;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牽涉第三方合同,乙方有權利索取檢視甲方與第三方的合同原件,複印合同複印件,依此作爲衡量利益分配的原始材料(或本合同附件);

2、牽涉第三方合作,乙方不得逾越甲方與第三方接觸談判,或與第三方直接簽訂相關協議,否則視爲違約;

3、乙方的主要工作內容

(1)評估甲方提出的投資方案,具有一票否決權;

(2)全程跟蹤甲方方案的執行,提出合理化建議,督促甲方執行;

(3)甲方與第三方合同,須經過乙方的評估確認後,方可執行;

第八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整個項目的尋找,前期可行性評估,爲項目定位定性,提交充分的項目分析方案與乙方探討;

2、與第三方接洽談判,撰寫合同文字,合同文字須經過乙方評估;

3、對整個項目的執行情況負責,確保甲乙雙方的利益最大化;

4、解決與第三方合作中的各種問題,確保合作順利;

第九條:費用支付

1、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後的三天內,甲乙雙方出具有效證件辦理共同帳戶;

2、第四天至第十三天內(一週之內),乙方應將所有投資資金打入雙方共同帳戶;

3、雙方指定_____________銀行;

4、共同帳戶名:_________________;共同帳戶號: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______________雙方承諾

1、甲方應本着誠信、專業、高效的職業精神爲乙方提供優質的投資服務;

2、甲方應確保提供的各種資訊的準確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做從事有違國家法律法規的事情。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若甲方不履行誠信義務,想乙方隱瞞、虛報相關資料和數據,則甲方賠償乙方違約金_______元,本協議自動終止。

2、若乙方簽訂本協議後不按協議時間在共同帳戶打入協議投資金額,賠償甲方違約金______元,本協議繼續有效。

第十二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申請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上訴;

2、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字生效。協議若因第三方合作需要另外簽署協議,附在本協議後作爲附件。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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