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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家禽養殖場買賣合同書(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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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家禽養殖場買賣合同書 篇1

養殖人: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農村家禽養殖場買賣合同書(精選3篇)

銷售人: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

爲加快農村經濟發展,實現家畜家禽養殖生產的規範化、科學化和集約化,提高養殖生產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本着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家畜家禽養殖產銷合同。

第一條養殖人負責的_______養殖生產管理。銷售人負責_______養殖生產的技術指導和銷售。養殖的技術標準爲_______

第二條養殖人承諾養殖的_______爲_______只,按照銷售人提出的技術標準要求進行養殖管理,並於約定日期_______前足額向銷售人交售符合質量標準和等級的_______千克。

第三條養殖人承諾在銷售人未放棄收購權時,其養殖的_______不向他人出售。

第四條養殖人養殖的_______符合約定質量標準和等級,銷售人承諾負責包銷。每千克的收購價爲______________

第五條銷售人應做好養殖生產的資訊技術和培訓工作,指導養殖人科學養殖,預防畜禽疾病,提高養殖質量。如確需適量收取技術資訊服務費的,其收取的標準和時間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銷售人需統一提供畜禽種苗及預防治療用藥的,應以優惠價格供應,具體價格爲_______種苗_______元、預防治療用藥______________

第七條銷售人因技術指導失誤或提供的畜禽種苗、畜禽用藥等質量問題給養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進行賠償。

第八條養殖人未按銷售人提出的技術條件和標準進行養殖造成的損失,應自行承擔。

第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_____種方式解決:

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依法向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自_______起生效,於_______失效。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養殖人

養殖人

地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電話:

郵政編碼:

銷售人

銷售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電話: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郵政編碼:

監製單位:

農村家禽養殖場買賣合同書 篇2

養殖人: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銷售人: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

爲加快農村經濟發展,實現家畜家禽養殖生產的規範化、科學化和集約化,提高養殖生產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本着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家畜家禽養殖產銷合同。

第一條 養殖人負責的_______養殖生產管理。銷售人負責_______養殖生產的技術指導和銷售。養殖的技術標準爲_______

第二條 養殖人承諾養殖的_______爲_______只(頭),按照銷售人提出的技術標準要求進行養殖管理,並於約定日期_______前足額向銷售人交售符合質量標準和等級的_______千克(只、頭)。

第三條 養殖人承諾在銷售人未放棄收購權時,其養殖的_______不向他人出售。

第四條 養殖人養殖的_______符合約定質量標準和等級,銷售人承諾負責包銷。每千克(只、頭)的收購價爲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銷售人應做好養殖生產的資訊技術和培訓工作,指導養殖人科學養殖,預防畜禽疾病,提高養殖質量。如確需適量收取技術資訊服務費的,其收取的標準和時間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銷售人需統一提供畜禽種苗及預防治療用藥的,應以優惠價格供應,具體價格爲_______種苗_______元(只、頭)、預防治療用藥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銷售人因技術指導失誤或提供的畜禽種苗、畜禽用藥等質量問題給養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進行賠償。

第八條 養殖人未按銷售人提出的技術條件和標準進行養殖造成的損失,應自行承擔。

第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自_______起生效,於_______失效。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養殖人

養殖人(章)

地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電話:

郵政編碼:

銷售人

銷售人(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章)

委託代理人(章)

居民身份證號碼:

電話: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郵政編碼:

農村家禽養殖場買賣合同書 篇3

甲方:

乙方:

爲了深化企業改革,增強企業活力,提高種養的數量和質量,按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則。由畜牧獸醫局對遜克種養場實施承包經營,透過多方的瞭解和考察確定由 承包經營種養場,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訂立承包經營合同書,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一、種養場的現狀:

佔地面積X平方米,刺滾圍欄延長米,磚瓦結構的廠房兩棟,倉庫一棟,魚池一個。現有種養 只,其中種公羊 只;種母羊 只,後備公羊和母羊各 只、 只羔羊 只。

二、承包期限:

承包起止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法人代表: 乙方:

1、將種養場的所有設施和種養轉交給乙方 。

2、做好種養的經鑑定和監督工作。

3、爲乙方提供種養的銷售、防疫、治療、品種改良、飼養管

理等方面的資訊和技術。

4、負責確定放牧地。

5、甲方不得中途無故退出合同(政府或畜牧局有政策性變動除外)

6、由於乙方經管理不善不能完成合同指標時,甲方有權解除承包合同。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包期間保證種養場的所有的基礎設施不受損壞,種養場的現狀要好於承包前。

2、承包期間,在基礎羊羣數量不變的情況下:第一年不向甲方提供種羊 ,第二年要向甲方提供種羊只,第三年向乙方提供種羊只。

3、保證羊羣的數量和質量,不得與種養場之外的羊羣混羣。 4、在承包期間,乙方按照《黑龍江省種畜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來管理羊羣。購買、出售、調劑種羊前,必須向甲方提出申請,在甲方用意的前提下,一方纔有權進行種養的購買、出售和調劑活動。

5、要制定嚴格的防疫制度,清圈消毒制度,免疫率,受胎率,成羊和羔羊的成活率和死亡率均得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

6、在合同有效期乙方不得終止合同,如終止合同,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7、由於甲方違約使乙方無法履行經營合同時,乙方有權提出解除承包經營合同

五、合同所定條款與國家頒佈的政策、法規有牴觸時,按國家頒佈的政策、法規處理。

六、承包經營合同正式簽約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率,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 。

七、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附則: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乙方: 甲方:畜牧總站 法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