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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解釋(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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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解釋 篇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普通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年 月 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67次會議透過)

買賣合同解釋(通用3篇)

爲正確、及時審理商品房普通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 本解釋所稱的商品房普通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統稱爲出賣人)將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並轉移房屋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二條 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第三條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爲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普通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爲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普通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爲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條 出賣人透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爲訂立商品房普通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普通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普通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第五條 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普通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並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爲商品房普通買賣合同。

第六條 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爲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援。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爲商品房預售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第七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按照所有權調換形式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明確約定拆遷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對被拆遷人予以補償安置,如果拆遷人將該補償安置房屋另行出賣給第三人,被拆遷人請求優先取得補償安置房屋的,應予支援。

被拆遷人請求解除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按照本解釋第八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普通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普通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普通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第九條 出賣人訂立商品房普通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爲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第十條 買受人以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普通買賣合同並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其無法取得房屋爲由,請求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普通買賣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援。

第十一條 對房屋的轉移佔有,視爲房屋的交付使用,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交付使用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使用後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接到出賣人的書面交房通知,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的,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書面交房通知確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 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覈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

第十三條 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四條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普通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援;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援。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第十五條 根據《民法典》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援,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爲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第十六條 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爲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爲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爲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第十七條 商品房普通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買賣合同解釋 篇2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築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出賣人和買受人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 第一條

第二條 第三條 第四條

質量標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標的物的技術標準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執行;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買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如下標準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標的物的包裝費用由出賣人承擔。標的物的包裝方式應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如國家/行業標準對標的物包裝方法沒有規定的,出賣人應採取______的、足以保護標的物的包裝方式。

買受人對標的物的包裝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出賣人應按買受人的要求執行。

第五條 第六條

標的物的隨附必備品(使用保養說明、技術指標、質量合格證明檔案等)、配件、工具的規格、型號、數量及包裝方式:_________。 標的物的交付方式爲出賣人送貨,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出賣人按約定的時間、地點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包括標的物的隨附必備品、配件、工具等),並經買受人檢驗合格的,方爲正式交付。 交付時間:。 交付地點:_________。

第七條 第八條

標的物所有權自正式交付時轉移;標的物損毀、滅失的風險自正式交付時起由買受人承擔。

標的物交付時,買受人按約定的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對標的物進行檢驗。在檢驗中發現標的物質量、數量、品種、規格、型號、花色、包裝方式等事項不符合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提出異議和處理方法。出賣人應在買受人提出異議後3日內負責處理,否則視爲認可買受人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方法。 出賣人和買受人對標的物檢驗時間、方式的其他約定:_________。

第九條 第十條

標的物爲需要安裝和調試的成套設備的,出賣人應按照買受人要求的時間、地點完成標的物的安裝、調試。 標的物的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第十一條 買受人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_________。

第十二條 出賣人對標的物的質量承擔保修責任,保修期從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日。保修期內,買受人按合同總價的___%預留質量保脩金,保修期滿無質量問題的予以退還。

標的物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出賣人應及時予以維修、更換,並賠償由此給買受人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停窩工損失、向第三方承擔的經濟責任)。出賣人未按買受人要求及時維修、更換標的物的,買受人有權自行維修,費用直接從預留的質量保脩金中抵扣,不足部分買受人有權繼續向出賣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_________

1. 出賣人逾期交付標的物、交付標的物的質量、數量、品種、規格、型號、花色、包裝方式不符合合同約定標準的,是出賣人違約;買受人逾期付款的,是買受人違約。

2. 因出賣人違約導致買受人遭受損失或向第三人承擔經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停窩工損失、向建設單位、分包單位承擔違約責任等),出賣人應當賠償買受人全部經濟損失。

3. 出賣人交付標的物的質量、數量、品種、規格、型號、花色、包裝方式不符合合同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拒收該部分貨物或拒付該部分貨款;出賣人應負責更換、修復標的物至合同約定標準。如出賣人未按買受人要求更換、修復標的物至合同約定標準,買受人有權要求其繼續履行或要求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支付合同總價3%的違約金,不足彌補買受人損失的,出賣人應繼續賠償。

第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買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自雙方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買賣合同解釋 篇3

甲方: 公司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鑑於:

)甲方是一家從事醫療器械產品研發、生產的專業公司。

)乙方是一傢俱有醫療耗材和醫療器械業務資格,且擁有銷售、儲存、運輸此類產品的設備和經驗的經銷商。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願按照下列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經銷商指定、銷售區域、價格、運輸、期限、儲存

1.1經銷商的指定

甲乙雙方現同意乙方作爲福州 產品的經銷商。甲方在此授予乙方從甲方購買指定產品的權利和作爲甲方的經銷商在本合同規定的“銷售區域”內銷售給“客戶”的權利。

銷售區域

甲方授權乙方在合同中指定的範圍作爲甲方的安徽省地區經銷商,乙方應嚴格遵守購買訂單及甲方的價格政策,不得自行或透過其他廠商的同類產品從事經銷業務。甲方保留在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的前提下,以合同手段調整銷售區域、根據實際情況和業務需要指定其經銷商的權利。

客戶

乙方應對在銷售區域範圍內的自然人或其他法律實體銷售指定產品,並應依照甲乙雙方制定的行爲準則和商業道德政策,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管理機關的規定。

付款條件

乙方應遵守本合同的規定購進及銷售甲方產品,有關產品的名稱、編號、規定等細節以雙方共同接受的購買訂單爲準。

乙方有責任直接向甲方支付貨款。乙方須將全部貨款電匯或以銀行轉帳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

任何與購貨支付有關的或由此產生的費用應由實施該支付的一方承擔

根據業務的發展和商業環境的變化,甲方可以對上述之付款期限和方式作相應的調整,雙方應僅就此調整簽署補充協議。

訂貨、供貨與交付

乙方應以訂單方式,明確地將商品名稱、規定、型號、數量、定購價格通知甲方,在符合雙方約定的付款條件後,方構成有效的訂貨。

甲方負責在收到乙方每批訂單後1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交付產品,交付地爲乙方指定的交貨地點。甲方產品一經發出,即視同交付完成。但甲方仍將在第四款約定範圍內承擔將產品運輸到乙方在當地所指定的倉庫的運輸及相應的運輸保險。

甲方將不對其合理控制以外的延期交貨負責。如果發生此類延期交貨,甲方將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交貨日依照延期時間順延。甲方不承擔非產品質量問題所引起的退貨或者換貨。

原則上甲方每月承擔兩次運輸費用。第三次以及第三次以後的運輸費用及相應的運輸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同時爲保障運輸質量,乙方同意委託甲方指定的專業物流公司操作乙方也可以自行指定運輸商到甲方指定地點提貨。

乙方在收貨時應在5個工作日按約定的標準進行驗收,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視爲甲方提供給乙方的產品外在特徵符合合同要求且乙方事後不得以產品的外在質量、數量等爲藉口向甲方要求退貨或主張違約責任,但因醫院或患者使用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並經法定檢驗、鑑定機構確認後,則不在此限。

對於甲方部分內包裝缺乏標識的消耗貨物,乙方有責任將隨貨運抵的標籤按照要求粘貼在相應的分包裝上,以保證銷售至客戶的最小包裝產品上附有相應的標識。

在運輸過程中,如貨物由於第三方或者其他方而發生安全保險、包裝破損及未按時交貨等問題時,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乙方在產品銷售至終端客戶的過程中應保證甲方產品的包裝統一,並滿足甲方所規定的對甲方產品的倉儲要求。

雙方在此確認,乙方應僅從甲方的來源購買指定產品。

產品的儲存

在任何時候,乙方均應確保其存放指定產品的倉庫或其他儲存地點貨物整齊有序,並應保證儲存條件適合於指定產品的性質,以使指定產品乙方出售時處於其最佳狀態。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在所有正常工作時間及乙方的倉庫向其員工開放的時間,乙方均應允許甲方以及甲方委託的第三方檢查存放在其儲存地點的指定產品。

市場退出

若指定產品被有權的政府機關或甲方要求退出銷售區域內的任何市場,乙方應協助退出的有關操作並確保該操作符合甲方的要求和政府主管機關的要求。

期限和範圍

本合同有效期詳見附件一。

購買訂單及第十六條約定的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條雙方責任

甲方同意: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根據乙方的購買訂單向乙方出售指定產品,供其在銷售區域銷售。

根據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和條件,按照乙方定購的數量和規定時間直接或間接地向乙方供應指定產品。

向乙方提供甲方經營規範方面的教育和培訓,根據實際情況,費用由甲乙雙方承擔。

向乙方提供有關營銷、廣告和包裝、訂單管理、客戶培訓及售後服務等方面的資料和建議。

凡 據本合同出售的指定產品,如經證實在出售時質量低劣,並經甲方認可,則甲方應予調換,但調換的前提是指定產品在出售後未經不正確的使用。除上述保證外,甲方不向乙方提供任何其他保證。

向乙方提供甲方的有關經銷商管理方面的獎懲規定。

在任何情況下,如甲方認爲履行其責任將違反中國法律,甲方應有權停止履行。

乙方同意:

乙方應積極促進指定產品的推銷,獲取訂單,並保持一個有相當規模和足夠能力的推銷機構,並應積極與甲方配合完成銷售指標,以利指定產品在銷售區域的業務順利開展和擴大。當乙方發展經銷商時,應對其資質進行嚴格審覈,並將其有關資料、聯繫方法、銷售區域及終端客戶報告給甲方,經甲方正式書面同意後,方可與其建立經銷關係廢除時亦同。爲保障雙方的經營利益,乙方應與其經銷商簽訂有關的協議。

不直接或間接向其他方購買或銷售與甲方指定產品相競爭的產品,也不得作爲其他方與甲方指定產品相競爭的產品的中國經銷商或銷售代表,除非事先經由甲方授權代表根據具體情況所給予的書面同意。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承擔在銷售區域推銷和獲取指定產品購買訂單的全部費用,如招標費用、通訊費、旅費和其他費用,本合同另外有規定者除外。

在合同有效期內,按照甲方的報表格式要求在每月的5日前將銷售明細、銷售的終端客戶和庫存報告給甲方。對於提供給甲方的報告,乙方同意甲方以及甲方委託的第三方隨時到訪乙方,進行數據覈對、實地盤庫以及按照甲方的要求出示銷售原始單據。若乙方對甲方虛報銷售,則甲方可酌情從乙方繳納的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一定金額作爲虛報銷售的處罰。

乙方應保證有一個合理的庫存量,以保障終端客戶的供應和正常的資金佔用。

乙方應負責每月向甲方提供書面的有關指定產品的市場報導,包括市場上同類產品的銷售情況、價格、包裝、推銷方式、廣告資料、客戶的反應和意見等。如市場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

將其股東結構、法人及管理層人事的任何變化通知甲方。

將任何侵犯甲方公司名稱商標或其他公司利益的情況通知甲方。

協助甲方以及甲方委託的第三方對於甲方產品有關的業務往來進行定期覈查及確認。覈查的內容包括但不僅於:覈對甲方產品的銷售數據。銷售發票,盤點甲方產品庫存,審覈相關資料質檔案等。

在甲乙雙方書面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代表甲方進行投標。所有投標的價格需要得到甲方的書面同意。

乙方只能利用從甲方取得的市場推廣的和/或產品的文獻。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印刷或翻印任何甲方的市場推廣的和/或產品的文獻。

乙方應僱用適合的、有資格的、有經驗且經過培訓的銷售代表來促銷指定產品。乙方應確保其僱員不會對甲方的產品作出任何與產品包裝裏或產品包裝上使用說明書不符的錯誤的陳述。

乙方同意保證其向客戶提供的所有指定產品上的說明的完整性,並且將不會對甲方產品說明作任何改變或修正。乙方承諾將不會把在儲存中,搬運中損壞以及因不適當的存放而損壞的產品提供給客戶。乙方不得改變、除去、隱匿或擾亂任何標記、標籤或標示或其他指示產品原產地的說明,並應銷售與甲方提供給乙方的產品相同的產品和包裝。乙方應確保其提供給客戶的指定產品的指定產品的說明原封不動並有產品技術資訊,就如同甲方提供給乙方時一樣。

乙方若在銷售區域內發現任何對甲方產品的專利、商標、徽章、設計、模型、著作權或其他工業或商業的專有權利的不適當或違反的使用,應立即報告甲方。乙方應盡力保護甲方產品的財產權利和利益並在甲方要求時協助甲方採取一切必要行動以保護甲方產品的此類權利。

乙方應儲存指定產品的客戶和潛在客戶的名單,並應在甲方要求時,在5個工作日內提供這些資訊給甲方。乙方需在其記錄中保持己售所有產品的產品號和批號及對最終用戶的可追蹤性。

乙方承諾:遵守法律

乙方同意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或政府管理機關的政策或任何客戶的書面政策,包括但不限於: 向客戶銷售產品,向甲方支付貨款,以及乙方與銷售有關的其他行爲。乙方同意,若本合同下的任何義務違反法律,則甲方無需履行此種義務。

第三條業務標準

乙方保證:

1.甲方明確告知乙方,在從事甲方產品經銷時,不得向政治團體,政治候選人、政府機構、政府官員、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的領導和管理人員支付金錢或有價值的物品。乙方接受甲方的告知,並保證不從事上述行爲,若給甲方直接或間接造成的損失,則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2.爲了保證本合同能夠得到認真履行,乙方同意在訂立合同後繳納人民幣40萬 元作爲履約保證金,並且同意按照甲方的“經銷商履約保證金制度”。

3.在履行本合同時,保證依法經銷,確保具有合法的營業執照、相應產品的經營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等國家規定的證件,並同意甲方隨時檢查。

4.乙方現承諾遵守以上政策,並已接受了相應的培訓。乙方保證其董事、僱員及代理人遵守本合同中以及甲方所規定的政策。

5.如乙方委託其下屬經銷商,必須經甲方確認,並且應確保他們也遵守條所訴政策和承諾,並對其經銷商進行必要的管理。

6.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向第三方轉讓或轉包乙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權利或義務。

7.乙方保證遵守中國政府頒佈的有關經銷方面的法律和法規。

對因下述原因引起的或與下述原因有關的索賠、損失或損害,乙方負責賠償,並保障甲方最終不會因此遭受損失:

1.乙方違反上述保證。

2.甲方以乙方違反上述條款爲由終止本合同。

在不違反本合同規定的條件下,乙方所擁有經銷商,則乙方應保證透過其與經銷商的有效協議等手段,使其經銷商的管理同甲方對其經銷商的管理標準相符合。保證經銷商的行爲符合乙方在本合同下的所有義務的履行要求。

第四條資訊保密

甲方同意:

1.甲方在審計、審覈或檢查乙方帳目或其他記錄過程中獲知的乙方商業及技術資料,如乙方無意向第三方公開,甲方只能供其內部有必要了解的僱員或經銷商使用,不得公開。

2.甲方應如同保護自有同樣重要的資料一樣,對乙方保密資訊採取相應保護措施。

3.經乙方要求,甲方應立即歸還其所持有的乙方保密資訊。

4.本合同期滿後終止後三年內,在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的前提下,甲方繼續承擔本合同第條1至3項的義務。

乙方同意:

1.甲方根據本合同提供、但無意向其他方公開的甲方商業及技術資料,乙方只能供其內部有必要了解的僱員或代理商使用。

2.乙方應如同保護自有重要的資料一樣,對甲方保密資訊採取相應保護措施。

3.經甲方要求,乙方應立即歸還其所持有的甲方保密資訊。

4.本合同期滿或終止後三年內,在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的前提下,乙方繼續承擔本第條1至3項的義務。

5.本合同、本合同附件以及相關協議應嚴格保密。合同期內以及本合同期滿或終止後,除有權的政府主管機關以外。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任何內容。

6.資訊的使用:乙方應僅爲達成本合同之目的而使用甲方所提供的促銷的文獻、數據和資訊,而不應在履行本合同之外傳播上述資訊。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應以任何形式創作或翻印甲方公司產品的促銷的、市場推廣的或產品的文獻。

第五條合同雙方間的關係、管轄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各爲獨立的合同方,甲方與乙方爲買方和賣方的關係。甲乙雙方及其管理人員、僱員或代理人並非對方的代表或代理人,無權自行或授權他人以書面或任何其他方式,以對方的名義或代表對方承擔或規定任何義務。

本合同的效力、解釋和履行應受已公佈和可以公開得到的中國法律所管轄。本合同的一切條款根據簽字時中國現行的有關法律、法令和條例制訂。在合同生效之後,由於中國頒佈了新的法律、法令、條例,或對原有的法律、法令、和條例進行了修改,致使任何一方的經濟利益發生重大的變化,合同方應及時協商,並對本合同的有關條款作必要的修正和調整,以維護合同方在本合同中的經濟利益。

因產品的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由法律及有關規章規定的技術單位進行質量鑑定,雙方無條件服從該鑑定的結論。

執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供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責任限制

在任何情況下,甲方不對間接或特殊損失負責。對因本合同產生、本合同有關或由本合同造成的任何索賠,無論是合同、侵權行爲或其他索賠,甲方承擔的責任限額不超過與索賠有關的指定產品或其部件的已付價款

簽約雙方在任何一方均不承擔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所造成的無法交貨或其他違約。不可抗力的原因包括戰爭、政府對進出口的限制、嚴重火災或水災或被人們所不能控制的自然因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可根據受影響的時間順延履行本合同的期限。

第七條續約及變更

本合同附件一所規定的日期屆滿。欺滿前雙方如重新達成協議並規定了新的有效期,則本合同相應延長。

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終止的有效期內,每十二個月,雙方將僅就本合同附件中所述及的銷售區域、產品、每單最低訂貨金額/訂貨週期及各類產品銷售進度進行復核、商定並以重要的附件確認此變更。

第八條終止

如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本合同將終止。

1.期滿終止:指附件中所規定的期限屆滿,雙方沒有續約亦未發生新的業務往來。

2.甲乙雙方同意提前終止。

3.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由甲方決定終止,但須提前發出書面通知:

.乙方的控股或管理單位發生了甲方不可接受的變化。

.乙方不再繼續其經營活動,或不再進行正常經銷經營活動。

.乙方違反了本合同的任何重要規定,且該違約行爲在甲方向乙方提出未加以糾正。

.甲方業務人員與乙方存在損害甲方利益的關係。

第九條期滿或終止時的權利和義務

本合同期滿或終止後30天內,甲方有權決定按照乙方尚未支付的淨價款,從乙方獲取甲方認爲具有商業使用價值的指定產品,以及當時屬於乙方的具有使用價值的廣告和推銷材料。同時,乙方應將甲方向其無償提供的指定產品和材料全部無償歸還甲方。

合同期滿或終止後,乙方應終止作爲甲方經銷商的行爲,停止使用第四條述及的公司名稱和商標,如有任何第三方從乙方處獲得該使用權,乙方應確保其停止使用。

本合同期滿或終止後,如甲方接受乙方的購買訂單或向乙方出售指定產品,並不因此構成續約或恢復本合同。

乙方在合同期滿或終止後的義務:

若依據銷售區域所在國家的法律,因爲稅收或其他原因,本合同需要登記的,則取得此登記爲乙方的義務且缺少該登記不免除下文中乙方的任何義務。合同終止時,若甲方要求,乙方應立即取消在登記下取得的一切許可證、許可和允許,甲方無需對此承擔任何費用。

本合同期滿或終止後七天內,乙方應發信通知其客戶及相關政府機構,說明:其已經結束了與甲方的經銷關係。若乙方因任何原因無法這樣做,或者如果乙方未能夠或拒絕或疏忽而沒有這樣做,則甲方和它的任何董事或官員將被視爲已得到乙方授權可以乙方的名義爲上述統治行爲以及其他可能需要乙方完成的行爲,以履行本合同下的義務。

如由於本合同滿期或終止,第三方是否發生預期利潤損失或發生與甲方或乙方的業務和商譽有關的支出、投資、租賃或承諾,甲方、乙方沒有責任向其賠償、補償。

本合同期滿或終止,不影響本合同方在本合同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九條中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放棄

任何一方未能或遲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或優先權,不應作爲對該權利或優先權的放棄。單獨或部分地行使上述權利或優先權亦不應妨礙對任何其他上述權利或優先權或任何其他權利或優先權的行使。

第十一條通知

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通知應以書面或電子數據形式作出,可以用專人遞送。郵資付訖的掛號航空郵件、傳真、電傳、電子郵件等形式發送至如下各方: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所有通知和其他通訊在專人遞送情況下應在收件當日即視爲有效送達以郵件形式遞送,則發件後第2日的次日即視爲有效送達以傳真、電傳、電子郵件形式遞送的,則發送當日即視爲已有效送達。

第十二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不能按時交付貨物的,應按照遲延交貨貨值按日向乙方計付千分之一的利息,乙方有權從之後的訂單貨款中直接扣除相應的違約金及利息。

2、如甲方出現竄貨行爲,如發現竄貨行爲,每次應按發現竄貨貨值的雙倍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或臨時更換訂單品種的,應當承擔由此對甲方造成的損失。

2、如乙方未能完成當月採購指標數,乙方應在下一個月結算日前,負責補足當月的最低採購指標數,若超過十個工作日,乙方仍拒絕或無法補足差額,則甲方將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差額,按上一個月的訂單發貨給乙方,如第二個月乙方未能按採購指標如期進貨和補足履約保證金差額,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向乙方追究所造成的損失。

3、乙方保證不向總經銷區域外其他區域發貨,如發現竄貨行爲,甲方將按竄貨貨值的雙倍值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4、乙方承諾在本協議履行期間,乙方和任何其它與乙方相關的經營實體不得直接或間接地以任何身份經營、購銷、生產或宣傳與甲方公司產品有競爭力或有競爭傾向的類似產品,如有以上情況,甲方將沒收履約保證金。

第十四條、全部協議、修改和轉讓

本合同爲甲方向乙方出售指定產品、乙方訂購及銷售指定產品的完整及唯一協議。與上述事項相關的陳述、條款和條件,如未納入本合同,則對任何一方均無約束力。甲方與乙方在購買訂單中另有約定的除外。

甲方有權向其關聯公司轉讓本合同中的權利義務,但須至少提前30天書面通知乙方。

第十五條、合同附件

本合同包含以下附件:

附件一:付款方式及合同有效期

附件二:經銷商履行保證金制度

附件三:相關的獎勵制度

附件四:指定產品的規格型號,價格

附件五:訂單

第十六條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兩份爲憑。

甲方: 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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