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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設備買賣合同(精選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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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設備買賣合同 篇1

出賣人(乙方):_____________

機電設備買賣合同(精選21篇)

買受人(甲方):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等價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 標的物(詳細描述)

1.1 品名:_____________

1.2 規格型號:_____________

1.3 產地:_____________

1.4 製造商:_____________

2 數量

2.1 數量:_____________

2.2 供貨內容:_____________

3 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

3.1 質量要求:_____________

3.2 技術及設計製造標準:(可詳見技術附件)。

4 價款和支付

4.1 合同價款:

小寫:_____________

大寫:_____________

4.2合同價款構成:

4.3驗收合格後 日內,乙方應攜帶相關資料到甲方辦理付款履行審查審批手續。付款履行審查審批過程中,一個審查審批部門審查完畢後 日內,乙方應將相關資料提交甲方下一個審查審批部門審查。

4.4外部合同、非封閉結算關聯交易合同付款履行審查審批程序:

4.4.1 網下審查程序:買受人所屬單位承辦部門→買受人所屬單位價格管理部門→買受人所屬單位審計部門→買受人概預算與定額管理中心→買受人審計處(需審計處審查項目)網下審查需出賣人提交:合同結算資料網下送審記錄表、結算資料。

4.4.2網上審查程序:買受人所屬單位業務主管部門→買受人所屬單位財務部門→買受人所屬單位合同主管部門→單位領導(機關職能處室、直屬部門已經領導審批的不經過此步驟)→買受人企管法規處(需企管法規處審查項目)

網上審查時,出賣人應在買受人所屬單位承辦部門網上提交結算資料後將相關資料送交至買受人所屬單位合同主管部門。

4.5乙方逾期辦理付款履行審查審批手續或因乙方原因延誤甲方辦理付款履行審查審批手續時,每逾期一日或延誤一日應當承擔合同價款 %的違約金。違約金的支付由甲方合同主管部門直接扣除。

4.6本買賣按下列第 項方式支付

4.6.1 一次總付:驗收合格,甲方在付款審查審批手續完成後 日內向乙方全額付款。

4.6.2 分期支付:驗收合格,甲方在付款履行審查審批手續完成後 日內支付合同價款的_____%,其餘_____%作爲質量保證金,質保期滿且無任何質量問題後_____日內支付。

4.6.3本買賣封閉結算關聯交易管理範疇,按《遼河油田關聯交易封閉結算管理暫行辦法》中的規定付款。

4.7甲方向乙方支付價款前,乙方應先將符合甲方財務要求的發票提交給甲方。

4.8 乙方應對其指定的下列帳戶資訊的真實性、安全性、準確性負責,甲方不承擔此資訊外的任何責任。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

5 交付

5.1 交付方式:_____________

5.2 交付時間和內容:_____________

5.3 交付地點:_____________

5.4 出賣人應提供的單證和資料:_____________產品合格證、質檢證、說明書、商檢證 。

5.5 隨機的必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方法:_____________隨機備品詳見清單。

5.6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

6 包裝

6.1 包裝標準:_____________

6.2 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及標識的具體要求:_____________

6.3 包裝費用由出賣人承擔,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6.4 包裝不符合標準或約定,造成貨物毀損滅失或其他後果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責任。

7 運輸

7.1 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

發貨地點:_____________

到達地點:_____________

收貨人:_____________

7.2 運費及相關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

7.3 出賣人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7.4 出賣人按照約定將貨物交運後,買受人變更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由此產生的費用和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8 驗收與安裝調試

8.1 驗收

8.1.1買受人應在貨到後 日內,確定驗收日期,並提前 日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委派人員參加驗收。如果出賣人接到買受人通知後未按照通知確定的時間參加驗收,視爲已同意買受人單方進行驗收並接受驗收結果。如果買受人逾期未進行驗收,視爲已完成驗收。

8.1.2驗收應依據本合同約定的相關要求和標準,如合同未明確約定的,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8.1.3 驗收結果與合同約定不符,出賣人應負責 。

8.2 安裝調試

8.2.1出賣人免費安裝與調試。

8.2.2出賣人應在驗收後 日內完成對設備的安裝與調試,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和標準,並保證設備正常運轉。買受人在安裝與調試過程中應提供必要的協助和配合。

8.2.3安裝工作完全符合合同要求和標準,並且執行成功,雙方代表可在 日內現場簽署安裝竣工書。但不免除出賣人在安裝調試過程中和質量保證期內所應承擔的責任。

8.2.4 設備整機經聯運測試完全符合約定的技術指標,經雙方代表簽字確認後,即完成了對全部設備的最後驗收。

8.3 在安裝調試期間,如果出賣人提供的設備、材料有缺陷或由於出賣人技術人員的指導錯誤或出賣人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說明書的錯誤造成買受人設備、材料損壞,出賣人應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並賠償買受人的損失。

8.4 雙方對驗收與安裝調試過程中因設備技術和質量等方面出現異議,應提交 產品質量和技術監督機構進行鑑定。

9 質量保證

9.1 質量保證期限自完成8.2.4約定事項之日起 個月。

9.2質量保證期內,由於出賣人責任導致設備停用時,則質量保證期應按實際停用時間相應順延。

9.3質量保證期內,出現質量問題,出賣人不能按買受人的要求無償返修或返修後質量仍不符合約定的,質量保證金將不再返還。

9.4買受人派員或委託第三方監造設備,並不替代或解除出賣人對產品質量的責任。

10 保密

雙方因本合同所知悉的商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未經對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給第三方或使用。

11 技術服務及培訓

11.1出賣人負責買受人進行與本機電設備有關的技術培訓。培訓的目的是保證設備能夠正常執行,使買受人掌握設備的整體結構和操作規程,達到能夠獨立進行設備管理及日常維護,具有初級故障診斷與處理能力的技術水平。

11.2培訓內容

11.2.1 爲維護及安裝工作所必須的全部工作檔案的講解;

11.2.2 設備的安裝和測試;

11.2.3 設備的操作和維護;

11.2.4設備的結構及與系統有關的知識。

12 違約責任

12.1 出賣人未按期交付貨物,每逾期一日,應向買受人支付遲延交付部分貨款金額 %的違約金,同時負責賠償給買受人造成損失。

12.2 買受人未按合同約定付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出賣人支付未付貨款金額 %的違約金。

12.3 如發生15.3.3情形, 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支付 違約金,如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2.4 出賣人未在約定的期限內完成對設備的安裝調試,應賠償由此給買受人造成的損失。

12.5 一方違反本合同第10條約定,應向對方承擔賠償責任。

12.6 發生其它違約情形,違約方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如屬雙方過錯,應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13 不可抗力

13.1 由於不可抗力,如火災、地震、颱風、洪水等自然災害及其它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導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義務,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

方或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後 小時內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其後 日內向對方提供有效證明檔案。

13.2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簽約一方或雙方有義務採取措施,將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4 爭議的解決

14.1因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

14.2如協商不成,可選擇下列第 項確定:

14.2.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4.2.2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4.2.3因關聯交易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雙方上級協商解決。如仍不能解決,可選擇仲裁方式解決。

15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5.1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15.2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合同。變更或解除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

15.3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5.3.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15.3.2 出賣人未按合同約定期限交貨,經催告後 日內仍未交貨,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15.3.3 貨物質量不符合約定,且出賣人未按買受人要求採取必要補救措施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15.3.4 買受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貨物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

15.4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15.4.1 合同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15.4.2 雙方解除合同;

15.4.3 法律規定的其它情形。

15.5 合同變更、解除或終止,不能免除違約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6 其他約定

16.1 標的物所有權自交付並經買受人驗收合格之時起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屬於 所有。標的物的毀損、滅失的風險隨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而轉移。

16.2 出賣人就交付的標的物負有保證第三人不得向買受人主張任何權利的義務。如第三人就標的物向買受人主張權利,應當由出賣人負責處理由此發生的爭議,並承擔由此給買受人造成的全部損失。

16.3 買受人能夠證明第三人可能就標的物主張權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應的價款,直至出賣人依法提供相應的擔保。

16.4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16.5 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是合同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與本合同不一致,以本合同爲準;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以補充協議爲準。

16.6 本合同一式_____份,買受人執_____份,出賣人執_____份。

買受人(合同專用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傳真: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開戶行及賬號:_____________

出賣人(合同專用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傳真: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機電設備買賣合同 篇2

出賣方: (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誠實、信用、互利原則,在充分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雙方就買賣 有關事宜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除非本合同其它條款另有規定外,本合同單價已包括但不限於:設備及輔助設備的製造、包裝、稅費、關稅、商檢費及安裝調試、驗收、培訓、技術服務(包括技術資料、圖紙的提供)等甲方爲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明示或暗示的全部費用。

(二)本合同單價爲固定單價。合同履行期間,若設備、材料、人工等價格和政府有關稅費標準發生變化時,甲方不得請求調整合同單價或主張索賠,也不減少或免除甲方應承擔本合同的義務和責任。

(三)本合同單價和數量的乘積與合同總價不一致時,則以合同談判的最終單價爲準並修正合同總價。

第二條 質量

(一)整體質量、性能應當達到:

(二)以下部件的質量、性能標準或參數爲:

1.部件 : 。質量標準或參數:

2.部件 : 。質量標準或參數:

(三)特殊要求:

鑑於本合同標的爲用於 工程的 設備,故甲方除嚴格遵守本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外,尚須滿足乙方 工程施工生產的要求。

第三條 安裝調試、服務與維修響應

(一)安裝調試:

(二)培訓、指導服務:

(三)維修響應:若質保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甲方在接到通知後 小時內響應到場, 小時內完成維修或更換,並承擔修理調換的費用;如經甲方兩次維修仍不能達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視作甲方未能按時交貨,乙方有權退貨並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貨到現場後由於乙方保管不當造成的問題,甲方亦應負責修復,但費用由乙方負擔。

甲方須指派專人(姓名: 身份證號: )負責與乙方聯繫售後服務事宜。

第四條 包裝

(一)包裝要求: 。

(若產品屬於供至國外項目,且須甲方包裝時,則包裝: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檢驗檢疫局(CIQ)有關規定進行產品包裝,木料包裝尚應有“IPPC”標記或提交CIQ燻蒸證明)

(二)甲方所交付的貨物要有適合長途運輸和多次搬運、裝卸的堅固包裝,不能造成運輸過程中箱件破損,設備和零件散失。並應按設備特點,按需要分別加上防潮、防黴、防鏽、防腐蝕等保護措施,以保證貨物在沒有任何損壞和腐蝕情況下安全運抵設備安裝現場。

(三)甲方對包裝箱內和捆內的各散裝部件均應系加標籤,註明合同號、主機名稱、部件名稱以及該部件在裝配圖中的位號、零件號。備件和工具除註明上述內容外,尚需註明“備件”或“工具”字樣。

(四)每件包裝箱內,應附有包括分件名稱、數量、價格、機組號、圖號的詳細裝箱單、合格證。外購件包裝箱內應有產品出廠質量合格證明書,技術說明(如有)各一份。

(五)凡由於甲方包裝或保管不善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不論在何時何地發現,一經證實,甲方應負責及時修理、更換或賠償。

(六)包裝物回收: 。

第五條 風險及所有權轉移

(一)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貨物交付前由甲方承擔,交付後由乙方承擔。本合同中的貨物交付是指甲方將乙方所採購的貨物運至乙方指定地點並經乙方驗收合格後,對驗收合格的貨物視作已經交付

(二)甲方未按照約定交付有關貨物的單證和資料的,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並且即使貨物已經移交乙方仍應由甲方承擔。

(三)因貨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乙方可以拒絕接受貨物或者解除合同。乙方拒絕接受貨物或者解除合同的,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四)貨物風險的轉移,不影響違約責任和產品侵權責任的主張。

(五)貨物交付後所有權即轉移至乙方。

第六條 運輸、交付時間、地點、收貨人

(一)本合同所售設備由 負責運輸,運輸費用 承擔。

(二)運輸方式爲: 。

(三)交付時間: 。

(四)交付地點: 。

(五)收貨人:姓名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

(六)甲方運至交付地點後,由 方負責卸車。雙方根據合同的規定辦理驗收及交付手續,經雙方共同簽字確認。

第七條 驗收

(一)貨物到達目的地後,甲、乙方雙方組織對貨物的包裝、外觀及數量進行清點檢驗。如發現有任何不符之處並由雙方代表確認屬甲方責任後,由甲方處理解決。當貨物運到現場後,雙方應儘快開箱檢驗,檢驗貨物的數量、規格和質量,如檢驗時,甲方人員未按時赴現場,乙方有權自行開箱檢驗,檢驗結果和記錄對雙方同樣有效,並作爲乙方向甲方提出索賠的有效證據。

(二)現場檢驗時,如發現設備由於甲方原因有任何損壞、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規定的質量標準和規範時,應做好記錄,並由雙方代表簽字,各執一份,作爲乙方向甲方提出修理或更換的依據;如果非甲方原因也非乙方原因,發現損壞或短缺,甲方應儘快提供或替換相應的部件,費用由甲方自負;如果由於乙方原因,發現損壞或短缺,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後,應儘快提供或替換相應的部件,費用由乙方自負。

(三)如雙方代表在會同檢驗中對檢驗記錄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任何一方均可提請 進行商檢。 出具的商檢證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終檢驗結果,對雙方都有約束力,商檢費用由責任方負擔。

第八條 質量保證

(一)保證期限:自本合同設備經雙方初步驗收籤認之日起 年。如甲方未一併提交相關證照等附隨資料,則保證期限自乙方提交全部相關證照等附隨資料之日起計算。

(二)在保證期內,如發現甲方提供的“設備”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規定時,如屬甲方責任,則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索賠。如甲方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3日內派員到乙方處查明產品缺陷原因,確定屬甲方責任的,應立即無償換貨或降低貨價直至無償退貨,並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和風險。如甲方未在規定時間內響應則即認爲甲方負有產品責任,應立即對乙方無償換貨或降低貨價直至無償退貨並可視爲未按時交貨而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換貨的期限,應不遲於收到乙方索賠檔案之日起 3 日。

(三)質量保證金:乙方保留合同價款的 %的質量保證金,期滿無質量問題後無息返還甲方。

第九條 結算及支付

(一)價款的結算依據: 

(二)價款的支付方式: 

若乙方以承兌匯票形式支付給甲方的貨款視同以現金支付,甲方不得拒收或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要承兌匯票的貼息費用。

(三)價款的支付時間: 

第十條 通知

(一)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通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 (書信、傳真、電郵、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

(二)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 

(三)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2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一)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罷工,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二)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三)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透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 7 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四)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透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爲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書面同意後,雙方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三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若甲方不能按約定交貨的,應向乙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 %的違約金。

2.甲方所交產品的型號、規格、性能、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如乙方同意利用,應按質論價;乙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具體情況,由甲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而支付的實際費用,或者由乙方選擇退貨,且甲方要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各種損失,包括按本合同約定時限可以施工的誤工損失等。

3.甲方因貨物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甲方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支出的費用。乙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甲方應賠償乙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物的差

價部分。因包裝不當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4.若甲方逾期交貨的,則應按照逾期交貨金額每日千分之 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賠償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如逾期超過 日,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甲方已收取的預付款或價款應全額返還給乙方,並賠償乙方遭受的損失。

5.甲方提前交付貨物、多交貨物,如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約定,乙方在代保管期間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乙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均應由甲方承擔。

6.貨物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甲方除應負責運到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尚應承擔乙方因此多支付的實際合理費用。

(二)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貨款,但若乙方購買產品用於施工的工程進度款沒有被支付時,甲方承諾可以延長付款時間至乙方的工程款得到支付之時,且乙方不承擔相應利息和違約責任。

2.若甲乙雙方沒有在本合同中約定該產品是用於某具體工程時,則乙方逾期付款的,應以尚欠貨款爲計息依據,以人民銀行公佈的銀行同期存款利率的 %計息,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第十五條 聲明及保證

(一)甲方

1.甲方爲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4.甲方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乙方

1.乙方爲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乙方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六條 知識產權保護

甲方承諾所供產品未侵犯任何國家或企業、個人的知識產權,並保障乙方免予承受因侵犯任何知識產權而遭受的訴訟、仲裁、索賠或其它經濟損失,否則,甲方應承擔乙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附加條款

(一) (二) (三) 第十九條 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本合同簽約地點:

機電設備買賣合同 篇3

出賣人(乙方):

買受人(甲方):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等價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 標的物(詳細描述)

1.1 品名:

1.2 規格型號:

1.3 產地:

1.4 製造商:

2 數量

2.1 數量:

2.2 供貨內容:

3 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

3.1 質量要求:

3.2 技術及設計製造標準:(可詳見技術附件)。

4 價款和支付

4.1 合同價款:

小寫:

大寫:

4.2合同價款構成:

4.3驗收合格後 日內,乙方應攜帶相關資料到甲方辦理付款履行審查審批手續。付款履行審查審批過程中,一個審查審批部門審查完畢後 日內,乙方應將相關資料提交甲方下一個審查審批部門審查。

4.4外部合同、非封閉結算關聯交易合同付款履行審查審批程序:

4.4.1 網下審查程序:買受人所屬單位承辦部門→買受人所屬單位價格管理部門→買受人所屬單位審計部門→買受人概預算與定額管理中心→買受人審計處(需審計處審查項目)網下審查需出賣人提交:合同結算資料網下送審記錄表、結算資料。

4.4.2網上審查程序:買受人所屬單位業務主管部門→買受人所屬單位財務部門→買受人所屬單位合同主管部門→單位領導(機關職能處室、直屬部門已經領導審批的不經過此步驟)→買受人企管法規處(需企管法規處審查項目)

網上審查時,出賣人應在買受人所屬單位承辦部門網上提交結算資料後將相關資料送交至買受人所屬單位合同主管部門。

4.5乙方逾期辦理付款履行審查審批手續或因乙方原因延誤甲方辦理付款履行審查審批手續時,每逾期一日或延誤一日應當承擔合同價款 %的違約金。違約金的支付由甲方合同主管部門直接扣除。

4.6本買賣按下列第 項方式支付

4.6.1 一次總付:驗收合格,甲方在付款審查審批手續完成後 日內向乙方全額付款。

4.6.2 分期支付:驗收合格,甲方在付款履行審查審批手續完成後 日內支付合同價款的 %,其餘 %作爲質量保證金,質保期滿且無任何質量問題後 日內支付。

4.6.3本買賣封閉結算關聯交易管理範疇,按《遼河油田關聯交易封閉結算管理暫行辦法》中的規定付款。

4.7甲方向乙方支付價款前,乙方應先將符合甲方財務要求的發票提交給甲方。

4.8 乙方應對其指定的下列帳戶資訊的真實性、安全性、準確性負責,甲方不承擔此資訊外的任何責任。

開戶銀行:

賬 號:

5 交付

5.1 交付方式:

5.2 交付時間和內容:

5.3 交付地點:

5.4 出賣人應提供的單證和資料:產品合格證、質檢證、說明書、商檢證 。

5.5 隨機的必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方法:隨機備品詳見清單。

5.6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6 包裝

6.1 包裝標準:

6.2 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及標識的具體要求:

6.3 包裝費用由出賣人承擔,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6.4 包裝不符合標準或約定,造成貨物毀損滅失或其他後果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責任。

7 運輸

7.1 運輸方式:

發貨地點:

到達地點:

收貨人:

7.2 運費及相關費用承擔:

7.3 出賣人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7.4 出賣人按照約定將貨物交運後,買受人變更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由此產生的費用和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8 驗收與安裝調試

8.1 驗收

8.1.1買受人應在貨到後 日內,確定驗收日期,並提前 日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委派人員參加驗收。如果出賣人接到買受人通知後未按照通知確定的時間參加驗收,視爲已同意買受人單方進行驗收並接受驗收結果。如果買受人逾期未進行驗收,視爲已完成驗收。

8.1.2驗收應依據本合同約定的相關要求和標準,如合同未明確約定的,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8.1.3 驗收結果與合同約定不符,出賣人應負責 。

8.2 安裝調試

8.2.1出賣人免費安裝與調試。

8.2.2出賣人應在驗收後 日內完成對設備的安裝與調試,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和標準,並保證設備正常運轉。買受人在安裝與調試過程中應提供必要的協助和配合。

8.2.3安裝工作完全符合合同要求和標準,並且執行成功,雙方代表可在 日內現場簽署安裝竣工書。但不免除出賣人在安裝調試過程中和質量保證期內所應承擔的責任。

8.2.4 設備整機經聯運測試完全符合約定的技術指標,經雙方代表簽字確認後,即完成了對全部設備的最後驗收。

8.3 在安裝調試期間,如果出賣人提供的設備、材料有缺陷或由於出賣人技術人員的指導錯誤或出賣人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說明書的錯誤造成買受人設備、材料損壞,出賣人應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並賠償買受人的損失。

8.4 雙方對驗收與安裝調試過程中因設備技術和質量等方面出現異議,應提交 產品質量和技術監督機構進行鑑定。

9 質量保證

9.1 質量保證期限自完成8.2.4約定事項之日起 個月。

9.2質量保證期內,由於出賣人責任導致設備停用時,則質量保證期應按實際停用時間相應順延。

9.3質量保證期內,出現質量問題,出賣人不能按買受人的要求無償返修或返修後質量仍不符合約定的,質量保證金將不再返還。

9.4買受人派員或委託第三方監造設備,並不替代或解除出賣人對產品質量的責任。

10 保密

雙方因本合同所知悉的商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未經對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給第三方或使用。

11 技術服務及培訓

11.1出賣人負責買受人進行與本機電設備有關的技術培訓。培訓的目的是保證設備能夠正常執行,使買受人掌握設備的整體結構和操作規程,達到能夠獨立進行設備管理及日常維護,具有初級故障診斷與處理能力的技術水平。

11.2培訓內容

11.2.1 爲維護及安裝工作所必須的全部工作檔案的講解;

11.2.2 設備的安裝和測試;

11.2.3 設備的操作和維護;

11.2.4設備的結構及與系統有關的知識。

12 違約責任

12.1 出賣人未按期交付貨物,每逾期一日,應向買受人支付遲延交付部分貨款金額 %的違約金,同時負責賠償給買受人造成損失。

12.2 買受人未按合同約定付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出賣人支付未付貨款金額 %的違約金。

12.3 如發生15.3.3情形, 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支付 違約金,如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2.4 出賣人未在約定的期限內完成對設備的安裝調試,應賠償由此給買受人造成的損失。

12.5 一方違反本合同第10條約定,應向對方承擔賠償責任。

12.6 發生其它違約情形,違約方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如屬雙方過錯,應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13 不可抗力

13.1 由於不可抗力,如火災、地震、颱風、洪水等自然災害及其它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導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義務,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

方或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後 小時內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其後 日內向對方提供有效證明檔案。

13.2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簽約一方或雙方有義務採取措施,將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4 爭議的解決

14.1因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

14.2如協商不成,可選擇下列第 項確定:

14.2.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4.2.2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4.2.3因關聯交易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雙方上級協商解決。如仍不能解決,可選擇仲裁方式解決。

15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5.1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15.2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合同。變更或解除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

15.3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5.3.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15.3.2 出賣人未按合同約定期限交貨,經催告後 日內仍未交貨,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15.3.3 貨物質量不符合約定,且出賣人未按買受人要求採取必要補救措施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15.3.4 買受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貨物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

15.4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15.4.1 合同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15.4.2 雙方解除合同;

15.4.3 法律規定的其它情形。

15.5 合同變更、解除或終止,不能免除違約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6 其他約定

16.1 標的物所有權自交付並經買受人驗收合格之時起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屬於 所有。標的物的毀損、滅失的風險隨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而轉移。

16.2 出賣人就交付的標的物負有保證第三人不得向買受人主張任何權利的義務。如第三人就標的物向買受人主張權利,應當由出賣人負責處理由此發生的爭議,並承擔由此給買受人造成的全部損失。

16.3 買受人能夠證明第三人可能就標的物主張權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應的價款,直至出賣人依法提供相應的擔保。

16.4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16.5 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是合同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與本合同不一致,以本合同爲準;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以補充協議爲準。

16.6 本合同一式 份,買受人執 份,出賣人執 份。

買受人(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住所地:

聯繫電話/傳真:

郵政編碼:

開戶行及賬號:

出賣人(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住所地:

聯繫電話/傳真:

郵政編碼:

開戶行及賬號:

機電設備買賣合同 篇4

出賣人(乙方):

買受人(甲方):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等價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 標的物(詳細描述)

1.1 品名:

1.2 規格型號:

1.3 產地:

1.4 製造商:

2 數量

2.1 數量:

2.2 供貨內容:

3 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

3.1 質量要求:

3.2 技術及設計製造標準:(可詳見技術附件)。

4 價款和支付

4.1 合同價款:

小寫:

大寫:

4.2合同價款構成:

4.3驗收合格後 日內,乙方應攜帶相關資料到甲方辦理付款履行審查審批手續。付款履行審查審批過程中,一個審查審批部門審查完畢後 日內,乙方應將相關資料提交甲方下一個審查審批部門審查。

4.4外部合同、非封閉結算關聯交易合同付款履行審查審批程序:

4.4.1 網下審查程序:買受人所屬單位承辦部門→買受人所屬單位價格管理部門→買受人所屬單位審計部門→買受人概預算與定額管理中心→買受人審計處(需審計處審查項目)網下審查需出賣人提交:合同結算資料網下送審記錄表、結算資料。

4.4.2網上審查程序:買受人所屬單位業務主管部門→買受人所屬單位財務部門→買受人所屬單位合同主管部門→單位領導(機關職能處室、直屬部門已經領導審批的不經過此步驟)→買受人企管法規處(需企管法規處審查項目)

網上審查時,出賣人應在買受人所屬單位承辦部門網上提交結算資料後將相關資料送交至買受人所屬單位合同主管部門。

4.5乙方逾期辦理付款履行審查審批手續或因乙方原因延誤甲方辦理付款履行審查審批手續時,每逾期一日或延誤一日應當承擔合同價款 %的違約金。違約金的支付由甲方合同主管部門直接扣除。

4.6本買賣按下列第 項方式支付

4.6.1 一次總付:驗收合格,甲方在付款審查審批手續完成後 日內向乙方全額付款。

4.6.2 分期支付:驗收合格,甲方在付款履行審查審批手續完成後 日內支付合同價款的 %,其餘 %作爲質量保證金,質保期滿且無任何質量問題後 日內支付。

4.6.3本買賣封閉結算關聯交易管理範疇,按《遼河油田關聯交易封閉結算管理暫行辦法》中的規定付款。

4.7甲方向乙方支付價款前,乙方應先將符合甲方財務要求的發票提交給甲方。

4.8 乙方應對其指定的下列帳戶資訊的真實性、安全性、準確性負責,甲方不承擔此資訊外的任何責任。

開戶銀行:

賬 號:

5 交付

5.1 交付方式:

5.2 交付時間和內容:

5.3 交付地點:

5.4 出賣人應提供的單證和資料:產品合格證、質檢證、說明書、商檢證 。

5.5 隨機的必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方法:隨機備品詳見清單。

5.6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6 包裝

6.1 包裝標準:

6.2 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及標識的具體要求:

6.3 包裝費用由出賣人承擔,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6.4 包裝不符合標準或約定,造成貨物毀損滅失或其他後果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責任。

7 運輸

7.1 運輸方式:

發貨地點:

到達地點:

收貨人:

7.2 運費及相關費用承擔:

7.3 出賣人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7.4 出賣人按照約定將貨物交運後,買受人變更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由此產生的費用和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8 驗收與安裝調試

8.1 驗收

8.1.1買受人應在貨到後 日內,確定驗收日期,並提前 日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委派人員參加驗收。如果出賣人接到買受人通知後未按照通知確定的時間參加驗收,視爲已同意買受人單方進行驗收並接受驗收結果。如果買受人逾期未進行驗收,視爲已完成驗收。

8.1.2驗收應依據本合同約定的相關要求和標準,如合同未明確約定的,按照民法典的有關規定辦理。

8.1.3 驗收結果與合同約定不符,出賣人應負責 。

8.2 安裝調試

8.2.1出賣人免費安裝與調試。

8.2.2出賣人應在驗收後 日內完成對設備的安裝與調試,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和標準,並保證設備正常運轉。買受人在安裝與調試過程中應提供必要的協助和配合。

8.2.3安裝工作完全符合合同要求和標準,並且執行成功,雙方代表可在 日內現場簽署安裝竣工書。但不免除出賣人在安裝調試過程中和質量保證期內所應承擔的責任。

8.2.4 設備整機經聯運測試完全符合約定的技術指標,經雙方代表簽字確認後,即完成了對全部設備的最後驗收。

8.3 在安裝調試期間,如果出賣人提供的設備、材料有缺陷或由於出賣人技術人員的指導錯誤或出賣人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說明書的錯誤造成買受人設備、材料損壞,出賣人應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並賠償買受人的損失。

8.4 雙方對驗收與安裝調試過程中因設備技術和質量等方面出現異議,應提交 產品質量和技術監督機構進行鑑定。

9 質量保證

9.1 質量保證期限自完成8.2.4約定事項之日起 個月。

9.2質量保證期內,由於出賣人責任導致設備停用時,則質量保證期應按實際停用時間相應順延。

9.3質量保證期內,出現質量問題,出賣人不能按買受人的要求無償返修或返修後質量仍不符合約定的,質量保證金將不再返還。

9.4買受人派員或委託第三方監造設備,並不替代或解除出賣人對產品質量的責任。

10 保密

雙方因本合同所知悉的商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未經對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給第三方或使用。

11 技術服務及培訓

11.1出賣人負責買受人進行與本機電設備有關的技術培訓。培訓的目的是保證設備能夠正常執行,使買受人掌握設備的整體結構和操作規程,達到能夠獨立進行設備管理及日常維護,具有初級故障診斷與處理能力的技術水平。

11.2培訓內容

11.2.1 爲維護及安裝工作所必須的全部工作檔案的講解;

11.2.2 設備的安裝和測試;

11.2.3 設備的操作和維護;

11.2.4設備的結構及與系統有關的知識。

12 違約責任

12.1 出賣人未按期交付貨物,每逾期一日,應向買受人支付遲延交付部分貨款金額 %的違約金,同時負責賠償給買受人造成損失。

12.2 買受人未按合同約定付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出賣人支付未付貨款金額 %的違約金。

12.3 如發生15.3.3情形, 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支付 違約金,如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2.4 出賣人未在約定的期限內完成對設備的安裝調試,應賠償由此給買受人造成的損失。

12.5 一方違反本合同第10條約定,應向對方承擔賠償責任。

12.6 發生其它違約情形,違約方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如屬雙方過錯,應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13 不可抗力

13.1 由於不可抗力,如火災、地震、颱風、洪水等自然災害及其它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導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義務,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

方或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後 小時內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其後 日內向對方提供有效證明檔案。

13.2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簽約一方或雙方有義務採取措施,將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4 爭議的解決

14.1因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

14.2如協商不成,可選擇下列第 項確定:

14.2.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4.2.2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4.2.3因關聯交易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雙方上級協商解決。如仍不能解決,可選擇仲裁方式解決。

15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5.1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15.2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合同。變更或解除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

15.3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5.3.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15.3.2 出賣人未按合同約定期限交貨,經催告後 日內仍未交貨,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15.3.3 貨物質量不符合約定,且出賣人未按買受人要求採取必要補救措施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15.3.4 買受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貨物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

15.4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15.4.1 合同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15.4.2 雙方解除合同;

15.4.3 法律規定的其它情形。

15.5 合同變更、解除或終止,不能免除違約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6 其他約定

16.1 標的物所有權自交付並經買受人驗收合格之時起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屬於 所有。標的物的毀損、滅失的風險隨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而轉移。

16.2 出賣人就交付的標的物負有保證第三人不得向買受人主張任何權利的義務。如第三人就標的物向買受人主張權利,應當由出賣人負責處理由此發生的爭議,並承擔由此給買受人造成的全部損失。

16.3 買受人能夠證明第三人可能就標的物主張權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應的價款,直至出賣人依法提供相應的擔保。

16.4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16.5 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是合同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與本合同不一致,以本合同爲準;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以補充協議爲準。

16.6 本合同一式 份,買受人執 份,出賣人執 份。

買受人(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住所地:

聯繫電話/傳真:

郵政編碼:

開戶行及賬號:

出賣人(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住所地:

聯繫電話/傳真:

郵政編碼:

開戶行及賬號:

機電設備買賣合同 篇5

出賣人:

買受人: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年月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等價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標的物

1.1品名:

1.2規格型號:

1.3產地:

1.4製造商:

2數量

2.1數量:

2.2供貨內容:

3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

3.1質量要求:

3.2技術及設計製造標準:。

4價款和支付

4.1合同價款:

小寫:

大寫:

4.2合同價款構成:

4.3驗收合格後日內,乙方應攜帶相關資料到甲方辦理付款履行審查審批手續。付款履行審查審批過程中,一個審查審批部門審查完畢後日內,乙方應將相關資料提交甲方下一個審查審批部門審查。

4.4外部合同、非封閉結算關聯交易合同付款履行審查審批程序:

4.4.1網下審查程序:買受人所屬單位承辦部門→買受人所屬單位價格管理部門→買受人所屬單位審計部門→買受人概預算與定額管理中心→買受人審計處網下審查需出賣人提交:合同結算資料網下送審記錄表、結算資料。

4.4.2網上審查程序:買受人所屬單位業務主管部門→買受人所屬單位財務部門→買受人所屬單位合同主管部門→單位領導→買受人企管法規處

網上審查時,出賣人應在買受人所屬單位承辦部門網上提交結算資料後將相關資料送交至買受人所屬單位合同主管部門。

4.5乙方逾期辦理付款履行審查審批手續或因乙方原因延誤甲方辦理付款履行審查審批手續時,每逾期一日或延誤一日應當承擔合同價款%的違約金。違約金的支付由甲方合同主管部門直接扣除。

4.6本買賣按下列第項方式支付

4.6.1一次總付:驗收合格,甲方在付款審查審批手續完成後日內向乙方全額付款。

4.6.2分期支付:驗收合格,甲方在付款履行審查審批手續完成後日內支付合同價款的%,其餘%作爲質量保證金,質保期滿且無任何質量問題後日內支付。

4.6.3本買賣封閉結算關聯交易管理範疇,按《遼河油田關聯交易封閉結算管理暫行辦法》中的規定付款。

4.7甲方向乙方支付價款前,乙方應先將符合甲方財務要求的發票提交給甲方。

4.8乙方應對其指定的下列帳戶資訊的真實性、安全性、準確性負責,甲方不承擔此資訊外的任何責任。

開戶銀行:

賬號:

5交付

5.1交付方式:

5.2交付時間和內容:

5.3交付地點:

5.4出賣人應提供的單證和資料:產品合格證、質檢證、說明書、商檢證。

5.5隨機的必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方法:隨機備品詳見清單。

5.6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6包裝

6.1包裝標準:

6.2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及標識的具體要求:

6.3包裝費用由出賣人承擔,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6.4包裝不符合標準或約定,造成貨物毀損滅失或其他後果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責任。

7運輸

7.1運輸方式:

發貨地點:

到達地點:

收貨人:

7.2運費及相關費用承擔:

7.3出賣人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7.4出賣人按照約定將貨物交運後,買受人變更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由此產生的費用和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8驗收與安裝調試

8.1驗收

8.1.1買受人應在貨到後日內,確定驗收日期,並提前日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委派人員參加驗收。如果出賣人接到買受人通知後未按照通知確定的時間參加驗收,視爲已同意買受人單方進行驗收並接受驗收結果。如果買受人逾期未進行驗收,視爲已完成驗收。

8.1.2驗收應依據本合同約定的相關要求和標準,如合同未明確約定的,按照民法典的有關規定辦理。

8.1.3驗收結果與合同約定不符,出賣人應負責。

8.2安裝調試

8.2.1出賣人免費安裝與調試。

8.2.2出賣人應在驗收後日內完成對設備的安裝與調試,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和標準,並保證設備正常運轉。買受人在安裝與調試過程中應提供必要的協助和配合。

8.2.3安裝工作完全符合合同要求和標準,並且執行成功,雙方代表可在日內現場簽署安裝竣工書。但不免除出賣人在安裝調試過程中和質量保證期內所應承擔的責任。

8.2.4設備整機經聯運測試完全符合約定的技術指標,經雙方代表簽字確認後,即完成了對全部設備的最後驗收。

8.3在安裝調試期間,如果出賣人提供的設備、材料有缺陷或由於出賣人技術人員的指導錯誤或出賣人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說明書的錯誤造成買受人設備、材料損壞,出賣人應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並賠償買受人的損失。

8.4雙方對驗收與安裝調試過程中因設備技術和質量等方面出現異議,應提交產品質量和技術監督機構進行鑑定。

9質量保證

9.1質量保證期限自完成8.2.4約定事項之日起個月。

9.2質量保證期內,由於出賣人責任導致設備停用時,則質量保證期應按實際停用時間相應順延。

9.3質量保證期內,出現質量問題,出賣人不能按買受人的要求無償返修或返修後質量仍不符合約定的,質量保證金將不再返還。

9.4買受人派員或委託第三方監造設備,並不替代或解除出賣人對產品質量的責任。

10保密

雙方因本合同所知悉的商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未經對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給第三方或使用。

11技術服務及培訓

11.1出賣人負責買受人進行與本機電設備有關的技術培訓。培訓的目的是保證設備能夠正常執行,使買受人掌握設備的整體結構和操作規程,達到能夠獨立進行設備管理及日常維護,具有初級故障診斷與處理能力的技術水平。

11.2培訓內容

11.2.1爲維護及安裝工作所必須的全部工作檔案的講解;

11.2.2設備的安裝和測試;

11.2.3設備的操作和維護;

11.2.4設備的結構及與系統有關的知識。

12違約責任

12.1出賣人未按期交付貨物,每逾期一日,應向買受人支付遲延交付部分貨款金額%的違約金,同時負責賠償給買受人造成損失。

12.2買受人未按合同約定付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出賣人支付未付貨款金額%的違約金。

12.3如發生15.3.3情形,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如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2.4出賣人未在約定的期限內完成對設備的安裝調試,應賠償由此給買受人造成的損失。

12.5一方違反本合同第10條約定,應向對方承擔賠償責任。

12.6發生其它違約情形,違約方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如屬雙方過錯,應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13不可抗力

13.1由於不可抗力,如火災、地震、颱風、洪水等自然災害及其它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導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義務,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

方或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後小時內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其後日內向對方提供有效證明檔案。

13.2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簽約一方或雙方有義務採取措施,將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4爭議的解決

14.1因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

14.2如協商不成,可選擇下列第項確定:

14.2.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4.2.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4.2.3因關聯交易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雙方上級協商解決。如仍不能解決,可選擇仲裁方式解決。

15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5.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15.2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合同。變更或解除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

15.3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5.3.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15.3.2出賣人未按合同約定期限交貨,經催告後日內仍未交貨,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15.3.3貨物質量不符合約定,且出賣人未按買受人要求採取必要補救措施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15.3.4買受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貨物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

15.4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15.4.1合同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15.4.2雙方解除合同;

15.4.3法律規定的其它情形。

15.5合同變更、解除或終止,不能免除違約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6其他約定

16.1標的物所有權自交付並經買受人驗收合格之時起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屬於所有。標的物的毀損、滅失的風險隨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而轉移。

16.2出賣人就交付的標的物負有保證第三人不得向買受人主張任何權利的義務。如第三人就標的物向買受人主張權利,應當由出賣人負責處理由此發生的爭議,並承擔由此給買受人造成的全部損失。

16.3買受人能夠證明第三人可能就標的物主張權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應的價款,直至出賣人依法提供相應的擔保。

16.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16.5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是合同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與本合同不一致,以本合同爲準;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以補充協議爲準。

16.6本合同一式份,買受人執份,出賣人執份。

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年月日

委託代理人年月日

住所地:

聯繫電話/傳真:

郵政編碼:

開戶行及賬號:

出賣人:

法定代表人:年月日

委託代理人::年月日

住所地:

聯繫電話/傳真:

郵政編碼:

開戶行及賬號:

機電設備買賣合同 篇6

單位名稱: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購買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買賣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條款:

第三條

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出賣人代運交付的產品 規格、型號、數量及完好程度,由買賣人在收貨時按發貨明細表驗收。若有異議,應於收穫當日電話通知出賣人,並在發貨通知單上填寫清楚。

第四條 隨即的必備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隨貨到現場,依照產品隨機明細表現場點數驗收。

第五條 標的物所的權自買受人付清全部貨款時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全部價款的,標的物仍屬於出賣人所有。 第六條 交貨地點: ,交貨期限: 第七條 運輸方式: ,運費負擔:

第八條 出賣人對產品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自買方收到產品第二日起,產品質量保修期六個月或 (易損件、電器件除外):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由出賣人負責修復。因買受人造成的事故修理所產生的費用由買受人承擔,出賣人對產品實行終身服務(併合理收費)。

第九條 (1)出賣人應提供砼基礎的圖紙(圖紙必須有出賣方專業技術人員簽字),買受方應嚴格按出賣方提供的圖紙和專業技術要求,製作砼基礎,並承擔相關費用。

(2)出賣人負責卸車費用,買受人應負責協助卸車。

第十條 成套設備的安裝與調試:

第十一條 結算方式、時間:合同簽訂首付貨款總金額 即: 貨到指定地點後,付款總金額 ,即:付款卸貨:安裝調試完畢經質檢部門驗收合格後三日內付款至總金額的 即: 餘下總貨款 即:作爲質量保證金,六個月內付清。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逾期付款每日處總合同款1%滯納金,逾期交貨每日處總合同款1%滯納金。

第十三條 解決糾紛的方式: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出賣人所在地爲訴訟管轄地。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備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 起生效。

機電設備買賣合同 篇7

合同編號:

出賣方: (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誠實、信用、互利原則,在充分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雙方就買賣 有關事宜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除非本合同其它條款另有規定外,本合同單價已包括但不限於:設備及輔助設備的製造、包裝、稅費、關稅、商檢費及安裝調試、驗收、培訓、技術服務(包括技術資料、圖紙的提供)等甲方爲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明示或暗示的全部費用。

(二)本合同單價爲固定單價。合同履行期間,若設備、材料、人工等價格和政府有關稅費標準發生變化時,甲方不得請求調整合同單價或主張索賠,也不減少或免除甲方應承擔本合同的義務和責任。

(三)本合同單價和數量的乘積與合同總價不一致時,則以合同談判的最終單價爲準並修正合同總價。

第二條 質量

(一)整體質量、性能應當達到:

(二)以下部件的質量、性能標準或參數爲:

1.部件 : 。質量標準或參數:

2.部件 : 。質量標準或參數:

(三)特殊要求:

鑑於本合同標的爲用於 工程的 設備,故甲方除嚴格遵守本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外,尚須滿足乙方 工程施工生產的要求。

第三條 安裝調試、服務與維修響應

(一)安裝調試:

(二)培訓、指導服務:

(三)維修響應:若質保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甲方在接到通知後 小時內響應到場, 小時內完成維修或更換,並承擔修理調換的費用;如經甲方兩次維修仍不能達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視作甲方未能按時交貨,乙方有權退貨並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貨到現場後由於乙方保管不當造成的問題,甲方亦應負責修復,但費用由乙方負擔。

甲方須指派專人(姓名: 身份證號: )負責與乙方聯繫售後服務事宜。

第四條 包裝

(一)包裝要求: 。

(若產品屬於供至國外項目,且須甲方包裝時,則包裝: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檢驗檢疫局(CIQ)有關規定進行產品包裝,木料包裝尚應有“IPPC”標記或提交CIQ燻蒸證明)

(二)甲方所交付的貨物要有適合長途運輸和多次搬運、裝卸的堅固包裝,不能造成運輸過程中箱件破損,設備和零件散失。並應按設備特點,按需要分別加上防潮、防黴、防鏽、防腐蝕等保護措施,以保證貨物在沒有任何損壞和腐蝕情況下安全運抵設備安裝現場。

(三)甲方對包裝箱內和捆內的各散裝部件均應系加標籤,註明合同號、主機名稱、部件名稱以及該部件在裝配圖中的位號、零件號。備件和工具除註明上述內容外,尚需註明“備件”或“工具”字樣。

(四)每件包裝箱內,應附有包括分件名稱、數量、價格、機組號、圖號的詳細裝箱單、合格證。外購件包裝箱內應有產品出廠質量合格證明書,技術說明(如有)各一份。

(五)凡由於甲方包裝或保管不善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不論在何時何地發現,一經證實,甲方應負責及時修理、更換或賠償。

(六)包裝物回收: 。

第五條 風險及所有權轉移

(一)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貨物交付前由甲方承擔,交付後由乙方承擔。本合同中的貨物交付是指甲方將乙方所採購的貨物運至甲方指定地點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對驗收合格的貨物視作已經交付

(二)甲方未按照約定交付有關貨物的單證和資料的,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並且即使貨物已經移交乙方仍應由甲方承擔。

(三)因貨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乙方可以拒絕接受貨物或者解除合同。乙方拒絕接受貨物或者解除合同的,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四)貨物風險的轉移,不影響違約責任和產品侵權責任的主張。

(五)貨物交付後所有權即轉移至乙方。

第六條 運輸、交付時間、地點、收貨人

(一)本合同所售設備由 負責運輸,運輸費用 承擔。

(二)運輸方式爲: 。

(三)交付時間: 。

(四)交付地點: 。

(五)收貨人:姓名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

(六)甲方運至交付地點後,由 方負責卸車。雙方根據合同的規定辦理驗收及交付手續,經雙方共同簽字確認。

第七條 驗收

(一)貨物到達目的地後,甲、乙方雙方組織對貨物的包裝、外觀及數量進行清點檢驗。如發現有任何不符之處並由雙方代表確認屬甲方責任後,由甲方處理解決。當貨物運到現場後,雙方應儘快開箱檢驗,檢驗貨物的數量、規格和質量,如檢驗時,甲方人員未按時赴現場,乙方有權自行開箱檢驗,檢驗結果和記錄對雙方同樣有效,並作爲乙方向甲方提出索賠的有效證據。

(二)現場檢驗時,如發現設備由於甲方原因有任何損壞、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規定的質量標準和規範時,應做好記錄,並由雙方代表簽字,各執一份,作爲乙方向甲方提出修理或更換的依據;如果非甲方原因也非乙方原因,發現損壞或短缺,甲方應儘快提供或替換相應的部件,費用由甲方自負;如果由於乙方原因,發現損壞或短缺,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後,應儘快提供或替換相應的部件,費用由乙方自負。

(三)如雙方代表在會同檢驗中對檢驗記錄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任何一方均可提請 進行商檢。 出具的商檢證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終檢驗結果,對雙方都有約束力,商檢費用由責任方負擔。

第八條 質量保證

(一)保證期限:自本合同設備經雙方初步驗收籤認之日起 年。如甲方未一併提交相關證照等附隨資料,則保證期限自乙方提交全部相關證照等附隨資料之日起計算。

(二)在保證期內,如發現甲方提供的“設備”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規定時,如屬甲方責任,則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索賠。如甲方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3日內派員到乙方處查明產品缺陷原因,確定屬甲方責任的,應立即無償換貨或降低貨價直至無償退貨,並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和風險。如甲方未在規定時間內響應則即認爲甲方負有產品責任,應立即對乙方無償換貨或降低貨價直至無償退貨並可視爲未按時交貨而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換貨的期限,應不遲於收到乙方索賠檔案之日起 3 日。

(三)質量保證金:乙方保留合同價款的 %的質量保證金,期滿無質量問題後無息返還甲方。

第九條 結算及支付

(一)價款的結算依據: 

(二)價款的支付方式: 

若乙方以承兌匯票形式支付給甲方的貨款視同以現金支付,甲方不得拒收或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要承兌匯票的貼息費用。

(三)價款的支付時間: 

第十條 通知

(一)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通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 (書信、傳真、電郵、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

(二)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 

(三)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2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一)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罷工,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二)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三)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透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 7 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四)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透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爲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書面同意後,雙方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三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若甲方不能按約定交貨的,應向乙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 %的違約金。

2.甲方所交產品的型號、規格、性能、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如乙方同意利用,應按質論價;乙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具體情況,由甲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而支付的實際費用,或者由乙方選擇退貨,且甲方要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各種損失,包括按本合同約定時限可以施工的誤工損失等。

3.甲方因貨物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甲方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支出的費用。乙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甲方應賠償乙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物的差價部分。因包裝不當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4.若甲方逾期交貨的,則應按照逾期交貨金額每日千分之 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賠償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如逾期超過 日,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甲方已收取的預付款或價款應全額返還給乙方,並賠償乙方遭受的損失。

5.甲方提前交付貨物、多交貨物,如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約定,乙方在代保管期間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乙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均應由甲方承擔。

6.貨物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甲方除應負責運到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尚應承擔乙方因此多支付的實際合理費用。

(二)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貨款,但若乙方購買產品用於施工的工程進度款沒有被支付時,甲方承諾可以延長付款時間至乙方的工程款得到支付之時,且乙方不承擔相應利息和違約責任。

2.若甲乙雙方沒有在本合同中約定該產品是用於某具體工程時,則乙方逾期付款的,應以尚欠貨款爲計息依據,以人民銀行公佈的銀行同期存款利率的 %計息,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第十五條 聲明及保證

(一)甲方

1.甲方爲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4.甲方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乙方

1.乙方爲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乙方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附加條款

(一) (二) (三) 第十八條 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本合同簽約地點:

機電設備買賣合同 篇8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過雙方友好協商,依據《合同法》,雙方同意簽訂以下合同條款,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

一、產品清單

1.產品清單及價格(此表須與招標檔案一致,可附後)

設備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設備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標總價格(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友情連結全部設備驗收合格後的七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______%即____________元人民幣整.若延期付款,甲方每天應向乙方繳納延期額的千分之一作爲罰金。合同總金額______%的餘款即____________元人民幣作爲質保金,若設備執行正常,質保金在驗收完成一年後的七日內一次性無息給付。

二、交貨時間及地點

1.交貨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標檔案時間)。若延期交貨,乙方每天應向甲方繳納延期額的千分之一作爲罰金.因不可抗拒力所導致的交貨,服務及付款延遲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文處理。

2.交貨地點:送貨上門,安裝調試。

三、保修條款

乙方針對本項目的售後服務保修措施祥述(投標檔案內容)。下例情況不屬保修範圍:

1.不可抗力引起的損害;

2.用戶電力系統故障(如接地不良,電壓超過規定範圍等)引起的損壞;

3.用戶私自維修引起的損壞;

4.用戶自行造成的機械損壞(用戶正常使用除外);

5.其它不屬於供應商負擔的保修事宜。

四、相關權利及義務

1.甲方收到乙方設備後,乙方應在開發區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開發區監察審計部門,開發區政府採購中心的共同監督下及時驗收,驗收時可對不符合合同要求及評標樣本的設備或產品拒絕接收;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對所交付設備進行安裝調試,並督導完成;

3.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的售後服務,對乙方的售後服務不符合合同要求時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責任;

4.甲方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履行付款責任;

5.甲方在乙方進行安裝調試時應給予協助和協調各方關係,乙方應及時提出需要甲方協助和協調的內容,以便保證合同的正常履行;

6.甲方對乙方的技術及商業機密予以保密;

7.乙方有權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應款項;

8.乙方有權在實施安裝調試時,提出合乎情理的協助要求;

9.雙方指定聯繫人,所有保修過程均應由雙方經手人簽字紀錄。

五、爭議

雙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態度,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違約行爲進行及時的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可透過法律訴訟解決。

六、其它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一份,政府採購中心一份;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3.本項目的招標檔案,投標檔案,中標通知書是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並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執行。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機電設備買賣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辦公設備及耗材,主要包括終端、打印機、電腦、複印機、打印紙、打印色帶、色帶架。

二、甲方對乙方在供貨過程中的服務和價格情況實行動態管理。

三、乙方按協議優惠提供辦公設備和耗材並開展優質的售後服務,在採購過程中必須按照甲方指定的品牌產品,統一辦公設備及耗材的選配標準,保證所購辦公設備及耗材質量合格,價格合理。

四、乙方保證產品質量,做好服務工作,並作如下承諾:

1、乙方提供有質量保證的產品,價格優惠並履行服務承諾,必須提供全新正品(內附產品合格證),不得以次充好。

2、乙方提供優質服務,免付上門安裝調試。使用過程中出現故障和問題必須及時響應,上門處理。

3、貨品的驗收、退貨及賠償:

(1)按合同簽字驗收,如有不符合要求或出現質量問題的,經覈實後免費予以退換。

(2)乙方做好售後服務工作,對所售產品實行跟蹤服務,及時聽取甲方的意見和建議。

(3)乙方對產品在使用中出現的問題和故障,從甲方打電話之時起24小時內必須予以解決。

(4)乙方承諾所提供的所有產品爲同時期、同質量的全市最低價。

五、乙方每月對甲方各部門、各網點已簽收的'設備及耗材領用清單彙總,與甲方財務室彙總清單核對一致後,甲方按雙方協商價格根據乙方開具的本公司合法貨款發票和彙總清單予以結算。

六、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採購非協議的辦公設備,甲方一經查出,取消供貨資格,三年內不得參加本單位的供貨活動。

七、甲、乙雙方協議辦公設備及耗材的供貨有效期限爲一年。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機電設備買賣合同 篇10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特此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1產品品名、規格型號、數量、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

2付款方式

2.1設備總價包括設備造價、運輸費及安裝調試費。

2.2合同金額不包含稅金。

2.3合同簽訂生效後,甲方預付款40%即,乙方安排生產。本合同項下貨物全部生產完成,甲方接到乙方的發貨通知,甲方需支付乙方貨款40%即。乙方負責運輸到甲方指定地點,由乙方工作人員現場指導安裝,安裝調試完畢甲方需支付乙方剩餘貨款20%即後交付甲方使用。

2.4按以下一種方式結算:

①銀行匯款

②現金

3交貨及運輸

3.1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送貨至甲方指定地點。請填寫安裝地點:________________。

3.2設備卸運:設備到位後由甲方負責卸運。

3.3交貨期:合同簽訂生效,乙方收到甲方預付款後,乙方安排設備生產,收到預付款後15個工作日內完成設備生產工作,甲方在接到乙方發貨通知並支付乙方貨款後3日內發貨,乙方負責安裝調試。

4產品質量

4.1設備保修期爲設備驗收合格後保修12個月在質保期內進行保修。

4.2如甲方從乙方以外的其他渠道購進的備件及耗件由此引起的設備系統故障不屬於保修範圍。

5售後服務

乙方須向甲方提供以下售後服務:

5.1無償向甲方相關人員提供有關乙方所銷售產品的正確安裝、操作使用及日常維護保養的培訓。

5.2無償向甲方相關人員提供使用乙方所銷售產品時的現場技術指導。

5.3根據乙方相關的服務標準或雙方共同約定的服務標準提供維修或保修。

6違約責任

6.1甲方須承擔的違約責任

6.1.1甲方如無正當理由而單方變更設備品種、規格、型號、質量或包裝要求等,應賠償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

6.1.2甲方如無正當理由而單方退貨的,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

6.1.3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日期向乙方付款,則應賠償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甲方須承擔違約責任,每逾期一天,甲方須按本合同總價的千分之一/日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6.1.4乙方送貨或代運的本合同內的產品,甲方如無正當理由而拒絕接貨,則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損失。

6.1.5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關資料及成套技術檔案,甲方不得轉讓給第三方,也不得擅自套用於其他工程項目。如違反本條款,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6.2乙方須承擔的違約責任

6.2.1乙方如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中途變更材料品種、規格、質量等,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須承擔違約責任,應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

6.2.2乙方如違反本合同規定的期限而逾期交貨,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須承擔違約責任,每逾期一天,乙方須按本合同總價的千分之一/日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2.3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數量交貨,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須承擔違約責任,應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

6.2.4乙方如違反本合同的其他有關規定,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須承擔違約責任,應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

7爭議的解決方式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或任何一方不願協商,則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並由本合同簽訂地的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管轄。

8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國家法律法規所規定的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時,由雙方協商解除本合同。

9補充約定

9.1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規定,則須由違約一方承擔全部責任和費用。

9.2乙方須保證自己是本合同項下貨物的全部和部分專用技術和/或專利的合法所有人和/或擁有者,而且能保證自己有權許可最終用戶使用。

9.3貨款未付清前,產權歸乙方所有。

10附則

10.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至雙方履行完畢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權利、義務後自行失效。

10.2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

10.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戶名: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

機電設備買賣合同 篇11

買方:(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合同法》及有關法規,買方委託賣方承擔空調設備供貨、安裝、調試和開通等工作,爲了明確雙方的權力、義務和法律責任,經協商一致,簽定合同內容如下:

一、產品供貨及設備安裝價格

注:(1)產品價格指供貨範圍內的主機和附件價格;

(2)產品價格中含有產品包裝費、保險費、運輸費、裝卸費、搬運費、保管費及利潤、稅金等。

(3)採用R410a新環保冷媒,所有室內機均標配冷凝水提升泵,揚程600MM。

注:(1)綜合單價中包括設備吊裝、安裝就位、二次搬運、安裝輔材、人工及機械等費用;不含空調設備價格。

(2)安裝總價中包含冷媒銅管、電氣材料、製冷劑(R410a)、冷凝水管(給水PVC)、風管和風口、橡塑保溫材料、金屬吊支架等安裝項目的主材費、安裝費(含輔材、人工及機械費)、系統調試費、驗收費、綜合費率、利潤、稅金及現場施工中可能發生的一切費用。

(3)相關配合費包括設計出圖費、總包管理費和其他相關單位的配合費。(未談是否含配合費)

二、總價合同及其調整方式

1.本合同總價爲元整(¥.00元),其中設備總價爲人民幣元整(¥0.00元),安裝總價爲人民幣元整(¥.00元)。

2.本合同總價是指在招標時提供的建築平面圖紙範圍內的空調設備及其安裝總價,除發生下列情況按合同已有單價或買方簽證調整外,其他一律不得調整:

(1)工程建築設計作重大修改,而引起戶型及套數的變動;

(2)因買方原因對原空調設計方案作出較大調整,但不包括因賣方空調選型和配臵容量不當而引起的調整;

(3)因設計變更引起工程量和費用變化的計算方法:若本合同中有相同型號規格的產品,設備及材料價格按本合同單價進行調整;本合同無相同型號規格的,設備及材料價格須由買方簽證認可,安裝費用可根據本合同中相同戶型的綜合單價進行結算。

三、付款方式和工期要求

1.付款方式

(1)設備款:合同生效後10個工作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貨款總額的%作爲預付款;全部設備到貨,經過到貨驗收後,10個工作日內支付實到設備貨款總額的%;系統安裝、調試、試執行和驗收合格,竣工資料提供齊全,並經結算及交付使用後,10個工作日內支付貨款總額的%;餘款5%在產品保修期滿並經大樓物業管理部門書面確認產品執行正常無缺陷後10個工作日內無息付清。發票應隨付款進度及時提供。

(2)安裝款:安裝單位進場後10個工作日支付安裝費總額的50%,工程安裝施工全部完成並經買方及有關部門驗收合格,竣工資料齊全,並經結算及交付使用後10個工作日內支付安裝費總額的45%,餘款5%在產品保修期滿後並經大樓物業管理部門書面確認產品執行正常無缺陷後10個工作日內無息付清。

2.工期要求200年月日前完成空調系統安裝、調試、試執行並透過驗收。

四、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

1.賣方提供的空調產品及部件必須是全新、未使用過的,產品必須是中國檢驗合格、並准許在杭州使用的產品。

2.賣方須保證用先進的技術、優質的材料和零部件、一流的工藝、嚴格的質量管理爲買方提供性能先進、質量上乘、外表美觀並完全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及性能要求的產品。

3.本合同中的產品必須符合上海大金空調產品出廠質量標準、國家及有關部門最新頒佈的空調設備和家用電器國家或行業標準。

4.賣方須對一切可能的知識產權侵權指控負責。

5.管道穿牆機械轉孔及套管、預留洞移位及修補的費用由賣方承擔。

五、產品包裝及運輸

1.爲了保證設備在長途運輸和裝卸過程中的安全,產品包裝應符合國家或行業(部)標準規定,每一包裝箱內必須附有裝箱清單。

2.貨物由於包裝不善或在裝卸、運輸途中發生鏽腐、損壞或短缺,由賣方承擔一切責任。

3.賣方保證在確認貨物因裝卸、運輸中發生損壞或短缺後,儘快給予調換、修復和補齊缺件,至買方滿意爲止。無論造成缺損的原因如何,都不能以辦理索賠爲由而拖延供貨。

4.賣方在設備發運前15天將準備的設備名稱、規格、數量、包裝箱件數、尺寸、重量及存儲條件等以傳真的形式通知買方,以便安排存放地點。

六、供貨時間及交貨地點

1.供貨時間:以買方書面通知時間爲準。買方如變更供貨時間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賣方確認。

2.交貨地點:工程工地現場指定地點落地。

七、設備到貨驗收

1.合同簽訂後,賣方須提供詳細的、完整的設備技術規範和驗收標準。

2.買方認爲如有必要在設備製造過程中派人到生產廠進行監製,或在設備發貨之前派人赴生產廠進行預驗收,賣方應積極配合並對監製及預驗收工作提供方便。

3.設備到達現場後,買賣雙方、工程建設監理方一起開箱檢驗。如發現實物與合同產品不符,買方有權要求退貨,賣方承擔由此引起的違約責任。如發現實物不符合質量要求或破損、缺失等情況由賣方負責調換或補足,直至買方滿意爲止,但不得影響工期。

八、產品技術檔案和資料的提供

1.產品使用說明書、裝箱單、檢驗合格證書、質量保證書;

2.產品主要技術性能、系統的組成與配套資料;

3.產品出廠的技術資料,包括注有基本尺寸的總圖、主要部件裝配圖、零部件目錄及圖冊、安裝圖、安裝手冊、操作使用手冊、檢修維護手冊和試執行工藝技術條件等圖紙檔案資料;

4.與土建施工相關的安裝資料和預留孔、預埋件圖紙;

5.按招標檔案和工程進度提供符合要求的空調平面布臵圖、電氣接線圖、系統原理圖和安裝大樣圖;

6.買方認爲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技術資料及檔案。

九、安裝、調試和驗收

本安裝工程爲交鑰匙全包工程。賣方負責包括設備供貨、運輸、裝卸、二次搬運、安裝、調試、驗收等一切費用。

1.安裝施工

(1)買方負責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水源和電源,費用由賣方承擔。

(2)買方負責提供空調電力配線至每戶空調室外機處,室外機至室內機以及戶內的電力和控制線路安裝及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3)買方負責在衛生間管籠內安裝空調冷凝水立管並預留接口,賣方負責空調室內機冷凝水管安裝並與管籠立管接通。

(4)管道穿牆機械轉孔及套管、預留洞移位及修補的費用由賣方承擔。

(5)賣方施工人員必須遵守施工現場的各項規章制度,工程質量、施工進度納入現場工程監理、土建總包和安裝總包單位的管理。

(6)賣方應根據工程情況提供到貨計劃、安裝的施工進度計劃,經買方確認後作爲合同條款的附件。賣方應按計劃完工並交付驗收。

安裝技術要求:風管採用鍍鋅鋼板咬口製作,板厚須符合規範要求。空調送風口採用細葉百葉鋁合金風口,迴風口採用門鉸式帶濾網細葉百葉鋁合金風口,風口表面處理採用靜電噴塑,顏色另定。風管、冷媒銅管和冷凝水管均採用橡塑保溫材料保溫,風管保溫厚度爲15毫米;銅管保溫厚度20毫米;冷凝水管保溫厚度爲10毫米。電線套管採用焊接鋼管,規格及壁厚按規範要求。室外機應採取適當減震措施。

2.系統調試和試執行

(1)工具、材料、儀器設備和勞務人員

賣方應派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驗的工程師在現場負責測試和調試,以檢測產品設計、製造、執行效果等。並提供所有測試和調試所需的工具、材料、儀器和勞務人員,所需費用含在合同總價中。

(2)程序和表格

賣方須在合同簽訂後10個工作日內,提交測試和調試方法及記錄表格,經買方審覈後生效。

(3)測試

部分或全部測試需根據實際情況在安裝期內或後進行,賣方須認真做好測試記錄,並出具空調設備測試報告。

(4)試執行

設備試執行應在工程監理及買方有關人員的監督下進行,試執行結果須符合產品標準和技術規格書及本合同要求。

3.安裝驗收

(1)成品保護。工程完成後,賣方須負責全部空調系統的保護和清潔工作,直至設備驗收合格並交付業主正常使用爲止。在交付使用前,如空調設備發生故障或損壞,賣方負責免費修復或更換。

(2)安裝驗收。空調安裝驗收須在系統測試和試執行合格後進行,由工程質監部門、工程監理和買方有關部門共同檢查驗收。

(3)驗收合格條件

空調設備的技術性能和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有關產品標準、招標檔案技術規格書及合同規定要求。空調設備的安裝必須符合《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和空調施工圖紙要求。

(4)驗收資料。竣工驗收時必須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4套,包括空調安裝竣工圖、隱檢工程記錄資料、系統測試和試執行報告、設備使用操作與維修手冊、使用說明書及各類產品質量證明書等。

十、技術培訓和售後服務

1.技術培訓

(1)賣方須對買方的維修和操作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包括維修人員2名、操作人員2名。按投標檔案中的培訓計劃、培訓內容、培訓時間進行培訓。

(2)技術培訓費用已包含在合同總價中。

2.售後服務

(1)本合同產品的保修期爲兩年,保修期自空調設備透過最終驗收並交付使用之日起算。在保修期內,賣方對由於產品設計、製造及安裝的缺陷造成的任何產品質量問題或故障提供免費維修,對產品使用壽命期內實行終身維修。

(2)賣方須在杭州市設有維修點,提供24小時維修服務。賣方維修人員須在接到報修電話後2小時內趕到現場,提供不間斷服務直到故障排除。

(3)保修期內在每次製冷(制熱)期開始前,賣方免費負責空調的開機調試。在質保期內,每兩月對所有空調進行一次常規檢查、調整和清潔保養。

(4)賣方須對合同中各種型號規格的空調設備提供足夠的備品、配件,並保證是原廠生產的產品,在保修期內免費更換。

(5)在保修期滿時,賣方工程師與大樓物業管理部門代表對機組進行一次全面測試,任何故障須由賣方免費解決並取得買方有關部門的認可。

十一、違約責任

1.產品質量責任

(1)在產品的質保期內,凡設備在開箱檢驗、安裝調試、設備試運轉和使用過程中發現的任何質量問題,均由賣方免費負責處理,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直至產品符合質量和使用要求。賣方承擔修理、調換、退貨發生的一切費用和買方的直接經濟損失。

(2)在產品的質保期滿後,一旦發生設備故障,賣方在接到買方通知後,應在2小時內派人前往現場景時修理並提供備品、配件,費用按投標檔案中備品、配件的單價收取。

(3)由於買方使用不當造成的設備故障或損壞,賣方應保證及時給予修復,費用由買方承擔。

2.供貨違約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如賣方發生不能按期交貨或提供服務,買方發生中途退貨等情況,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買賣雙方應本着友好的態度進行協商,妥善解決。如協商無效,按下列規定處以罰金:

(1)賣方逾期交貨,每逾期一天,罰金按逾期交貨貨款的百分之一計算。整機中的零部件逾期交貨,按整機逾期交貨計算罰金。

(2)賣方不能交貨,應向買方償付違約金。按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價的30%計取。

(3)逾期交貨的違約賠償限度爲遲交貨合同總價的30%,如違約金達到限額時賣方仍不能交貨,買方可以終止合同。

3.安裝違約責任

(1)賣方必須在整個工程安裝調試開通全部完成後1個月內,會同買方、工程監理及有關部門共同按有關國家現行規範、招標檔案和合同有關規定驗收。如因設備缺陷和安裝質量問題,不能按期提交驗收或驗收不合格,賣方應負責返工並賠償買方由此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賣方推遲交付的賠償費按超期天數計算,每超過一天按合同總價款的1%賠償買方的經濟損失。如因買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完工,工期相應順延,費用不予增加。

(2)賣方對合同中各戶型房間所配臵空調設備的製冷(制熱)效果負責,必須保證在規定的室外氣溫條件下,空調機制冷(制熱)開啓後20分鐘內,室內溫度達到招標檔案要求的溫度範圍,否則,賣方應負全部責任,並負責賠償買方由此引起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十二、履約保證金

1.合同簽訂的同時,賣方須向買方提供合同總價10%的履約保證金(支票或匯票),計人民幣元整(¥元),與買方簽訂合同前遞交。

2.該履約保證金在空調設備全部安裝完畢,經部門驗收合格後10個工作日內給予無息退還,最遲期限爲年月日。

3.如賣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買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得到補償。

4.如果賣方毫無理由地拖延交貨或拒絕履行合同規定的任何義務,履約保證金將被沒收,並賠償買方相同數量的違約金。

十三、合同轉讓和分包

1.未經買方書面同意,賣方不得將合同產品的製造、供貨和安裝工作轉包給第三方。

2.賣方在投標檔案中說明自制的零部件不得擴散到其他廠生產。

3.雖然賣方在投標檔案中對外購或外協的零部件作了說明且得到買方認可,但賣方仍應對這些零部件的質量和技術性能負全部責任。

十四、合同修改

1.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對合同內容提出修改,均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達成一致後由雙方簽署合同修改書。

2.除非買方對設備型號、規格和涉及價格因素的技術參數和配套件提出修改,賣方不得對合同提出修改要求。

十五、合同解除與終止

1.買方在賣方存在如下違約情況時,有權提出解除、終止合同或部分合同。

(1)賣方未能在合同規定期限或買方同意延長的時間內交付全部或部分設備。

(2)賣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任何義務。

(3)在發生上述情況後,賣方收到買方的違約通知後20天內未能糾正其過失。

2.在買方提出終止部分合同的情況下,並不解除賣方對已交貨部分的設備應負有產品質量責任。

3.賣方應繼續執行合同中未被終止部分。

十六、爭議解決

1.凡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買賣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妥善解決。如協商不成,可直接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2.訴訟期間,除正進行訴訟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十七、合同生效

1.合同應在雙方簽字蓋章並在買方收到賣方提交的履約保證金後開始生效。

2.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副本八份,雙方各執肆份。如正本與副本不符,以正本爲準。

十八、其它事宜

1.招標檔案、投標檔案、補充技術檔案及詢標紀要均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解釋順序爲:

合同---詢標紀要---投標檔案---補充技術檔案---招標檔案

3.未盡事宜,買賣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機電設備買賣合同 篇12

磚廠(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同意將紅磚賣給乙方,具體事宜協商內容如下:  

一、 乙方定購甲方紅磚磚價爲0.32元(包括裝、卸、運費)。  

二、 乙方付款方式:拉到15萬付款一次,在____月____日以前全部付清。  

三、 甲方紅磚質量和標準要符合____市質檢部門的檢驗標準。  

四、 甲方必須保證乙方工地的正常用磚,不得因沒磚影響施工,因甲方沒磚影響乙方施工,甲方必須負乙方的誤工損失。  

五、 乙方必須保證甲方的正常卸磚條件,中心地條件,不能正常運磚造成乙方工地沒磚,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六、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協議不能正常履行,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七、 以上協議雙方必須遵守,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約,否則後果由違約方負責。本協議一式兩份,簽字生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機電設備買賣合同 篇13

機器設備買賣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一、合同標的

本合同標的爲用於_________項目的_________設備。

1.設備名稱、型號、規格、數量_________。

2.賣方的所有供貨及服務必須使安裝後的設備完全滿足技術規格書的要求。

3.賣方爲買方設計製造並提供設備所需的其他輔助設備及材料。

4.賣方向買方提供所供設備的以下服務:設計、培訓、安裝、測試驗收、質量保證、售後服務等。

二、合同價格

1.合同總價爲¥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

2.合同總價包括了設備及輔助設備的製造、包裝、稅費、關稅、商檢費以及安裝調試、驗收、培訓、技術服務(包括技術資料、圖紙的提供)、質保期保障等的全部費用。

3.合同總價的分項價格如下:

(1)設備和材料費用:¥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

(2)輔助設備費用:¥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

(3)設計和技術資料費用及培訓費用:¥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

(4)技術服務費用:¥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

4.本合同價格爲固定不變價。

5.如果單價和數量的乘積與總價不一致時,以單價爲準並修正總價。

三、付款

本合同第二條所規定的合同總價,按以下辦法及比例由買方透過_________銀行支付給賣方。

1.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在買方收到賣方提交下列單據並經審覈無誤後_________天內支付給賣方。

(1)賣方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出口許可證影印本_________份,或有關當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檔案_________份。

(2)_________銀行出具的以買方爲受益人,金額爲合同總價的_________%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_________份。

(3)金額爲合同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_________份。

(4)即期匯票一式_________份。

(5)商業發票一式_________份。

2.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在賣方按本合同約定交貨時,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審覈無誤後_________天內,將每批交貨總價的_________%支付給賣方:

(1)_____清潔無疵、空白擡頭、空白背書並註明“運費到付通知目的港_________公司”的海運提單正本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

(2)商業發票一式_________份;

(3)即期匯票一式_________份;

(4)詳細裝箱單一式_________份;

(5)質量合格證一式_________份。

3.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在買方收到下列單據並經審覈無誤後_________天內支付給賣方:

(1)商業發票一式_________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規定簽署的_________交接驗收證書的影印本_________份;

(3)即期匯票一式_________份。

4.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在按本合同規定的保證期滿後,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審覈無誤後_________天內支付給賣方:

(1)商品發票一式_________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規定簽署的_________保證期結束的確認書影印本_________份;

(3)即期匯票一式_________份。

買賣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銀行費用,在中國發生的,均由買方負擔,在中國以外發生的,均由賣方負擔。

四、逾期付款

如果買方不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付款,則賣方有權延期交貨;如果超過合同規定支付時間_________天買方仍不付款,則賣方有權解除合同,這時買方應按貨物總金額的_________%計違約金¥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付給賣方:如果買方未按合同的規定的日期付款給賣方,則買方也應支付由此產生的違約金,違約金按拖欠款金額每天_________‰計算,直至該款付清爲止。超過合同付款期_________天買方仍不付款,由此造成賣方的損失,應由買方向賣方作出補償。

五、設備交付

1.交付時間:賣方應於本合同生效日後_________個月內分_________批將設備交付完畢。交貨日期以設備始發航空部門/鐵路部門/水運部門發貨時間戳記爲準。此日期即爲本合同計算遲延交貨違約金的根據。

2.交付地點:所有合同設備由賣方負責運至交貨地點。交貨地點爲_________機場(車站、港口)。貨物的所有權及風險在賣方將貨物交至承運人後轉移至買方。

3.賣方應於交貨日_________日之前,透過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方式將合同設備的如下內容通知買方。買方在收到賣方通知後,應儘快向賣方確認交貨地點與交貨日期。

(1)合同號;

(2)機組號;

(3)設備備妥發運日;

(4)設備名稱及編號和價格;

(5)設備總毛重;

(6)設備總體積;

(7)總包裝件數;

(8)交運車站/港口/機場名稱、車號/船號/飛機號和運單號;

(9)重量超過20噸或尺寸超過9米3米3米的每件貨物的名稱、重量、體積和件數。對每件該類設備(部件)必須標明重心和吊點位置,並附有草圖。

(10)對於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險品和運輸過程中對溫度等環境因素和震動有特殊要求的設備或物品)必須特別標明其品名、性質,特殊保護措施、儲存方法以及處理意外情況的方法。

六、資料交付

1.賣方應於本合同生效日後_________個月內,將與合同設備有關的圖紙、資料、技術檔案等技術資料以空運/郵寄等方式交付給買方。

2.技術資料採用空運方式的,_________機場在技術資料空運提單上所加蓋的日期戳爲技術資料實際交付的日期。買方應在_________日內將帶有到達印戳日期的空運提單影印本一份寄送賣方。技術資料採用郵寄方式的,買方所在地所屬郵局的落地印戳日期爲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買方在收到資料_________日內將收到單據複印件寄送給賣方。

3.在技術資料發運後的24小時(或48小時)內,賣方應將合同號、空運提單號與日期、資料項號、件數、重量、航班號用電報或電傳通知買方,並將空運提單正本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和技術資料裝箱清單_________份航空郵寄給買方。

七、包裝

1.賣方所交付的所有貨物要有適合長途運輸和多次搬運、裝卸的堅固包裝,不能造成運輸過程中箱件破損,設備和零件散失。並應按設備特點,按需要分別加上防潮、防黴、防鏽、防腐蝕等保護措施,以保證貨物在沒有任何損壞和腐蝕的情況下安全運抵合同設備安裝現場。

3.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的鄰接四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中文或英文字樣印刷以下標記:

(1)合同號;

(2)目的站/碼頭;

(3)收貨人;

(4)設備名稱、機組號、圖號;

(5)箱號/件號;

(6)毛重/淨重(公斤);

(7)體積(長_________寬_________高,以毫米表示)。

5.每件包裝箱內,應附有包括分件名稱、數量、價格、機組號、圖號的詳細裝箱單、合格證。外購件包裝箱內應有產品出廠質量合格證明書,技術說明(如有的話)各一份。

6.賣方交付的技術資料,應具有適合於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潮和防雨的包裝,每包技術資料的封面上應註明下述內容:

(1)合同號:

(2)收貨人;

(3)目的地;

(4)嘜頭標記;

(5)毛重/淨重(公斤);

(6)箱號/件號。

(7)每一包資料內應附有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一式二份,標明技術資料的序號、代號、名稱和頁數。

7.凡由於賣方包裝或保管不善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不論在何時何地發現,一經證實,賣方應負責及時修理、更換或賠償。在運輸中如非賣方包裝原因發生貨物損壞和丟失時,買方應立即向承運部門提出異議,索取商務證明,並通知賣方_________天內到達現場調查。賣方負責與承運部門及_____公司交涉,買方協助賣方儘快處理,同時賣方應儘快向買方補供貨物以滿足工期需要。

八、驗收

1.貨物到達目的地後,賣方在接到買方通知後應及時到現場,與買方一起根據運單和裝箱單組織對貨物的包裝、外觀及件數進行清點檢驗。如發現有任何不符之處並由雙方代表確認屬賣方責任後,由賣方處理解決。當貨物運到現場後,買方應儘快開箱檢驗,檢驗貨物的數量、規範和質量。買方應在開箱檢查前(14)天通知賣方開箱檢驗日期,賣方應派遣檢驗人員參加現場檢驗工作,買方應爲賣方檢驗人員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如檢驗時,賣方人員未按時赴現場,買方有權自行開箱檢驗,檢驗結果和記錄對雙方同樣有效,並作爲買方向賣方提出索賠的有效證據。如買方未通知賣方而自行開箱或最後一批設備到達現場(3個月)後仍不開箱,產生的後果由買方承擔。

2.現場檢驗時,如發現設備由於賣方原因有任何損壞、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規定的質量標準和規範時,應做好記錄,並由雙方代表簽字,各執一份,作爲買方向賣方提出修理或更換的依據;如果賣方委託買方修理損壞的設備,所有修理設備的費用由賣方承擔;如果非賣方原因或由於買方原因,發現損壞或短缺,賣方在接到買方通知後,應儘快提供或替換相應的部件,但費用由買方自負。

3.如雙方代表在會同檢驗中對檢驗記錄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任何一方均可提請中國商品檢驗局進行商檢。請商檢局出具的商檢證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終檢驗結果,對雙方都有約束力,商檢費用由責任方負擔。

4.保證期一般是指合同設備簽發初步驗收證書之日起一年(籤最終驗收證書)或賣方發運的最後一批交貨的設備到貨之日起(36)個月(籤最終驗收證書)二者以先到日期爲準。在保證期內,如發現賣方提供的“設備”有缺陷或/和不符合合同規定時,如屬賣方責任,則買方有權憑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提出索賠。賣方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後,應立即無償換貨或降價貨價,並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和風險(貨物到達目的港後的風險由買方負責)。如賣方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後二個星期內提出複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爲成立。賣方換貨的期限,應不遲於賣方收到買方索賠證書後_________個月。

九、風險負擔

1.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貨物交付之前由賣方承擔,交付之後由買方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因買方的原因致使貨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方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3.賣方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貨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方承擔。

4.賣方按照約定未交付有關貨物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貨物毀損、滅失風險的轉移。

5.因貨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方可以拒絕接受貨物或者解除合同。買方拒絕接受貨物或者解除合同的,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賣方承擔。

6.貨物風險的轉移,不影響因賣方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買方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權利。

十、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透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透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爲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_____、_____,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十一、合同的解除

1.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解除:

(1)一方進入_____或倒閉階段;

(2)一方被判爲破產或其它原因致使資不抵債;

(3)本合同已有效、全部得到履行;

(4)雙方共同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5)按_____機構的裁決,合同解除或終止。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3.在合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5.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爲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十二、聲明及保證

買方:

1.買方爲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買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_____機構、_____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買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4.買方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買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賣方:

1.賣方爲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賣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_____機構、_____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賣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4.賣方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賣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十三、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四、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五、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六、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_____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機構申請改變_____裁定。

_____費用由敗方承擔。

_____進行過程中,雙方將繼續執行合同,但_____部分除外。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在進行法院審理期間,除提交法院審理的事項外,合同其他部分仍應繼續履行。

十七、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十八、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買賣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九、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蓋章):_________    賣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

機電設備買賣合同 篇14

賣方:

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雙方達成買賣協議如下:

一、合同標的

產品名稱規格型號 製造商產地數量單價交貨時間備註

大寫:

上述價格包含(√)進口關稅、(√ )增值稅、(√) 運費、(√ )包裝費、(√)保險費。(√)調試費、(√ ) 。

二、質量

賣方對其所提供的產品保證不低於(√ )國家標準、( )行業標準、( )企業標準、( ) 的有關要求。

設備設計使用壽命 年,賣方提供爲期個月的質量保證,質量保證期內,產品出現質量問題,供方提供免費維修,不能修復的,賣方免費更換。質量保證期屆滿後,賣方以優惠價格提供維修服務,具體收費標準爲。

三、交付

·交貨地點:(√ )甲方位於威海的工廠(ⅹ) 。

·運輸方式: ;交貨期的其他約定:

( )產品需要安裝調試的,賣方應在產品達到後 5 日內安裝調試完畢,產品正常執行30 日後,雙方辦理驗收交接手續。

( )產品不需要安裝調試的,買方應在產品達到後 15 日內進行驗收,發現問題的,應及時向賣方提供。

在·交貨地點將產品交付給買方之前,產品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賣方承擔。

四、包裝

(√)賣方按工廠標準對產品進行包裝,包裝適應長途運輸、產品性質、氣象條件的要求。

( )包裝的其他約定

五、付款結算

本合同簽訂後 5 日,賣方支付貨款總額的 10 %,計 元; 設備到達交貨地點、驗收合格後 10 日,賣方支付貨款總額的 80 %,計元;剩餘貨款,賣方應當在 之前支付。付款之前。賣方應足額提供增值稅發票、 作爲付款提示。

六、違約責任

賣方逾期交貨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合同價款的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產品未能透過驗收的,賣方應提供合格的產品來更換不合格的產品,買方也有權選擇退貨而要求賣方返還貨款的本息。逾期交貨/驗收超過10 日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因爲賣方原因造成合同被解除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按照合同價款的10%支付違約金。

買方逾期支付貨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付款金額的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七、糾紛解決

如發生爭議,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或調解求得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時,應將爭議提交買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決。

八、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及/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賣方買方各執壹份,

賣方: 買方:

代表: 代表:

開戶行: 開戶行:

帳號: 帳號:

業務聯繫人: 業務聯繫人:

電話: 電話: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時間: 時間:

機電設備買賣合同 篇15

買方:

賣方:

爲增加雙方的責任感,確保實現各自經濟目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及招投標檔案之內容,雙方經友好協商,就買方向賣方購買 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標的(名稱、規格、型號、單價等)

二、合同金額

合同總金額: 大 寫:人民幣 萬元整 大 寫: 人民幣 萬元整

三、付款時間及方式

1、合同分三批付款:在合同生效後 天內,買方向賣方支付合同總額 %貨款;設備安裝調試完畢,並初步驗收一週內,買方向賣方支付合同總額 %貨款;設備正常執行 天,經雙方正式驗收合格後一週內,買方向賣方付合同總額 %的貨款;質保期滿後付清餘款。(根據招標檔案的有關規定加以變更及修改)

2、友情連結:

3、在每期合同款項支付前 天,賣方向買方開具同等金額的增值稅發票(根據實際情況加以約定)

四、交貨時間、地點、方式

1、交貨時間:合同生效後 日內交貨

2、交貨地點: 收貨人名稱:(應爲簽約單位名稱) 地址:

3、交貨方式:賣方負責貨物運輸

4、貨運方式:汽運

5、賣方將合同設備運至美的工業城並經安裝調試、投入使用並經過買方驗收合格後,方爲設備交貨日期。(根據實際情況約定交貨日期及何爲交貨:如規定供方將設備安裝調試、投入使用視爲交貨,則對設備透過買方驗收合格的時間約定明確)買方在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提貨,運輸費及運輸保險費均由賣方承擔。 合同設備的毀損、滅失風險自賣方完成交貨後轉移之買方。

6、賣方應在合同設備發運後一個工作日內將發運情況(發運時間、件數等)通知買方,買方應在合同設備到達合同列明的地點後及時將賣方所託運合同設備提取完畢。

7、買方提取合同設備時,應檢查合同設備外箱包裝情況。合同設備外箱包裝無損,方可提貨。如合同設備外箱包裝受損或發現合同設備包裝箱件數不符,應在 個工作日內通知賣方,以便賣方辦理合同設備遇險索賠手續。

8、買方對賣方交付的合同設備,均應妥善接收並保管。對誤發或多發的貨物,買方應負責妥善保管,並及時通知賣方,由此發生的費用由賣方承擔。

9、如買方要求變更交貨地點,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一十五天前通知賣方。由於變更發貨地址增加的運保費由買方承擔。

五、驗收時間、地點、標準、方式

1、驗收時間:賣方應於合同生效後 天 內完成設備安裝調試,安裝調試完畢後,買方應在 天內安排初步驗收。設備於合同生效後 天內透過雙方的合格驗收並由買方出具驗收合格書。

2、驗收地點:

3、驗收標準:

六、現場服務(建議根據實際情況加以約定)

1、供方現場人員應遵守需方廠規、制度,如有違規,賣方負責。

2、供方現場人員食宿自理。

3、需方如需邀請供方開展非質量問題處理的技術服務,供應應予協助。

七、人員培訓

賣方負責對買方操作、維修人員和有關的工藝技術人員進行操作培訓、維修培訓、設備保養培訓,使之完全掌握全部使用技術,以便使買方人員正常地使用、維修保養設備。(根據設備的技術要求,視具體情況加以約定或在技術協議詳細約定;如無必要,可不約定)

八、保修方式

1、自設備經過雙方驗收合格之日起按生產廠家規定的條款進行免費保修服務,免費保修服務期限爲 年。保修期內,賣方必須在接到買方保修通知後 天內派人至買方現場維修。

2、保修期內,如由於火災、水災、地震、磁電串入、等不可抗拒原因及買方人爲破壞因素造成的損壞,賣方負責免費維修,設備材料成本費用由買方承擔。

3、保修期後,賣方必須在接到買方維修通知後 天內派人至買方現場維修。設備的維修、更換,買方酌情收取成本費和服務費,收費標準另行約定。

九、違約責任

1、 買方無故中途退貨,應支付賣方合同總額的5%違約金。(如對方提出類似條款時可作此約定,否則,建議刪除此款)

2、買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應支付賣方合同總額2‰的違約金,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5%、 (如對方提出類似條款時可作此約定,否則,建議刪除此款)

3、賣方逾期交貨,每逾期一天,應支付合同總額1%的違約金,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30%、逾期交貨超過 天,視爲交貨不能,賣方應雙倍返回買方已付款項,買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賣方支付合同金額30%違約金。

4、保修期內,賣方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履行保修義務,每遲延一天,賣方向買方支付合同金額1%的違約金並賠償買方其他經濟損失,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30%,賣方超過三十天仍未履行保修義務,買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經濟損失;賣方未能在接到買方通知三十天內將設備維修至正常使用的狀態,買方有權要求賣方換貨或解除合同並要求賣方賠償經濟損失。保修期後,賣方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履行維修義務,每遲延一天,賣方向買方支付合同金額1%的違約金並賠償買方其他經濟損失,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30%、

5、設備未按照合同之約定透過買方驗收合格,每遲延一天向買方支付合同總額1%違約金;超過 天仍未驗收合格,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應立即返還已收款項並賠償買方由此遭受的的其他經濟損失。

十、不可抗力

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取得公證機關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的證明,並在事件發生後15個工作日內,及時通知另 一方。雙方同意,可據此免除全部或部分責任。

十一、合同變更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合同的變更及修改須經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變更。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應向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三、合同生效及終止

合同自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後,合同終止。

十四、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 賣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機電設備買賣合同 篇16

_________公司(以下稱買受方)

_________公司(以下稱爲出賣方)

經友好協商,特此訂立以下條款:

第1條、定義

“驗收手冊”是指由出賣方提供並由雙方確認,供雙方檢驗設備是否符合技術規格和規定資料標準所用的一種檔案。

“規定資料”是指與本系統相關的、執行本協議所必需的圖紙、數據和其他資料。

“缺陷或瑕疵”是指設備(結構或性能)不符合驗收手冊有關規定之處。

“現場驗收”是指買受方按照驗收手冊對出賣方安裝的設備所作的最後驗收。

“技術規格”是指本協議附表a、

第2條、銷售主體事項

出賣方願意出售,買受方願意購買下列設備:

設備技術要求

設備性能必須符合所規定的、性能,達到技術規格和規定數據的標準,並提交全部適用的,必要的圖紙、數據和其他技術資料。

出賣方應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準備且提交給買受方驗收手冊草案副本份。由買受方在日內審議和批准驗收手冊。

本協議正文規定如與附件規定相牴觸,以本協議正文規定爲準。驗收手冊若與技術規格或規定資料相悖,則以技術規格和規定資料爲準。

第3條、價格

第4條、支付

1、買受方在收到出賣方的發票後,必須按下列期限付給出賣方款項。

2、買受方處交付設備並安裝調試後,支付總價的60%的貨款。

3、驗收保留款爲總價的.貨款,在設備調試合格後第______月內支付。

第5條、交貨與驗收

出賣方應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前完成設備的安裝和調試工作;並完成驗收手冊所規定的各項檢測;同時,出賣方須在設備驗收單證上簽字,證明業已完成檢測。驗收單證上應註明雙方認可的,且應由出賣方在雙方議定的期間內校正的仍可能存在的缺陷。

現場驗收應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起進行。

第6條、更改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對本合同正文或附表作任何更改,必須作成書面形式,詳細說明更改對技術規格、價格、性能、設計、驗收日期、已交付或即將交付備件的更換性能以及本合同的其他重大事項的影響,而且應由雙方公司簽字。

爲修補瑕疵或改善設備,出賣方可適當對技術規格作微小的更改或校正,只要這種更改不會嚴重影響總買價、功能特性、性能、備件的更換性能。

第7條、保修

出賣方保證不會因設備材料和工藝方面的缺陷,以及設計不完善而導致設備達不到技術規格要求。

該設備及部件,從簽署現場驗收合格之日起,如在______年之內出現故障,出賣方負責在收到臺新公司通知7日內進行調換或修理,由此發生的費用均由出賣方承擔。如出賣方不履行上述保修義務,則應承擔買受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

第8條、其它

本合同爲雙方的完整協議,以前協議雙方或其代理人就本協議適用或涉及的任何事項或事物所作的一切陳述、談判、信函、承諾、協議、協商和合同,無論是書面的還是口頭的,均作廢。

賣方:_____

買方: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機電設備買賣合同 篇17

甲方(車庫賣方):

身份證:  乙方(車庫買方):

身份證: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車庫達成如下協議,特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並作爲所有權歸屬的憑證。  

一、甲方自願將_______________小區_____ 幢______單元______號車庫賣給乙方所有;甲方出賣車庫的同時將車庫的有關收據等手續交付給乙方,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爲人民幣_______萬元整。  

二、付款方式:合同簽定時,乙方已付甲方_______萬元整(人民幣);餘款______萬元整(人民幣)於該車庫有關更名手續辦好後付清;  

三、甲方須保證上述車庫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甲方的原因,造成該車庫不能辦理產權更名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並向乙方賠償損失。  

四、上述車庫的相關權利義務自交付後均歸乙方享有,乙方對上述車庫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利。  

五、甲方須保證上述車庫能夠辦理產權登記,並協助乙方辦理車庫更名手續,在更名過程中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若上述車庫無法辦理產權登記,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須返還全部購款。  

六、爲使服務於本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知曉並對本買賣合同予以證明,物業管理公司應在本合同上蓋章並填寫相應的物權轉讓登記備案資料。  

七、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如有違約,違約方願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損失。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 (簽字蓋章)  物業公司(蓋章):  證明人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買方持有件需附加下列附件:  

1、賣方的身份證複印件;  

2、車庫款項收到條;  

3、賣方購買車庫時取得的交款憑證;  

4、物業公司相關登記表。

機電設備買賣合同 篇18

編號:

採購單位(甲方):

供應商(乙方):

鑑證方:

根據《政府採購法》等法律法規和採購檔案(編號:),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設備品牌、規格型號、數量、價格及其它

金額單位:元數量單位:臺

設備名稱品牌

規格型號

數量

單位

單價(元)

總價(元)

備註

合同總價(人民幣小寫):

合同總價(人民幣大寫):

注:以上合同總價包括運抵甲方的運費及安裝調試費等。

第二條:質量保證

乙方所供的設備是符合國家技術規範和質量標準,經國家“三C”認證或國家有關部門檢驗的合格產品,未曾開箱使用,與合同規定的型號與配置相一致,能夠與用戶現有設備正常連接;設備安裝調試完畢後,能在設備功能範圍內保障甲方的系統安全,並穩定執行,所供的設備符合甲方的採購要求。軟件產品是原廠產品包或原廠商提供的許可證協議。如發生所供設備與合同不符,甲方有權拒收或退貨,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後果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交貨時間、地點

1、乙方在合同生效後個工作日內,按照其與甲方的事先約定將所供設備(出廠原包裝)運至指定地點(杭州市內)拆箱,負責安裝調試和設備的集成,按照甲方要求安裝其它相關軟件(軟件版權由甲方負責),正常執行後交甲方驗收。

2、所供設備交付使用時,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產品使用說明書、質量保證書、三包憑證等相關資料和原配的附件。

第四條:驗收

1、乙方將所供設備運至交貨地點拆箱、安裝調試完畢後,由甲方當場驗收,雙方共同簽署《杭州市政府採購貨物驗收回復單》和《杭州市政府採購售後服務質量反饋表》。乙方提供的產品型號統一對應、描述一致。

2、鑑證方將會同採購辦、監察、審計等部門以及聘請的技術顧問履行監督責任。

第五條:售後服務

1、售後服務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乙方提供上門現場服務。所購設備從驗收合格之日起,質保期爲個月,乙方免費提供7_24小時的電話技術支援和5_12小時的現場技術服務。

2、現場服務響應時間:乙方在質保期內接到甲方的電話後,杭州市區30分鐘內響應,2個小時內到達現場,4小時內修復故障,4小時內不能修復的,採取提供備品、備件或備機等措施,以保證甲方的正常工作,待維修配件到後再換回。

第六條:履約保證金

乙方在簽訂合同的同時須向鑑證方繳納合同總價2%的履約保證金(合計人民幣元),

合同履行完畢後,由乙方開具統一收款收據(須有財政或稅務機關監製章),並持《杭州市政府採購貨物驗收回復單》、《杭州市政府採購售後服務質量反饋表》向鑑證證方辦理履約保證金無息原額退還手續。

第七條:貨款的支付

經甲方驗收合格交貨後,乙方須在三個工作日內將《杭州市政府採購貨物驗收回復單》、《杭州市政府採購售後服務質量反饋表》報鑑證方備案後,憑原始憑據(發票)、《杭州市政府採購貨物驗收回復單》在個工作日內,向甲方辦理結算貨款手續。

第八條:其他約定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償付合同總價0.2‰的違約金;乙方逾期10日不能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2%的違約金,並且不再退還履約保證金,同時甲方徵得鑑證方同意有權終止合同。

2、甲方逾期支付貨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償付合同總價0.2‰的違約金;甲方無正當理由拒付貨款的,應向乙方償付合同總價2%的違約金。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供需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的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人簽字蓋章後,由乙方在三個工作日內送至鑑證方審覈鑑證,並向鑑證方繳納2%履約保證金後生效。

2、合同履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盡事宜,需經甲、乙雙方和鑑證方共同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採購檔案(編號:)、應標檔案及評標過程中形成的文字資料、詢標紀要均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鑑證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受委託人(簽字):或受委託人(簽字):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聯繫人:聯繫人: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鑑證方(蓋章):政府採購中心

法定代表人:

或受委託人(簽字):

地址:東新路155號

聯繫人:

郵編:

聯繫電話:

傳真:

簽約時間:20年月日

機電設備買賣合同 篇19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出售自有的____________舊設備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將自有的__________舊設備(該編號爲:_____)一次性出售給乙方,以協定價格人民幣爲_________元整。

二、乙方在一次性付清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後,取得此舊設備所有權。由甲方轉向乙方。

三、甲方保證出售的_____________舊設備具有合法正當的手續、非偷盜、無貸款行爲,保證此設備在出售前的債務,與乙方沒有任何關聯。

四、對於乙方購買甲方出售的_____________舊設備,一經雙方當面檢測和現場操作,乙方承擔由於舊機械設備在自用中不確定原因,可能造成舊設備損壞,甚至導致舊設備無法正常工作的後果,乙方對此予以完全理解,不能追究甲方的任何責任。

五、在乙方一次性付清設備協定款後,乙方將擁有此設備的一切權利,從此舊設備與甲方無任何關聯,乙方一次性付清購機款,表明甲、乙雙方對此舊設備的買賣協議正式生效,舊設備買賣程序結束,舊設備全部產權實現了自動轉移。

六、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之日起乙方付清購機款後生效。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機電設備買賣合同 篇2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多次討論、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則,就甲方網絡佈線及設備採購等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爲保證項目的順利完成,特簽訂本合同。

甲、乙雙方共同認可並同意本合同及各附件的各項條款。

一、驗收時間

1.驗收時間:合同簽訂起_________日內,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2.驗收內容:按甲方要求連通各個網絡及電話節點。

二、結算方式及期限

1.合同簽訂時,甲方支付給乙方合同總額的_________%作爲預付款;

2.所有網絡設備安裝、調試、驗收完成後的第二個工作日,甲方即付給乙方合同總額剩餘的_________%;

3.對於本合同約定內容之外的應用需求變化,可由雙方協商,根據本合同的補充條款,視工程的工作量免費或另行收費。

三、雙方責任和義務

甲方:

1.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支付相應費用;

2.嚴格按照雙方事先約定,積極配合乙方工作,審查方案,完成協作事項並監督工程的實施進展;

3.按照合同(及附件)約定的內容進行工程驗收。

乙方:

1.按照合同(及附件)約定,在深入瞭解甲方需求的情況下,負責整個網絡設備的採購、安裝、調試、進度安排;

2.嚴格按照合同(及附件)約定,對甲方有關人員提供諮詢等服務,並保證按期圓滿完成網絡佈線工程。

四、違約責任

1.甲方若不能按時付款視爲違約。拖延十天以上,甲方每日支付給乙方合同總額的____‰作爲滯納金,且工程進度按拖延時間向後順延;拖延一個月以上,甲方每日支付給乙方合同總額的____‰作爲滯納金;

2.乙方若不能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容和要求交貨、完成系統,視爲違約。拖延一天,乙方支付合同總額的1‰作爲違約金;拖延十天以上,每天處以本合同總額____‰的違約金。

五、佈線設備名稱、型號、數量、金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合同總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本合同自動解除;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3.如有經雙方協商並簽字生效的合同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如有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

九、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機電設備買賣合同 篇21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以下簡稱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列甲乙雙方就機器的買賣事宜,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甲方向乙方保證,根據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將機器售予乙方,乙方買受。

第二條?買賣價款與付款條件規定如下:

(1)總金額人民幣:_________元。

(2)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a.於本合同成立時,即付預付款_________元。

b.餘款_________元,在交貨試機完成後,分二十期平均攤付。

c.分期付款的交付日期,以訂金付日該月的次月開始,每月二十日之前截止。

第三條?交貨的時間與方法規定如下:

(1)交貨時間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

(2)交貨地點約定於乙方的_________工廠,應安裝妥後,並先行試機。

(3)交貨方法於試機完成後,甲方應將機器交付予乙方,乙方則須依第二條第(2)項第d款的約定,將二十張分期付款的支票支付予甲方。

第四條?機器的所有權暫由甲方保留,待乙方付清第二條的全部貨款時,再將所有權移轉予乙方。

第五條?機器交貨之後,若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致機器毀損、遺失時,一切責任歸由乙方負擔。

第六條?丙方與乙方須連帶對甲方保證,對本合同必須負擔的一切債務(除貨款債務外,包括毀損、賠償債務)並負完全支付的責任。

第七條?乙方或丙方若發生下列事項,則與本合同有關的債務毋需通知催告,即自動消失,分期付款的利益,所有餘款皆必需一次付清。

(1)乙方或丙方的支票無法兌現,或停止付款時。

(2)乙方或丙方因滯納租稅,或有破產、和解及其他類似判決上的情形的。

(3)就機器發生被依法扣押或先予執行等情形的。

(4)機器因乙的故意或重大過失,以致毀損、滅失的。

(5)乙方從未支付第二條的分期付款時。

(6)其他違反本合同的事項。

第八條?乙方應根據正確用法使用機器,並由優秀的管理人員負責保管。

第九條?乙方發生第七條情形的,即失去使用機器的權利,且該機器必須歸還甲方。

第十條?若發生第九條的情形,甲方可對撤回的機器作適度的評估,並據貨款與評估之間的差額作爲損害賠償金,聯同已收取的貨款,抵銷債務,如有餘額則退還乙方。?第十一條?甲方需保證機器的性能完全與說明書(如附文)相符,且交貨後一年內自然發生的故障,甲方亦需負責修理。

第十二條?機器交貨後經三個月的,除前條規定的情形外,甲方不負保證所有瑕疵的責任。即使交付後三個月內,亦只容許交換機器,因機器故障而發生的損害,甲方不負其責。

第十三條?有關本合同乙方的債務,期滿後的賠償金定爲_________元。

第十四條?對於機器,乙方需爲甲方辦理由總貨款扣除預付款的餘額作爲投保火險的金額,併爲_____金請求權設定質權的手續,其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十五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第十七條?甲乙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至公證處辦理公證事宜,認同本合同各條款金錢債務及機器給付義務並載明應徑受強制執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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