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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合同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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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合同 篇1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勞務派遣合同十篇

一、本合同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爲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要求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從事 工作,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在 。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以下工作標準 。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時間按下列第 項確定:

1、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的不定時工作制。

3、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結算週期:按 結算。

二、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乙方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四條 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一、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勞動報酬爲 元。

二、試用期滿後,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月勞動報酬爲 元,或根據甲方確定的薪酬制度確定爲 。

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用工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爲每月 日。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工資,不得拖欠。

四、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第五條 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資中代爲扣繳。

第六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爲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甲方和用工單位必須自覺執行國家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第七條 規章制度

一、甲方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並透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

二、乙方服從甲方及用工單位管理,並嚴格遵守甲方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八條 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一、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二、甲方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三、乙方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九條 派遣協議要求

甲方應當與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並將協議內容告知乙方。

第十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另行約定以下內容:

第十一條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3、本合同條款如與今後國家頒佈的法律法規相牴觸時,按國家新的法律法規執行。

4、本合同依法訂立,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用工單位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名: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勞務派遣勞動合同範本(北京新勞動合同範本)

勞動合同書

(勞務派遣)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勞務派遣合同 篇2

甲方:

法人代表:

地址:

乙方:

法人代表:

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東莞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就勞務派遣事宜簽訂。

如下協議:

一、派遣協議期限:

協議有限爲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協議期限屆滿,因乙方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存續的,本協議隨之順延至乙方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的情形全部消失而終止。

二、勞務派遣崗位及人數

甲方使用乙方派遣勞務人員的崗位及人數以雙方簽字或蓋章的附件爲準。

三、勞動合同的制定和執行

甲乙雙方應共同制定《勞動合同》,乙方應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明確甲方、乙方以及乙方派遣人員三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四、勞務人員招聘

1.甲方應提前三天向乙方提供招工資訊和要求,招用勞務人員條件、工作崗位、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工資待遇、工作期限及其他條件。

2.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提供面試的勞務人員須攜帶有效證件、照片、複印件。

3.甲方有權選擇乙方派遣的勞務人員,同時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在本企業內部安排勞務人員的工作崗位。

4.在乙方不能滿足甲方用工需求的情況下,甲方可根據業務需要,代乙方招用勞務人員,並在七天內告知乙方,由乙方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併到勞動部門辦理招工手續。

5.甲方應與勞務人員簽訂崗位協議並明確崗位職責

五、勞動保護

1.乙方派遣前對勞務人員進行崗前的職業道德、交通安全法規等教育。

2.甲方負責入職後的勞動紀律和安全教育,並將甲方有關的規章度和工作行爲規範及違規處理辦法,以書面形式告知勞務人員。

3.甲方應向勞務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場所和勞防用品。

六、勞動報酬

1.由乙方派遣的勞務人員享有與甲方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

2.甲方遵循按勞分配原則,且根據經濟效益確定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

3.勞務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用工制度。

5.乙方每月按甲方對勞務人員考覈的依據結算勞務工資,不得剋扣勞務人員的勞動報酬,並在約定的時間委託銀行代發,並負責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且及時將工資簽收單提供給甲方。

七、工傷處理

1.勞務人員在務工期間發生工傷,甲方應首先採取急救措施,同時通知乙方到場共同處理。

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工傷相關的證據資料,以便乙方向勞動及有關部門申報。

3.甲方應積極配合協助乙方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八、乙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第八十四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二條的應承擔法律責任或支付賠償金。

九、發生下列情況甲方可將派遣人員退還給乙方:

1.甲乙雙方派遣協議期滿的;

2.甲方的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原派遣協議無法履行,甲乙雙方提前終止協議的;

3.被派遣人員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甲方(乙方),要求終止使用關係或勞動關係的;

4.試用期被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5.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或者規章制度的(勞動紀律或者規章

制度中應有明確的應當解除勞動合同勞務關係的條款,並以書面形式告知派遣人員)

6.如發現冒名頂替或使用假的身份證和假的證明或發現簡歷和個人資料與事實不符合的;

7.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工單位造成損害的;

8.被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9.患病或非因工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10.玩忽職守,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

11.不能勝任工作,透過培訓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12.甲方與乙方訂立派遣協議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與派遣人員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

13.除與乙方建立勞動關係外,還與其他用人單位建有勞動關係,經提出拒不改正的;

15.以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等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十、費用計算

1.若派遣人員在100名以下,則甲方按每人每月_______元按月向乙方支付勞務工管理費;若派遣人員在100-200名之間,則甲方按每人每月_______元向乙方支付勞務工管理費;200名以上,則按每人每月_______元支付

2.甲方應在每月15日將勞務人員的勞務工資、社保費、管理費及其他應支付的費用劃入乙方指定帳戶:

帳戶名:

帳號:

以發票作甲方付款憑證。

十一、其他約定

1.本協議內容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東莞市法律法規有悖的,按國家和東莞市法律法規執行。

2.本協議未盡事宜再商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乙方有義務對已經(或將要)知悉的對方的商業祕密進行保密,商業祕密的範圍包括但不限於:技術資訊;經營計劃和經營狀況;雙方共同簽署的檔案資料;商業操作手段;業務經辦流程;

收費標準和財務數據;其他依法受到保護的事項,否則甲方可無條件解除本協議,並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蓋章)代表人:(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務派遣合同12

甲方:

乙方:

乙方因工作需要,委託甲方提供勞務人員( )。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總則

乙方根據用人需要,確定招收人員的條件,經乙方面方試、考試,確認合格的人員,由乙方委託甲方職工派遣到乙方工作,崗位爲。甲方負責辦理用工手續。

乙方與勞務人員的勞務期限爲一年(勞務人員在勞務用工單位的試用期爲15日)。甲方派遣到乙方工作的勞務人員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期滿後,如乙方需要,甲乙雙方應於勞務派遣合同期滿前30日內續訂勞務派遣合同。

第二條勞動關係

甲方與勞務人員依法建立勞動關係,簽訂勞動合同,依法參加各項社會保險。

乙方應當按照《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必備條款的規定,向甲方提供能夠滿足簽訂勞動合同必須約定的內容的相關資訊資料。

第三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例和勞動紀律

(一)乙方安排勞務人員執行的工時制度和安排勞務人員加班,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乙方安排勞務人員延長工作時間的`、安排勞務人員公休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以及安排勞務人員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當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二)乙方爲勞務人員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三)乙方負責對勞務人員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乙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務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服從乙方管理,遵守乙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對勞務人員的勞動紀律、教育培訓、考覈等與乙方在職員工實施統一管理。

(五)甲方與勞務人員簽訂一式四份《勞動合同書》,乙方應監督勞務人員對勞務合同的履行,並將勞務人員履行情況及時反饋甲方。乙方應當爲甲方勞動合同的嚴格履行提供切實的保證。

(六)乙方必須確保勞務人員在崗履行工作職責,若乙方事後爲勞務人員虛掛崗位,勞務人員假借其崗位長期不上班,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負責。

(七)乙方指派專人負責協調與甲方的工作,以密切雙方合作,切實建立長期有效的回訪機制,甲方應定期回訪,共同管好、用好勞務人員。

第四條工資

(一)勞務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的月工資標準由乙方確定。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按乙方單位具體規定執行,但不得低於合肥市最低工資標準。

(二)乙方應當於次月日前按實發工資元/人將勞務人員工資透過銀行轉賬給甲方,並提供給甲方勞務人員當月支付工資明細表。

(三)乙方負責勞務人員的考勤,並於每月日前將上月勞務人員考勤情況和休假證明提供給甲方。扣減缺勤工資按乙方規定執行。

(四)勞務人員的工資於次月日由甲方支付給勞務人員本人,甲方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勞務人員工資。

(五)如發生剋扣或無故拖欠勞務人員工資的情況,產生的一切後果,由責任方承擔責任。

第五條用人單位解除聘用

(一)勞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將勞務人員退交甲方,由甲方爲其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乙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乙方利益造成重大傷害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通知勞務人員,並將該勞務人員退還甲方,由甲方爲其辦理解除勞動關係手續:

1、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2、勞務人員患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3、乙方使用勞務人員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經提請甲方與勞務人員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與勞務人員協商一致,解除勞務關係的;

5、乙方的生產經營條件符合國家裁減人員規定的。

本款所列上述被乙方解聘的勞務人員,甲方應按照國家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三)勞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不得依據本條(二)款規定解除勞務關係:

1、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作,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不能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其它情形。

第六條勞務人員解除聘用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務人員可以隨時通知乙方解除勞務關係,甲方可以辦理解除勞務合同手續;

1、在試用期內的;

2、乙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乙方未按照約定委託甲方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未按約定提供勞動條件。

(二)勞務人員除上述(一)款式1、2、3條處解除勞務關係的,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應予辦理相關手續,並通知甲方,但勞務人員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期間的情況除外。

第七條聘用中止

甲方與勞務人員簽訂的勞務合同期限屆滿,乙方不再繼續使用的,乙方應將勞務人員退交甲方,由甲方爲其辦理中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八條勞動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應當嚴格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切實保障勞務人員的合法權益,共同做好勞動爭議預防工作。

(二)勞務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與乙方發生勞動爭議,由乙方和勞務人員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乙方與勞務人員依照法定程序申請爭議仲裁。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本協議期內,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給對方利益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

(二)勞務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如因違章違紀、玩忽職守等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勞務人員自行負責,甲方不負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協議期限

協議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十二條附則

(一)本協議與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務派遣合同 篇3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爲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施工工期:

根據甲方與業主的總承包合同確定。乙方進場日期由甲方通知,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後一週內進場。終止日期根據工程進展甲方確定。

四、承包範圍

工程範圍:在業主規定甲方範圍內的 工程的模板工程。

五、承包方式:

包工、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承包方式,其具體目標如下:

1、包工:本工程設計施工圖和設計變更及增減工程量中所有定額內外用工。

2、生活用水、用電不進行定額用量包乾,但在生活區內發現一次無人在場的長流水或長明燈 私自燒水做飯給予乙方元的處罰。

3、包工期目標:乙方必須甲方與業主總包合同的工期進度要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的施工進度不能滿足業主要求,應承擔相應違約損失。

4、包質量目標:確保一次交驗合格。

六、承包費用

(一)在合同承包範圍內,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內容,且施工質量達到驗收標準,工期、安全及文明施工等達到甲方要求,勞務承包費用按建築面積包乾。

1、建築面積按圖紙及現行國家規定的預算建築面積計算方法計算,每平方米單價爲元。

2、此包乾價包括模板工程中的釘子、鐵絲等施工用所需的輔材及全部木工機械所發生的費用。

3、本合同中由於設計圖紙變更、合同外工作導致無法按建築面積計算的工作量按實簽證並雙方現場協商計價。

4、本包乾價中包括乙方用於現場管理的全部費用(不含稅)。

七、結算及付款方式

1、結算:本工程勞務費用按六層一結算,結算完成工程量的 %,主體完工付工程量的 %,剩餘部分主體驗收合格後 日內全部付清。

2、付款方式:每次結算完成後的7日內以現金支付或銀行轉賬,乙方需開具收據。

八、施工質量

1、乙方必須確保承包範圍內的分部分項工程質量達到《國家建築安裝工程質量驗收評定標準》的合格等級。凡不符合國家驗收規範及甲方要求,甲方有權令乙方返工,返工的所有工料費用由乙方負責並承擔甲方工期損失。

2、甲方質檢員在施工過程中或驗收評定時提出的整改意見,乙方必須照章執行,對拒不執行整改意見的,或整改不及時的,或整改後仍達不到質量要求的每次罰款1000元。

3、項目質檢員按照《國家建築安裝工程質量驗收評定標準》進行驗收,要求所有分項工程必須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九、施工安全

1、乙方必須建立健全的安全組織機構,設立安全負責人及班組兼職安全員,配合甲方做好進場及日常安全工作。

2、乙方必須定期做好班內安全教育,使班組人員均有很強的安全意識。

3、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地方和項目部制定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管理細則、安全管理制度及治安管理條例。

十、甲乙雙方職責

甲方職責:

甲方指派 爲現場負責人。

1、甲方爲乙方提供生活和生產臨建。包括管理人員住房兩間,辦公室一間,工人住房若干,工人食堂一棟;生產臨建包括鋼筋棚及木工棚等。

2、乙方員工上崗前,甲方組織有關人員對乙方人員進行入場教育培訓。

3、甲方根據生產情況安排乙方工作,並對乙方進行分部分項工程技術交底及技術指導,解決施工中遇到的技術難題。

4、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材料及大型施工機械,如攪拌機、塔吊等。

5、甲方負責提供施工用水用電接到施工現場的材料,其中水接至各用水點;電接至鋼筋棚及木工棚總閘,樓層用電接至各樓層總配電箱。

6、按合同的約定結算及支付勞務費用。

7、負責配備安全防護設施(安全帽等勞保用品由乙方負責)。

乙方職責:

1、負責組織思想品質及技術水平等各方面均合格的施工管理及勞務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負責編制承包範圍內各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方案。

3、負責編制實際使用的工程材料及週轉材料計劃,並在使用前一週書面報甲方。按甲方的材料管理辦法領用、保管、歸還材料及機具。

4、配合其它工種的工作,不得因乙方原因造成其它工種的返工。 十一、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相互理解的原則另行協商。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雙方簽字畫押後生效。結清全部勞務款項後自行失效。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

勞務派遣合同 篇4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就由甲方提供經乙方代表面試合格並錄用的勞務人員赴_______乙方履約一事,經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一、事項

乙方擬透過甲方招募_____名中國員工,赴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從事_________工作。

二、工薪

乙方支付受僱員工的月底薪如下,底薪從勞務人員抵達_______之日起計算。

工作內容及工資圖表略

三、乙方確保按以下條款履約

(一)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爲_____年,自勞務人員抵達_______之日算起。合同期滿後,可依乙方和勞務人員雙方意願簽訂續約合同,續約合同應告知甲方。

2。勞務人員抵達乙方履約後的試用期爲_____個月,如不能勝任工作,試用期將再延長_____個月。_____個月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務人員將被遣送回國,回程機票費用由勞務人員自理。

(二)合同的終止

1。合同期未滿因乙方或非勞務人員的原因需與勞務人員終止僱傭關係時,乙方應支付勞務人員_____個月的底薪金額的補償金並免費提供返回中國的機票。

2。合同期未滿因勞務人員自身原因需與乙方終止僱傭關係時,勞務人員應提前_____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並根據未滿合同期的實際時間按比例返還乙方因申請勞務人員前往乙方履約的開支(機票、工作準證的申請費用及更換費用),返回中國的機票費用自理,按乙方安排的時間離境返回中國。

(三)工作時間、月薪金、年終獎金及支付形式

1。勞務人員在乙方履約期間,每週工作_____天,每天_____小時。

2-1。計件計薪的勞務人員在乙方履約期間,星期六工作及完成生產定額後超時工作爲加班,加班薪金按:

底薪/(4。33周5天9小時)1。5加班時間?計算。

2-2。月薪計薪的勞務人員在乙方履約期間,超時工作或在星期六工作發給加班津貼,加班津貼按:

底薪/(4。33周5天9小時)1加班時間?計算。

3-1。計件計薪的勞務人員在乙方履約期間,星期日或公假日加班,加班薪金按:

底薪/(4。33周5天9小時)2加班時間?計算。外派勞務合同範文節選!

3-2。月薪計薪的勞務人員在乙方履約期間,星期日或公假日超工作發給加班津貼,加班津貼按:

底薪/(4。33周5天9小時)1。5加班時間?計算。

4-1。勞務人員抵達乙方履約後的底薪工資由乙方在每月的_____號之前按匯款當日中國官方美圓外匯賣出牌價(此匯牌價僅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另加0。01後的匯率,兌換成人民幣匯入勞務人員指定的個人中國帳戶並承擔匯費。

4-2。勞務人員抵達乙方履約後的加班薪金/加班津貼每月的_____號之前結算,以_______當日牌價兌換成納幣匯入勞務人員在_______的銀行戶頭。

5。花紅視乙方的經營狀況以及勞務人員的實際表現由乙方決定有否及多少。

(四)食宿

1。乙方免費爲勞務人員提供不低於當地法定標準的住宿條件並配備相應的生活設施(如牀具及生活用品),免費提供水、電。

2。乙方免費提供勞務人員在廠期間基本膳食,確保衛生和合理的營養。

(五)公共假期和病假及醫療費用

勞務人員在乙方履約滿一年,可享有不包括公休假日在內的_____天有薪假期,假期必須依乙方安排當年休完,否則將作廢。

甲方:

乙方:

勞務派遣合同 篇5

勞務合同是民事合同,是當事人各方在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的,就某一項勞務以及勞務成果所達成的合同,勞務合同不屬於勞動合同,從法律適用看,勞務合同適用於合同法以及民法典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調整,而勞動合同適用於勞動法以及相關行政法規所調整。

勞務派遣合同書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

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實際用工單位)

地址:

聯繫電話:

甲方根據乙方的生產(工作)需要,爲乙方提供勞務派遣人員和勞務派遣相關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爲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合同:

一、勞務派遣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勞務派遣內容:

1、甲方爲乙方提供符合乙方用人需求的相關勞務派遣人員和勞務派遣服務。(乙方具體需求勞務人員條件詳見乙方〈崗位人才需求表〉);

2、甲方輸出派遣給乙方的勞務人員,爲甲方員工,由甲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發放工資,並辦理各項有關保險福利待遇等其他相關事宜。

三、勞務費用結算與支付:

1、勞務費用的構成:

(1)勞務人員的工資報酬(基本勞務費、考覈勞務費)(標準不低於蘇州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勞務管理費:每人每月元;

(3)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商業保險費:每人每月元;

(4)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社保費:每人每月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實際繳費基數調整);

(5)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農保費:每人每月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實際繳費基數調整)

2、結算時間和方式:乙方應在每月日前將實際產生應付的勞務費用等一併轉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並提供各項勞務費用結算明細清單。勞務人員工資應由甲方在每月日前支付。

3、乙方支付給甲方的相關勞務費用,甲方必須開具正式勞務費發票給乙方。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根據乙方的用人需求,在本合同簽定後天內爲乙方輸送派遣達到法定用工年齡、體檢合格、持有崗前培訓合格證並經乙方確認合格的勞務人員赴乙方工作,甲方在天內辦理好相關上崗手續並提供勞動政策指導服務。

2、乙方將實際產生應付的相關勞務費用轉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後,甲方按本合同約定時間爲勞務派遣人員發放工資、繳納相關保險費用(勞務人員個人應承擔稅費部分由甲方從工資中代扣代繳)

3、甲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服從乙方的工作崗位安排,委派專人負責協助乙方對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生產管理、崗位調動、勞務考覈,遵守乙方制訂的安全生產、勞動紀律、操作規範、崗位責任制等乙方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完成乙方佈置的勞動(工作)任務。

4、甲方負責定期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有效的勞務跟蹤和勞務管理,可以採取多種形式瞭解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情況,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協助乙方教育勞務派遣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義務協助乙方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思想工作。

5、甲方應負責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派遣前的政策、法律教育,職業道德培訓,提供必要的建議和指導,並如實介紹乙方情況。

6、甲方應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派遣前的健康體檢和崗前培訓,取得體檢合格和崗前培訓合格證者方可輸送派遣給乙方,體檢和培訓費用由負擔。

7、甲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的錄用、退工、退保費手續,協助乙方處理勞務糾紛以及勞務人員檔案管理,負責處理勞務派遣人員因在乙方工作期滿或因違反乙方各項管理規章制度被終止勞務工作的事宜。

8、勞務派遣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職業病、死亡等事故的,乙方應及時通報和配合甲方處理。發生的相應費用以及辦理處理手續由甲方負責處理……

9、乙方如有違反本合同、拖欠應付勞務費用以及違反勞動政策法規損害勞務派遣人員合法權益行爲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繼續履行義務並按實際損失的情況向乙方索賠。

10、甲方勞務派遣人員在工作中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經甲乙雙方認定或相關機構認定後,由責任人員負責賠償,甲方應配合乙方進行追償。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必須明確其告知勞務工作內容和要求以及勞務工資報酬等。

2、乙方應爲勞務人員提供基本的勞動條件和崗位勞動保護,並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必要的崗位培訓和安全教育。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作傷亡事故或因工造成第三者傷害事故(經有關權威部門認定),乙方應協助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處理。

3、乙方需按本合同規定及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相關勞務費用,不得拖欠。

4、乙方有權按照制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考勤考覈獎懲等綜合勞務考覈,乙方可對勞務派遣人員採取相應的獎懲措施。

5、乙方有權查詢甲方發放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勞務費)和繳納相關保險費等情況,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糾正,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給予乙方賠償。

6、乙方對勞務派遣人員實行每天八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的工作制度,乙方因生產需要勞務人員加班的應按有關國家規定支付勞務人員加班費或給予調休。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甲方勞務派遣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遣返退回甲方,涉及經濟處罰或經濟賠償等問題時,按照乙方相關規章制度由甲方負責處理後返還乙方。

(1)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乙方錄用工條件的;

(2)嚴重違反乙方勞動紀律和各項管理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乙方造成元以上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派遣勞務人員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乙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派遣勞務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被派遣勞務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崗位考覈,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根據本合同第五項第7條(1)至(5)款,乙方遣返勞務派遣人員退回甲方的,應向甲方提供或傳真有關書面材料或有關部門認定事實材料經甲方確認後處理;根據本合同第7條(6)(7)款,乙方遣返勞務派遣人員退回甲方的,乙方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處理。

9、除法律規定和本合同有約定外,,乙方不得隨意遣返退回本合同期間的甲方勞務派遣人員,如有按《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六、其他約定事項:

1、因乙方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或因其他客觀原因乙方的確需要裁減用工或不能繼續用工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確定乙方需裁減或不能用工的,乙方應按《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相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有關內容如與國家新頒佈的法律、法規和勞動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3、本合同遇到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變化等原因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或雙方認爲需要修改、補充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4、甲方所輸出派遣給乙方的勞務人員,在乙方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乙方錄用工條件而遭到乙方遣返退工的,甲方應賠償乙方所支付的被遣返人員的體檢費、崗前培訓費、資質證書費、勞務管理費、相關保險費。

5、甲方因乙方需要本市城鎮勞務人員,有關用工手續辦理等費用,由甲方墊付後向乙方收取。

6、甲方在辦理勞務派遣人員勞務派遣事務中遇有重要事項需要乙方決定的,應徵得乙方同意後方能實施。

7、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本合同期滿前,雙方均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本合同是否繼續履行,是否繼續履行由雙方協商處理。

七、合同糾紛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事項:

1、乙方〈崗位人才需求表〉和勞務費用結算明細內容爲本合同有效組成內容部分。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書面補充約定,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內容有不一致的,以補充合同內容爲準。

3、本合同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

勞務派遣合同 篇6

甲方(實際用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實際用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據乙方的生產(工作)需要,爲乙方提供勞務派遣人員和勞務派遣相關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爲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協議:

一、勞務派遣期限:

本協議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勞務派遣內容: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爲乙方提供符合乙方用人需求的相關勞務派遣人員和勞務派遣服務。(乙方具體需求勞務人員條件詳見乙方〈崗位人才需求表〉);

2、甲方輸出派遣給乙方的勞務人員,爲甲方員工,由甲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發放工資,並辦理各項有關保險福利待遇等其他相關事宜。

三、勞務費用結算與支付:

1、勞務費用的構成:

(1)勞務人員的工資報酬(基本勞務費、考覈勞務費)(標準不低於蘇州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勞務管理費:每人每月________元;

(3)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商業保險費:每人每月________元;

(4)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社保費:每人每月________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實際繳費基數調整);

(5)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農保費:每人每月________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實際繳費基數調整)

2、結算時間和方式:乙方應在每月日前將實際產生應付的勞務費用等一併轉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並提供各項勞務費用結算明細清單。勞務人員工資應由甲方在每月日前支付。

3、乙方支付給甲方的相關勞務費用,甲方必須開具正式勞務費發票給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勞務派遣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簽訂日期: ____年____月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_________性別_________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年____月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省(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_________

第五條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爲_____

第七條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_________工作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爲_________。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甲方每月___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爲_________元。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爲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第二十三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務派遣合同 篇8

勞務派遣合同(範本)

用人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派遣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促進就業,滿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平等協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框架內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係。甲方將本企業所需勞動力交由乙方統一派遣。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勞務派遣事宜簽訂以下協議:

一、勞務派遣人員的條件和提供勞務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錄用符合條件的人員,以勞務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體人數另約定)。

二、勞務派遣人員的招錄與變更

1.勞務派遣人員可由甲方自行面試、確認錄用,也可委託乙方進行招聘並交由甲方確定。派遣的勞務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定《勞務派遣人員名單》,並簽字、蓋章,作爲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定勞動合同;

2.甲、乙雙方按照商定對被派遣的勞務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更改《勞務派遣人員名單》,並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依法需要辭退的,甲方應提前35個工作日將辭退意見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負責與勞務派遣人員辦理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甲方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3.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因病、工傷(含職業病)在醫療期內的,以及女性職工的“三期”期間,甲方不得通知乙方與其終止、解除勞動關係,甲方應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繼續履行用人單位的職責。

三、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支付

1.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標準執行,實行同工同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應於每月 日前轉入乙方銀行帳戶。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清單,轉入每個勞務派遣人員的銀行工資卡帳戶內;

3.甲方應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明細表,乙方根據甲方轉入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足額發放和繳納;

4.勞務派遣人員的每月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以及乙方未能按期轉入工資卡帳戶,違約方應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總額5‰的比例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四、甲方權利與義務

1.必須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合法規範用工,安排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的具體工作崗位,監督、檢查、考覈勞務派遣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

2.對勞務派遣人員是否適合要求有最終決定權;

3.勞務派遣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並退回乙方:

(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

(3)嚴重工作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甲方要求勞務派遣人員進入公司前需身體健康,並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證明,體檢不合格的人員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

5.甲方確因生產經營變化需減少或退回乙方勞務派遣人員時,應提前3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甲方須結算清本協議第六條第一項1、2、3款的費用,經甲、乙雙方商定後,由乙方負責辦理有關手續;

6.因社保費用爲提前申報,故甲方每月10日前應將社保費用增減情況通知乙方(如遇休息日及節假日應相應提前一日);

7.確定和調整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標準;

8.因甲方原因造成勞務派遣人員與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其經濟補償責任,由甲方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執行;

9.對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10.對勞務派遣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工作任務、技能培訓、應達到的工作要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義務;

11.爲勞務派遣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和業務用品,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爲勞務派遣人員提供簡單的工廠醫療服務。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義務把甲、乙雙方簽定勞務派遣協議的事實告知勞務派遣人員,並且作爲乙方和勞務派遣人員簽定勞動合同的其中一項條款;

2.對甲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3.全面負責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勞務用工管理、勞務糾紛處理與社保辦理,處理涉及勞動關係的所有事宜,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且提供給甲方備案;

4.負責勞務派遣人員檔案管理,負責建立、接轉勞務派遣人員檔案;

5.按合同條款規定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對於甲方按本合同相關條款停止派遣並退回乙方的勞務人員,乙方應予接收並負責處理與勞務人員

之間的勞動關係等後續工作,儘量避免對甲方的正常生產運營造成不利影響;

6.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作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按相關保險條例妥善處理,並負責辦理申報和理賠事宜;

7.對勞務派遣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應積極幫助甲方向勞務人員索賠,甲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8.乙方應指定專人定期到甲方處,瞭解勞務派遣人員的思想動態、工作表現、遵紀情況以及對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應盡力提供最佳服務;

9.乙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協調處理工作;

10.勞務派遣人員應遵守甲乙雙方的規章制度,服從甲、乙雙方的工作安排與管理,因個人原因需要提前結束服務期的,應提前30日向甲、乙雙方同時書面申請。待批准並辦理完畢與甲方的移交手續後方可離職,其相關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

六、費用的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勞務費用包括:

(1)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用或實習生的意外險費用;

(3)勞務派遣的服務管理費用;

2.費用的標準:

(1)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數額按雙方約定的標準,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

(2)不參加社會保險的實習生的 萬元額度的意外險保費,按每人一份年交額一次性劃入乙方指定銀行帳戶;

(3)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標準:

①每人每月 元;

②按職工工資總額的 % 收取。

3.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甲方於每月 日前將2項中(1)、(2)、(3)款規定的費用以 的方式支付給乙方。(其中:勞務人員的工資發放標準以甲方的工資清單爲準;各項社會保險費如遇國家及睢寧縣政策調整,雙方也應依法及時調整;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不滿1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

七、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管理

1.勞務派遣人員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間,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評、季評及年度考覈等均由甲方負責落實;

2.勞務派遣人員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間,享有甲方規定的福利、勞保、工作、學習、休息等待遇和評優、評先等權利。

八、工傷事故處理

1.甲方應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預防工傷事故的發生;

2.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甲方應積極組織搶救、保護現場,並且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承擔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以及協調工作,甲方應積極配合。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結束後,由甲方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並按有關規定執行;

3.因發生工傷而引起的所有費用,除社會保險機構按政策規定支付外,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負責辦理;

4.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傷,在接受治療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甲方按月支付。

九、勞務派遣協議的期限

本協議期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合同期滿甲、乙雙方無疑義,合同順延;合同期滿後甲、乙雙方一方提出異議,雙方協商解決。

十、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其他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滿即終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擬變更本合同內容或提前終止本合同的,都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並協商解決。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合同終止後,甲方仍繼續使用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則視爲本派遣協議繼續有效,合同期順延,甲、乙雙方應當及時補辦派遣協議手續。

3.甲乙雙方任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十一、爭議解決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十二、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勞務派遣合同 篇9

勞務派遣合同

合同編號: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合同期限

第三章  權利和義務

第四章  派遣規程

第五章 費用及其結算

第六章  合同變更、終止和展期

第七章  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方式

第八章 附則

附表一:派遣員工招聘需求表

附表二:派遣員工退回通知書(存根)

附件三:勞務派遣單

甲方:瑞聲光電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常州美歐電子有限公司    

瑞聲聲學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瑞聲精密製造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瑞聲新能源發展(常州)有限公司  泰瑞美電鍍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

地址:常州市武進區南夏墅鎮新常漕路3號                                                  

電話: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

地址:  

聯繫人:                     聯繫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本着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甲、乙雙方就勞務派遣等相關事宜簽訂本合同。甲、乙雙方各自提供經有關部門註冊、登記或備案並能證明各自身份的合法有效的檔案。

第二條 釋義:

(一)勞務派遣是指勞務派遣服務機構(乙方)根據用工單位(甲方)的勞務派遣需求,透過招聘派遣員工、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將員工派遣到甲方工作,向甲方收取服務費用並辦理派遣員工保險和福利費的一種專業化的人力資源管理服務活動,也是市場經濟體制下的一種新型的勞動用工形式。

(二)派遣員工是指由乙方聘用並被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員工。派遣員工與乙方存在勞動法律關係(包

括勞動合同關係、保險關係和勞動用工手續等);派遣員工與甲方只存在工作管理關係,不存在勞動法律關係。

第三條 如甲方與乙方的派遣員工直接簽訂的協議中含有競業禁止條款,甲方應通知乙方。

第二章   合同期限

第四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止,經雙方同意,本合同期限可順延或延期

第五條 派遣期限:雙方按照附件三格式確定

第三章  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甲方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有權自行決定是否接受乙方推薦的派遣人選,或根據自身業務需要自行選定候選人員後告知乙方辦理有關錄用及派遣手續;

(二)可與乙方派遣的所有人員另籤個人協議(包括但不限於保密承諾、禮品政策等),並送乙方備案。但該協議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三)甲方可根據商務情況與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四)對嚴重違反法律法規、甲方規章制度的派遣員工,對失職或營私舞弊、使甲方利益蒙受重大損失的派遣員工,甲方有權退回該派遣員工並要求乙方予以及時更換。

(五)派遣員工招聘、錄用

1. 乙方應按雙方確認的甲方需求設定派遣員工的具體數量及人員配置。

2. 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情況的變化向乙方提出增加派遣員工的數量的要求,但應提前以書面的形式通知乙方,並列明具體的增派數量、崗位職責、薪資待遇水平、服務期限等資訊。

(六)若甲方認爲乙方有任何違反或可能違反本合同的行爲,甲方有權提出書面意見要求乙方改正。   乙方應在收到甲方的書面意見後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將其針對違反或可能違反本合同的行爲採取的改進措施回覆甲方,最大程度上維護甲方利益,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七)在合同有效期內,派遣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隨時退回派遣員工,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在3天內更換符合甲方條件的派遣員工: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單位規章制度、業務規程或勞動紀律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不服從公司工作安排和管理的;

5.派遣員工同時與乙方以外的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6.派遣員工有違法犯罪行爲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7.派遣員工因違法行爲被行政拘留的;

8.派遣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9.派遣員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在合同有效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退回派遣員工,但是應當提前十五日通知乙方和員工本人方:

1.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2.甲方依法被宣告破產的;

3.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4.派遣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5.派遣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6.甲方的生產安排調整,對派遣員工的需求量降低的。

(九)甲方應遵守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按照雙方約定的服務費標準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中規定的服務費用。

(十)甲方應根據法律及政府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爲乙方的派遣員工提供國家規定標準的工作場所、工作條件、衛生設施、衛生條件。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一)乙方可根據商務情況與甲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二)乙方應根據甲方對派遣人員的招聘要求,協助刊登廣告,負責簡歷的接收、整理、初篩,組織面試。

(三)乙方負責新招派遣人員的崗前基本素質培訓,包括基本行爲規範,敦促和監督被派遣的乙方員工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政府部門相關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及乙方員工與甲方另行簽訂的所有協議,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四)乙方應爲派遣至甲方的人員辦理合法的派遣手續並主動辦理應甲方要求出具各種有關證明、證件。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爲派遣員工提供相應的保險及福利待遇。

(五)乙方應與乙方派遣至甲方的人員簽訂或續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內容不得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並經甲方確認,甲方、乙方、乙方派遣人員各執一份。

(六)若發生《勞動合同》項下的勞動爭議,乙方應直接與派遣員工交涉解決並自行承擔相關責任,乙方應採取必要且合法的措施使甲方免受由此可能引發的爭議的影響,如按勞動法應由用人單位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同意對由於乙方派遣至甲方的員工在工作中任何作爲或不作爲,包括但不限於疏忽、不誠實、犯罪、欺詐或違約行爲而直接或間接導致的甲方、甲方員工、第三方的所有索賠、損失、損害、成本和開支,乙方與其派遣至甲方的員工承擔連帶責任。

(八)如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有盜竊、破壞和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包括宿舍管理、工作紀律和車間管理等)行爲,給甲方造成損失且甲方能提供確切證據證明的,由派遣員工承擔,乙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如乙方派遣人員中有在逃犯的,乙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後果和責任。

(九)甲方需要新增或補充人員時,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通知後,於  三十  個工作日內及時輸送滿足甲方數量要求及符合下述條件的人員:

1)體檢合格;       2)年齡爲16週歲以上;

3)初中及以上學歷; 

(十)乙方派遣人員在甲方處提供勞務期間應服從甲方監督、管理和指派,若乙方派遣人員人數在甲方同一工作區域超過50人的,乙方須派常駐甲方管理員對其勞務人員的業務及行爲規範進行考覈,及時發現、處理異常情況並承擔相應責任;派駐人員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十一)乙方與其派遣人員應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其派遣人員在無工作期間,乙方應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派遣人員支付勞動報酬。

第四章   派遣規程

第八條 甲方根據業務或管理工作需要和崗位需求,以《派遣員工招聘需求表》(附表一)書面通

知乙方。《派遣員工招聘需求表》詳細註明招聘數量、到崗日期、招聘崗位的基本條件、附加條件。

第九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增加派遣員工,應提前三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收到甲方的書面通知後五個工作日內,爲甲方招聘並提供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候選人員及其相關資料。

第十條 乙方對外公開招聘、發佈招聘資訊時,應註明“外派員工”字樣,但招聘內容須經甲方確認後方可發佈,不得進行虛構或誇大宣傳。招聘可由乙方協助進行,以確保乙方提供符合甲方崗位要求的人選。

第十一條乙方應爲其派遣到甲方的人員依法辦理下列手續:

(一)乙方與甲方同意接受的派遣人員簽訂或續簽《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

(二)乙方應爲派遣員工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及其他乙方所在地規定的費用。

(三)應甲方要求,乙方爲甲方同意接受的派遣的人員出具有關證明。

第十二條 按本合同規定,甲方將派遣員工退回乙方,應以《派遣員工退回通知書》(附表二)書面

通知乙方,由乙方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離職、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等相關手續。

第十三條 派遣員工的轉正與甲方員工轉爲派遣員工及其他

1.甲方有權根據派遣員工的表現、意願,將乙方部分優秀派遣員工轉成甲方正式合同工,乙方應予配合。派遣員工轉爲甲方正式員工後,甲方無需再向乙方支付服務費,前提是派遣員工同意。

2. 經甲方員工同意,甲乙雙方可協商將該員工轉爲乙方的派遣員工。具體轉派遣的合作,雙方可協商並簽署補充協議予以明確補充約定。

3. 如乙方依法被宣告破產的、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決定提前解散的,派遣員工的後續工作安排由甲方和派遣員工協商,乙方配合。

第五章 費用分擔及其結算

第十四條 乙方派遣到甲方就業的員工,工資雙方根據每批次,按照附件三格式另行約定,甲方支付的工資項目包括派遣人員正常及加班工資、獎金、津貼福利以及社保費用、其他費用等全部應付乙方費用。

第十五條 派遣人員的最後一個月工資由乙方墊付後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其餘月份乙方派遣人員部分工資(包括獎金、津貼、福利)由甲方代爲直接發放給派遣人員,乙方負責代扣代繳個稅。自行離職的派遣

人員的工資,由甲方支付給乙方,由乙方按照與派遣人員的《勞動合同》約定支付給派遣員工。

第十六條甲方爲乙方的派遣人員提供住宿,按實際出勤給予10元/人/工作日的伙食補貼支付給乙方,乙方應將該伙食補貼支付給派遣人員。因派遣員工違反甲方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照甲方規章制度開具警告信,並有權按照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曠工1天或開具警告信一封的,支付 50元違約金;曠工2天或開具警告信兩封,支付 100元違約金,曠工3天或者自離或開具警告信三封,支付200元違約金。

第十七條 結算流程:每月甲方在結算好員工工資後提供給乙方應付工資總額。乙方提供應付工資全額的合法有效發票給甲方,以及需要甲方代發給員工的工資清單(稅後)。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清單支付給員工,個稅由乙方自行申報,餘下部分甲方支付到乙方指定帳戶。如遇節假日,則相應順延。 

第十八條 路費雙方按照附件三格式另行約定。

第十九條 乙方派遣員工患病、因工負傷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間以及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乙方應支付給其派遣員工且不得違反相關規定。

第二十條 派遣女員工享有特殊的勞動保護權益。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發生的醫療費用不

能由社保部門承擔的,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承擔並支付給其派遣員工。

第二十一條 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因工傷殘、死亡的,按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執行,發生的傷亡事故及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害賠償責任和相關的事故處理費用,規定用工單位負擔的部分由乙方全部承擔;非因工發生的傷亡事故,乙方負責傷亡事故的辦理,對發生的事故處理費用和對派遣員工的經濟補償等均由乙方承擔。

第六章  合同變更、終止和展期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有一方有正當理由要求變更本合同,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協

商解決,雙方應簽署書面的變更合同。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約或者因一方違約而提前解除合同,則本合同終止。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約則本合同終止,雙方應爲合同的終止做出合理安排,雙方應尊重派遣員工的選擇作分流處理。

第二十五條 本協議任何原因之終止、中止和到期,不得影響其終止、中止和到期之前雙方已產生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六條 甲乙雙方在合作過程中,若發生本章節規定的提前協商情形解除與終止的,雙方應尊重派遣員工的選擇作分流處理,甲乙雙方按以下流程辦理派遣員工的後續工作:

1. 乙方承擔對派遣員工勞動關係變更的説明工作,以徵詢意見表的形式統計員工意願。

2. 對於願意繼續留在甲方工作的,由乙方與其辦理勞動關係終止手續,轉入甲方。

3. 不願意留在甲方工作的由乙方帶回重新推薦安置就業。

第七章   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方式

第二十七條 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或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各種社會、商業保險等福利,導致甲方受損害或承擔連帶責任的,由乙方承擔甲方的損失。

第二十八條 如乙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剋扣派遣員工薪資和福利待遇及其他乙方原因導致甲方承擔連帶責任,或影響甲方生產的,由乙方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第二十九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的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經協商不能解決,則應將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條 未經對方同意,甲乙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乙方確認同意本合同約定的乙方對甲方的義務同樣適用於甲方的關聯公司(甲方控股在50%以上的企業及最終控制的股東與甲方相同或最終股東控股在50%以上的企業)。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中涉及的所有“通知”、“同意”、“確認”等事項均應以書面形式做出,並作爲依據。

第三十二條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乙雙方之間任何與本合同相關的正式信函以及結算,均使用並且只能使用本合同中甲、乙雙方指定的地址和銀行開戶帳號。甲乙任何一方的名稱、法定地址、匯款人、收款人、開戶銀行、銀行帳號若有變更,變更方應至少提前十五天書面通知對方(該書面通知須經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及雙方蓋章後生效)。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如需要變更或補充,則甲、乙雙方應簽訂相關變更或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附件。附件系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及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都應透過書面形式並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及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簽約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賬號:

日期:                                              日期

附表一:

派遣員工招聘需求表

招聘崗位招聘數量  

需求提交日期需求到崗日期  

崗位資格基本條件:

1、年齡:

2、性別:

3、身高:

4、學歷:

5、專業:

6、健康狀況:

崗位資格附加條件:

1、

2、

3、

4、

薪酬福利待遇:

1、試用期:A待遇:                     B:時間

2、轉正後:

3、食宿條件:

4、其他待遇:

通 知

公司:

根據我公司業務發展需要和崗位需求,我公司需貴公司招聘並派遣符合上述條件的派遣員工       名。請貴公司接到通知後       日內,將初試篩選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     名候選人員到我公司參加面試。

特此通知 

(公司蓋章)

二○一  年  月  日  

備註:

附表二:

派遣員工退回通知書(存根)

公司:

貴公司派遣員工        在我公司服務期間,因                    

原因。依據《勞務派遣合同》第   條規定,我公司現將該員工退回貴公司,請貴公司儘快辦理該員工相關離職手續和處理善後工作,並及時補充相關人員。

特此通知

(公司蓋章)

二○一 年  月  日

簽收:

----------------------------------------------------------------

派遣員工退回通知書

公司:

貴公司派遣員工        在我公司服務期間,因                    

原因。依據《勞務派遣合同》第   條規定,我公司現將該員工退回貴公司,請貴公司儘快辦理該員工相關離職手續和處理善後工作,並及時補充相關人員。

特此通知

(公司蓋章)                             

二○一 年  月  日

附件三

勞務派遣單

甲方瑞聲光電科技(常州)有限公司(AAC)  

乙方勞務派遣公司  

派遣期限派遣人數  

派遣崗位  

工資甲方按照綜合15元/H/人結算工資,該工資項目包括派遣人員正常及加班工資、獎金、津貼福利以及社保費用、其他費用等全部應付乙方費用。  

其他路費補助:

乙方派遣的人員在甲方實際工作滿十五天的,可根據有效票據報銷不超過200元/人的路費;

伙食補助:

甲方爲乙方的派遣人員提供住宿,按實際出勤給予10元/人/工作日的伙食補貼支付給乙方,乙方應將該伙食補貼支付給派遣人員。因派遣員工違反甲方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照甲方規章制度開具警告信,並有權按照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曠工1天或開具警告信一封的,支付 50元違約金;曠工2天或開具警告信兩封,支付 100元違約金,曠工3天或者自離或開具警告信三封,支付200元違約金。  

簽字蓋章AAC  

勞務派遣有限公司  

時間 

勞務派遣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甲方因生產業務需要,向乙方提出 需求,同時乙方也具備該項目工作的能力,並願意承接該項業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同意謹遵以下條款:

一、派遣人員的數量、條件、派遣期、試用期和提供勞務的方式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從 年 月 日起派遣 名勞務人員到甲方 崗位工作,甲方安排勞務人員的具體工作,並向乙方支付勞務服務費用。派遣期 年,試用期 個月。試用期工資 元/月,試用後工資 元/月。

2.提供勞務的方式:按照用工單位的生產需要,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

二、派遣人員的招錄與變更

1.派遣人員由乙方負責按照合同條款條件組織招錄,也可由甲方進行推薦,按照擇優的原則招錄確定派遣勞務人員。派遣的勞務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定《勞務派遣人員清單》,並簽字、蓋章,作爲本協議的附件。

2.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對被派遣的勞務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修改《勞務派遣人員清單》,並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合同訂立後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聘人員,如有特殊原因須經乙方同意,或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甲方原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變更,應由乙方同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三、勞務派遣協議的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於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終止

四、費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勞務費用包括:

1、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

2、甲方應承擔勞務人員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

3、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勞務派遣服務費用;

(二)費用的來源及發放標準:

1、勞務人員的工資由甲方提供勞務報酬工資表,經覈准後按月按時發放。

2、甲方應支付按國家、自治區規定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

3、勞務派遣服務費標準: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從以下兩種標準中任選一種。(在確定的序號後"√"或"×")

(1)乙方委託甲方代發勞務人員工資,乙方收取 元/人·月的勞務派遣服務費。( )

(2)若由乙方直接發放勞務人員工資,乙方收取 元/人·月的勞務派遣服務費。( )

4、一次性費用標準爲:員工的體檢費用由甲方按實際發生數支付;每月應支付的勞務派遣服務費=當月實際使用的勞務人員數×派遣服務費標準/人·月×派遣月數

(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1、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由以甲方書面正式委託形式,委託乙方代爲發放;(具體操作按委託書麪條款執行)。

2、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由乙方提供繳納清單,繳納期限經甲方確認後,支付給乙方並按期繳納。

3、勞務派遣服務費按 (月、季、年)支付,由甲方於 月 日將當 (月、季、年)費用以轉帳結算的方式支付給乙方。

4、勞務人員個人需承擔的社保費及其它費用,由甲方按月從勞務人員工資中扣除,並打入乙方帳戶。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必須嚴格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合法規範用工。

2.確保派遣員工工作場所、設施的安全,避免發生危險,並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措施,避免人身傷亡事故的發生。

3. 甲方若安排乙方派遣員工在特殊工種崗位工作,必須查驗相關證件或經過專業培訓合格後,持證方可安排上崗。

4、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在甲方符合提前告知要求的條件下,按時提供合格的派遣員工,對不能按時保證派遣用工影響生產的,甲方有權按實際損失向乙方提出賠償,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失除外。

5.甲方有權制定企業規章制度用以規範管理派遣員工,並對其考覈,每月及時報乙方。對違反企業管理規定的派遣員工的處罰,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甲方辭退不合格派遣員工應與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報乙方備案且要書面通知乙方辭退原因。

6.每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派遣員工考勤、工資分配明細、獎罰明細。工資表經甲方確認後,於每月 日前按當月實際發生額結算勞務費用,並轉賬到乙方。

7.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條款,甲方對以下派遣員工可以書面形式退回乙方:並書面說明退回原因。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的,吸毒、販毒,參加伊等反動組織,盜竊企業財物。

(5)派遣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適應崗位要求的。

(6)派遣員工不能勝任工作。

8.甲方根據本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及派遣員工的綜合素質、業務水平等情況調整其崗位時須以書面方式告之乙方。

9.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要求乙方派遣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到崗工作,乙方派遣員工必須服從甲方安排。甲方按照勞動法相應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換休,乙確乙方派遣員工享有的各項權利。

10.甲方因生產組織發生變化或生產經營困難,需要減少派遣員工時,應提前30日通知乙方。員工合同期內甲方終止用工以及員工合同期滿終止用工,需給予派遣員工經濟補償金,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給乙方,乙方負責辦理手續。

11.甲方有義務審覈派遣員工的社會保險繳納情況及勞動合同簽訂情況,對不符合條件的嚴禁使用。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在甲方符合提前告知要求的條件下,按時提供合格的派遣員工。乙方對派遣員工進行政審及崗前體檢,經崗前安全和綜合治理等教育後,負責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派遣至甲方工作。

2.乙方在收到甲方勞務費用後, 日內向甲方出具發票或財政部門批准使用的行政事業單位的收據。

3.乙方負責派遣員工的工資計算和發放(乙方收到甲方費用後7日內發放完畢),以及人事、檔案關係的管理和各項社會保險金的收繳工作。

4.負責派遣員工各類保險待遇的申報,審批和發放工作。

5.乙方的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任意換人。

6.今後國家或地方政府有新的派遣員工政策出臺,乙方應及時與甲方溝通協商。

7.負責日常事務性的管理工作,如提供有關證明之類問題等。

七、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宜。

1.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的派遣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另外從事與甲方業務競爭有關的工作。

2.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因工緻傷、致殘、致死,由甲方負責組織搶救,甲方負責召開事故分析會和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乙方負責相關事宜(住院手續、工傷鑑定)的辦理,工傷事故也由乙方統計、上報。工傷醫療費用等按《工傷保險條例》執行,所支付的全部費用由工傷保險機構和甲方負擔。工傷以及工傷員工舊傷復發醫療期間陪護費、交通費、生活補助費,陪護人員的工資、交通費、生活補助費按國家或甲方相關規定執行由甲方承擔。

3.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費用,參加了基本醫療保險的,按有關規定辦理;因病不能工作,或醫療期滿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甲方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予以退回。

4.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產假期間,甲方按生育規定執行。

5.派遣員工因個人原因單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可按規定從工資額中扣除該派遣員工因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服裝的剩餘部分,並收回標誌、證件等,乙方應予以配合,並在得到甲方有關工作交接完畢的書面確認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6、對於移交乙方的員工,在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之前所涉及的各種遺留問題由甲方承擔。

7、派遣員工上崗當月即交納社會保險,未產生工資無法扣繳的,個人部分由乙方墊繳,次月由派遣員工工資扣回;企業部份當月即由甲方支付。乙方未給派遣員工個人墊付繳納社會保險產生的勞動糾紛、工傷事故等,由乙方承擔並負責全部賠償責任。

八、結算方式。

按照約定,由乙方財務人員按月填寫費用結算表,經甲方審覈、簽字蓋章,辦理結算手續。因甲方不能按時支付上述費用,使乙方無法按時發放派遣員工工資及爲其交納社保費用,所致損失甲方負責。

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履行期間,甲方無故未按時結算工資額、社會保險費用及管理費等,將以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本協議履行期間,乙方無故不按時給甲方出具發票或財政部門批准使用的行政事業單位的收據,將以甲方向乙方所支付的金額爲基數,每日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其它出現單方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的經濟損失,賠償數額標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十、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及國家和自治區相關規定執行。

2. 本協議如有變動,雙方須提前30日通知對方。

3.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十一、其他必要資料

1. 雙方營業執照(社團法人證書)、稅務登記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法定代表人委託授權書等資質證明資料。

2. 《勞務派遣人員清單》。

甲 方:(單位蓋章): 乙 方:(單位蓋章):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稅 號: 稅 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