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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勞務合同範本(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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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勞務合同範本 篇1

甲方:

農業勞務合同範本(通用3篇)

乙方:姓名 :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考覈、錄用乙方爲臨時工作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 合同期限

自 20xx 年 2 月 18 日至 20xx 年 2 月 18 日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錄用乙方在河南省宜陽縣冠宇.水晶城工地 水電預埋、安裝 (崗位)。

乙方工作內容爲:冠宇水晶城2#樓所有劃分的 水電預埋、安裝 工作。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調整乙方作息時間。因生產(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

四、勞動報酬及支付時間

(一)乙方的工資按月發放。

1、工資標準按天發放:/每天。

2、按完成工作量:每平米 19 元。

3、按完成工作量:每噸 元。

(二)、發薪日期

每月5日前發放上月工資。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三)、調薪

乙方同意甲方根據實際情況及工作年限、獎罰記錄、崗位和工作內容變化等,調整工資標準,如果是按工作量完成的崗位,按市場價相應浮動。

五、社會保險及福利待遇

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合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培訓

甲方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甲方依法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服務期與竟業限制

(一)甲方爲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雙方另簽訂書面的《培訓與服務協議》,如果約定的服務期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合同期一致的,以後到期的爲準。

(二)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祕密及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不管是在勞動合同期內,還是在離職後,乙方都應遵守甲方的保密規定,嚴格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影響甲方的經營和形象,或與甲方竟爭市場,損害甲方的利益,甲方可根據實際需要決定是否與乙方簽訂《竟業限制合同》,約定竟業限制範圍,經濟補償的數額、支付方式,限制的年限及違約責任等。

八、解除和終止

本勞同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依《勞動合同法》及甲方的規章制度規定執行。

甲乙雙方解除和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照甲方規定的離職程序、辦理工作交接及其他離職手續。只有在乙方按照甲方的離職程序辦理完工作交接及其他離職手續後、甲方纔與乙主結算所有的債務(包括工資 、加班工資、經濟補償等),併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九、賠償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一) 甲方爲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二) 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三) 甲方違反規定或本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按照法律規定支付乙方賠償金。

十、勞動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舉報。

十一、其他

(一) 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於聯繫;

(二) 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透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 本合同不得塗改;

(四) 本合同如需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字爲準;

(五)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六) 本合同於 20xx 年 2 月 18 日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農業勞務合同範本 篇2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工作需要,甲方招聘乙方從事勞務活動,爲確立甲乙雙方勞務關係,明確雙方責任,本着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試用期爲三個月。

二、用工方向

1、日光溫室、蔬菜大棚、露地蔬菜瓜果種植,蔬菜育苗等。

2、蔬菜基地日常管理。(包括冬季保溫棉被卷放、棚面除雪、夏季溫室通風、溫室大棚內外衛生、田間管理、產品採收包裝等)

3、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用工約定:

1、簽訂勞務用工協議後,在試用期內甲方發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立即解除與乙方的勞務用工關係(試用期內按實際日工計酬);

2、勞務用工協議期滿,如甲方繼續留用乙方,可續簽協議。甲方不再留用,勞務用工協議即時終止;

3、勞務協議期內乙方要求辭職,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四、工作職責:

1、乙方要聽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服從分配,按甲方確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量完成工作;

2、乙方要自覺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政府法律、法規規定。做到遵章守紀、保證出勤;

3、乙方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防火制度》,杜絕各類事故發生。如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違章作業,出現工傷事故,本人應負一定責任;

4、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露甲方的資訊、資料等,乙方在聘用期間不得損害甲方利益,出於個人行爲而給甲方帶來經濟損失的,乙方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五、工作時間: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執行每月28日、每日八小時工作制。需加班的,甲方將按《勞動法》的規定予以支付相應報酬。加班報酬以事先與乙方臨時商定爲準。

2、乙方必須規定的勞動日數出滿勤,缺勤者必須提前一天以書面的形式向甲方業務(工作)主管請假,否則按曠工處理,主管應在請假單上簽字,並做好儲存,以便月底報考勤計工資時備查。

3、凡缺勤者均扣發當日工資,但缺勤休假不得超過4天/月,凡超過者,按不勝任崗位工作予以解除勞務協議。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工具和勞保用品,乙方調出時需將勞動工具歸還甲方,故意損壞或丟失者照價賠償。

七、勞動報酬:

1、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

2、執行定時工作制的乙方爲甲方工作,甲方每月20日以貨幣的形式支付乙方前一個月工資。

3、工資標準:工資實行基礎工資和獎勵工資二份制,基礎工資標準 元/月( 元∕日),獎勵工資每月 元。獎勵工資爲浮動工資,由甲方根據乙方出勤情況、工作定額完成情況及遵守規章制度等情況總合評定。

八、保險福利:

甲方按照國家和勞動部門有關規定爲乙方繳納工傷保險及養老保險。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協議:

1、乙方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

2、因乙方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3、不服從分配,有違法、違紀行爲者;

4、不執行《崗位責任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防火制度》,造成質量和安全防火責任事故者;

5、隱瞞身體健康情況並影響工作者;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7、不熱愛本職工作,出工不出力者;

8、甲方宣告解散的。

十、其它:

1、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履行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履行協議,根據情況給予經濟補償;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3、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進行修訂和補充;

4、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農業勞務合同範本 篇3

甲方:

地址:

乙方:__勞務服務有限公司

地址: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乙方根據甲方需要派遣勞務人員,提供勞務服務,甲方向乙方支付相應的費用。現就具體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作事項

(一)乙方根據甲方的需要和要求,向甲方派遣勞務人員從事有關工作。甲、乙雙方建立勞務派遣合同關係,乙方與派遣到甲方的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履行用工備案登記手續,建立勞動關係。

(二)勞務派遣人員工種、數量、用工期限、工作內容及相關待遇要求、職責劃分及費用結算辦法等在補充協議中明確。

二、勞務派遣期限

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滿經雙方協商可續簽。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需要使用派遣人員時,應提前15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向乙方書面提供所需派遣人員崗位種類和用工數量、素質、要求、各種待遇、勞務用工期限及起止日期。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由甲方對其實施組織管理和崗位調配和考覈。

(二)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按國家法定休假待遇規定,安排員工正常休假。

(三)甲方受乙方委託,按月扣出應由派遣人員個人承擔的各項社會保險,並轉交給乙方。

(四)甲方在國家勞動合同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有權將派遣人員退回,並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每月1日—10日內辦理解聘手續。

(五)甲方依據自身生產經營情況,需要增加或減少派遣人員時,應提前15個工作日通知乙方。增加或減少的社會保險費、服務費及其它費用在協議附件中明確。

派遣人員個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在7日內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由乙方負責辦理相關手續。

(六)甲方在使用派遣人員時,應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負責派遣員工崗前安全教育及培訓。

(七)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因工傷事故造成傷、殘、亡等由乙方負責並處理。甲方在第一時間通知乙方,負責事故現場應急處理,積極配合事故的調查取證並提供相關資料。

(八)派遣人員發生工傷、職業病、死亡等事故,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規定由用工單位支付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九)派遣人員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符合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甲方按國家規定承擔相應的費用。

(十)女性派遣人員在派遣期間出現孕期、產期、哺乳期,由甲方按國家規定承擔應由用工單位承擔的費用,乙方負責處理相關事務。乙方在向甲方派遣人員時,應向甲方準確提供“求職登記表中相關資訊”情況。

(十一)甲方向乙方推薦的合格應聘者,經乙方同意後可聘用爲乙方勞務派遣人員。現已在甲方工作的聘用人員,由甲方向乙方推薦,經乙方同意後,此類人員可建立勞動關係爲乙方的員工。

(十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規定,乙方派遣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直接遣返給乙方,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

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

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十三)若因甲方生產經營性停待,自停待之日起甲方將停待派遣人員名單交乙方。自停待之月起,甲方繼續支付停待期間的保險費和管理費,並按有關規定支付最低工資。

(十四)如甲方將派遣員工退回至乙方,乙方在《勞動合同法》約定的與派遣員工解除勞動關係時,除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情形外,應由甲方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在辦理解除關係時支付。

(十五)派遣人員要遵守並履行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保守企業祕密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保守甲方重大經營管理事項、重要業務統計指標、核心技術和客戶資訊等商業機密,在派遣至甲方工作期間及終止或解除合同後,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甲方商業祕密。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應依據法律法規規定,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二)乙方應認真履行與派遣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的全部義務;

(三)乙方應組織乙方員工進行遵守法律、法規、政府部門相關規定和甲方企業的規章制度安全教育,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四)若發生《勞動合同》項下的勞動爭議,由甲方第一時間告知乙方,乙方應直接與派遣員工交涉解決,乙方應採取必要且合法的措施使甲方免受由此可能引發的爭議的影響;

(五)在本合同期限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可將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轉包給另外的人才服務中介機構或公司。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六)乙方根據甲方的需要派遣人員,並配合甲方對派遣人員實施組織管理、崗位調動以及業績考覈,定期對派遣人員進行有效的跟蹤和管理。

(七)乙方與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起30日內,按國家有關規定爲派遣人員辦理社會保險手續,負責繳納各項保險費用,按規定標準從派遣人員當月工資中扣除各類保險費,並按《補充協議》約定繳納其他社會保險費。

(八)乙方派遣人員在工作中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經甲乙雙方認定或相關

機構認定後,由負責人員按企業有關制度負責賠償。

(九)乙方負責對派遣人員進行派遣前的政策、法律教育,職業道德培訓,提供必要的建議和指導,並如實介紹甲方情況。

(十)乙方根據甲方需要,可對新進勞務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取得崗前培訓合格證者方可提供給甲方,培訓費用由甲方負擔。

(十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對派遣人員進行健康體檢(體檢項目、體檢醫院由甲方指定),體檢日期不得超過派遣開始之日前一個月,經甲方確認體檢合格者方可派遣到甲方。

(十二)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因工傷事故造成的傷、殘、亡等事故,甲方應在第一時間通知乙方,並進行積極搶救和現場保護,墊付相關醫藥費,待乙方啓動工傷保險機制後一併處理。

(十三)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有關資訊應確保真實有效,由於虛假資訊導致甲方的損失,由乙方負責承擔。

(十四)派遣人員發生工傷、職業病、死亡等事故,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五、甲方應支付的勞務派遣費用、結算標準及支付時間

(一)勞務費:勞務費結算標準在補充協議中明確。

(二)社會保險費用: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等。

(三)服務費:按每人每月元計算。

(四)甲方在當月10日前將派遣人員本月的社保費支付給乙方,並將派遣人員上月的工資總額及工資報表、服務費支付給乙方,如遇國家法定節假日或特殊情況,可適當順延,但最長期限不超過5個工作日,乙方同時出具正式發票給甲方。(發票金額應包含派遣人員的工資、獎金、福利、各類保險、公積金、服務費等所有需甲方承擔的費用總額)

六、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應按照本協議及補充協議所約定的內容,履行各自的義務。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義務視爲違約,須承擔違約責任,並支付對方違約金。

(二)甲方不按照本協議及補充協議所要求的時間和方式支付所有款項,逾期30天以上的,除按本協議支付費用外,還應按日支付1‰滯納金。

(三)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因體制改革、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或組織結構調整等減少勞務人員時,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減少人員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標準支付。

七、其它

(一)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中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時,任何一方可依法提起訴訟。

(二)本協議條款與國家、省、市新頒發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發生衝突時,以新頒發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爲準。

(三)本協議遇到不可抗拒或政策變化等原因致使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或雙方認爲需要修改、補充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處,以補充協議爲準。

(五)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法定代表人或委託

代理人(簽名):代理人(簽名):

協議簽訂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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