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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帶責任合資經營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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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帶責任合資經營合同 篇1

第一章 總則

連帶責任合資經營合同(通用3篇)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如下:

甲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1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1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3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甲1方、甲2方對於本合同規定的關於甲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負有連帶責任和共同義務;乙1方、乙2方、乙3方對於本合同規定的關於乙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負有連帶責任和共同義務。

第三條 合資企業的名稱爲________,英文名稱爲________(以下稱“合資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資公司爲中國的法人,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條例、規定並受其管轄和保護。

第五條 合資公司爲有限責任公司。合資各方對合資公司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爲限。按照各自在註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 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合資公司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後,可以在中國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

第二章 經營目的和業務範圍

第七條 合資公司的經營目的是:用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爲國內、外用戶提供租賃服務,協助國內企業的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支援國內用戶的出口創匯和機器、設備的出口租賃,促進中國和____以及其他國家、地區之間的經濟交流和技術合作。

第八條 合資公司的業務範圍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外用戶的需要,經營國內、外生產的各種先進適用的機械、電器、設備、交通運輸工具以及各種儀器儀表、電子計算機等以及先進技術的租賃、轉租賃、租借和對租賃資產的銷售處理。

2.直接從國內、外購買經營前述租賃業務所需要的技術租賃物。

3.租賃業務的介紹、擔保和諮詢。

第三章 出資

第九條

1.合資公司的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均爲____元。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各爲____%,出資金額各爲____元。

2.合資各方出資比例和以現金支付的金額如下:

甲1方:____%____ 元,其中____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甲2方:____%____ 元,其中____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乙1方:____%____ 元

乙2方:____%____ 元

乙3方:____%____ 元

3.在合資公司領到營業執照後____個工作日內,合資各方應將上述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全部匯入合資公司在中國銀行的帳戶。

4.以人民幣出資時,人民幣與美元的換算率,應以繳付日當日的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牌價爲準。

5.在合資期間,合資公司不能減少註冊資本。

6.合資各方繳付出資額後,應由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並出具驗資報告,由合資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書。

7.合資期間內,合資的任何一方,不得將合資公司發給的出資證明書轉讓、抵押,或作爲第三者對合資公司擁有債權的目的物。

第十條

1.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應由董事會會議透過,報原審批機關批准,然後到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2.合資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將出資額的全部或一部分進行轉讓時,其他的合資方有優先購買權。合資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優惠於向其他合資方轉讓時的條件,本款中的合資各方爲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保持相等的條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資額可以在各自內部相互轉讓。

第四章 合資各方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一條 合資各方發揮各自具有的特點和長處,爲支援合資公司的建立和業務開展,承擔下述責任和義務:

1.甲方的責任

(1)負責爲建立合資公司

向政府有關部門辦理報批,領取批准證書和營業執照等有關手續。

(2)協助租借辦公用房和購買辦公用品。

(3)介紹和推薦租賃用戶和項目。

(4)提供國內金融和租賃市場資訊。

(5)協助合資公司在中國國內成立分支機構。

(6)向合資公司推薦優秀的經營管理人員及其他人員。

(7)協助爲合資公司中的外籍人員辦理入境簽證、長期居留證、旅行證等手續。

(8)協助籌措外匯及人民幣資金。

2.乙方的責任

(1)利用在____及世界各國的營業網,宣傳合資公司的租賃業務,向合資公司介紹和推薦租賃用戶和項目。

(2)介紹和推薦世界各國生產的技術先進、價格合理的租賃物件。

(3)協助合資公司向國外出租設備,以及承租人產品的出口。

(4)提供國際金融市場、租賃業務的資訊以及開展租賃業務所需的各種合同文字。

(5)協助對國外用戶進行資信調查。

(6)在合資公司所在地或____對公司職員進行業務培訓

(7)協助合資公司使用註冊資本在外國購買交通工具、通迅設備及辦公用具。

(8)協助合資公司以優惠條件在國外籌措資金。

第五章 董事及董事會

第十二條 董事的派出

1.合資公司的董事共____名,其中甲方派出____名,乙方派出____名。

2.董事的任期爲____年,可連任。董事的替換或缺員補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書面形式通知董事會,該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餘期間爲限。

第十三條 董事的職責

1.合資公司董事出席董事會,提出議案,對於需要審查、批准的議案,行使表決權。

2.董事爲非駐勤職務,在合資公司不取報酬。但如董事擔任合資公司的駐勤職務時,將享受與職務相應的工資待遇。

第十四條 董事長、副董事長

1.合資公司的董事會設董事長1名,副董事長1名。董事長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派出董事擔任。

2.董事長爲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負責召集並主持董事會。

3.副董事長輔佐董事長工作。董事長在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資公司行使職權。

4.董事長、副董事長的任期與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條 董事會的召集

1.合資公司的董事會由合資各方派遣的全體董事組成,董事分別具有一票表決權。

2.董事會原則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資公司的營業年度終止後________個月內,在合資公司總部所在地召開。

3.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經過商議,認爲有必要時或1/3以上董事提議召開會議時,要召開臨時董事會。

4.董事長最遲要在會議召開3周之前,將召開董事會的通知和議案,以書面發送各位董事。

5.召開董事會必須有2/3以上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時,可向其他董事發出委任書,代替出席和表決,但一個董事最多隻能代替一人。

6.董事會議記錄應包括會議議程的要點和結論,經主持人和參加會議的董事簽字後,原本儲存在合資公司。

第十六條 董事會的職責

1.董事會爲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時對合資公司具有進行領導和監督的權利。

2.董事會職責如下:

(1)修改合資公司章程。

(2)決定延長合資期限、提前終止和解散合資公司等事項。

(3)決定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其他有關資本的事項。

(4)任免合資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成員以及聘請總會計師等。

(5)決定與其他經濟組織合併、合資公司資產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轉讓以及接收其他經濟組織的重要資產等。

(6)國內、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國外代理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7)批准財務決算、決定合資公司三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潤分配或虧損處理辦法。

(8)確定經營方針,決定各年度業務計劃和財務預算。

(9)決定會計處理規則和資金籌措方針。

(10)決定合資公司組織機構的設定和變更。批准有關職工工資、獎金、福利、醫療、待遇等勞動管理方面的規定。

(11)決定駐勤董事和進階職員的待遇。

(12)審查、批准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提出的業務報告。

(13)審查、批准董事提出的議案。

(14)決定合資公司有關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15)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3.關於上述(1)__(9)項的決議,應由出席會議的全體董事透過方可作出。關於(10)__(15)項決議,在出席會議的2/3以上董事同意後即可作出決定。

第六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七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

1.合資公司設總經理1名、副總經理1名。每屆任期爲____年,可以連任。第一任總經理由乙方從派出董事中推薦,副總經理由甲方從派出董事中推薦,

經董事會聘任。第一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期滿後,每屆總經理、副總經理由甲、乙方輪流推薦,經董事會決定聘任。

經董事會聘請,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合資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

2.合資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的職責是:

(1)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對外代表合資公司。

(2)根據董事會和經營委員會的決定,安排領導合資公司日常經營管理業務。

(3)作爲經營委員會的主任,召集主持經營委員會會議。

(4)決定董事會授權範圍內的租賃議案,提供信用議案以及資金籌措。

3.副總經理輔佐總經理對合資公司全面業務的管理。並可兼任部門經理。

4.總經理、副總經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不能參加其他經濟組織對合資公司的競爭。

第十八條 經營委員會

1.合資公司設立經營委員會。經營委員會由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及其他進階人員組成,委員經董事會任命。經營委員會主任由總經理擔任,副主任由副總經理擔任。

2.經營委員會會議每月召開一次。委員如不能出席會議時,可委託其他委員代替出席。委員會中的任何一名委員如要求召開會議,可隨時召開臨時經營委員會。

第十九條 經營委員會的職責爲:

1.擬定上報董事會會議討論的議案。

2.批准超過總經理權限的租賃項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准超過總經理權限的資金籌措。

4.國內業務代理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5.執行董事會會議決定事項。

6.合資公司規則、制度的具體制定。

7.任免部門經理以下的管理人員。

8.根據合資公司勞動管理規定,具體決定有關職工僱用、解僱、工資、獎金、副利、醫療等事項。

9.決定職工的培訓計劃。

10.向董事會提出年度財務報告、利潤分配方案以及定期業務報告。

上述1__4項的決議,應由全體出席會議的委員全部同意透過後方能決定。第5__10項在出席會議的2/3以上的委員同意的情況下即可決定。

第七章 勞動管理

第二十條 合資公司職員僱用、辭退、工資、勞動保護、福利和獎懲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他實施規定,經董事會制定草案,由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的工會或個別簽訂勞動合同規定之。

第二十一條 關於甲乙雙方推薦的進階職員的僱用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出差旅費標準等問題,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八章 稅務、財務、會計、審計

第二十二條 合資公司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的規定,繳納稅金。

第二十三條 合資公司的財務與會計制度,應根據中國的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情況加以制訂,並報當地財政部門、稅務機關備案。

第二十四條 合資公司按照《合資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福利及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會根據合資公司的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二十五條 合資公司以____幣作爲記帳本位幣。根據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採用借貸記帳。

第二十六條 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每年從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所有的記帳憑證、傳票、統計表、帳簿都用中文書寫,重要的記帳憑證、帳簿、統計表,要同時使用英文書寫。

第二十七條 合資公司在中國銀行開設人民幣及外匯帳戶。也可在經批准和指定的國內、外其他銀行開立帳戶。

第二十八條 合資公司的財務審計,應聘請中國的註冊會計師審查、稽覈,並將結果向總經理或董事會報告。

第二十九條 合資各方,可以向合資公司派遣己方的審計師,檢查會計帳簿,費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條 合資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書的代理人,可隨時閱覽、檢查合資公司的會計帳簿以及其他計算記錄。

第九章 利潤分配

第三十一條 公司提取三項基金後的可分配利潤,如董事會決定分配,則應按公司各方出資比例,按會計年度進行分配。

第三十二條 在前年度的虧損未被全部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沒有分配的利潤可以併入本年度利潤分配。

第三十三條 乙方分得的淨利潤,在按照中國的稅法規定納稅後,可向國外匯出。

第三十四條 每營業年度的最初四個月內,總經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向董事會提出,接受審查。

第十章 合資期限、解散及清算

第三十五條 合資公司的期限爲:自合資公司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____年。

如任何一方提議延長、並得到董事會透過之後,可以在合資期滿____年之前,向對外經濟貿易部提出申請。

第三十六條 合資公司如發生下列事態之一,經對外經濟貿易部的批准後,可宣佈解散:

1.合資公司合資期限屆滿。

2.合資公司發生重大虧損,失去了繼續經營的能力。

3.合資公司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或合資公司章程的規定,致使合資公司無法繼續經營。

>4.由於戰爭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資公司蒙受重大損失,難以維持經營。

5.公司不能達到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可能。

第三十七條

1.合資公司在合資期滿或按照上條規定中途解散時,董事會要將清算的程序、原則及清算委員會的人選等向企業主管部門提出,按受審查和對清算的監督。

2.清算委員會的人選,一般從合資公司的董事中選出。董事不能作爲清算委員會委員或不適合擔任委員時,合資公司可以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或律師作爲委員。

清算費用以及清算委員會委員的報酬,從合資公司的財產中優先支付。

3.清算委員會的任務是:就合資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調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提出財產作價及計算根據之後,決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經董事會決議後,由清算委員會實施,清算期間內,清算委員會可以代表合資公司起訴或應訴。

第三十八條

1.合資公司在合資期限終了或解散時,以其總資產對債務負擔責任。

2.資產進行轉讓或處理時,外匯資產要取得等價外匯以清算外匯債務。

3.不能轉讓或處理的資產剩餘時,____方要以合適的評價額,將剩餘資產全部接收,清算債務。

4.償還債務之後的剩餘資產,超過註冊資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國稅法的規定納稅後,根據合資各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5.分配給乙方的剩餘財產中的外匯部分,按照中國稅法的規定納稅後,可以向國外匯出。

第三十九條 合資公司的清算工作結束後,清算委員會要向董事會提出清算報告,得到董事會批准後,向對外經濟貿易部報告,同時,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註銷登記和繳銷營業執照的手續,並對外公告。

第四十條 因合資期限期滿,解散或其他理由而本合同終止時,合資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資的任何公司繼續使用本合資公司的名稱。

第四十一條 合資公司解散後,各種檔案資料、賬簿的正本由甲1方儲存,其副本由甲2方以外的合資各方全體分別儲存。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二條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的規定,如數按期繳付出資額時,則從第15天起算,每逾期1個月,違約方應向守約方繳付相當其出資額____%的罰金,逾期3個月,則除繳付累計應出資額____%的罰金外,其他合資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條第3款規定,終止本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2.因合資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應由違約方承擔經濟責任。

第四十三條

1.對本合同或合資公司的章程進行解釋或履行時,如發生糾紛,其糾紛的當事者要以不使合資公司的利益受損爲前提,進行友好協商,謀求問題的解決。

2.協商不能解決時,可以提請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國進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則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載,被告者如是乙方,則由____國________ 仲裁協會進行仲裁。

仲裁機構的裁決是最終決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3.在解決糾紛期間,除去糾紛的事項以外,合資各方要繼續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資公司的章程所規定的其他事項。

4.仲裁時使用語言爲英語。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的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二章 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文書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條

1.本合同在簽字後,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批,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合同條款的修正、變更、補充,由合資各方協商,以書面形式一致同意後,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批,經批准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規定的事項,根據《合資企業法》及有關法律,由合資各方協商決定。

第四十七條 向合資各方發送檔案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條所記載的各方的法定地址爲準。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合資各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簽字。

中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外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連帶責任合資經營合同 篇2

股東承擔連帶責任擔保書

致                      (以下簡稱貴司):

鑑於爲滿足              公司(以下簡稱我公司)客戶的融資需求,我公司與貴公司開展戰略合作,由貴公司提供融資渠道,滿足我公司客戶的借款需求,並由我公司作爲擔保人,擔保我公司客戶的資信資質以及在客戶逾期還款時我公司代爲履行

還款義務,爲更充分的保障客戶的還款義務,本人作爲公司股東,承諾以個人財產對客戶的還款義務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並在保證期間,未經得貴公司書面同意,不抽、退、轉讓所持股份和股權分紅。

特此承諾!

承諾人:

身份證號:

日期:

連帶責任合資經營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擔保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國人民銀行《汽車貸款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就借款人在甲方辦理個人汽車貸款業務時,乙方爲借款人提供保證擔保的有關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雙方合作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二條 乙方爲甲方提供保證擔保的貸款種類爲個人汽車貸款。

第三條 雙方合作貸款擔保的基本形式爲:抵押(房產或車輛等) 乙方全額連帶責任保證 乙方保證金 車輛基本保險(包括交強險、車輛損失險、盜搶險、自燃險等)。

第四條 對貸款合同公證、購買車輛基本保險等,應在甲乙雙方商定的有關機構辦理。

第五條 乙方作爲甲方辦理貸款擔保業務的合作伙伴,爲向甲方申請辦理個人汽車貸款業務的客戶(包括異地的購車客戶等)提供全額連帶責任擔保和全程購車服務,並協助辦理相關手續,具體包括:諮詢、受理、調查、公證、評估、提車、抵押登記等服務項目。同時,還協助甲方加強貸後管理,包括對到期貸款的提醒、逾期貸款的催收、墊付和抵押物的處置等。

第六條 乙方應定期瞭解抵押物(包括房產、汽車和其他財產等)的使用與保管情況,如發現有關問題,應及時通知甲方和借款人,研究具體措施加以解決。在瞭解過程中,甲方應給予積極配合。

第七條 乙方爲借款人提供全額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保證擔保期限爲擔保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限。與保證合同不一致的,以保證合同爲準。保證擔保的範圍是甲方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本金、利息和罰息,以及實現債權的相關費用。

第八條 甲、乙雙方應積極開展個人汽車貸款營銷及組織汽車團購活動。

第九條 雙方推薦的客戶,原則上應符合如下標準:

甲方存量住房貸款和公積金貸款客戶:還款金額超過貸款本金的50%,或還款期限超過3年,且沒有逾期欠款記錄的。

在甲方辦理過住房貸款和消費貸款的客戶:在甲方有信貸歷史記錄,且無不良記錄的。

甲方龍卡貸記卡客戶:甲方龍卡貸記卡無逾期欠款記錄的金卡客戶;普通卡客戶連續使用甲方貸記卡年限超過2年、使用頻率較高,且無逾期欠款記錄。

甲方樂當家理財卡客戶:理財卡白金卡、金卡客戶,且無不良信用記錄。

以下幾類重要客戶員工沒有不良信用記錄的:甲方確定的重點集團客戶總部及其aa級以上企業、機構客戶。

以下特定行業、職業的客戶: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管理者;律師、醫生、教師等進階專業技術人員;經營狀況良好且被總行、省行確定爲目標客戶的aa級以上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及中級以上技術職務人員等。

其他客戶在能夠落實擔保措施,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經雙方同意也可辦理個人汽車貸款及擔保業務。

第十條 擔保貸款購買車輛原則上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含)。對符合第九條規定的優質客戶,首付款比例可爲20%,期限可延長至5年。貸款利率按照人民銀行、建設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乙方營銷的客戶,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請,並提供借款人的相應資料。甲方營銷的客戶,可向乙方推薦,由乙方自行決定擔保與否。

第十二條 甲方在收到申請資料後2個工作日內,雙方客戶經理共同完成對客戶資料的真實性及借款人資信狀況的調查。如在乙方單獨進行調查的情況下,甲方有權對乙方推薦客戶的資信、還款能力等進行調查、評價,對不符合貸款條件的客戶有權拒絕貸款。同意貸款的,必須由借款人和保證人當面簽訂借款合同、保證合同、抵押合同等。甲方向乙方推薦客戶應徵得客戶同意並書面授權。乙方對甲方推薦的客戶有權按其評審標準和流程進行調查,同時負有對客戶資料的保密義務,對不符合擔保條件的有權拒絕擔保。需對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進行評估的,必須由甲方指定的評估機構辦理。

第十三條 在雙方調查意見一致的基礎上,由乙方客戶經理撰寫調查報告並組織材料,甲方客戶經理簽字確認後報有權部門進行審覈、審批。

第十四條 甲方應在收到相關材料後2個工作日內給予乙方答覆。對同意發放貸款的,甲方應與客戶和乙方逐筆簽訂借款合同和保證合同。對於尚未在甲方開立帳戶的經銷商(應積極做工作使其開戶),應由乙方監督借款人將款項轉入經銷商帳戶。對不同意發放貸款的,甲方應向乙方說明情況。

第十五條 乙方客戶經理應於貸款發放之日起15日內陪同客戶到指定經銷商處提車,辦理車輛掛牌、抵押登記、公證、交納保險費等相關手續;於辦理抵押登記之日起20日內將相關憑證和資料原件返還甲方保管。

第十六條 乙方擔保貸款的不良率五級分類口徑應控制在5‰以內,逾期非應計口徑應控制在1%以內,每月代扣成功率應達到95%以上。

第十七條 甲方按月爲乙方提供客戶還款明細,對未按時還款的借款人由乙方客戶經理負責進行催收,甲方應積極配合協助。對拖欠貸款本息的借款人,甲方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由乙方負責催收;對客戶已經連續2期未足額還款的,乙方應於客戶連續拖欠的第3期期滿前3日代客戶結清全部貸款本息,否則,甲方有權從乙方保證金帳戶中直接扣劃。對乙方代償的借款,甲方應在回單中註明“銀聯擔保公司代爲償還”字樣或提供代爲償還證明,並加蓋業務專用章。

第十八條 乙方確認,當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其債務時,無論甲方對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保證、抵押、質押、保函、備用信用證等擔保方式),甲方均有權直接要求乙方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乙方應在甲方指定的下屬機構 辦理業務,甲方負責爲乙方提供辦公場地,乙方自行承擔辦公費用並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對異地購車的客戶,可由乙方負責辦理具體事項。

第二十條 乙方下屬分公司在甲方下屬機構開展貸款擔保業務,乙方必須書面授權承認該分公司對外簽訂擔保協議的有效性,並向甲方下屬機構書面承諾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第二十一條 甲方按照省行分配額度覈定乙方本次擔保貸款額度爲人民幣 萬元,額度有效期:20__年6月23至20__年7月23日。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甲方存入基本保證金不低於人民幣30萬元,同時,按每季度擔保貸款餘額新增的1%存入追加保證金,追加保證金及補足基本保證金於季末次月15日內繳存甲方。甲方每月向乙方提供貸款擔保餘額。乙方在甲方保證金餘額超出基本保證金與按照貸款餘額追加保證金的部分,甲方應退還乙方。保證金帳戶不得辦理日常結算,不得用於存放保證金外的其他用途的款項。如乙方在全省建行汽車擔保貸款餘額超過10000萬元(含)時,甲方上級行(省建行)將在對乙方擔保貸款的不良率和代扣成功率等指標綜合考覈基礎上,與乙方商定新的保證金繳存比例,屆時甲乙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十三條 乙方替借款人清償《借款合同》項下所欠甲方的全部債務後,甲方必須將墊付憑證原件、抵押權及有關憑證原件轉給乙方,在乙方的追償權沒有實現之前,甲方不得出具解除抵押權的相關檔案,並在配合乙方對抵押物進行保全的同時解除抵押權,以保證乙方追償權的實現。

第二十四條 擔保期間,抵押物因抵押人的行爲造成損失或毀損致使其價值不足以償還債務時,乙方應及時提醒甲方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或者增加擔保以彌補不足;甲方作爲抵押權人可與乙方簽訂授權協議授權乙方代行該項權利。

第二十五條 擔保期間,甲方如變更借款合同和保證合同,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對未經乙方同意變更的部分,乙方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六條 甲方應積極主動配合乙方開展汽車貸款業務,提高市場競爭力。雙方定期召開業務合作分析會、培訓會,交流溝通促進業務發展。

第二十七條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管理狀況定期進行考覈,乙方有義務按照甲方要求積極配合並提供相關報表、資料,否則甲方可暫停受理乙方業務申請。

第二十八條 甲、乙雙方應故不能或暫停開展業務合作的,應提前十五日書面通知對方,以便通知客戶,防止出現影響雙方信譽的情況。

第二十九條 甲方有權根據考覈情況並依據以下條款自行確定是否與乙方暫停或終止合作,待乙方滿足有關要求後,可恢復受理新的業務申請。

(一) 暫停合作條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暫停受理乙方新的業務申請:

(1)擔保的貸款連續兩個月不良率五級分類口徑超過5‰或逾期非應計口徑超過1%;

(2)擔保的貸款連續三個月代扣成功率在95%以下;

(3)保證金餘額不足且不能及時補充;

(4)貸款擔保額度飽和且無能力按標準繳存保證金;

(5)擔保的車輛在貸款發放之日起15日內沒有辦理抵押登記;

(6)貸款客戶個人資料和汽車檔案資料在客戶辦理抵押登記之日起20日內未及時返還;

(7)乙方出現重大法律糾紛;

(8)甲方經辦機構認爲有必要停止發放貸款的其它情況。

(二)終止合作條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終止與乙方的合作關係:

(1)乙方淨資產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或資產負債率高於70%;

(2)擔保的貸款連續兩個月不良率五級分類口徑超過1%或逾期非應計口徑超過1.5%;

(3)擔保的貸款連續三個月代扣成功率在90%以下;

(4)乙方對申請人提供相關資料中的虛假內容審覈不嚴,或在業務實施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爲;

(5)乙方出現年度嚴重虧損;

(6)乙方出現重大法律糾紛,已對擔保能力產生較大影響;

(7)甲方經辦機構認爲有必要終止合作的其它情況。

第三十條 乙方原則上只與甲方合作,如與其他銀行合作又與甲方合作,甲方有權視情相應扣減擔保額度。

第三十一條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協議到期後如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合作協議自動延期一年。乙方擔保賠償責任不受本協議有效期(即雙方合作期限)的影響,直至乙方擔保的每一筆貸款本息清償完畢爲止。

第三十二條 本協議如有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作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簽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