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協議書範本一 篇1
合同編號: 年 字第 號
保證人名稱:
住所: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開戶金融機構:
帳號:
債權人名稱:
住所:
行長: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爲確保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保證人(以下稱甲方)應_______(以下稱借款人)的請求,願意爲借款人所借款項向債權人(以下稱乙方)提供保證。該主合同的借款金額和幣種爲(大寫)_________,期限爲______。經乙方審查,同意甲方作爲借款人還款的保證人。甲乙雙方遵照法律規定並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願爲上述主合同中借款人向乙方借用的借款本金(大寫)________整以及相應的利息、費用、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全部應付款項(以下稱應付款項)作擔保。
第二條 甲方的保證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當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的約定支付乙方任何一期到期(包括被乙方宣佈提前到期)應付款項時,甲方保證在接到乙方書面索付通知後15天內無條件地代爲償付。
第三條 甲方保證已辦妥簽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授權和批准手續,並保證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的保證責任不因下列原因受到任何影響和免除:
1.借款人地位及財力狀況的改變及其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
2.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的各類有關協議;
3.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合同被認定無效;
4.甲方機構的變更、撤銷或財力的變化;
5.主合同債務重組。
第四條 甲方若發生變更、撤銷,甲方應提前45天書面通知乙方,本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由借款人和甲方落實爲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第五條 甲方同意今後乙方與借款人變更主合同除了變更貸款金額、期限、用途、利率(指由乙方無故擅自超出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調整範圍外)這四項條款,其他條款的變更無需再徵得甲方的同意,也不影響甲方的保證責任。
主合同中與貸款金額、期限有關的條款變更後,本合同項下保證的貸款金額和期限相應調整,貸款利率按上述期限變更後的貸款利率執行。
第六條 本合同的保證期間爲:自本合同生效日起直到主合同項下借款人的應付款項全部清償爲止。
第七條 在本合同的保證期間內,甲方有責任定期向乙方提供財務報表,並接受乙方對其擔保能力變化情況的調查。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任何方式的擔保。
第八條 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未代借款人清償到期應付款項時,甲方有權從甲方存款帳戶中扣收,並可向甲方繼續追索任何不足部分。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規定,乙方有權向變更後的機構收取相當於擔保總額___%的違約金。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七條規定,作出不真實陳述或違約,乙方有權要求其糾正行爲,並處以擔保總額___%的違約金。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章,並加蓋公章後隨主合同同時生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借款合同協議書範本一 篇2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於 ____年 ____月 ____日前交付甲方。
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
還款日期: ____年 ____月 ____日。 還款方式:現金/__________支付。
違約責任:
1、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並從到期日起付日息1% .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提交__________人民法院。
本合同自 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附身份證複印件):
合同簽訂日期 : 合同簽訂日期:
借款合同協議書範本一 篇3
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貸款人:
身份證件號碼:
保證人:
身份證件號碼:
借款人、保證人、貸款人請認真閱讀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條款,尤其是用黑體字表明的條款,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一旦簽訂本合同,即認爲借款人、保證人、貸款人已理解並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條款。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借貸條款
第一條貸款金額。
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申請,經審查同意向借款人發放個人貸款(以下稱貸款),金額爲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元。
第二條貸款用途。
貸款用於.
第三條貸款利率。
按照人民銀行有關規定,確定貸款利率爲年利率%,利息從貸款放款之日起開始計算並按月結息。借款期限在________年(含)以下的,前述貸款利率爲固定利率,無論法定利率是否調整,均執行本合同的約定利率,不分段計息;借款期限在________年以上的,前述貸款利率一年一定,根據當天的法定利率確定應執行的利率。
第四條貸款期限
爲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實際放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款借據爲準,借款借據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後,以借款人名義將貸款以轉帳形式劃入在銀行開立的帳戶(開戶行:;帳號:),以支付本合同第二條所列用途之款項。上述行爲視爲借款人提用了借款,貸款人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
第六條貸款人與借款人雙方商定,自貸款發放次月起,借款人按月歸還貸款本息(一次性還本付息除外),還款日爲每月日。借款人自願按下列第種方式歸還貸款本息(如放款日與扣款日不同,首期、末期還款金額按實際天數計算)
(一)等額本息還款法:每月歸還本息之和元;
(二)等額本金還款法:首期歸還本息之和元,利息逐月遞減;
(三)到期一次還本付息;
(四)其他:
第七條借款人在中國銀行開立帳戶,戶名,帳號,並保證在每期還款日前存入當期足額還本付息的存款,同時授權貸款人於每月還款日從該帳戶中扣收貸款本息。如果該帳戶內資金不足償還當期款項,貸款人即可將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其他帳戶內的資金與貸款債權相抵銷。帳戶幣種與貸款幣種不同的,按抵銷當天人民銀行對外公佈的匯率折算。貸款人爲上述扣收行爲時,應通知借款人。
第八條借款人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歸還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對逾期貸款本息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上浮%計收罰息。若遇本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調整,則分段計收罰息。借款人以長城信用卡歸還貸款本息發生透支,應立即無條件歸還透支本金,並按信用卡透支利率支付透支利息。貸款人有權按追償信用卡透支款辦法直接向借款人催收。
第九條借款人需提前還款的,應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貸款人,經貸款人確認後即不可撤銷。同時,貸款人有權按提前還款金額的‰計收損失補償金。
第十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事項的,貸款人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事件發生時,宣佈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提前到期,並向借款人和保證人發出《提前還款函》,要求借款人在《提前還款函》規定的期限內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
(一)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款,足以使貸款人認爲借款人將不履行或不能履行歸還貸款本息的義務的;
(二)借款人本人因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而無繼承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或受遺贈人;
(三)借款人的繼承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或受遺贈人拒絕爲借款人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
(四)根據合同法第68條規定,貸款人有確切證據證明的借款人其他可能影響歸還貸款人貸款本息的情形。
第十一條貸款人和借款人雙方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借貸條款,均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意見,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訂立、執行本合同所需有關費用,按照以下方式承擔:
保證條款
保證人根據借款人的請求,同意爲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提供保證擔保,保證人承諾並遵守本合同的如下條款:
第二十三條保證人自願爲借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在借款人沒有按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時,保證人承諾按貸款人要求履行還款義務。
第二十四條保證責任範圍爲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包括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所計收的罰息、按本合同第八條約定所計收的罰息)因歸還貸款本息而引起的信用卡透支款本息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二十五條保證期間從本合同生效之日開始到本合同借貸條款項下債務最後一期還款履行期屆滿之日起經過兩年。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借貸條款中的約定,宣佈貸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償部分或全部債務,保證人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六條保證人承諾督促借款人按時歸還貸款,並按貸款人的要求,幫助貸款人追收借款人的債務。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中“借貸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其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保證條款”的效力,保證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其他條款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合同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採用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一)由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二)向下述第項所列人民法院起訴。
1、被告所在地;
2、合同履行地;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自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簽字或蓋章之後生效,本合同中的抵押條款在辦妥抵押登記之後生效。
第三十三條借款人按期償還本合同約定的債務並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告終止。貸款人將協助借款人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並將抵押物的所有權權屬證明檔案退還借款人。
第三十四條借款人、保證人不依本合同約定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貸款人享有追索權。貸款人因行使上述追索權而支出的合理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第三十五條借款人、保證人違反本合同時,貸款人可以採用下述第方式進行強制執行:
(一)透過公證直接強制執行,借款人、保證人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二)經司法機關裁決後進行強制執行
第三十六條貸款人有權向有關個人徵信系統提供貸款資訊;借款人嚴重違約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時,有權透過向社會公告的形式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各執一份,登記、公證機構各存檔一份。
第三十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貸款人(簽字按印)
借款人(簽字按印)
保證人(簽字按印)
合同簽訂地:
合同簽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