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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合作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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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合作合同 篇1

____爲一方,與____爲另一方,簽訂合同如下:

國際貿易合作合同(通用3篇)

第一條合同對象

依據____年__月__日雙方簽訂的關於合作的協議,在售方國國境車上交貨條件下售方售出,購方購入貨物。其數量、種類、價格及交貨期均按第__號辦理,

合同總金額爲_____

第二條價格

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價格以瑞士法郎計算,此項價格系賣方國國境車上交貨,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費在內。

第三條品質

按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品質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或原蘇聯國家標準,並符合本合同所規定的技術條件;憑樣交貨的商品品質應符合雙方確認的樣品。

商品質量應以售方國國家商品檢驗局出具的品質證明書證明之。

第四條供貨期

售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內發貨。在徵得購方同意的情況下,售方有權按雙方商妥的數量和金額提前交貨。

第五條標記

每個貨箱均應用防水顏料在箱體的三面用英、俄兩種文字書寫以下標記:合同號,收貨人,箱號,毛重,淨重。

第六條支付

本合同所供應的貨物之價款,由購方按照中國銀行和原蘇聯外經銀行關於邊境貿易支付協議書所規定的辦法及————年——月——日“由中國向蘇聯和由蘇聯向中國交貨的共同條件”以瑞士法郎憑下列單據向售方支付:

1.帳單4份;

2.蓋有售方國發站印章的鐵路運單副本1份;

3.明細單3份;

4.品質證明書1份。

第七條保證和索賠

賣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後——個月內保證商品質量,但不超過供貨之日起——個月。

對貨物品質的異議應在發現缺陷後——個月內提出,如在保證期發現缺陷,提賠日期不能遲於保證期結束——天。

如商品在保證期內出現缺陷,供貨一方應排除缺陷或更換有缺陷的部分並負擔費用。

當事人一方給對方造成人身傷害或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進行賠償。

第八條發貨通知

售方應在發貨後——天內以電傳向購方通知有關貨物自生產廠發運的情況,並註明發運日期,合同號,發動機號,件數,毛重和鐵路運單號。

第九條仲裁

由本合同所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應儘可能透過雙方談判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可提交被告國對外貿易仲裁機關審理,中方國家對外貿易仲裁爲中國對外貿易促進委員會,蘇方爲原蘇聯工商會。

第十條不可抗力條款

雙方任何一方發生不可抗力情況,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義務無法履行時,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期限可相應推遲,在此期間合同義務仍然有效。

如果不可抗力情況持續——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權通知另一方免除繼續履行合同義務,此時任何一方無權向對方提出補償可能的損失。

無法履行本合同義務方應將不可抗力情況發生和結束及影響合同義務履行情況立即通知對方。

不可抗力發生和持續的時間應以售方或購方有關商會出具的證明書證明。

第十一條其他條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均按————年——月——日“由中國向蘇聯和由蘇聯向中國交貨共同條件”辦理。

本合同一式兩份,以中、俄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雙方法定地址

售方名稱:_____購方名稱:_____

地址:_______地址: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貿易合作合同 篇2

買方:__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___

按本合同條款,買方同意購入,賣方同意出售下述產品,謹此簽約。

1.品名、規格: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

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價:__________________

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

2.原產國別和生產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包裝:

須用堅固的木箱或紙箱包裝。以宜於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並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於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於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鏽蝕,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

4.裝運標記:

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淨重、長、寬、高並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和裝運:

5.裝運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裝運港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卸貨港口: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保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9.支付條件:

分下述三種情況:

(1)採用信用證:

買方收到賣方交貨通知〔詳見本合同條款11(1)A〕,應在交貨日前15~20天,由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爲受益人的與裝運單據金額相同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須向開證行出具100%發票金額即期匯票並附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開證行收到上述匯票和裝運單據即付以支付(電匯或航郵付匯)。信用證於裝運日期後15天內有效。

(2)託收。

貨物裝運後,賣方出具即期匯票,連同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透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銀行提交給買方進行託收。

(3)直接付款:

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後7天內,以電匯或航郵向賣方支付貨款。

10.單據:

小海運:

全套潔淨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作成空白背書並加註目的港公司。

(2)空運:

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寄交買方。

(3)航郵:

航郵收據副本一份,寄交買方。

(4)發票一式五份,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若貨運嘜頭多於一個,發票需單獨開列),發票根據有關合同詳細填寫

(5)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兩份。

(6)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保證書。

(7)貨物裝運後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此外,貨發10天內,賣方將上述單據(第5條除外)航郵寄兩份,一份直接寄買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公司。

11.裝運:

(1)F.O.B.條款:

A.賣方於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B.賣方船運代理________公司(電報:_________________),負責辦理租船訂艙事宜。

C.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輪代理),預計船達裝運港10天之前,即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等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與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聯繫。當需要更換運載船舶及船舶提前、推遲抵達時,買方或其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

若船在買方通知日後30天內尚未抵達,則第30天后倉儲費和

保險費用由買方承擔。

D.若載運船舶如期抵達裝運港,賣方因備貨未妥而影響裝船,則空艙費和滯期費均由賣方承擔。

E.貨物越過船舷並未從吊鉤卸下,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越過船舷並從吊鉤卸下,一切費用和風險屬買方。

(2)C&F條款下:

A.在裝運期內,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允許轉船。

B.貨物經航郵/空運時,賣方於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交貨日前30天,以電報/信件把交貨預定期、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等通知買方。貨物交辦發運,賣方即刻以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交辦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及時投保。

12.裝運通知

貨物業經全部裝船,賣方應將合同號、品名、數量、發票金額、毛重、船名和啓船日期等立即以電報/信件通知買方。若因賣方通知不及時致使買方不能及時投保,賣方則承擔全部損失。

13.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所供貨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藝製成,商標爲新的和未經使用的,其質量和規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說明。自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爲質量保證期。

14.索賠:

自貨到目的港起90天內,經發現貨物質量、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那些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承擔的部分外,買方可憑__出具的商檢證書,有權要求更換或索賠。

賣方擔保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內,使用過程中由於材料質量低劣和工藝不佳而出現的損傷,買方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並出具__商檢局開列的檢驗證書,提出索賠。商檢證書乃索賠之依據。按買方索賠要求,賣方有責任立即排除貨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換貨物或根據

缺陷情況將貨物作降價處理。

15.不可抗力:

在貨物製造和裝運過程中,由於發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貨或不能交貨,賣方概不負責。賣方於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即刻通知買方並在事發14天內,以航空郵件將事故發生所在地當局簽發的證書寄交買方以作證據。即使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採取必要措施促使盡快交貨。

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超過10個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畢,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罰款:

除本合同15條所述不可抗力原因,賣方若不能按合同規定如期交貨,按照賣方確認的罰金支付,買方可同意延期交貨,付款銀行相應減少議定的支付金額,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額的5%。賣方若逾期10個星期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撤銷合同。儘管合同已撤銷,但賣方仍應如

期支付上述罰金。

1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可提交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暫定的仲裁法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將在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裁也可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

18.附加條款:

本合同原本兩份。經雙方簽字,各執一份,僅此聲明。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際貿易合作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第一條  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合資經營中速船用主機廠。茲因合資經營條件尚未成熟,雙方將以補償貿易進行合作生產並以此作爲雙方合作的第一步,其條件如下:

1.1. sitc將向pitc轉讓生產下列型號中速船用主機(以下簡稱合同產品)的技術祕密及全部技術資料,其型號如下:

12v-400zc中速船用主機;

12v-600zc中速船用主機。

1.2. “技術檔案資料”的定義、範圍及交付:

本合同1.1.款所指的技術資料(以下簡稱資料)定義是sitc提供合同產品的技術資料由三大部份組成:即sitc現用的一般技術資料、產品設計圖紙和生產技術資料,上述資料應包括詳細的技術祕密。

(1)一般技術資料包括:

a.12v-600zc中速船用主機的技術規範(包括部裝、總裝、試車、交貨試驗等。);

b.12v-400zc中速船用主機的主要零部件的技術規範;

c.合同產品中所使用的配套產品的外型尺寸、安裝尺寸和性能參數的樣本。

(2)產品設計圖紙:

sitc提供合同產品的產品設計圖紙應包括:

a.合同產品的全套施工圖紙(包括總裝圖、部件圖、系統圖、原理圖及全部零件的詳細圖紙);

b.合同產品的計算資料和計算書;

c.有關船級社發給的證書及交船級社驗證的圖紙、計算書及其他資料清單;

d.試驗檯設計圖紙及其技術檔案。

(3)生產技術資料:

sitc提供的合同產品的生產技術資料應包括:合同產品全部工藝性指導檔案及主要零部件的詳細製造技術資料;對原材料和合同產品零部件在生產過程中和生產後的質量檢驗要求、驗收手段、驗收步驟及驗收技術檔案。

(4)資料的修改:

若sitc採用新技術改進產品,改進工藝過程,降低成本等需要對提供的資料進行修改時,應將修改的結果以書面形式提供給pitc。

(5)資料的提供方式:

a.對一般技術檔案應提供三份藍圖或同等數量的清晰的複製圖;

b.對產品設計圖紙應提供一份生產底圖及兩份藍圖;

c.對生產技術資料應提供兩份藍圖;

d.對已提供過的完全相同的重複資料,可免於提供,但需在清單中予以註明。

(6)資料的交付進度:

a.根據資料定義的規定,爲生產12v-400zc型中速船用主機的需要,sitc在簽訂合同後30天內需向pitc交付合同產品的全部技術資料和全部圖紙;

b.根據資料定義的規定,爲生產12v-600zc型中速船用主機的需要,sitc在簽訂合同後於19__年__月__日前,需向pitc交付合同產品的全部技術資料和圖紙。

1.3. pitc將生產的產品向sitc返銷如下:

12v-400zc型中速船用主機 每年___臺;

12v-600zc型中速船用主機 每年___臺。

1.4. 以補償貿易進行合作生產期限爲2年,2年後若合資經營條件不成熟,則可延長合作生產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

第二條 轉讓技術祕密和技術檔案

2.1. sitc向pitc提供合同產品的設計計算、產品圖紙、製造工藝、質量控制和試驗、安裝、調試、運轉及維修等有關合同產品的全部技術資料,必須和sitc目前使用的資料內容相同。

2.2. 合同產品資料的審覈和驗證:

sitc對提供給pitc的產品設計圖紙、製造技術資料的完整性、正確性、清晰性負責。若產品設計圖紙和生產技術資料中的任何部分發現有失誤,當sitc接到pitc通知時立即補齊遺失部分或更改錯誤部份。

2.3. 在合作生產期間,sitc將以最優惠價格向pitc提供pitc方面市場不能提供的零部件。具體內容另行商定。

2.4. sitc保證向pitc轉讓的技術祕密和技術資料不受任何第三者的指控。

第三條 價格和支付方式

3.1. 爲了支付轉讓2.1.條款中所規定的12v-400zc型中速船用主機的技術祕密和技術資料費用,sitc應向pitc支付費用如下:

19__年______u.s.d.(大寫_______元整)

19__年______u.s.d.(大寫_______元整)

19__年起以後的2年中按每年淨產值(即每年總產值扣除進口部份價值和稅收費用後的產值)其提成費爲__%。

3.2. 合同簽署生效後三十(30)天內,pitc按照由______銀行提交的sitc下列單據,予以第一次支付總金額的__%,即____u.s.d.(大寫:_______美元整)。

(1)根據附件_______要求,提供第一批資料的空運提單;

(2)經pitc確認的_______銀行出具不可撤銷的保函正副本各一份;

(3)sitc方的商業發票一式兩份;

(4)sitc方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3.3. 於19__年__月__日pitc按收到sitc提交的下列單據後,予以第二次支付19__年總金額的__%現金,即___u.s.d.(大寫:_______美元整)。

(1)按附件___________要求於19__年__月__日提供第二批資料空運提單:

(2)sitc方商業發票一式兩份;

(3)sitc方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3.4. 雙方同意19__年用現金支付,19__年付__%現金,其餘__%金額用pitc返銷產品補償。

3.5. 19__年的費用本年__月__日支付,sitc方交付商業發票一式兩份。

3.6. 自19__年起及其後各年份按3.1.款規定的提成費用應在每年__月__日在收到sitc方商業發票(一式兩份)後支付。

3.7. 在合作生產期間鑑於pitc遵照3.1.款已向sitc支付了轉讓技術祕密的部份費用,若合資經營時機成熟,雙方同意成立合資經營企業時,則sitc將其剩餘部份的技術祕密費用可作爲投資的一部分,一旦雙方不能進行合資經營,在五(5)年之內合作生產被迫終止時,pitc確認向sitc支付技術祕密費用的剩餘部份。若出現上述情況,對支付技術祕密費用的進度和方式由雙方在適當時候予以協商。

第四條 合作生產和補償貿易

4.1. 爲有利pitc的外匯平衡,sitc同意pitc生產12v-400zc,12v-600zc中速船用主機返銷給sitc。

4.2. 上述訂單的總值必須保證不低於pitc每年向sitc支付購買零部件所需費用總額的__%。sitc同意在pitc補償能力擴大及sitc需求擴大的前提下,其補償的百分比可以不受限制。

4.3. pitc將以優惠價格向sitc提供產品,其品種、數量、交貨期等將由雙方在每批合同中商定。pitc產品必須符合sitc的標準。

4.4. sitc要求在pitc接到上述產品圖紙後立即試製12v-400zc型中速船用主機。首批產品各一臺將分別在雙方進行試驗,在試驗合格的基礎上sitc要求pitc於19__年內提供12v-400zc型中速船用主機___臺。其價格、交貨期在簽訂正式合同時商定。

第五條 保證

5.1. sitc保證,在合同有效期內所供應的資料應是最新技術的成果,其內容和sitc目前使用的完全一致。

5.2. sitc保證所供資料是完整的、正確的、清晰的。

第六條 稅費

6.1. 凡因履行本合同需繳納的一切稅收,發生在pitc方以外的均由sitc承擔。

6.2. 凡因履行本合同需繳納的一切稅費,發生在pitc方以內的均由pitc承擔。

第七條 商標

7.1. pitc有權使用sitc商標和合同產品的序號。pitc將下列商標標明在pitc所生產的合同產品上:

smith-portia co.,ltd.

7.2. pitc製造的銘牌、報價單、技術規格書、廣告、說明書、樣本等,凡是合同產品均以pitc名稱來表示。

第八條 包裝

8.1. 須用堅固的木箱包裝,適合長途海運,防溼、防潮、防震、防鏽、耐粗暴搬運。由於包裝不良所發生的損失,由於採用不安全或不妥善的防護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損失,賣方應負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或損失。

8.2. 賣方應在每件包裝上,用不褪色油漆清楚地標刷件號、尺碼、毛重、淨重、“切勿受潮”等字樣,並刷有下列嘜頭:

sitc/pitc 12v-400zc

sitc/pitc 12v-600zc

8.3. 裝箱單兩份,註明毛重、淨重、尺碼和所裝貨物每項的品名和數量。

第九條 人力不可抗拒

9.1. 簽約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及嚴重的火災、水災、颱風和地震或其他雙方同意的事件而影響執行合同時,雙方同意延長合同期限,延長時間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9.2. 責任方應儘快將發生的人力不可抗拒事故的情況用電報通知另一方,並在十四(14)天以內以航空掛號信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檔案交給另一方確認。

9.3. 若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延續到一百二十(120)天以上時,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儘快解決本合同繼續執行的問題。

第十條 仲裁

10.1.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執,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已經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提交仲裁解決。

10.2. 仲裁地點在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

10.3. 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0.4. 仲裁費用除仲裁機關另有裁決外,應由敗訴方負擔。

10.5. 除了在仲裁過程中進行仲裁的那部份外,合同的其餘部份在仲裁期間仍應繼續執行。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 本合同於19__年__月__日由雙方代表在__________正式簽字,自簽字之日起1周內本合同應經有關部門批准後生效。

11.2. 本合同以英文書就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式兩份。

11.3. 本合同有效期見第十一條所述。

11.4. 本合同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份,與正文有同等效力。

11.5. 雙方在本合同生效前交換的所有檔案、函電等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時自動失效。

11.6. 本合同只能根據合同雙方授權代表簽名或蓋章的書面檔案進行變更、追加或修改。

11.7. 在執行合同期內雙方的通訊均以函電進行,書信往來一式兩份。

第十二條 法定地址

地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電話: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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