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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餐飲合作協議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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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餐飲合作協議合同 篇1

甲方:

四方餐飲合作協議合同(通用3篇)

地址:

電話:

乙方:

地址:

電話:

丙方:

地址:

電話:

丁方:

地址:

電話:

甲、乙、丙、丁四方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結成長期餐飲合作關係,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合作項目

四方就_________餐飲的經營進行合作,以促共贏。

二、合作方式

1、各方所佔股份爲:甲方佔總額的______%、乙方佔總額的______%、丙方佔總額的______%、丁方佔總額的______%,其後公司利潤均按股東佔有公司相應股份比例分配。

2、甲乙丙丁四方約定由甲方和乙方管理餐飲店事務,丙丁不參與餐飲店管理和決策,僅提供資金和享有利潤分配權利。

三、甲方的責任

1、根據市場定位進行菜品價格制定。

2、每日向乙方公佈當日產品銷售額。

3、爲乙方收集顧客對產品的投訴及建議。

4、監督並檢查乙方所採購原材料的品質,可隨時檢視乙方原材料的採購價。

5、可根據季節和市場的變化要求乙方更新菜品。

四、乙方責任

1、有產品的自主研發及更新權力,但需知會甲方。

2、享有自主招募和更換後廚各部人員的權利。

3、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或者製作原因發生食物中毒等惡性事件,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4、必須保證產品的供應及時性,合理安排產品的製作時間。

5、因菜品的材料或製作等原因被客戶當場退換菜品的成本由乙方全部承擔。

五、利潤分配

1、餐飲店的利潤按照甲方______%、乙方______%、丙方______%、丁方______%的比例進行分配。

2、合作各方約定每月的______日爲營業結算日。根據當期的營業總額按約定比例分配。

3、因經營所需的廚房用餐具採購費用由各方按照各______%的比例共同承擔。

六、合作時間

各方的合作期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七、違約責任

1、在協議期未滿前,各方不得無故單方面退出合約。違反約定的需承擔違約賠償金_____元。

2、因外力無法抗拒的情況下(如地震,洪災,戰爭等)造成的經營終止,各方互相都不承擔對方的損失。

3、在因國家力量(拆遷)的影響下,本協議自動終止,各方也不需賠償。

八、補充條款

1、本協議其它未盡事宜可又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另立條款處理。

2、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四方各執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丁方(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四方餐飲合作協議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丁方: 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丁四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 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透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 、主要經營地、法人:

合作經營的飯店名爲: 經營場所位於: 法定代表人: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爲 ,範圍包括 等。

第四條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四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爲終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伍萬圓整),佔總股份的四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伍萬圓整),佔總股份的四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 方式出資, 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

大寫:伍萬圓整),佔總股份的四分之一。

丁方____________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

大寫:伍萬圓整),佔總股份的四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丁四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 整)。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爲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爲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作人簽單事項

合作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作人四方決定後另行約定。

第八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 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 新合作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 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 自願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資生效日。

3. 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爲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決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爲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爲

(一) 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 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十一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爲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 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作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四方餐飲合作協議合同 篇3

甲方:住址: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乙方:住址: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定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甲方爲解決公司員工就餐事宜,經與乙方平等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訂餐內容

1、乙方應持有合法有效的《衛生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等相關證件,且必須確保食物的質量和分量以及原料的新鮮與衛生。

2、甲方員工就餐時間爲____________(時間),甲方每天前將當日用餐人數通知乙方,乙方按此人數準備飯菜份量。

3、乙方提供的飯菜標準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費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員工的自助餐費標準爲:午餐爲人民幣______元。甲方員工的餐費標準依據乙方報價爲準,乙方應爲甲方員工提供優惠。

2、甲方員工根據本公司工牌在乙方辦理用餐卡,並根據需要在乙方充值。用餐卡(□是□不)記名,如用餐卡丟失(□可□不可)補辦,甲方員工離職或因其他原因要求退卡時,乙方應及時足額退還卡內餘額。

3、(□可□不可)支付現金。

第三條 訂餐合作期限合作期限共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雙方可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終止本合同。

第四條 雙方權利義務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1、乙方應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食品衛生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並全面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乙方未達到以上標準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甲方如無故拖欠或無正當理由拒付餐費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風險提示:

合同的約定雖然細緻,但無法保證合作方不違約。因此,必須明確約定違約條款,一旦一方違約,另一方則能夠以此作爲追償依據。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均可向____________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六條 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_____份。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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