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購合同範本 篇1
供貨方: (以下簡稱甲方)
採購方: (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標的、數量、規格型號、價款等石材單價已包含開槽、倒角、切割、磨邊、拋光、包裝、運輸、裝卸、保險、稅金等完成合同供貨的所有費用。數量爲暫定面積,具體結算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執行。
第二條質量標準:供方所供產品必須同時滿足或不低於以下全部項質量要求。
2.1 供方提供石材樣品,經採購方確認後封樣。供方所供石材應與樣品一致,有明顯差異時,採購方有權提出異議。
2.2 所供石材外觀及質量必須按《天然花崗岩建築板材》(JC205-92)優等品標準執行,表面光潔度達到90度以上。
2.3 所供板材全部採用大砂鋸進口設備加工,自動拋光機拋光。供貨方應按工程實際測量情況,繪製施工排版圖,並對所供石材進行嚴格的色差控制,保證整體飾面無明顯色差。
2.4 允許尺寸誤差不超過以下標準要求:(1)厚度:±1㎜;(2)長寬度:-1.0~0㎜;(3)平面度:<1000㎜爲±0.5㎜,>=1000㎜爲0.8㎜;(4)對角線允許誤差:0.4㎜。
2.5 物理性能要求:體積密度不小於2500kg/m³;吸水率不大於 0.7%; 抗壓強度不小於60MPa;彎曲強度不小於8MPa;
2.6 其它技術要求及參數按照 執行。
第三條 供貨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供貨方對所供石材免費質保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起兩年,並將本合同所供材料樣品儲存兩年,如有質量問題,供貨方負責重新供料、切割、安裝,發生費用或損失由供貨方承擔。供方還應隨貨提供石材的進口證明等相關資料。
第四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所有石材的包裝必須以適合運輸、搬運、保管和減少損耗爲宜,每塊板材必須在側面(非裝飾面)註明與施工排版圖對應的編號及尺寸,飾面和角部則應予以保護。
第五條 合同結算數量的計算:
5.1 所供石材結算量均按上牆實際使用面積計算,並在此基礎上,由採購方補貼供貨方百分之零點五的運輸、搬運、鋪貼施工損耗,超出損耗部分由採購方工程部主持分清責任,由供貨方或施工方承擔。
5.2 合同結算數量的確認:雙方在工程竣工驗收後組織各方人員進行本合同石材實際供貨數量的最終確認,經雙方確認的數量爲合同的最終結算數量。
第六條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除去採購方5.1條款的損耗補貼外,其餘所有損耗均由供貨方承擔。
第七條 標的物所有權自 A 起轉移,
A:收貨驗收合格;
B:收貨驗收合格且支付合格石材總價價款80%貨款時;
C:其他: 。)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屬於供貨方所有。
第八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交貨時間:
8.1 交貨地點:按序號 要求執行。
A:採購方 項目倉庫;
B:採購方指定地點 。
8.2 交貨期限:按序號 要求執行。
A:供方一次性完成供貨,並於合同簽訂後 天內交貨。
B:分批完成供貨: 前第一批石材到貨,分批交貨及完成全部供貨時間須與工程進度一致,按採購方工程部要求順序供貨。
第九條 貨物的驗收、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按合同約定質量標準進行驗收,並按如下方式進行。
9.1 收貨驗收:採購方須在貨到後立即清點包裝數量及在3日內驗收以下內容:
1)發貨清單與收貨數量是否相符。
2)外包裝是否破損,程度如何。
3)收貨規格是否與訂貨規格及箱單相符。若上述三項有不符之處,雙方應立即確認,且供貨方須立即採取必要措施,並承擔由此而造成的損失。
9.2 加工過程中的驗收:若在加工或去除包裝過程中,採購方(或施工方)發現供方所供石材或規格、數量與訂貨單不符或存在較嚴重的其它問題,採購方應立即通知供貨方進行妥善處理,若由於供方處理不及時而導致工程延誤,由供貨方承擔全部責任。
9.3 安裝使用過程中的驗收:對有些缺陷須在安裝後方可進行驗收或識別(如色差或性能或現場試驗等), 若採購方(或施工方)在安裝使用過程中發現這樣的品質缺陷,則採購方立即通知供方,供方應在接到通知後36小時內到達現場,在雙方確認後,供方應立即無條件無償提供補貨,並負責重新安裝。
第十條 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每到現場 ㎡,經採購方驗收合格後,支付該批材料款的80%貨款;完成全部石材供應,並經驗收合格,支付至全部材料款的95%;三期工程全部竣工驗收壹年後,無材料質量問題,一次性付清餘額5%。
第十一條 權利保證:供方應保證需方在使用標的物及標的物的任何部分不受第三方關於侵犯其所有權、專利權、商標權、工業設計權的指控。
第十二條 風險轉移:標的物自 C 起(A:貨至現場落地時;B:收貨驗收合格後;C:工程竣工驗收後。),標的物滅失、毀損的風險由供方轉移到採購方,運輸途中標的物滅失、毀損的風險由供方承擔。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雙方約定對可能發生的訴訟事宜適用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由採購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三)由合同簽訂地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 禁止商業賄賂:
(一)在雙方業務往來過程中,包括但不限於在談判、簽訂合同及實際履行過程中,供方不得向採購方工作人員贈送物品、現金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給予採購方工作人員好處或利益。
(二)若供方違反上述承諾,採購方有權單方面解除雙方簽署的一切合同,因合同解除給採購方造成損失的,供方應負責全部賠償。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事項:
15.1 供方派駐現場指導員,進行現場業務培訓、配合貨物驗收、接洽供貨時間等 ,服務費優惠不計。
15.2 石材防護劑的使用與否由採購方指定。如使用則採用江蘇潤石牌,價格(含防護劑、人工費)爲底面加四側面 元/㎡(按底面積計算);表面保護劑爲 元/㎡。
15.3 採購方延期付款按延期支付部分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賠付供貨方損失。雙方約定:所有石材貨款的受款單位爲上海福泉石業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15.4 供方承諾:如因運輸、原材料、加工生產等供方原因造成貨物遲延交付,則向採購方支付壹萬元/天的罰金;嚴重影響工程進度、罰金不足以抵付採購方損失的,則由供方承擔因遲延交付或不能交付(遲延超過20天視爲不能交付)所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15.5 供貨方須在合同簽訂後45個連續日曆天內將本工程所需荒料全部運抵上海工廠,並按計劃在一週內加工成工程板,否則需向採購方支付5000元/天的賠償金。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 陸 份,採購方執 伍 份,供貨方執 壹 份。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定購合同範本 篇2
購貨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供貨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一、其產品名稱、規格、質量(技術指標)、產品價格等
1、產品名稱:黑金沙大理石;
2、產品規格:見甲方附件;
3、產品厚度:25MM厚;
4、質量(技術指標):要求產品無色差、無色斑、無誤差、無干裂、無雜紋、無蹦邊掉角。石材的彎曲強度、寒冷地區石材的耐凍融性,按照國家相關部門向甲方提供對石材的檢測報告。乙方按照甲方所提供的規格尺寸進行加工製作,如乙方所加工石材尺寸與甲方所提供的規格不符,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5、產品價格:單價 元/㎡(含加工費、不含稅);
6、產品數量:產品總數量約 ㎡;
7、總金額 元,大寫 整。(按實際加工數量進行最終結算)
二、產品包裝規格及費用:乙方負責。
三、驗收方法:北京西直河石材市場驗收。
四、結算方式:合同簽訂之日起付乙方石材定金5萬元,石材加工完畢按實際數量結算。
五、交貨規定
1、交貨地點:
2、交貨日期:
3、運 輸 費:
六、甲方向乙方付款時,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正式合法的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付材料款,如提供虛假髮票給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及法律責任由乙方單獨承擔。
七、如本合同發生爭議,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定購合同範本 篇3
甲方(供方):
地址: 電話:
乙方(需方):
地址: 電話: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平等自願、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訂購的石材產品名稱、單價及異形加工費詳見如下:
石材異形加工費用爲:
合同總價以乙方在訂購單上確認實際訂購數量乘以本合同約結算單價爲準。
二、產品質量標準、交貨時間:
1、甲方必須確保表面光潔度在80度以上(光面板),幾何尺寸厚度按國際標準允許(±1.5毫米),確保大面積基本無色差。
2、交貨時間以甲方收到80%預付貨款之日起, 日通知乙方來廠驗收。
三、驗收、提貨方式:
1、甲方負責裝車,運費、卸車費用由乙方自理。
2、石材是天然產物,色澤花紋可能有差異,請客戶在提貨時當場驗收。出廠後如有破損毀壞,甲方概不負責。
四、付款方式:
1、簽訂本合同當日,乙方支付甲方 元訂金後,甲方安排技術人員上門實地測量所需石材尺寸。( 注:此訂金衝抵最後一筆貨款)
2、甲方測量尺寸填寫訂購單經乙方確認後,乙方預付貨款(含加工費)80%後,甲方安排下料生產。
3、乙方驗貨簽收後,付清餘款,方可提貨。(貨款未付,一律不予提貨)
五、簽訂本合同後,乙方以任何理由不購買甲方石材的,視爲乙方違約,訂金不予退還。
六、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