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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擔保合同彙總(精選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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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擔保合同彙總 篇1

擔保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主要是合同所設定的保證、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形式不發生擔保效力,擔保人還可能承擔擔保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責任。《民法通則》第六十一條規定:“民事行爲被確認爲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當事人因該行爲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受損失的一方。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有關擔保合同彙總(精選15篇)

擔保合同無效後果

《擔保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擔保合同被認定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這些法律的規定,確認了無效擔保合同的歸責原則是採取了“過錯責任原則”。

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以行爲人主觀上的過錯爲承擔民事責任的基本條件的認定責任的準則。按過錯責任原則,行爲人僅在有過錯的情況下,才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就不承擔民事責任。

無效擔保合同的民事責任的性質屬締約過失責任,而締約過失責任也正是以民法上以過錯爲原則而所要承擔的民事責任。

無效擔保合同擔保人的法律責任。

擔保合同無效時,只能產生締約過失責任。

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的有關規定,無效擔保合同當事人的締約過失責任範圍的確定取決於債權人因擔保合同無效所造成的損失、擔保人和債權人對無效合同的過錯程度等因素。

根據《擔保法解釋》第七條“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和第八條“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的規定,無效擔保合同擔保人的法律責任應按如下情形處理:

(1)主合同無效致使擔保無效時擔保人的責任,無論主合同的無效應歸責於債權人還是債務人,還是雙方都有過錯,也無論無效的結果導致的是返還原物,還是賠償損失,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都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2)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時,債權人無過錯的,因擔保人的無效擔保行爲造成主合同債權人損失的,擔保人應根據其過錯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該種擔保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情形,主要是指債務人與擔保人違反法律禁止性或強制性規定以及惡意串通欺騙債權人而締結擔保合同的情形。

在司法實踐中還應注意的是,擔保人對債權人的全部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因此,要嚴格把握該種情形連帶責任的適用。

(3)主合同無效而擔保合同無效時,擔保人明知主合同無效而仍然爲其提供擔保的,因擔保人的無效擔保行爲造成主合同債權人經濟損失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主合同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該種情形,要把握好擔保人過錯的內涵。此時擔保人的過錯,並非指擔保人在主合同無效上的過錯,而是指擔保人明知主合同無效仍爲之提供擔保以及擔保人明知主合同無效仍促使主合同成立或爲主合同的簽訂作中介等締約過錯,這也正是擔保人不能完全免責的原因。

(4)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時,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主合同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不影響主合同的效力。但是,以提供擔保作爲主合同生效要件的,擔保合同無效時,主合同應確認未生效。擔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無效擔保合同的擔保人在承擔賠償責任後,擔保人是否享有追償權?

《擔保法》第三十一條、第五十七條、第七十二條規定了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而當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擔保人不承擔保證責任,而是承擔因締約過失的賠償責任。爲此,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後,是否享有追償權問題,在實踐中,有人認爲,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後,不享有追償權,一是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作爲特別法的《擔保法》對此也未作規定。二是在債務人無任何財產可供執行時,才能執行無效擔保人的賠償責任,此時,何談追償權。

我們認爲,無效擔保合同的擔保人在承擔了賠償責任後,享有追償權。理由是:

一是法律無禁止性規定,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因過錯對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是從維護債權人的角度出發。擔保人因擔保合同無效而承擔了賠償責任,爲維護擔保人的合法權益,也應當享有追償權。

二是債務人無任何財產可供執行時,執行擔保人,無效合同的擔保人承擔責任後,這種追償權不能因債務人無財產而消滅,當債務人將來有財產時,擔保人可依法行使其追償權(也應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三是擔保人承擔的責任原本屬於債務人的責任,債務人是終極責任人。

四是從責任性質上,雖然擔保人的責任屬於締約過失責任,擔保人的過錯是決定其在擔保無效時繼續承擔責任的根據,但這種根據只是確定一定的代償責任的根據,擔保人承擔的責任仍有代償責任的性質。

因此,應對無效擔保合同的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的追償權予以明確規定。《擔保法解釋》第九條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即“擔保人因無效擔保合同向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或者在承擔賠償責任的範圍內,要求有過錯的反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

有關擔保合同彙總 篇2

買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

住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應甲方要求,丙方願意於20xx年xx月xx日爲甲、乙雙方簽訂銷售合同(合同總價:__________)(以下簡稱主合同)提供擔保。經審查,乙方同意丙方爲甲方履行主合同的保證人。經協商,三方達成如下合同:

一、丙方應保證甲方履行其在主合同項下的義務,即向乙方支付貨款。擔保金額爲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但未支付的金額,擔保期限爲主合同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一年。

二、丙方對前條所列款項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如甲方未能按主合同約定付清貨款,乙方有權直接向丙方索賠。丙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催款通知後3個工作日內付清上述款項。

三、丙方同意,當乙方根據合同提出賠償要求時,丙方應清償所有財產。丙方在履行債務後有權向甲方追償。

四、乙方在此同意,在甲方暫時不能及時償還貸款的情況下,如果甲方能夠根據乙方的要求提出合理有效的還款計劃,乙方暫時不會向丙方提出賠償要求,乙方將向丙方保證相應順延期限。但如甲方未能按還款計劃按期還款,乙方可在保證期內隨時要求丙方還清貸款。

五、如丙方機構變更或取消,丙方應提前10天書面通知乙方和甲方。丙方發生合併時,變更後的機構承擔連帶責任。丙方破產時,甲方應在丙方破產前兩個月內重新提供擔保人。

六、違約責任: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未按時清償到期債務的,乙方可向丙方收取擔保總額10%的違約金。

七、爭議解決:甲、乙、丙三方的爭議解決方式與主合同約定一致。

八、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自獨立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授權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

丙方(公章)

授權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

丙方(公章)

授權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

簽署地點:__________

簽署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有關擔保合同彙總 篇3

擔保書

甲方(債權人):

乙方(債務人):

丙方(擔保人):

本擔保於 20 年月日由以上三方在簽訂。

爲了確保甲方與乙方於 20 年月日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稱主合同,合同編號:,借款合同本金爲人民幣圓整)的全面履行,丙方應乙方的要求,自願爲乙方因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無法履行上述簽定的主合同,導致乙方對甲方產生的債務,提供無限連帶擔保責任。

經三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擔保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並簽署擔保書。

一、擔保內容

1、本擔保書所擔保的債權爲乙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無法履行上述甲方、乙方於 20 年月日簽訂的主合同的約定,產生的甲方對乙方享有之債權。

2、丙方以其擁有的全部資產作爲抵押擔保,且丙方向甲方提供的擔保的範圍包括甲方爲履行上述借款合同所支付全部款項,甲方追索逾期借款所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調查取證費、違約金、借款利息、借款本金等。

3、丙方根據本擔保以保證方式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銷無限連帶擔保責任。

本擔保書約定的擔保期限爲二年,自本擔保書訂立之日起計算。

保證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本擔保書自丙方蓋章,甲方、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主合同無效或失效並不影響本擔保書的效力,本擔保書項下的擔保延及丙方在主合同無效或失效後的法律責任。

丙方特別承諾:丙方在簽署本擔保書前,已經充分理解、明確認識到簽署本擔保書的法律後果,因此確認本擔保書不因上述主合同無效而無效,即使主合同因某種原因無法履行或無效,均不影響本擔保書的效力,不影響丙方對甲方的擔保責任。

本擔保書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以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照主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予以解決。在訴訟期間,本擔保書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二、其他事項

1、本擔保書未盡事宜,由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另行協商解決。

2、本擔保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簽字)

乙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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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擔保合同彙總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爲確保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  甲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元,貨款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條  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檔案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檔案由乙方代爲保管。

第五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六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九條  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爲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爲保管。

第十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爲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爲抵押財產,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帳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第十一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  抵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六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有關擔保合同彙總 篇5

合同履約擔保的形式有哪些?

銀行履約保函

銀行履約保函是由商業銀行開具的擔保證明,通常爲合同金額的10%左右。銀行保函分爲有條件的銀行保函和無條件的銀行保函。

有條件的保函是指下述情形:

在承包人沒有實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義務時,由發包人或監理工程師出具證明說明情況,並由擔保人對已執行合同部分和未執行部分加以鑑定,確認後才能收兌銀行保函,由招標人得到保函中的款項。建築行業通常傾向於採用這種形式的保函。

無條件的保函是指下述情形:在承包人沒有實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義務時,發包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證明和理由。只要看到承包人違約,就可對銀行保函進行收兌。

履約擔保書

履約擔保書的擔保方式是:當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違約時,開出擔保書的擔保公司或者保險公司用該項擔保金去完成施工任務或者向發包人支付該項保證金。工程採購項目保證金提供擔保形式的,其金額一般爲合同價的30%一50%。承包人違約時,由工程擔保人代爲完成工程建設的擔保方式,有利於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因此是我國工程擔保制度探索和實踐的重點內容。

履約擔保金

履約擔保金可用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額度爲合同價格的10%;

從上面的內容可以看出合同履約擔保的形式主要有三種,合同履約擔保的形式在實務中也不是每一種方式都適合合同的履行,具體選擇合同履約擔保的哪一種形式還是需要根據實際案件判斷,如果你不能正確選擇的話,歡迎諮詢網站的律師。

有關擔保合同彙總 篇6

_________集團_________電信公司(以下簡稱乙方)與擔保人_________,就被擔保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使用乙方個人住宅電話(業務登記單受理編號:_________)提供擔保簽訂如下合同:

一、擔保人自願爲甲方使用乙方固定電話所承擔交費義務提供擔保,並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擔保人應爲乙方的固定電話機主,並無欠費記錄的_________(地區)居民。

三、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範圍爲:

(一)甲方使用固定電話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及違約金。

(二)乙方與甲方因割接改號、換號、移機、增加服務功能,甲方自身更名對本合同予以變更等事由,擔保人仍然依照本合同履行擔保責任。

四、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停止使用乙方服務並交納全部費用後終止。

五、若甲方使用乙方的固定電話發生欠費,乙方有權要求擔保人支付,並將欠費計入擔保人的固定電話費用中。若甲方和擔保人均不履行交費義務的,乙方有權對擔保人採取停機、撤機以及其他追繳措施。

六、在擔保期間擔保人不得擅自單方撤銷擔保;擔保人若撤銷擔保,須與甲方一同持本合同到乙方營業廳交清費用並辦理撤機手續。

七、若擔保人的固定電話發生機主變更或撤機等業務變更時,甲方應重新提供擔保人,不能提供擔保人的,乙方將對甲方按撤機處理。

八、若擔保人在擔保期間固定電話發生欠費,甲方應重新提供擔保人,不能提供擔保人的,乙方將對甲方按撤機處理。

九、擔保人承諾在本合同下面所填寫個人資料真實無誤。如資料有誤,乙方有權對甲方的電話停機。

十、本合同爲前述編號的業務登記單及甲乙雙方簽訂《固定電話後付費業務服務協議》的從屬協議。

十一、本合同自擔保人、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擔保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擔保人(蓋章或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擔保合同彙總 篇7

甲方:

乙方:

應乙方的申請,甲方向乙方爲提供貸款擔保服務,甲、乙雙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按下列條款訂立本合同。

一、根據甲乙雙方簽訂合同,甲方爲乙方提供借款擔保,借款金額大寫: (小寫: )。甲方向乙方承諾的擔保是用甲方資產爲乙方作爲信譽擔保,而非抵押擔保或質押擔保。

二、甲方按以下條款承擔相應責任:

a、甲方在其保證擔保的範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償付借款本息且確實無力清償,應先以乙方全部財產予以清償,甲方就其不足的部分在合同約定的保證範圍,保證期內代爲清償;

b、超出甲方保證範圍、保證期間的任何款項,甲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c、甲方如發現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的項目使用貸款資金,甲方有權收回貸款;

d、債務履行期滿後,即還款到期後乙方未按期歸還本金所產生的逾期利息、罰息及其它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三、當乙方因特殊原因暫時不能按合同約定期限歸還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的貸款時,甲方應於逾期10日內書面通知乙方,經雙方共同協商一致下,可辦理續貸或延期貸款手續。

四、在下列情況下,甲方應提前優先收回貸款,並在發現問題後二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a、發現乙方有涉及擔保責任的其它嚴重違約行爲或債務被宣告要求提前履行;

b、乙方書面通知甲方無力清償到期債務或乙方提出轉讓財產的建議;

c、乙方經司法機關宣告破產;

d、乙方被其它債權人因重大債務糾紛起訴(仲裁)或被法院(仲裁機構)作出查封、凍結、扣押財產的裁決或被法院作出強制執行的裁決;

e、其它足以影響乙方履行合同義務的情形。

五、根據甲、乙雙方簽訂的合同,甲方有權對乙方的資產和財產情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其提供財務報表等材料,有權要求乙方配合甲方對乙方的項目及其經營場所等進行的實地考察和相關事項的查詢,有權要求乙方履行約定的其它義務,乙方應如實提供和依約履行義務,若乙方違反上述約定,甲方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有權提前收回發放的貸款本息。

六、甲方享有代位求償權,甲方在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履行了保證義務爲乙方清償債務後,有權向乙方追償並向乙方收回債務的第一受益人。乙方應在收到甲方通知的五日內,向甲方償還甲方墊付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甲方爲此承擔發生的其它費用和損失等。

七、貸款前,甲方有權對乙方的貸款項目進行認真嚴格的審覈、評估,並按規定對審批結果及時告知對方。

八、乙方在借款合同項目下貸款本息足額償還後,應及時通知甲方,保證合同自然終止解除。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書面協商解決。

十、補充條款: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並依法加蓋公章(自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及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 年, 年 月 日生效之日起計算,到期雙方可續簽。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依本合同簽訂的相關貸款合同,適用本合同的規定。

十二、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

十三、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反擔保合同》是本合同的從屬合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月日

有關擔保合同彙總 篇8

甲方(擔保人):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丙方(反擔保人):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同意爲乙方向(以下簡稱貸款行)提供擔保,甲、乙、丙三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擔保的範圍、期限、方式

1、乙方向貸款行借款本金 元,借款期限 個月。甲方願就上述借款,爲乙方向貸款行提供擔保,具體擔保範圍以甲方與貸款行簽訂的《保證合同》爲準。

2、甲方的保證期間爲《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主債務(各)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3、甲方提供的擔保方式爲連帶保證擔保。

第二條 反擔保的方式、範圍、期間

1、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擔保,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2、丙方保證反擔保的範圍爲:甲方爲乙方代償的全部款項;上述代償款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實現追償權的費用(訴訟費、律師費等)。

3、丙方保證期間爲自甲方代償之日起兩年。

4、乙方(或第三人)以有權處分的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並由甲方與乙方(或第三人)簽訂《抵押反擔保合同》。

第三條 甲方的追償權

1、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還本付息,甲方在履行了保證義務代乙方清償債務後,有權向乙方、丙X追償。

2、在乙方借款期限內,如乙方出現本合同第四條第三款情形之一,甲方認爲這些情形可能影響借款按期歸還,則無論借款是否到期,甲方均有權要求乙方無條件提前歸還銀行未到期借款本息;甲方也可視具體情況提前代償未到期借款本息,在代償後,向乙方、丙X追償。

3、追償權的範圍包括:甲方爲乙方代償的全部款項;上述代償款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實現追償權的費用(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在《借款合同》簽訂後____日內將《借款合同》原件送交一份給甲方留存。乙方應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方式、時間、款項履行還款義務,並提供還款單據給甲方。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自願接受甲方有關財務、生產經營、貸款使用情況的檢查,甲方有權查詢乙方在貸款行的所有借款和還款情況。

3、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

(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資等;

(2)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

(3)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執照、被撤銷;

(4)法人代表、住所、人事發生重大變化;

(5)經營狀況惡化,或效益嚴重滑坡;

(6)在經營中出現違法行爲。

4、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擔保費,支付標準爲甲方爲乙方擔保貸款本金的2‰(月),並在甲方與貸款行簽訂《保證合同》之前一次繳清。

5、乙方應向甲方預交違約保證金___________元,乙方若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歸還銀行借款,則該保證金予以退還;反之,不予退還,甲方有權從該保證金中結算追償費用代償款違約金賠償金等。

6、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還本付息,造成甲方不能解除擔保責任,從借款到期之日起,甲方按原擔保費收費標準加收逾期擔保費。

7、如出現甲方代償情況,乙方應支付甲方代償金額10%的違約金,若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乙方應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8、乙方、丙方如不能履行《借款合同》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甲方有權在新聞媒體上對其違約行爲、信用度低下進行公告,乙方、丙X承擔公告費用並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有關擔保合同彙總 篇9

委託人(甲方):

住 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

聯 系 電 話 :

受託人(乙方):

住所(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聯 系 電 話 :

應乙方 年 月 日的申請,經審查,甲方同意爲乙方貸款(含展期,下同)向銀行(以下稱貸款方)提供擔保;爲明確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依照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擔保範圍和擔保期間:

一,乙方擬貸款的金額爲(人民幣) 萬元(大寫),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二,甲方願就上述借款本息(含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等)實際損失的100%,爲乙方向貸款方提供擔保.

三,甲方的保證期間爲乙方與貸款方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中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第二條 保證方式:

1、甲方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乙方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不能履行債務,貸款方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保證範圍,保證期間內代爲清償.

2、超出甲方的擔保範圍,擔保期間的任何款項,甲方不承擔擔保責任.

3、甲方的擔保責任隨乙方履行主合同還款義務或甲方代爲償還貸款或貸款方因乙方違約收回貸款等情況相應減少或解除.

第三條 甲方的保後監督管理權:

擔保貸款發放後,甲方有權根據需要,對乙方的生產經營情況,債權債務情況,擔保貸款的使用情況,項目進展情況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調查瞭解,並要求乙方提供相關檔案資料.

第四條 甲方的代位求償權: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履行擔保義務代乙方清償債務後,即取代債權人的地位,有權要求乙方歸還甲方墊付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甲方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若乙方不能及時償還甲方欠款,甲方有權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的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對外債權等一切可執行財產.申請強制執行的金額爲:甲方承擔擔保責任代乙方向貸款方償付的全部債務金額,即甲方爲實現債權而支出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執行費,鑑定費,估價費,登記費,過戶費,保管費)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逾期擔保費).

第五條 甲方的抗辯權:

甲方依法享有乙方的抗辯權,乙方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甲方仍有權抗辯.

第六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按擔保貸款的 %向甲方支付擔保費,並在甲方與債權人簽訂擔保合同之前一次繳清;

2、必須承擔主合同規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以後的逾期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費用等.

3、借款用途必須符合主合同的規定,不得挪作它用.

5、因不能按期還本付息造成甲方代償,在接到甲方書面催款通知後15天內清償甲方代償的全部款項.超出15日的,甲方有權委託相關銀行從乙方的帳戶上代爲扣還相關款項.

第七條 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債權人停止產生新的債權或提前收回已產生的債權,並有權以乙方名義直接對甲方提起訴訟:

1、改變資金用途;

2、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擅自爲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

3、反擔保財產未投保險、或反擔保財產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反擔保財產可能滅失、或擅自處理(轉讓)反擔保財產,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4、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5、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被行政處罰、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或涉及刑事訴訟等,足以嚴重影響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

6、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7、乙方被債權人透過口頭、信件或訴訟方式要求承擔保證責任,在債權人口頭、信件或人民法院傳票到達乙方之日起,乙方可直接透過訴訟方式向甲方進行追償,而不需在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後再向甲方提起訴訟。

8、出現其它嚴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八條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反擔保,並簽訂相關《反擔保合同》。甲方有義務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效的反擔保,並簽訂相關《反擔保合同》(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甲方同時應向乙方提供本次貸款總額5%的保證金,即(大寫)萬元人民幣,甲方在乙方與債權人簽訂《保證合同》之前將保證金存入乙方指定帳戶。

第九條 甲方應對《反擔保合同》設定的抵(質)押資產按慣常投保的險種和保險金額向保險公司投保,並承擔相關保險費用,確保反擔保財產的安全。

第十條 甲方爲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十一條 特別約定:

1、甲方認可乙方向主合同債權人出具的《保函》和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並承擔相關的全部法律責任。

2、《反擔保合同》另行簽訂,包括甲方直接與乙方簽訂《反擔保合同》,甲方委託第三方與乙方簽訂《反擔保合同》

3、甲方與債權人產生本合同第七條第五款第(5)項所約定的主合同展期情形,甲方應向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六條重新協商並支付擔保費用。甲方與債權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銷、變更等,乙方不再爲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甲方所支付的擔保費用不予退還。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保費,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保費金額每日萬分之五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從甲方未按主合同約定償還債務之日起,按照主合同約定的逾期貸款利率計算甲方應承擔的違約金。

3、甲方未按照與主合同債權人的約定償還債務,累及乙方承擔擔保責任和其他民事責任的,則甲方應當向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已經向主合同債權人代償的本金、利息、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主合同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乙方向主合同債權人承擔的其他民事責任,以及乙方爲實現追償權而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差旅費、訴訟費、仲裁費和律師費等)。

甲 方: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傳 真:

基本帳戶開戶行: 賬 號:

乙 方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傳 真:

有關擔保合同彙總 篇10

合同編號:____

債權人:_____(以下簡稱“甲方”或“債權人”)

保證人:_____ (以下簡稱“乙方”或“保證人”)

甲方作爲出借人與借款人 (以下簡稱“債務人”))於 年 月 日簽訂的編號爲 的《 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乙方經認真閱讀並對主合同充分理解,爲確保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權利的實現,乙方願意作爲債務人的保證人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一、被擔保的主債權

第一條 乙方所擔保的主債權爲主合同項下的本金人民幣(大寫) 元;利率爲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二、保證方式

第二條 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當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約定按時清償本合同擔保範圍內債務時,甲方有權直接向乙方追償,乙方應立即向甲方清償借款人的全部到期應付款項。

三、保證擔保的範圍

第三條 乙方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或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保全費、公告費、保險費、評估費、拍賣費、保管費、鑑定費等所有其他應付合理費用)。

四、保證期間

第四條 乙方的保證期間爲:自主合同債務人的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根據主合同之約定宣佈借款提前到期的,則乙方的保證期間爲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日起兩年。

第五條 主合同中約定主合同債務人可分期履行還款義務的,甲方的保證期間按各期還款義務分別計算,自每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至最後一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兩年止。

五、乙方的承諾與保證

第六條 乙方是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民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相應責任。

第七條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並經過乙方有權決策和批准機構的決定或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八條 乙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檔案、資料及資訊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第九條 乙方知悉並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條款,自願爲主合同借款人提供保證擔保,並保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連帶清償義務。

第十條 乙方有合法的收入來源和充足的代償能力,無惡意拖欠銀行貸款本息、信用卡惡意透支等行爲。

第十一條 乙方應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五日內書面通知出借人:

1.發生對乙方擔保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行政措施、財產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於實施承包、租賃、聯營、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業出售、合併(兼併)、合資(合作)、分立、設立子公司、股權轉讓、增資、減資等。;

3.透過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全部或部分重要資產;

4.修改章程,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通訊地址或營業範圍等工商登記事項,做出對財務、人事有重大影響的決定;

5.乙方擬申請破產或被其他甲方申請破產。

6.乙方或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或營業執照被吊銷;

7.乙方或乙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員涉及違法活動‘

8.爲第三方提供保證,並因此而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9.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或發生對乙方正常經營、財務狀況或償債能力有負面影響的其他事件;

10.爲第三方提供保證,並因此而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第十二條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情況和財務資金狀況、負債和對外擔保等資訊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乙方應給予配合並按時如實提供甲方要求的有關資料和報告相關資訊。

第十三條 主債權本金或利息到期(包括甲方宣佈提前到期)債務人未予清償的,乙方承諾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無條件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

第十四條 乙方同意當債務人也爲主債權提供物的擔保的,甲方可直接要求乙方承擔保證責任,而無需先以債務人提供的物的擔保實現債權。

六、違約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或違背其在本合同項下所作的任何陳述、保證與承諾的,即構成違約。因此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七、爭議解決方式

第十六條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八、通知與送達

第十七條 甲方的聯繫資訊如下: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EMAIL:

乙方的聯繫資訊如下:

通訊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電話:

傳真:

EMAIL:

第十八條 雙方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相互發送的函件或通知應按照本合同第是十七條所預留的聯繫方式和地址進行送達:

1.如爲信函,以郵戳所示日期爲送達之日;

2.如爲傳真,發送之日即爲送達之日;

3.如爲專人遞送,收件人簽收之日爲送達之日;

4.如交由專業快遞公司遞送,以寄件人交寄後滿三日爲送達之日;

5.如用電子郵件送達,電子郵件發出之日爲送達之日。

第十九條 任何一方變更其聯繫方式或地址應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仍有權將變更前的聯繫方式視爲有效。

九、特別提示

第二十條 本合同系各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依法協商訂立,所有合同條款均是雙方意思的真實表示。雙方均已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另一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當事人責任的條款,並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進行了解釋和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條款含義認識一致。

十、合同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經合同雙方簽名或蓋章後成立和生效。

第二十二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應由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作出。變更條款或協議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變更部分外,本合同其餘部分依然有效,變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條款仍然有效。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簽字): 乙方(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有關擔保合同彙總 篇11

甲方一(抵押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 電話:

乙方(抵押權人): 投資擔保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 電話:

鑑於乙方爲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萬元(借款合同編號爲: )提供擔保,應乙方的要求甲方自願提供反擔保,甲方和乙方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以其共同合法擁有的房產/土地抵押給乙方,作爲乙方爲甲方提供上述借款擔保的反擔保。

第二條 (1)抵押房產狀況: 房產座落於建築面積**平方米,房產產權編號:,房產權利人:共有權人:,抵押房產價值:.

(2)抵押土地狀況:土地位於,土地面積**平方米,土地證宗地號:,土地產權人:,共有權人:,抵押土地價值:.

第三條 抵押房產/土地反擔保的範圍:借款合同及擔保合同項下的乙方代借款人墊付借款本金、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第四條 本抵押擔保的保證期限爲乙方爲借款人承擔擔保責任後二年。

第五條 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或甲方代理人應會同乙方代理人按照乙方的安排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物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憑證及其他有效證明檔案、相關材料,以及有權登記部門出具的抵押登記證明檔案和其他相關證明檔案正本甲方共同委託乙方保管。

第七條 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物由甲方佔管的,甲方應妥善保管、使用、維護抵押物,保證抵押物的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八條 甲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如實向乙方申報以往向第三人提供擔保的情況,在履行本合同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中的任何人或公司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第九條 甲方聲明與承諾如下:

一、甲方保證是抵押物的唯一合法所有人,對抵押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權和處分權,有權利簽署本合同並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並保證抵押物是依法可以作爲抵押擔保的標的物,保證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隱瞞出租、隱瞞共有等情形。否則,應向乙方支付借款額10%的違約金,如果給乙造成損失的,還應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二、抵押物所有權人已仔細閱讀並完全瞭解和接受本協議的內容,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是自願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其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簽字已經過合法授權。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檔案、資料、報表和憑證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合法有效的。

四、甲方保證不存在任何涉及抵押物的、並將會對抵押物的價值造成嚴重不利影響的任何查封、訴訟、扣押、仲裁或其他爭議事件。

五、借款合同項下本息全部結清前,並經乙方事先同意,除本合同項下所設的抵押外,甲方不得在抵押物上設立其他任何擔保,亦不得對抵押物做出贈與、轉讓、出售、出租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抵押物,否則,應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六、甲方應及時將可能影響抵押物價值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涉及抵押物的任何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拆遷或其他爭議事件)通知乙方。由於甲方的過錯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的,甲方應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並應在15日內向乙方提供乙方認可的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或提前結清全部借款本息。

七、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對抵押物的檢查。當抵押物因意外毀損或滅失,以及其他原因導致價值減少,足以影響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清償的,甲方應及時將情況告知乙方並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前結清借款本息。

八、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時、足額履行還款義務導致乙方承擔擔保責任後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處置、變現抵押物的,甲方應積極配合辦理過戶及相關手續。

九、抵押物權存續期間,抵押物被列入拆遷範圍的,甲方應在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抵押物拆遷補償金或置換財產繼續作爲抵押財產,不足部分甲方應在達成拆遷協議之前提供新的符合乙方抵押條件的抵押物重新辦理抵押登記或結清全部借款本息。

一十、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與第三人就抵押物發生任何糾紛的,須在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如果影響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向乙方承擔足額賠償責任。

第十條 如借款期限屆滿,借款人全部結清借款本息的,乙方應自借款人全部結清借款本息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爲甲方辦理解壓手續。

第十一條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有關擔保合同彙總 篇12

甲方(保證人):

乙方(保證人):

丙方(保證人):

(以下簡稱甲方)和保證人(以下簡稱乙方)爲保證人(以下簡稱丙方)提供擔保,並簽訂如下擔保合同:

1.乙方自願爲丙方擔保,並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2.擔保人的擔保責任範圍是:

(1)丙方支付的所有費用和違約金;

(2)甲方與丙方的協議終止或解除;丙方出現時,乙方仍應按照本合同履行擔保責任,上述情況不會導致免除乙方的擔保責任。

3.保證人的保證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賠償甲方全部損失並承擔違約金後終止。

4.如果丙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如果乙、丙雙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甲方有權向甲方註冊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採取相應的強制措施,並追究乙、丙方相應的違約責任。

5.保證期間,保證人不得擅自單方面撤銷保證;保證人解除保證的,甲、乙、丙三方應再次共同達成相關協議,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6.擔保人承諾,本合同下填寫的個人資料真實、正確。如資訊有誤,甲方有權隨時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7.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擔保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保證合同8。乙方和丙方應提供身份證、指紋或企業營業執照、企業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安全生產許可證複印件並加蓋公章。

甲方(簽章):

乙方(蓋章和簽字):

丙方(簽章):

日期:

有關擔保合同彙總 篇13

編號:(工字)第________號

委託保證人(總承包商,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

鑑於甲方與(以下簡稱供貨商)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訂編號________________爲《買賣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同意爲甲方向供貨商提供付款保證,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

1.1本合同所稱總承包商付款保證是指,乙方向供貨商保證,當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約定支付貨款時,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代爲支付的行爲。

1.2本合同所稱貨款是指。

第二條保證的範圍及保證金額

2.1乙方保證的範圍是主合同約定的甲方應向供貨商支付的貨款。

2.2乙方保證的金額是甲方應支付貨款的%,數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___元(大寫:________)。

第三條保證的方式及保證期間

3.1乙方保證的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

3.2乙方保證的期間爲: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約定的甲方應履行付款義務期限屆滿之日後________日。

3.3如甲方與供貨商協議變更主合同的付款時間,經乙方書面同意後,保證期間按變更後的時間做相應調整。

第四條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

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是代爲支付。當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約定向供貨商支付貨款時,由乙方向供貨商支付。

第五條擔保費及支付方式

5.1擔保費率根據擔保額、擔保期限、風險等因素確定。

5.2雙方確定的擔保費率爲: ________。

5.3本合同生效後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擔保費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反擔保

甲方應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由雙方另行簽訂反擔保合同。

第七條乙方的追償權

第八條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8.1乙方在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並收到甲方支付的擔保費之日起日內,向供貨商出具《總承包商付款(供貨)保函》。

8.2甲方如需變更名稱、經營範圍、注 冊資金、註冊地、主要營業機構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發生合併、分立、重組等重大經營舉措應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發生虧損、訴訟等事項應立即通知乙方。

8.3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與供貨商修改、變更主合同;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其主合同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8.4甲方應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時向乙方通報主合同的履行情況,並積極配合乙方進行定期或隨時檢查和監督。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甲乙雙方當事人可以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透過第款約定的方式解決:

9.1向法院起訴;

9.2向提起仲裁。(寫明仲裁機構名稱)

第十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後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後,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訂立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附則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或授權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有關擔保合同彙總 篇14

委託人(甲方):________  

中介人(乙方):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委託人與中介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中介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在委託期限內爲其中介尋找符合以下條件的房屋(必備條件請在方格內劃鉤,參考條件請劃圈,未選條件請劃斜線),並協助促成其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坐落:____□;樓房爲___室___廳___衛□;平房爲___間□;無裝修□;一般裝修□;精裝修□;防盜門□;有線電視接口□;空調□;天然氣□;煤氣□;集中供暖□;土暖氣□;熱水器□;電話□;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上下水□;傢俱□____□;樓層:___□;結構:____□;朝向:____□;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月租金標準:____元□;租期:____□;房屋用途:_____□;  房屋權屬:________  其他條件:________  乙方還應提供以下服務:___________.

第二條 委託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超過以上期限仍需要中介服務的,雙方另行簽訂中介合同或以書面形式將本合同委託期限延長.

第三條 現場看房  乙方應陪同甲方到房屋現場看房.  乙方應當製做看房的書面記錄,列明房屋的具體地址,看房時間及其他事項.看房記錄需經甲方簽字確認,由雙方各執一份.  乙方爲甲方尋找的.房屋不滿足甲方提出的必備條件或者甲方不滿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別條件要求的,甲方有權拒絕簽字並拒絕支付看房費.

第四條 甲方義務

(一)應出示身份證_______等真實的身份資格證明;

(二)應對乙方的中介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三)應對乙方提供的房屋資料保守祕密;

(四)不得在委託期限內及期限屆滿後____日內與乙方介紹的出租人進行私下交易.

第五條 乙方義務

(一)應出示營業執照,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等合法的經營資格證明;

(二)應盡力完成甲方的委託事項,按照本合同第一條甲方提出的條件爲甲方尋找房屋,將處理情況及時向甲方如實彙報,爲甲方看房和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並促成甲方與出租人的房屋租賃合同成立;

(三)應保證爲甲方提供的房屋資料已經事先覈實,並且甲方滿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別條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虛假資訊,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五)對甲方的經濟情況,個人資訊,商業祕密等保守祕密;

(六)應保證爲甲方介紹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及身份證,營業執照等身份資格證明;保證出租房屋產權明晰,不存在所有權糾紛或者其他權利糾紛;

(七)收取看房費,佣金,中介活動費用的,應向甲方開具合法,規範的收費票據;

(八)本合同簽訂後,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預收費用.

第六條 委託事項的完成

第七條 費用與佣金

(一)看房費  看房費是指乙方陪  同甲方到房屋現場看房實際發生的費用.  看房費用由甲方承擔.看房費用爲:每次____元.甲方可以一次性交納看房費用_____元,可看房_____次.  乙方完成委託事項的,甲方支付的看房費用費抵作佣金.

(二)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託事項後應得的報酬.  乙方完成委託事項的,甲方應按照實際月租金的___%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應在甲方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後____日內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現金□;支票□;____.  委託事項未完成或未在委託期限內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三)中介活動費用  中介活動費用是指乙方爲完成委託事項實際支出的必要費用(不包括看房費,佣金).  乙方完成委託事項的,中介活動費用由乙方承擔.  非因乙方故意或過失導致委託事項未完成或未在委託期限內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中介活動費用.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費用的,應當如實列明,並出具相關票據,做出合理解釋.除看房費,佣金和中介活動費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費用(押金,資訊費等).

第八條 轉委託  乙方將委託事項全部或部分轉委託給第三人處理,應當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

第九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雙方可以以書面形式協商解除合同.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按照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

(二)在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期限內,甲方與乙方介紹的出租人私下成交的,應按照____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乙方仍有權取得約定的佣金;

(三)甲方未如約支付看房費,佣金,中介活動費用的,應按照___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按照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

(五)乙方怠於履行盡力義務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看房費,佣金,中介活動費用;

(六)乙方提供虛假資訊,隱瞞重要事實或有惡意串通行爲的,除退還已收取的看房費,佣金,中介活動費用外,應按照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甲方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七)乙方爲甲方介紹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或身份資格證明,或所介紹房屋存在所有權糾紛或者其他任何權利瑕疵的,除退還已收取的看房費,佣金,中介活動費用外,應按照_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甲方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四條 合同一經生效,即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內容進行變更或對未盡事項做出補充規定.變更或補充規定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相關條款的約定是在不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對委託人,中介人及出租人的資質,資格及其他有關方面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擔保合同彙總 篇15

甲方(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擔保人):_______________

本擔保合同由上列各方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訂立。

鑑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建築工程業主支付擔保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條:爲了確保乙方與_________(下稱承包商)簽署合同編號爲_______年________字第_______號建築合同項下乙方支付義務得到切實履行,甲方利用自身擔保經營權願意爲乙方向業主提供保證責任。爲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甲方在對建築合同的條款已做明確瞭解的情況下,願意按合同的擔保條款爲乙方與承包商簽訂的建築合同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第三條:甲方在爲乙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前,乙方必須

1.向甲方提供下列一項或數項反擔保:

(1)經甲方認可的企業法人或自然人在乙方要求下正式向甲方簽發以甲方爲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連帶責任反擔保保證書。

(2)以財產抵押(質)押給甲方,以作爲償付債務的擔保。雙方另訂“抵(質)押合同”。其中抵(質)押物的有關內容見合同附件。

(3)經甲方認可的其他方式反擔保措施。

2.同意爲了抵消甲方向乙方追索保證責任的債務,甲方有權處分以上抵(質)押物。

第四條:當承包商按保證責任規定向甲方索賠,且甲方認爲索賠檔案、單據或證明符合保證責任規定,甲方出於履行擔保義務爲乙方向承包商支付時,甲方對乙方及其繼承人、受讓人有絕對的追索權,不受乙方接受上級單位任何指令和乙方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合同、檔案的影響,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

第五條:甲方有權自代償乙方收費外,還要向乙方收取自代償之日起,按代償金額的_______‰/天(______‰)乘以實際代償天數的補償金。乙方必須在收到甲方的追債通知後的______日內,無條件地向甲方償清全部款項、費用及應付補償金。

第六條:擔保條款的修改

乙方要求甲方修改擔保函內容時,須向甲方提交書面的修改申請和銀行對所作修改的書面認可檔案,在增加擔保金額或擔保展期的情況下,乙方還必須相應增加或延長對甲方的保障,否則甲方不接受乙方的修改申請。

第七條:擔保費用

甲方在與乙方簽署擔保合同時,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向甲方支付擔保費及其它相關費用(具體見收費通知單):

1.擔保費:

(1)擔保費以擔保金額爲基數,按年率______%計收。

(2)擔保費計費按月計算,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費,在開具擔保函時一次性收費。

2.其它費用:

甲方因開具擔保函而發生的超過正常情況下的其它費用(如,甲方在對乙方進行檢查所發生的費用等),由乙方支付。

3.履約保證金:

部分委託人在申請甲方爲其擔保前,需要向合作銀行存入一定數額的履約保證金,該筆保證金主要用於債務到期後,乙方無法履行還款義務而產生的履約費用,保證金以現金形式提供,數額爲提供擔保金額的_________—_________%,當乙方如期履行合同後,由甲方通知銀行直接將本息劃回乙方帳戶。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在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糾紛,有關各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時,雙方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相應的判決對合同各方均具有約束力。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方的責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履行義務,則應承擔罰款_________元給乙方。

(2)如果甲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乙方遭受損失,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賠償。

2.乙方的責任

(1)如果乙方違反本合同未履行義務,則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給甲方。

(2)如果乙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甲方遭受損失,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第十條: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份,承包商與建築主管部門各執_______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