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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儲保管合同(通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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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儲保管合同 篇1

存貨方:

倉儲保管合同(通用13篇)

保管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倉儲保管合同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存貨方和保管方根據委託儲存計劃和倉儲能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儲存貨物的品名、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包裝

1.貨物品名:

2.品種規格:

3.數 量:

4.質 量:

5.貨物包裝:

第二條 貨物驗收的內容、標準、方法、時間

1.存貨方應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貨物驗收資料,否則,所造成的驗收差錯以及延誤索賠期等,由存貨方負責承擔。

2.保管方應按照合同規定的品名、規格、數量、外包裝狀況、質量,對入庫貨物進行驗收。如果發現入庫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應在 天內通知存貨方。保管方驗收後,如果發生貨物品種、數量、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時,保管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貨物的驗收期限,是指貨物和檢驗資料全部送達保管方之日起,至驗收報告送出之日止。國內貨物不超過10天,國外到貨不超過30天(或由雙方另行議定)。超過驗收期限所造成的實際損失,由保管方負責。

第三條 貨物保管條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條 貨物入庫、出庫手續、時間、地點、運輸方式

第五條 貨物的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

第六條 計費項目、標準和結算方式

(貨物在儲存運輸過程中的計費項目,應按倉儲保管部門制定的標準執地,也可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保管方的責任

(1)在貨物保管期間,未按合同規定的儲存條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貨物,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保管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對於危險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國家和合同規定的要求操作、儲存,造成毀損的,保管方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保管方的責任,造成退倉或不能入庫時,應按合同規定賠償存貨方運費和支付違約金 元。

(4)由保管方負責發運的貨物,不能按期發貨,應賠償存貨方逾期交貨的損失;錯發到貨地點,除按合同規定無償運到規定的到貨地點外,並賠償存貨方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2.存貨方的責任

(1)由於存貨方的責任造成退倉或不能入庫時,存貨方應償付相當於保管費 ‰(或0/000)的違約金。超議定儲存量儲存或逾期提貨的,存貨方除交納保管費外,還應向保管方償付違約金 元。

(2)易燃、易爆、易滲漏、有毒等危險貨物和易腐、超限等特殊貨物,必須在合同中註明,並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運輸技術資料,否則造成的貨物毀損、倉庫毀損或人身傷

亡,由存貨方承擔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3)貨物臨近失敗效期或有異狀的,再保管方通知後不及時處理,造成的損失由存貨方承擔。

(4)未按國家或合同規定的標準和要求對儲存貨物進行必要的包裝,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由存貨方負責。

(5)保管方已通知出庫或合同期已到,由於存貨方(含用戶)的原因致使貨物不能如期出庫,存貨方除規定交付保管費外,並應償付違約金 元,由於出庫憑證或調撥憑證上的差錯所造成的損失,由存貨方負責。

(6)按合同規定由保管方代運的貨物,存貨方未按合同規定及時提供包裝材料或未按規定期限變更貨物的運輸方式到站、接貨人,應承擔延期的責任和增加有關費用。

第八條 保管期限

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條 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於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 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此項證明檔案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 (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倉儲保管合同實施細則》執行。

存貨方(蓋章): 保管方(蓋章): 鑑(公)證意見:

地址: 地址: 經辦人: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鑑(公)證機關(章)

委託代理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電話: 電話:

電掛: 電掛: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倉儲保管合同 篇2

保管人(以下簡稱甲方):

存貨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就倉儲保管事項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同意提供位於 倉庫 號倉 平方米的倉位由乙方儲存使用。?

第二條 倉儲費標準和費用支付方式

2.1乙方按照 元/平方米倉儲費價格標準計算每月 元倉儲費支付給甲方。

2.2存儲期間,因倉儲物的存放致使該倉位和附屬設施發生的必要費用(以下簡稱其他費用),如甲方代墊的水、電、維修等各項費用,由乙方承擔。

2.3倉儲費按 結算,支付時間約定每(月/季/年) 日前,由乙方一次支付給甲方。? 2.4其他費用按月結算, 支付時間約定每月 日前。

第三條 倉儲押金 元在本合同簽訂生效,乙方第一次交納倉儲費時一次性交納,如乙方出現違約違規行爲扣除時,乙方應及時補足規定的押金數額。本合同期滿後,經甲方檢查無違約違規行爲時,甲方如數退還給乙方。

第四條 雙方責任

4.1甲方責任

4.1.1因甲方對乙方倉儲物存放的倉庫(庫位)的周邊管理不利,造成乙方倉儲物的損毀,應承擔賠償責任。因乙方倉儲物存放庫位周邊的第三方庫位的倉儲物和倉儲管理不當造成乙方庫位倉儲物的損毀,由第三方承擔賠償責任,甲方協助乙方向第三方索賠。

4.1.2在貨物存儲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而造成倉庫損毀,致使乙方的倉儲物不能正常存放,甲方應迅速對倉庫進行維修。如果倉庫損壞嚴重,並經甲乙雙方確認,確實無法正常存放保管,本合同終止執行。租金按實際保管天數計算。

4.1.3未按合同規定的儲存條件提供服務,造成保管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4.2乙方責任

4.2.1按本合同約定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倉儲範圍內的倉儲物的保管責任由乙方負責。

4.2.2未按本合同約定逾期交付倉儲費和其他費用的,除應如數補交倉儲費和其他費用外,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額10%違約金,同時交納按逾期天數計算的每天欠費總額的1%滯納金。

4.2.3由於乙方的責任造成超過約定儲存量儲存的,乙方除交納倉儲費外,還應向甲方方償付合同總額10%違約金。

4.2.4易燃、易爆、易滲漏、有毒等危險貨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貨物,需要採取特殊保管措施的,經甲方同意後,必須在合同中註明,並向甲方提供必要的保管技術資料和參數要求,否則造成的貨物毀損、倉庫毀損或人身傷亡,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4.2.5乙方隱瞞倉儲物自身的缺陷,導致存放期間發生損壞或者乙方未按國家或合同規定的標準和要求對儲存貨物進行必要的包裝,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由乙方負責。

4.2.6 因倉儲保管物的性質或瑕疵給甲方造成的損害,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4.2.7本合同期限屆滿,乙方應在期滿之日搬走其所有的倉儲物資,由於乙方的原因致使倉儲物資不能如期搬出的,乙方除按合同的規定交付倉儲費外,並應償付合同總額30%的違約金。

4.2.8倉儲期間,乙方應遵守執行甲方關於倉儲管理方面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當地有關部門的規定,負責倉庫或倉位範圍內的消防安全和門前三包、綜合管理(含貨物進、出、存)等,並承擔因乙方執行不當而產生的不良後果的責任。

4.2.9 倉儲期內,如發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貨物自燃等損毀,其責任有乙方自負。

4.2.10 負責存儲物的財產保險。

第五條 合同的解除和續簽

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

5.1.1乙方在倉儲物倉庫或倉位範圍內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或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倉儲物倉位提供給他人使用的。

5.1.2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累計達30天的。

5.1.3甲方對倉儲地塊進行整體性的房地產開發、改建、擴建需要拆遷時,甲方須提前30天通知乙方,並按實際保管日收取倉儲保管費。甲方不承擔違約和賠償責任。

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

5.2.1甲方提供的倉庫或倉位因質量問題(合同簽訂時的現狀除外)或因甲方隱瞞部分真實情況而影響乙方倉儲物的存放,致使乙方另行尋找倉庫或倉位存儲貨物的。

5.2.2 因拆遷、馬路擴建等政府行爲致使乙方無法繼續存放貨物,或因其他不可抗力的。

5.3除上述原因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終止合同。否則,乙方已交付給甲方的押金和未到期的倉儲費用轉爲違約金,歸甲方所有。

5.4倉儲期滿,如乙方要求繼續存放倉儲物的,可提前60天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30天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覆,如同意,需續簽倉儲保管合同。

5.5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倉儲存放權。

第六條 在倉儲期間,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合同項下的任何一項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本合同終了後甲方即無繼續提供儲藏及保管倉儲物的義務,在不能續簽合同的情況下,甲方可限期要求將倉儲的貨物搬走,倘乙方拒絕或不能搬走,逾期不搬走的,甲方有權將倉儲物付諸拍賣。

第八條 甲方依前條規定行使拍賣權,就倉儲物拍賣其所得資金,扣去因拍賣所生的費用、倉儲費和甲方爲倉儲管理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遲延搬走倉儲物所發生的倉儲費用,如有剩餘甲方應將餘額交付於乙方或其他應得方。?

第九條 因倉儲物的性質或瑕疵造成甲方損失在未獲得賠償前,甲方對於倉儲物可行使留置權,以達清償的目的。

第十條 倉儲期間經雙方約定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第十一條 甲方在倉儲期間如有第三方就倉儲物對甲方提起訴訟,主張倉儲物系其所有,而對甲方訴請返還處分的執行時,甲方有即時通知乙方的義務。

第十二條 附則

12.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或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引起的一切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庫房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12.2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北海博深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

乙方:

代表:

二〇一〇年 月 日

倉儲保管合同 篇3

訂立合同雙方:

保管方:

存貨方:

保管方和存貨方根據委託儲存計劃和倉儲能量的情況,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儲存貨物的名稱、規格、數量、質量

1.貨物名稱: 。

2.品種規格: 。

3.數量: 。

4.質量: 。

5.貨物包裝: 。

或者採用如下表格:

第二條 貨物包裝

1.存貨方負責貨物的包裝,包裝標準,按國家或專業標準規定執行,沒有以上標準的,在保證運輸和儲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當事人議定;

2.包裝不符合國家或合同規定,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由存貨方負責。

第三條 保管方法根據有關規定進行保管,或者根據雙方協商方法進行保管。

第四條 保管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條 驗收項目和驗收方法

1.存貨方應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貨物驗收資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貨物驗收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齊全、不及時,所造成的驗收差錯及貽誤索賠期或者發生貨物品種、數量、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時,保管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2.保管方應按照合同規定的包裝外觀、貨物品種、數量和質量,對入庫物進行驗收,如果發現入庫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應及時通知存貨方。保管方未按規定的項目、方法和期限驗收,或驗收不準確而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由保管方負責。

3.驗收期限:國內貨物不超過10天,國外到貨不超過30天。超過驗收期限所造成的損失由保管方負責。貨物驗收期限,是指貨物和驗收資料全部送達保管方之日起,至驗收報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運輸或郵電部門的戳記或直接送達的簽收日期爲準。

第六條 入庫和出庫的手續按照有關入庫、出庫的規定辦理,如無規定,按雙方協議辦理。入庫和出庫時,雙方代表或經辦人都應在場,檢驗後的記錄要由雙方代表或經辦人簽字。該記錄應視爲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當事人雙方各儲存一份。

第七條 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按照有關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的規定辦理,如無規定,按雙方協議辦理。

第八條 費用負擔、結算辦

法 。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保管方的責任:

1.由於保管方的責任,造成退倉或不能入庫時,應按合同規定賠償存貨方運費和支付違約金。

2.對危險物品和易腐貨物,不按規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3.貨物在儲存期間,由於保管不善而發生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負責賠償損失。如屬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或超過有效儲存期而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不負賠償責任。

4.由保管方負責發運的貨物,不能按期發貨,賠償存貨方逾期交貨的損失;

錯發到貨地點,除按合同規定無償運到規定的到貨地點外,並賠償存貨方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存貨方的責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須在合同中註明,並提供必要的資料,否則造成貨物毀損或人身傷亡,由存貨方承擔賠償責任直至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存貨方不能按期存貨,應償付保管方的損失。

3.超議定儲存量儲存或逾期不提時,除交納保管費外,還應償付違約金。

三、違約金和賠償方法:

1.違反貨物入庫計劃的執行和貨物出庫的規定時,當事人必須向對方交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爲違約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貨物的3個月保管費(或租金)或3倍的勞務費。

2.因違約使對方遭受經濟損失時,如違約金不足抵償實際損失,還應以賠償金的形式補償其差額部分。

3.前述違約行爲,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一律賠償實際損失。

4.賠償貨物的損失,一律按照進貨價或國家批准調整後的價格計算;有殘值的,應扣除其殘值部分或殘件歸賠償方,不負責賠償實物。

第十條 由於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數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此項證明檔案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

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一條 其

它 。

保管方: (公章)

代表人: (蓋章)

地址:

開戶銀行:

帳 戶:

存貨方: (公章)

代表人: (蓋章)

地址:

開戶銀行:

帳 戶:

年 月 日訂

倉儲保管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保管人: ________________ 存貨人: 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倉儲物

倉儲物名稱:_________;品種規格:_________;性質:_________;數量:_________;質量:_________;包裝:________;件數:_________;標記:_________;倉儲費:_________;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_________。

第二條 儲存場所、儲存物佔用倉庫位置及面積:_________。 第三條 倉儲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_________。

第四條 倉儲物(是/否)需要採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_________。 第五條 倉儲物入庫檢驗的方法、時間與地點:_________。 第六條 存貨人交付倉儲物後,保管當給付倉單。

第七條 儲存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八條 倉儲物的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_________。

第九條 保管人發現倉儲物有變質或損壞的,應及時通知存貨人或倉單持有人。

第十條 倉儲物(是/否)已辦理保險,險種名稱:_______;保險金額:_______;保險期限:_______;保險人名稱:_______

第十一條 倉儲物出庫檢驗的方法與時間:_________。 第十二條 結算方式與時間及期限:_________。

第十三條 儲存期間屆滿,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應當憑倉單提取倉儲物。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逾期提取的,應當加收倉儲費具體如下:_________提前提取的,不減收倉儲費。 第十四條 存貨人未向保管人支付倉儲費的 ,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倉儲物。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_________;違約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_________。 第十六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第十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以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存貨人(蓋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稅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蓋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稅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倉儲保管合同 篇5

存貨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存貨方和保管方根據委託儲存計劃和倉儲容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儲存貨物的品名、品種、規格、數量、質量

1.貨物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品種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貨物包裝

1.存貨方負責貨物的包裝,包裝標準,按國家或專業標準規定執行。(沒有以上標準的,在保證運輸和儲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當事人議定。)

2.包裝不符合國家或合同規定,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由存貨方負責。

第三條 保管方法(根據有關規定進行保管,或者根據雙方協商方法進行保管)

第四條 保管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條 驗收項目和驗收方法

1.存貨方應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貨物驗收資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貨物驗收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齊全、不及時,所造成的驗收差錯及貽誤索賠期或者發生貨物品種、數量、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時,保管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2.保管方應按照合同規定的包裝外觀、貨物品種、數量和質量,對入庫貨物進行驗收,如果發現入庫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應及時通知存貨方。保管方未按規定的項目、方法和期限驗收,或驗收不準確而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由保管方負責。

3.驗收期限爲____天(國內貨物不超過10天,國外到貨不超過30天)超過驗收期限所造成的損失由保管方負責。貨物驗收期限,是指貨物和驗收資料全部送達保管方之日起,至驗收報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運輸或郵電部門的戳記或直接送達的簽收日期爲準。

第六條 入庫和出庫的手續:按照有關入庫、出庫的規定辦理(如無規定,按雙方協議辦理)。入庫和出庫時,雙方代表或經辦人都應在場,檢驗後的記錄要由雙方代表或經辦人簽字。該記錄視爲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當事人雙方各儲存一份。

第七條 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按照有關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的規定辦理(如無規定,按雙方協議辦理)。

第八條 費用負擔、結算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保管方的責任:

1.由於保管方的責任,造成退倉或不能入庫時,應按合同規定賠償存貨方運費和支付違約金。

2.對危險物品和易腐貨物,不按規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3.貨物在儲存期間,由於保管不善而發生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負責賠償損失。如屬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或超過有效儲存期而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不負賠償責任。

4.由保管方負責發運的貨物,不能按期發貨,賠償存貨方逾期交貨的損失;錯發到貨地點,除按合同規定無償運到規定的到貨地點外,並賠償存貨方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存貨方的責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須在合同中註明,並提供必要的資料,否則造成貨物毀損或人身傷亡,由存貨方承擔賠償責任直至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存貨方不能按期存貨,應償付保管方的損失。

3.超議定儲存量儲存或逾期不提時,除交納保管費外,還應償付違約金。

三、違約金和賠償方法:

1.違反貨物入庫計劃的執行和貨物出庫的規定時,當事人必須向對方交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爲違約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貨物的3個月保管費(或租金)或3倍的勞務費。

2.因違約使對方遭受經濟損失時,如違約金不足抵償實際損失,還應以賠償金的形式補償其差額部分。

3.前述違約行爲,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一律賠償實際損失。

4.賠償貨物的損失,一律按照進貨價或國家批准調整後的價格計算;有殘值的,應扣除其殘值部分或殘件歸賠償方,不負責賠償實物。

第十條 不可抗力

由於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7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深圳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保管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存貨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倉儲保管合同 篇6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倉儲保管合同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存貨方和保管方根據委託儲存計劃和倉儲容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儲存貨物的品名、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包裝1、貨物品名:

2、品種規格:3、數量:4、質量:5、貨物包裝:

第二條貨物驗收的內容、標準、方法、時間、資料

第三條貨物保管條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條貨物入庫、出庫手續、時間、地點、運輸方式

第五條貨物的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

第六條計費項目、標準和結算方式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保管方的責任

(1)在貨物保管期間,未按合同規定的儲存條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貨物,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對於危險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國家和合同規定的要求操作、儲存,造成毀損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保管方的責任,造成退倉不能入庫時,應按合同規定賠償存貨方運費和支付違約金元。

(4)由保管方負責發運的貨物,不能按期發貨,應賠償存貨方逾期交貨的損失;錯發到貨地點,除按合同規定無償運到規定的到貨地點外,並賠償存貨方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5)其它約定責任。

2、存貨方的責任

(1)由於存貨方的責任造成退倉不能入庫時,存貨方應償付相當於相應保管費%(或%)的違約金。超議定儲存量儲存的,存貨方除交納保管費外,還應向保管方償付違約金元,或按雙方協議辦。

(2)易燃、易爆、易滲漏、有毒等危險貨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貨物,必須在閤中註明,並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運輸技術資料,否則造成的貨物毀損、倉庫毀損或人身傷亡,由存貨方承擔賠償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3)貨物臨近失效期或有異狀的,在保管方通知後不及時處理,造成的損失由存貨方承擔。

(4)未按國家或合同規定的標準和要示對儲存貨物進行必要的包裝,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由存貨方負責。

(5)存貨方已通知出庫或合同期已到,由於存貨方(含用戶)的原因致使貨物不能如期出庫,存貨方除按合同的規定交付保管費外,並應償付違約金元。

(6)按合同規定由保管方代運的貨物,存貨方未按合同規定及時提供包裝材料或未按規定期限變更貨物的運輸方式、到站、接貨人,應承擔延期的責任和增加的有關費用。

(7)其它約定責任。

第八條保管期限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九條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於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此項證明檔案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十一條貨物商檢、驗收、包裝、保險、運輸等其它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倉儲保管合同實施細則》執行。

存貨方(章):保管方(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電話:電話:傳真:傳真:開戶銀行:開戶銀行:帳號:帳號:郵政編碼:郵政編碼:鑑(公)證意見:

經辦人:鑑(公)證機關(章)年月日(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鑑(公)證實行自願原則)有效期限:年月日

倉儲保管合同 篇7

合同編號:_________

存貨方:_________

保管方: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存貨方和保管方根據委託儲存計劃和倉儲容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儲存貨物的品名、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包裝

1、貨物品名:_________

2、品種規格: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

4、質量:_________

5、貨物包裝:_________

第二條 貨物驗收的內容、標準、方法、時間、資料

第三條 貨物保管條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條 貨物入庫、出庫手續、時間、地點、運輸方式

第五條 貨物的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

第六條 計費項目、標準和結算方式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保管方的責任

(1)在貨物保管期間,未按合同規定的儲存條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貨物,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對於危險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國家和合同規定的要求操

(3)由於保管方的責任,造成退倉不能入庫時,應按合同規定賠償存貨方運費和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4)由保管方負責發運的貨物,不能按期發貨,應賠償存貨方逾期交貨的損失;錯發到貨地點,除按合同規定無償運到規定的到貨地點外,並賠償存貨方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5)其它約定責任。

2、存貨方的責任

(1)由於存貨方的責任造成退倉不能入庫時,存貨方應償付相當於相應保管費_________%(或_________%)的違約金。超議定儲存量儲存的,存貨方除交納保管費外,還應向保管方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或按雙方協議辦。

(2)易燃、易爆、易滲漏、有毒等危險貨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貨物,必須在閤中註明,並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運輸技術資料,否則造成的貨物毀損、倉庫毀損或人身傷亡,由存貨方承擔賠償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3)貨物臨近失效期或有異狀的,在保管方通知後不及時處理,造成的損失由存貨方承擔。

(4)未按國家或合同規定的標準和要示對儲存貨物進行必要的包裝,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由存貨方負責。

(5)存貨方已通知出庫或合同期已到,由於存貨方(含用戶)的原因致使貨物不能如期出庫,存貨方除按合同的規定交付保管費外,並應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由於出庫憑證或調撥憑證上的差錯所造成的損失,由存貨方負責。

(6)按合同規定由保管方代運的貨物,存貨方未按合同規定及時提供包裝材料或未按規定期限變更貨物的運輸方式、到站、接貨人,應承擔延期的責任和增加的有關費用。

(7)其它約定責任。

第八條 保管期限

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九條 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於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此項證明檔案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_________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_________

第十一條 貨物商檢、驗收、包裝、保險、運輸等其它約定事項。

_________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執行。 存貨方(蓋章):_________ 保管方(蓋章):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

電 掛:_________ 電 掛: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倉儲保管合同 篇8

甲 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以及委託儲存計劃和倉儲容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承諾及保證其具備全面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合法主體資格及進行倉儲保管的合法資質,並保證嚴格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安全、穩妥的爲甲方進行倉儲保管,否則願意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及賠償甲方損失。

第二條:乙方的倉庫位於 ,面積爲 平方米。儲存物佔用倉庫的位置及面積: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貨物驗收的內容、標準、方法、時間

4.1貨物驗收時,乙方或乙方的保管員覈對貨物與單據(隨貨同行聯)品名、規格、數量是否相符,產品包裝是否完好,是否受損。

4.2如有包裝破損、短少、損壞等,乙方倉庫填寫貨物驗收一覽表,詳細準確註明。

4.3送貨車輛到達乙方倉庫,甲方與乙方協商安排卸車收貨(乙方提供24小時裝卸服務)。

4.4乙方按照產品的計量標準按件計算。

4.5乙方應嚴格按甲方的隨貨同行聯開出數量、品種一一對應的產品入庫單,以便雙方進行覈對(並註明甲方的單號)。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建立出入庫臺賬,以方便甲方不定期的抽查。乙方如未建立進銷存臺賬,乙方應支付合同金額10%的違約金,並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4.6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的品名、規格、數量、外包裝狀況、質量,對入庫貨物進行驗收。乙方應當在接收甲方的貨物現場驗收完畢並出具書面的驗收報告(該驗收報告即乙方出具的入庫單)。乙方驗收合格向甲方出具入庫單後,如果發生貨物品種、數量、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時,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貨物保管條件和保管要求

5.1乙方的倉庫必須具備防凍、防火、防雨等滿足倉儲物保管要求的基本功能,提供必要的地臺板防凍、防潮、防鼠設施,具備雨天等不良天氣作業的條件。

5.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包裝箱標示要求的高度、層數、方向堆碼,產品擺放整齊有序,便於清點、盤存和日常檢查。貨位堆垛科學,有效利用倉庫庫容。

5.3 倉儲物應採取的保管措施:乙方應確保提供安全、穩固、乾燥,能夠確保商品、產品質量要求的儲存條件和環境,並提供符合要求的外部覆蓋物,同時,指派專人負責看護、保管,確保在儲存期間不發生任何事故或導致貨物變質、毀損、滅失等。

第六條 貨物入庫、出庫手續、時間、地點、運輸方式。

6.1貨物入庫:產品入庫由乙方在鐵路大票、領貨憑證上簽名確認,甲乙雙方共同派人點件入庫。存貨人交付倉儲物後,保管人應當給付倉單。

6.2貨物出庫:甲方所儲存全部商品的出庫憑證爲經甲方指定的人員親筆簽字,並蓋有________________公章的提貨單爲甲方提貨的唯一憑證,乙方指定的簽字人員爲:____,如變更指定簽字人,須出具加蓋甲方印章的書面檔案方可變更。乙方如允許未持有甲方有權代表簽字確認的提貨單的人提貨,將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甲方的損失。甲方及其代表口頭通知、白條,乙方不得受理。

6.3乙方的營業時間爲 24小時(全天) 在此時間段內甲方可以隨時存貨或提貨。

6.4運輸方式:甲方自提

6.5存貨及提貨地點:乙方倉庫所在地。

第七條 貨物的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

在乙方保管期間甲方倉儲物的損壞、短缺、變質、滅失等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 計費項目、標準和結算方式。

8.1本合同的倉儲費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雙方明確,除非另有書面明確約定,本合同約定款項爲本合同的全部價款,甲方將不再另行向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8.2在本合同約定的倉儲期到期之日起,乙方向甲方開具國家規定的發票,甲方在收到發票之日起15日內支付乙方。

第九條:雙方權利與義務

9.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9.1.1易燃、易爆、易滲漏、有毒等危險貨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貨物,甲方必須在合同中註明,並可以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保管運輸技術資料,否則造成的貨物毀損、倉庫毀損或人身傷亡,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9.1.2貨物出現異狀,在乙方通知後應及時處理。

9.1.3 未按國家或合同規定的標準和要求對儲存貨物進行必要包裝,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由甲方負責。

9.2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9.2.1貨物保管期間,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儲存條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貨物,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9.2.2乙方提供24小時服務,節假日能正常工作,在甲方銷售旺季,乙方必須保證配備足夠的倉管人員、裝卸人員,做到及時、有效、安全的收發工作。

9.2.3由於乙方的責任,造成不能入庫或出庫時,應承擔由此而給甲方增加的費用及造成的損失。

9.2.4在合同期內,如甲方因政策變化需要撤換倉庫,應提前1個月通知乙方,以方便乙方做撤倉準備。另因城市規劃的需要,須強制性搬遷倉庫的,新址須經過甲方相關部門書面同意,費用由乙方承擔。

9.2.5貨物有異狀的,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存貨人或倉單持有人,否則應承擔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十條 違約責任

儲存期間,如發生儲存物因潮溼、火災或相關人爲保管原因而出現產品變質、損耗、丟失,由乙方按照儲存物的市場價值於15日內全額賠償甲方因此而發生的各項損失,並承擔倉儲費用10%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保管期限

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超過此期限,倉儲費用由雙方另行友好協商確定。

第十二條: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於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以傳真方式即時通知對方,並應在7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份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此項證明檔案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縣級以上的公證機關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份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三條: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處理方式

13.1 本合同及其全部附件的簽訂、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等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3.2與本合同有關或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同意提請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透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

14.1倉儲物(是/否)已辦理保險,險種名稱:___;保險金額:__________;保險期限:________;保險人名稱:_________。投保人:_________。

14.2 在乙方保管期間,甲方有權隨時檢查或提取樣品,乙方應積極配合。

14.2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達成的補充協議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補充協議和本合同衝突時以本合同爲準。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 (或授權代表)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倉儲保管合同 篇9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保管人: ________________

存貨人: 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倉儲物

倉儲物名稱:_________;品種規格:_________;性質:_________;數量:_________;質量:_________;包裝:________;件數:_________;標記:_________;倉儲費:_________;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_________。

第二條 儲存場所、儲存物佔用倉庫位置及面積:_________。

第三條 倉儲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_________。

第四條 倉儲物(是/否)需要採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_________。

第五條 倉儲物入庫檢驗的方法、時間與地點:_________。

第六條 存貨人交付倉儲物後,保管當給付倉單。

第七條 儲存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八條 倉儲物的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_________。

第九條 保管人發現倉儲物有變質或損壞的,應及時通知存貨人或倉單持有人。

第十條 倉儲物(是/否)已辦理保險,險種名稱:_______;保險金額:_______;保險期限:_______;保險人名稱:_______

第十一條 倉儲物出庫檢驗的方法與時間:_________。

第十二條 結算方式與時間及期限:_________。

第十三條 儲存期間屆滿,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應當憑倉單提取倉儲物。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逾期提取的,應當加收倉儲費具體如下:_________提前提取的,不減收倉儲費。

第十四條 存貨人未向保管人支付倉儲費的 ,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倉儲物。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_________;違約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_________。

第十六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第十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以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存貨人(蓋章):_____________  保管人(蓋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稅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稅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倉儲保管合同 篇10

存貨方: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保管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倉儲保管合同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

存貨方和保管方根據委託儲存計劃和倉儲容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儲存貨物的品名、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包裝

1、貨物品名:

2、品種規格:

3、數量:

4、質量:

5、貨物包裝:

第二條 貨物驗收的內容、標準、方法、時間、資料

第三條 貨物保管條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條 貨物入庫、出庫手續、時間、地點、運輸方式

第五條 貨物的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

第六條 計費項目、標準和結算方式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保管方的責任

(1)在貨物保管期間,未按合同規定的儲存條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貨物,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對於危險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國家和合同規定的要求操作、儲存,造成毀損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保管方的責任,造成退倉不能入庫時,應按合同規定賠償存貨方運費和支付違約金    元。

(4)由保管方負責發運的貨物,不能按期發貨,應賠償存貨方逾期交貨的損失;錯發到貨地點,除按合同規定無償運到規定的到貨地點外,並賠償存貨方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5)其它約定責任。

2、存貨方的責任

(1)由於存貨方的責任造成退倉不能入庫時,存貨方應償付相當於相應保管費 %(或  %)的違約金。超議定儲存量儲存的,存貨方除交納保管費外,還應向保管方償付違約金   元,或按雙方協議辦。

(2)易燃、易爆、易滲漏、有毒等危險貨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貨物,必須在閤中註明,並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運輸技術資料,否則造成的貨物毀損、倉庫毀損或人身傷亡,由存貨方承擔賠償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3)貨物臨近失效期或有異狀的,在保管方通知後不及時處理,造成的損失由存貨方承擔。

(4)未按國家或合同規定的標準和要示對儲存貨物進行必要的包裝,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由存貨方負責。

(5)存貨方已通知出庫或合同期已到,由於存貨方(含用戶)的原因致使貨物不能如期出庫,存貨方除按合同的規定交付保管費外,並應償付違約金  元。由於出庫憑證或調撥憑證上的差錯所造成的損失,由存貨方負責。

(6)按合同規定由保管方代運的貨物,存貨方未按合同規定及時提供包裝材料或未按規定期限變更貨物的運輸方式、到站、接貨人,應承擔延期的責任和增加的有關費用。

(7)其它約定責任。

第八條 保管期限

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條 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於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  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此項證明檔案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   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十一條 貨物商檢、驗收、包裝、保險、運輸等其它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倉儲保管合同實施細則》執行。

存貨方(章):           保管方(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電  掛:             電  掛: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監製部門:            印製單位:

倉儲保管合同 篇11

寄存人(簡稱甲方)

保管人(簡稱乙方)

茲爲     保管,經雙方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因遷往    地居住,將下列動產目錄記載的物品寄託乙方保管,而乙方願依約受寄保管,本保管物於本合同成立日由甲方點交與乙方接管清楚。

第二條 本合同所稱寄託系不定期限,但甲方可隨時請求退還,而乙方亦得隨時自動返還寄託物。

第三條 甲方保證保管物全部爲甲方的完全所有,並無上手來歷不明或與第三人間有糾葛不清的或於寄託有不法因素瑕疵,如有上列情況發生,致乙方蒙受損害時,甲方應負其賠償責任。

第四條 本件寄託保管爲無報酬,所以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任何名目的補償。

第五條 乙方在受寄存續期間中除禁止第三人使用外,乙方自己或其家屬可任意使用寄託物,甲方無異議。

第六條 依前條使用保管物,致保管物的自然消耗損失,乙方不負其填補賠償責任,甲方決無異議。

第七條 本件保管物乙方應存置於    (某某地號)乙方或其家屬的住宅內,並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爲同一的注意保管,對於保管物的使用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爲之。

第八條 前條保管處所,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變更,又不得使第三人代爲保管保管物。

第九條 乙方如違反本合同約定,將保管物使第三人代爲保管,致保管物發生損害,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保管物滅損時,應負其賠償責任,但因不可抗力縱不使第三人代爲保管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第十條 乙方因保管保管物,而支出的必要費用,不得請求甲方償還。

第十一條 保管物的返還應在該保管物保管之地行之。

保管物因使用上的自然消耗,或減滅價值,乙方仍依該物現狀返還,甲方不得異議。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悉依合同法關於保管的規定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解釋。

第十三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訴訟由甲乙雙方同意以     法院爲管轄法院。

第十四條 本合同所稱動產目錄。

(略)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甲方:

乙方:

倉儲保管合同 篇12

訂立合同雙方:

保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存貨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方和存貨方根據委託儲存計劃和倉儲能量的情況,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儲存貨物的名稱、規格、數量、質量

1.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品種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貨物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採用如下表格:

編號包裝貨物名稱品種規格數量質量

第二條 貨物包裝

1.存貨方負責貨物的包裝,包裝標準,按國家或專業標準規定執行,沒有以上標準的,在保證運輸和儲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當事人議定;

2.包裝不符合國家或合同規定,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由存貨方負責。

第三條 保管方法根據有關規定進行保管,或者根據雙方協商方法進行保管。

第四條 保管期限從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五條 驗收項目和驗收方法

1.存貨方應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貨物驗收資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貨物驗收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齊全、不及時,所造成的驗收差錯及貽誤索賠期或者發生貨物品種、數量、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時,保管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2.保管方應按照合同規定的包裝外觀、貨物品種、數量和質量,對入庫物進行驗收,如果發現入庫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應及時通知存貨方。保管方未按規定的項目、方法和期限驗收,或驗收不準確而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由保管方負責。

3.驗收期限:國內貨物不超過10天,國外到貨不超過30天。超過驗收期限所造成的損失由保管方負責。貨物驗收期限,是指貨物和驗收資料全部送達保管方之日起,至驗收報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運輸或郵電部門的戳記或直接送達的簽收日期爲準。

第六條 入庫和出庫的手續按照有關入庫、出庫的規定辦理,如無規定,按雙方協議辦理。入庫和出庫時,雙方代表或經辦人都應在場,檢驗後的記錄要由雙方代表或經辦人簽字。該記錄應視爲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當事人雙方各儲存一份。

第七條 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按照有關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的規定辦理,如無規定,按雙方協議辦理。

第八條 費用負擔、結算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保管方的責任:

1.由於保管方的責任,造成退倉或不能入庫時,應按合同規定賠償存貨方運費和支付違約金。

2.對危險物品和易腐貨物,不按規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3.貨物在儲存期間,由於保管不善而發生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負責賠償損失。如屬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或超過有效儲存期而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不負賠償責任。

4.由保管方負責發運的貨物,不能按期發貨,賠償存貨方逾期交貨的損失;

錯發到貨地點,除按合同規定無償運到規定的到貨地點外,並賠償存貨方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存貨方的責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須在合同中註明,並提供必要的資料,否則造成貨物毀損或人身傷亡,由存貨方承擔賠償責任直至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存貨方不能按期存貨,應償付保管方的損失。

3.超議定儲存量儲存或逾期不提時,除交納保管費外,還應償付違約金。

三、違約金和賠償方法:

1.違反貨物入庫計劃的執行和貨物出庫的規定時,當事人必須向對方交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爲違約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貨物的3個月保管費(或租金)或3倍的勞務費。

2.因違約使對方遭受經濟損失時,如違約金不足抵償實際損失,還應以賠償金的形式補償其差額部分。

3.前述違約行爲,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一律賠償實際損失。

4.賠償貨物的損失,一律按照進貨價或國家批准調整後的價格計算;有殘值的,應扣除其殘值部分或殘件歸賠償方,不負責賠償實物。

第十條 由於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數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此項證明檔案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一條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蓋章)

地址:____

開戶銀行:____

帳戶:____

存貨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蓋章)

地址:____

開戶銀行:____

帳號:____

__年__月__日訂

倉儲保管合同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配送貨物事宜,爲了明確雙方的責任,經雙方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運輸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嚴禁運輸國家禁運易燃易爆物品

編號、品名、規格、單位、單價、數量

第二條包裝要求

甲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貨物,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乙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配送區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區及省內各市縣城。

第四條合同期限

一年,從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合同期滿後,經雙方就合同約定價格再行協商,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續簽。

第五條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必須用符合甲方配送貨的車輛,爲甲方實行優質、快捷、安全的b2b配送貨服務。保證甲方的貨物按規定、要求、時間保質保量地配送至目的地。每天運輸前雙方議定運輸重量,超重時價格另定。

第六條貨物裝卸責任

貨物的裝車工作由乙方負責,卸車工作由收貨人負責,在裝卸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責任由裝、卸方承擔。

第七條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

收貨人憑有效證件、單據(或憑據)與乙方對證驗收、領取貨物。

第八條收費標準與費用結算方式

甲方收到乙方所提供的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單據後,每二個月15日結算第一個月的費用。

第九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負責將貨物配齊,要求乙方按照約定的時間、地點、收貨人,把貨物配送到目的地。配送通知發乙方後,甲方需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通知,有權向乙方提出,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並應按有關規定付給乙方費用。

(2)有權對乙方的配送貨過程進行監督、指導。

(3)委託的貨物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規定,並符合包裝標準。

2.甲方的義務:

(1)按約定按時向乙方交付配送費用。

(2)應向乙方提供有關配送貨業務的相應單據檔案(產品、型號、數量、客戶準確地址及電話號碼、聯繫人等)。

(3)指派專人負責與乙方聯繫並協調配送貨過程中有關事宜。

(4)合同期內,乙方是甲方省內區域(包括市郊)的唯一配送商,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另尋配送商,否則,乙方可解除合同。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向甲方收取配送費用。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領取貨物,乙方就及時與甲方聯繫,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有權向甲方收取保管費用。

2.乙方的義務:

(1)根據甲方的業務需要與發展,提供相應的運輸能力,即提供不同的廂車。

(2)在約定的時限內(見下表),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託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在貨物到達以後,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到達時間標準表(當天配送貨物都按當天18:00開始計算):

(3)乙方應在甲方指定的地點提取貨物,在裝貨過程中,乙方的駕駛員應負責進行監裝,對裝貨過程中的不當操作有責任指出並糾正,乙方將貨物送往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和接收人,由收貨人、乙方司機雙方簽字蓋章確認。交貨時如發現產品損壞或產品、數量、型號、規格不符等問題,乙方應要求接收人註明,接收人所蓋印章應爲商家簽定的配送委託書規定的公章或收貨專用章,乙方憑甲方認可的配送反饋單與甲方進行結算。

第十條違約責任

律師365

(一)甲方責任

1.不按時與乙方結算配送費用,每超一天償付給乙方當月結算費用1%的違

約金,但由於乙方提供的結算單據不及時除外。

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承運車不能及時返回,甲方應根據當次加付運費10%作爲補償金。(規定卸貨時間爲2小時)

3.甲方有負責爲乙方營造良好的服務環境,如甲方員工在貨物配送過程中發生以下現象之一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_________元/次。

(1)不按預約時間裝卸貨物。

(2)裝卸貨物當中有野蠻裝卸行爲,乙方指出,甲方工作人員不及時更改。

(3)甲方協調不到位,造成乙方被投訴。

(4)甲方發錯貨,造成乙方承運貨物到達商場後,商場拒收,返程運費由甲方支付。

4.由於在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而招致貨物破損、爆炸,造成人身傷亡的,甲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

(二)乙方責任

1.乙方如送貨到達時間每晚於規定時間一天,應向甲方支付當次運輸費10%的違約金(阻車、修路、交通管制除外),若乙方送達目的地錯誤,應自費將貨物送達甲方要求的目的地,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經雙方確認,貨物在運輸途中造成的破損、遺失、短缺等任何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賠償值按批發價計算,且乙方不得擅自拆除貨物並重新包裝,因以上原因造成甲方違約或其他損失後,由乙方負責賠償。

3.乙方有責任爲甲方提供優質服務,如乙方員工在貨物配送過程中發生以下現象之一的(屬於乙方責任造成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00元/次,同時乙方應按本合同繼續履行合同。

(1)不按時運送貨物,造成用戶投訴。

(2)在運輸過程中,損壞貨物並強行留給用戶,造成用戶投訴。

(3)在裝卸貨物中,司機刁難用戶,造成用戶投訴。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損壞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不可抗力;

(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3)甲方或收貨人本身的過錯。

(4)在運送過程中,送錯貨物,造成用戶投訴。

(三)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僅支付乙方運費。在運輸途中發生的其他一切費用(如過路、過橋費等)全部由乙方負責,具體支付標準(詳見合同附件《價格表》)。

2.雙方不能以任何形式向公衆透露對方的商業機密,否則,由此引起的任何損失(如名譽受損、經濟受損等)均由泄密方負責賠償。

3.不可抗力的原因,影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通知對方,並詳細提供事故詳情及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延期履行的理由及所有的相關檔案資料。

4.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解除本合同或雙方簽定的其他

合同、協議,合同自發出通知之日起30天后解除,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5.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乙雙方原先簽定的產品配送合同自動作廢。

6.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7.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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