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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資經營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單(通用3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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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資經營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單 篇1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單編號:__________

合資經營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單(通用31篇)

投保單位名稱: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

投保單位地址:__________

電話投保單位正式職工人數:__________人,名單詳見後附《養老保險基金繳費清單》。

第一次繳納養老基金(大寫)__________元(實得工資總額$__________×30%= $__________)

合同單位中方:__________

主管:__________

投保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計______年

期投保單位性質:__________

保險憑證號碼: __________

起保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主管: __________

複覈: __________

經辦: __________

簽單: __________

簽單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說明

1.本投保單位由投保填列,一單位一單。“人數”指投保當月數,“實得工資總額”指第一次繳費時累計總額。

2.本投保單經保險公司收到養老基金並簽發正式保險憑證後方始生明效。

3.粗線框中內容由保險公司填寫。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保險單編號:__________

投保單位名稱:__________

交費標準:實得工資總額的__________%,投保時職工人數:__________人

起保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投保單位開列的被保險人名單和實得工資總額標準經審覈符合規定,本公司同意承保。特製發本單爲憑。

(被保險人名單另附。被保險人退休時另辦養老金申領手續)

簽證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__

經(副)理:_________________

主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資經營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單 篇2

終止合資經營協議書

深圳市____廠(簡稱甲方)和_________有限公司(簡稱乙方)於____年____月達成合資經營_________機械金屬結構廠協議書(該協議書經深圳市人民政府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以深革發(____)____號文批准),後因該廠經營嚴重虧損,經雙方協商並報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以深府辦(____)____號文批准縮小辦____廠規模的補充協議書。

自今年____月____日起縮小____廠規模後,至____月底止已有三個月,該廠生產經營的經濟效益依然沒有好轉。最近經有雙方協議,同意在今年7月底起終止原訂的合資經營協議,並就有關終止____廠合資經營問題提出如下方案:

(一)?對________廠現有資本處理的原則。

1.____廠自縮小規模後,雙方承認投資總額共?____萬港元;等於____萬元人民幣(其中固定資產原值____元人民幣,流動資金____元人民幣),甲方佔____萬元,乙方佔____萬元。

2.____廠由____年____月起營業到本協議書生效日止的經營虧損根據合資經營合同書規定,甲方按____%,乙方按____%的比例分擔虧損。據乙方意見,各方應負擔的虧損金額數由各方在_________廠現有股權佔有的數額來衝減的方式處理。

(二)?參照省經濟特區企業勞動工資管理暫行規定中第16條精神,在_________廠全面結束經營時,應加發每個員工解散安置費用一個月人民幣薪金金額,此項開支應列入____廠虧損處理。

粵深牌:____在修理中,修好即交回,其費用由____廠負擔。

粵深牌:____立即交回給甲方。

港牌:bg?____?立即交回給甲方。

(四)乙方原委託____廠加工的各金屬製品,未完成出口若的數量另由甲、乙雙方簽訂來料加工協議,甲方按新協議內容繼續給乙方加工完成。

(五)本協議書經政府批准及雙方代表簽字生效之日雙方合資經營的協議書及縮小辦廠規模補充協議書完全終止結束,在今後70天內甲、乙雙方要繼續合作,完滿地處理好結束合資經營的一切有關事宜,雙方各自負責支付本身員工的工資及其他費用,甲、乙各方在外所產生的一切債權、債務互不相干。

(七)本協議書經政府批准,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深圳市________廠代表?乙方: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代表

見證單位:深圳市業公司代表?中國代表

外貿業務單位:深圳市進出口公司代表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資經營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單 篇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企業法》)及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國共同出資建立合資企業,特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如下:

甲方:

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1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1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3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

第二條甲1方、甲2方對於本合同規定的關於甲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負有連帶責任和共同義務;乙1方、乙2方、乙3方對於本合同規定的關於乙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負有連帶責任和共同義務。

第三條合資企業的名稱爲_____________,英文名稱爲_____________(以下稱“合資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資公司爲中國的法人,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條例、規定並受其管轄和保護。

第五條合資公司爲有限責任公司。合資各方對合資公司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爲限。按照各自在註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合資公司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後,可以在中國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

第二章經營目的和業務範圍

第七條合資公司的經營目的是:用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爲國內、外用戶提供租賃服務,協助國內企業的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支援國內用戶的出口創匯和機器、設備的出口租賃,促進中國和__________以及其他國家、地區之間的經濟交流和技術合作。

第八條合資公司的業務範圍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外用戶的需要,經營國內、外生產的各種先進適用的機械、電器、設備、交通運輸工具以及各種儀器儀表、電子計算機等以及先進技術的租賃、轉租賃、租借和對租賃資產的銷售處理。

2、直接從國內、外購買經營前述租賃業務所需要的技術租賃物。

3、租賃業務的介紹、擔保和諮詢。

第三章出資

第九條

1、合資公司的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均爲__________元。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各爲_____%,出資金額各爲__________元。

2、合資各方出資比例和以現金支付的金額如下:

甲1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_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甲2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_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乙1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乙2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乙3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在合資公司領到營業執照後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合資各方應將上述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全部匯入合資公司在中國銀行的帳戶。

4、以人民幣出資時,人民幣與美元的換算率,應以繳付日當日的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牌價爲準。

5、在合資期間,合資公司不能減少註冊資本。

6、合資各方繳付出資額後,應由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並出具驗資報告,由合資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書。

7、合資期間內,合資的任何一方,不得將合資公司發給的出資證明書轉讓、抵押,或作爲第三者對合資公司擁有債權的目的物。

第十條

1、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他方式時處置,應由董事會會議透過,報原審批機關批准,然後到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2、合資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將出資額的全部或一部分進行轉讓時,其他的合資方有優先購買權。合資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優惠於向其他合資方轉讓時的條件,本款中的合資各方爲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保持相等的條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資額可以在各自部相互轉讓。

第四章合資各方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一條合資各方發揮各自具有的特點和長處,爲支援合資公司的建立和業務開展,承擔下述責任和義務:

1、甲方的責任

(1)負責爲建立合資公司向中國政府有關部門辦理報批,領取批准證書和營業執照等有關手續。

(2)協助租借辦公用房和購買辦公用品。

(3)介紹和推薦租賃用戶和項目。

(4)提供國內金融和租賃市場資訊。

(5)協助合資公司在中國國內成立分支機構。

(6)向合資公司推薦優秀的經營管理人員及其他人員。

(7)協助爲合資公司中的外籍人員辦理入境簽證、長期居留證、旅行證等手續。

(8)協助籌措外匯及人民幣資金。

2、乙方的責任

(1)利用在__________及世界各國的營業網,宣傳合資公司的租賃業務,向合資公司介紹和推薦租賃用戶和項目。

(2)介紹和推薦世界各國生產的技術先進、價格合理的租賃物件。

(3)協助合資公司向國外出租設備,以及承租人產品的出口。

(4)提供國際金融市場、租賃業務的資訊以及開展租賃業務所需的各種合同文字。

(5)協助對國外用戶進行資信調查。

(6)在合資公司所在地或__________對公司職員進行業務培訓

(7)協助合資公司使用註冊資本在外國購買交通工具、通訊設備及辦公用具。

(8)協助合資公司以優惠條件在國外籌措資金。

第五章董事及董事會

第十二條董事的派出

1、合資公司的董事共_____名,其中甲方派出_____名,乙方派出_____名。

2、董事的任期爲_____年,可連任。董事的替換或缺員補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書面形式通知董事會,該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餘期間爲限。

甲1方法定代表:____________

甲2方法定代表:____________

乙1方法定代表:____________

乙2方法定代表:____________

乙3方法定代表: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合資經營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單 篇4

編號:____________

本協議於___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

簽約第一方:ac公司,該公司系中國公司,在中國______註冊(以下簡稱“甲方”);

簽約第二方:bd公司,系美國公司,在美國_______註冊(以下簡稱“乙方”)

茲證明  鑑於甲方在中國生產和銷售產品;

鑑於乙方生產和銷售產品(以下稱“許可產品”),擁有許可產品的美國專利(以下稱“專利”)和×號註冊商標;

鑑於甲乙雙方認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成立共同所有的公司(以下稱“合營公司”),從事生產、銷售和開發許可產品,對雙方都是有利的;

爲此,鑑於本協議所述的前提與約定,特此立約如下:

第一條 定義

在本協議中,除非文中另有明確規定,下列短語具有以下意思:

1.“合營企業”,係指根據本協議建立的公司。

2.“許可產品”,係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專利”,係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商標”,係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建立合營企業

1.甲方和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建立合營企業。

2.合營企業稱爲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3.合營企業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4.合營企業的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5.合營企業的組建費用由甲、乙雙方平均分擔。

第三條 生產經營的目的、範圍和規範

1.甲、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擴大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知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2.合營企業生產________(許可產品)。生產能力爲每年_______。合營企業將努力提高許可產品,改善管理,以適應國際競爭。

3.合營企業儘可能開發許可產品的新品,以滿足國內外市場的發展需要。

第四條 資本結構

1.合營企業的註冊資本爲_____,其中甲、乙方各出資50%。

2.甲方出資:

(1)廠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國產設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現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資企業廠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出資:

(1)現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先進設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業產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業產權的技術資料包括影印本的專利證書和註冊商標證書,有效期說明,技術特點,實際價值,價格計算依據等。

4.合營企業各方必須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其出資。遲交必須交納利息或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5.甲、乙任何一方轉讓其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和其政府批准,該方享有優先購買權。

第五條 專利許可

1.乙方同意向合營企業轉讓下列獨家許可:

(1)專利獨佔許可,依據本協議的專利許可協議,用乙方專利生產、使用和銷售許可產品。

(2)商標獨佔許可,依據本協議的商標許可協議,用乙方商標銷售許可產品。

(3)專有技術獨佔許可,根據本協議的技術援助協議,用乙方專有技術生產和銷售專利產品。

2.甲、乙雙方同意,在執行本協議的同時,將全面貫徹執行上述三個協議:專利許可協議、商標許可協議和技術援助協議。

第六條 產品銷售

1.甲、乙雙方共同負責銷售許可產品。

2.透過乙方世界銷售系統銷售的產品的初期銷售量爲總產量的____%。同時,甲方將協助合營企業透過中國的外貿公司出口許可產品。

3.許可產品也可以在中國市場出售。

4.合營企業所需購買的原材料、半成品、燃料和配套件等,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首先在中國購買。當然,也可使用自己的外匯直接從世界市場購進。

第七條 董事會

1.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領導機構,負責合營企業的主要事宜。

2.董事會由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_____名(包括董事長)由甲方指定;______名(包括副董事長)由乙方指定。董事的任期爲4年,若雙方同意,任期可以延長。

3.董事會每年召開一次,原則上在合營企業的法定地址舉行。出席會議的法定人數不得少於董事人數的三分之二(2/3)。若董事不能出席會議,應授權代表出席會議,代表他投票。

若在任期內,因死亡、退休或因其他原因,董事在任期屆滿前不能履行職責者,雙方同意充分合作,並由因其指定的董事死亡、退休或其他原因造成空位的一方予以便換。

4.對於下列問題,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董事一致透過,方可作出決定。

(1)修改合營企業章程;

(2)終止和解散合營企業;

(3)增加或轉讓合營企業的註冊資本;

(4)合營企業同其他經濟組織合併。

其他問題的決定,以出席會議董事人數的簡單多數票作出。

第八條 管理

1.合營企業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2.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1人,副經理2人,任期4年。總經理由甲方指定,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議和日常管理工作。副總經理由雙方各指定1人,協助總經理工作。

3.管理機構設若干部門,在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

第九條 勞動管理

1.合營企業的中方專家、技術人員、工人和其他人員由甲方招聘;合營企業的外方專家由乙方招聘。

2.合營企業的專家、職員或工人的僱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由董事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決定。

第十條 財務與會計

1.協議雙方充分認識到,爲了他們自己的合營企業的最大利益,必須盡一切可能增加生產。因此,雙方同意合營企業應保留足夠的收曾,用於擴大生產和其他需要,如獎金和福利基金。合營企業的年留用資金比率由董事會決定。

2.合營企業僱用合格的財務人員和審計員,設立會計賬目,合營各方可隨時檢視。

3.合營企業的財政年度自1月1日至12月31日。合營企業的淨收入,在扣除儲備金、獎金和企業發展資金以後,根據各方出資在註冊資本中佔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一條 稅費

1.合營企業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納稅。

2.合營公司的職員和工人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納稅。

3.合營企業進出口貨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繳納或減免關稅。

第十二條 合營期限

1.合營期限爲_____年。合營企業的成立日期爲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2.若雙方同意延期,合營企業必須在期滿前6個月向中國政府的主管部門提出延長期限的申請。

第十三條 解散與清算

董事會宣佈解散合營企業,必須制定清算程序和原則,併成立清算委員會。

合營企業解散和清算的一切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辦理。

第十四條 保險

合營企業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

第十五條 仲裁

有關本協議的一切分歧與爭議,若董事會透過協商達不成協議,則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該委員會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第十六條 協議的修改

本協議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的同意,簽署書面協議,並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批准。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

1.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地震、火災、洪水、爆炸、風暴、事故和戰爭等不可抗力事故,未能履能協議,不構成違約或索賠之緣由。

2.遭受不可抗力事故一方必須立即電報通知另一方,並在發電報後______天內提交當地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檔案,供雙方據以友好合理地解決有關問題。

第十八條 通知

一切有關本協議的通知必須採用書面形式,其地址如下:

ac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d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營企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知日期以通知發出日爲準,但改變地址的通知以通知收到日爲準。時間按通知方所在的時區計算。

第十九條 唯一協議

本協議是當事人的唯一協議,並取代當事人雙方以前明確表示和暗示方式所達成的一切協議和承諾。

第二十條 適用法律

本協議的形式、效期、解釋和履行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爲準。

第二十一條 文字

本協議以中、英文書寫,兩種文字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但在產生分歧時,以中文字爲準。

茲證明,雙方委派各自代表,在以上開首語中書面的日期簽署蓋章。本協議一式二份。

ac公司:               bd公司:

(簽字)                (簽字)

合資經營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單 篇5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公司與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其他有關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透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共同投資興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本合同。

第二章 合營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爲:

甲方:中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_________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爲: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國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___國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職名: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第三章 合資經營企業的成立

第二條 以上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它有關法規,同意在_________建立合資經營企業。

第三條 合資經營企業的名稱爲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企業)

英文名稱爲:_________

法定地址爲:_________

第四條 合資企業是經_________(以下簡稱審批機關)批准成立,並在_________登記註冊的中國企業法人,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條件規定。

第五條 合資企業的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合營各方對合資企業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虧損。

第四章 經營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 合營雙各方合資經營的宗旨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和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積極研製、開發和生產國內外市場適銷產品,提供高效、便捷、優質的服務,滿足社會不斷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提高企業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投資回報。

第七條 合資企業的經營範圍爲:_________

第八條 合資企業的經營規模爲:_________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九條 合資企業的投資總額爲人民幣_________元。(或外幣_________)

第十條 合資企業的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___元。(或外幣_________)

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元,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第十一條 合資雙方的出資方式:

甲方:現金_________元,建築物折_________元,機械設備折_________元,土地使用權折_________元,工業產權折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乙方:現金_________元,機械設備折_________元,工業產權折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第十二條 合資企業註冊資本由合資各方按其出資比例自合資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一次性投入。(或分期投入)

第十三條 合資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合營他方同意,並經審批機關批准。

合營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合營他方有優先購買權;合營一方向非合營方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合營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 合營各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務:

甲方責任:

(一)按第十、十一、十二條規定如期出資;

(二)辦理申請設立合資企業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三)辦理申請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四)組織合資企業廠房和其他配套設施的設計、施工;

(五)協助辦理外方作爲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六)協助合資企業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迅設施等;

(七)協助合資企業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八)協助合資企業招聘當地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其他人員;

(九)協助外方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暫住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

(十)負責辦理合資企業委託的其他事宜。

乙方責任:

(一)按第十、十一、十二條規定如期出資、並負責將作爲出資的機械設備等實物運至XX市目的地;

(二)協助合資企業辦理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四)培訓合資企業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五)負責技術轉讓的外方應負責合資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

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六)負責辦理合資企業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董事會

第十五條 合資企業設董事會,合資企業成立之日,爲董事會正式成立之日。

第十六條 董事會由_________人組成,甲方委派出所_________人,乙方委派_________人。

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副董事長_________人,董事長由___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長由_________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長任期四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 董事會是合資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企業業的切重大事宜。

對於下列事項應經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或董事會全體董事)一致透過方可作出決定:

(一)合資企業章程的修改。

(二)合資企業的中止、解散。

(三)合資企業註冊資本的增減和轉讓。

(四)合資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併。

對於其他事宜,可採取三分之二多數透過決定。

第十八條 董事長是合資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取權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爲代表。

第十九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會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舉行。會議記錄應歸檔儲存。

第二十條 董事會會議一般應在企業法定地址所在地舉行。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一條 合資企業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_________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____年。

第二十二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資企業的日常經理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處理重要問題時,應同副總經理協商。

第二十三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董事會可以隨時解聘。

第九章 設備購買

第二十四條 合資企業所需的機器設備、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就儘先在中國購買。

第二十五條 合資企業委託_________方在國際市場先購設備、材料等物資,其他方有權參與選購。

第二十六條 合資企業從國外市場購買的設備、運輸工具、原材料、配套件等,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規定,提交中國商品檢驗機構檢驗。

第十章 產品銷售

第二十七條 合資企業的產品,在中國境內(或境外)市場銷售。

第二十八條 合資企業的產品按以下方式銷售:_________

第二十九條 爲了在中國境內我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後的產品維修服務,合資企業可經中國有關部門批准,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的分支機構。

第三十條 合資企業的產品商標由董事會確定後報工商管理部門登記。

第十一章 稅務、財務、會計與統計

第三十一條 合資企業按照中國有圈稅收法規繳納各項稅金。

第三十二條 合資企業職工按照中國有關稅收法規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三十三條 合資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其它有關法規的規定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企業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三十四條 合資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有關的會計制度、財務管理規定,設立會計機構、配備會計人員、制定本企業的會計制度。

本企業的會計制度須報_________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備案。

第三十五條 合資企業按規定向當地稅務機關、企業主管部門和財政如實報送季度和年度會計報表,並向原審批機關抄報年度會計報表。

第三十六條 合資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其他有關規定,依照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統一標準,如實提供統計資料,報審批機關、統計部門、企業主管部門和其他部門備案。

第十二章 外匯管理與保險

第三十七條 合資企業的一切外匯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其他規定辦理。

第三十八條 合資企業應自行解決外匯收支平衡。

第三十九條 合資企業的各項保險均應在中國境內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價值、保期等按國家有關的規定由合資企業董事會決定。

第十三章 勞動管理與工會組織

第四十條 合資企業職工的僱用、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和獎懲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國其它勞動管理法規,經董事會研究制度管理方案,透過合資企業與合資企業的工會組織集體或職工個人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後,報XX市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一條 合資企業的進階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等,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四十二條 合資企業的職工有權依法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合資企業應按規定爲企業工會提供經費和必要的活動條件。

第十四章 合營期限

第四十三條 合資企業的期限爲_________年。合資企業的合營期限從合資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合營各方一致同意延長合營期限並簽署書面協議後,應在合營期滿六個月前向原審批機關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與變更

第四十四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符合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產業政策要求,合資企業的經營範圍變更、分立、合併、註冊資本的增減、轉讓或其他重要事項的變更,必須經合營各方同意並簽署書面協議,報原審批機關批准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十五條 合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應依照《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六章 解散與清算

第四十六條 合資企業在下列情況下可以解散:

(一)合營期限屆滿;

(二)合資企業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三)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四)合資企業未達到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的;

(五)合營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六)合資企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終止合資合同。

本條第(二)(三)(四)項所列情形下,應由合資企業董事會或合營各方共同提出申請,報原審批機關批准。本條第(五)項所列情形下,守約方有權向原審批機關提出申請,解散合資企業。

第四十七條 合資企業宣告解散時,合資企業依法進行清算,清算期限、清算程序、原則和清算組織依照《外商投資企業清算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並報企業主管部門審覈並監督執行。

第十七章 違約責任與不可抗力

第四十八條 由於合營一方不履得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致使合資企業無法繼續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守約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關有權報原審批機關批准解散該企業。繼續經營的,違約一方應賠償合資企業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四十九條 合營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規定按期繳付其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的違約金給守約方。守約方應當催告違約方在一個月內繳付或者繳清出資。如違約方逾期仍未繳付或繳清的,視同違約方放棄在合資企業中的一切權利,自動退出合營企業,守約方有權向原審批機關申請批准解散合資企業或另找合營者承擔違約方在合資企業的權利和義務,並向違約方索賠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五十條 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各方的過失,根據實行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提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五十一條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的,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就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事發之日起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其有效證明檔案,此項證明檔案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各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二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一切爭議,各方就透過友好協商或調解解決。

如果協商或調解不能解決,經各方協商,提交促裁機構,按該機構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五十三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有爭議的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十九章 適用法律

第五十四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二十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五十五條 本合同用中方書寫。

第五十六條 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同時訂立的附屬協議檔案,包括:合資企業章程、工程協議、技術轉讓、銷售協議等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十七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_________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時同。

第五十八條 合營各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力、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合營各方的法定地址即爲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五十九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合資各方各執_________份,合營企業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條 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合營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___簽署。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合資經營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單 篇6

酒吧經營合夥協議書

甲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地址:

丙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 酒吧(以下簡稱“酒吧”)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以茲共守:

第一條酒吧概況

1、名稱:

2、經營地址:

3、範圍包括: (以工商部門最終覈准經營範圍爲準)

第二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出資額及方式

1、甲方以現有租賃房屋轉讓費出資。

2、乙方、丙方以裝修費用出資,裝修費用共計 元,裝修費用以最終票據爲準。

3、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將甲方租賃的房屋作爲酒吧經營場所,其房屋轉讓費用等值於乙、丙方的裝修費用,視爲三方出資金額一致,各佔比例爲33.33%。

第四條盈餘分配以及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員工工資及需繳納的稅費等收入爲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合夥三方協商一致,按出資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產生債務的,合夥債務應先由合夥企業財產予以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到期債務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規定的其虧損分擔比例的合夥人,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五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1、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 方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爲: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項目進行運營管理;

(3)購進常用貨物。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參與合夥事業的日常管理;

(2)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賬簿。

3、以下重大事項由三方共同協商決定:

(1)訂立經營價格;

(2)支付合夥債務;

(3)合夥企業收支情況;

(4)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

(5)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6)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有關財產權利:

(7)以合夥企業名義爲他人提供擔保。

4、合夥負責人應於每月上旬向其它合夥人報告上月執行事務及合夥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第六條合夥企業與第三人關係

1、合夥人發生與合夥企業無關的債務,相關債權人不得以其債權抵銷其對合夥企業的債務;也不得代位行使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權利。

2、合夥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夥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夥人可以以其從合夥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於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於清償。

3、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夥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夥人,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其他合夥人未購買,又不同意將該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的,應爲該合夥人辦理退夥結算。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合夥人都不得擅自做主;

(2)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如實告知原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4)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夥

(1)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退夥或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時,任一合夥人可以退夥。

(2)當然退夥。合夥期限內,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個人喪失償債能力、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時,該合夥人當然退夥。

(3)除名退夥。合夥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或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時,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4)合夥人退夥,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

(5)退夥人在合夥企業中財產份額,以貨幣形式退還。

3、出資的轉讓

合夥人可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合夥人之間轉讓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八條合夥人權利義務

1、合夥人權利

(1)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實行合夥人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透過的表決辦法;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以出資比例分配合夥利益,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2、合夥人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共同分擔合夥經營損失的債務;

(3)爲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夥人自營或者參與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3、除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爲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合夥解散情形

(1)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5)合夥企業被被依法撤銷、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

2、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企業所欠招用的員工工資;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特殊事項

1、現有經營場所爲租賃房屋,房租2萬/月,作爲經營費用由甲乙丙共同承擔;

2、甲方承諾,以現有租賃房屋轉讓費出資,與乙、丙共享收益、共擔分險;

3、未經合夥人一致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將現有租賃房屋轉讓。甲方擅自轉讓房屋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4、甲方要求退夥時,因涉及經營場所的變更,應對酒吧進行整體轉讓,轉讓所得金額按比例分配;

5、乙、丙要求退夥時,甲可以接受乙、丙的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以整體出讓,出讓所得金額按比例分配。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經營場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2、新入夥合同可作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肆份,合夥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4、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捺指印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

【簽章頁】

甲方(簽名確認):

(捺印)

乙方(簽名確認):

(捺印)

丙方(簽名確認):

(捺印)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合資經營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單 篇7

中美合資經營企業協議

編號:____________

本協議於___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

簽約第一方:ac公司,該公司系中國公司,在中國______註冊(以下簡稱“甲方”);

簽約第二方:bd公司,系美國公司,在美國_______註冊(以下簡稱“乙方”)

茲證明  鑑於甲方在中國生產和銷售____產品;

鑑於乙方生產和銷售____產品(以下稱“許可產品”),擁有許可產品的美國專利(以下稱“專利”)和__號註冊商標;

鑑於甲乙雙方認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成立共同所有的公司(以下稱“合營公司”),從事生產、銷售和開發許可產品,對雙方都是有利的;

爲此,鑑於本協議所述的前提與約定,特此立約如下:

第一條 定義

在本協議中,除非文中另有明確規定,下列短語具有以下意思:

1.“合營企業”,係指根據本協議建立的公司。

2.“許可產品”,係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專利”,係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商標”,係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建立合營企業

1.甲方和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建立合營企業。

2.合營企業稱爲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3.合營企業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4.合營企業的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5.合營企業的組建費用由甲、乙雙方平均分擔。

第三條 生產經營的目的、範圍和規範

1.甲、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擴大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知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2.合營企業生產________(許可產品)。生產能力爲每年_______。合營企業將努力提高許可產品,改善管理,以適應國際競爭。

3.合營企業儘可能開發許可產品的新品,以滿足國內外市場的發展需要。

第四條 資本結構

1.合營企業的註冊資本爲_____,其中甲、乙方各出資50%。

2.甲方出資:

(1)廠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國產設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現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資企業廠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出資:

(1)現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先進設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業產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業產權的技術資料包括影印本的專利證書和註冊商標證書,有效期說明,技術特點,實際價值,價格計算依據等。

4.合營企業各方必須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其出資。遲交必須交納利息或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5.甲、乙任何一方轉讓其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和其政府批准,該方享有優先購買權。

第五條 專利許可

1.乙方同意向合營企業轉讓下列獨家許可:

(1)專利獨佔許可,依據本協議的專利許可協議,用乙方專利生產、使用和銷售許可產品。

(2)商標獨佔許可,依據本協議的商標許可協議,用乙方商標銷售許可產品。

(3)專有技術獨佔許可,根據本協議的技術援助協議,用乙方專有技術生產和銷售專利產品。

2.甲、乙雙方同意,在執行本協議的同時,將全面貫徹執行上述三個協議:專利許可協議、商標許可協議和技術援助協議。

第六條 產品銷售

1.甲、乙雙方共同負責銷售許可產品。

2.透過乙方世界銷售系統銷售的產品的初期銷售量爲總產量的____%。同時,甲方將協助合營企業透過中國的外貿公司出口許可產品。

3.許可產品也可以在中國市場出售。

4.合營企業所需購買的原材料、半成品、燃料和配套件等,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首先在中國購買。當然,也可使用自己的外匯直接從世界市場購進。

第七條 董事會

1.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領導機構,負責合營企業的主要事宜。

2.董事會由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_____名(包括董事長)由甲方指定;______名(包括副董事長)由乙方指定。董事的任期爲4年,若雙方同意,任期可以延長。

3.董事會每年召開一次,原則上在合營企業的法定地址舉行。出席會議的法定人數不得少於董事人數的三分之二(2/3)。若董事不能出席會議,應授權代表出席會議,代表他投票。

若在任期內,因死亡、退休或因其他原因,董事在任期屆滿前不能履行職責者,雙方同意充分合作,並由因其指定的董事死亡、退休或其他原因造成空位的一方予以便換。

4.對於下列問題,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董事一致透過,方可作出決定。

(1)修改合營企業章程;

(2)終止和解散合營企業;

(3)增加或轉讓合營企業的註冊資本;

(4)合營企業同其他經濟組織合併。

其他問題的決定,以出席會議董事人數的簡單多數票作出。

第八條 管理

1.合營企業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2.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1人,副經理2人,任期4年。總經理由甲方指定,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議和日常管理工作。副總經理由雙方各指定1人,協助總經理工作。

3.管理機構設若干部門,在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

第九條 勞動管理

1.合營企業的中方專家、技術人員、工人和其他人員由甲方招聘;合營企業的外方專家由乙方招聘。

2.合營企業的專家、職員或工人的僱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由董事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決定。

第十條 財務與會計

1.協議雙方充分認識到,爲了他們自己的合營企業的最大利益,必須盡一切可能增加生產。因此,雙方同意合營企業應保留足夠的收曾,用於擴大生產和其他需要,如獎金和福利基金。合營企業的年留用資金比率由董事會決定。

2.合營企業僱用合格的財務人員和審計員,設立會計賬目,合營各方可隨時檢視。

3.合營企業的財政年度自1月1日至12月31日。合營企業的淨收入,在扣除儲備金、獎金和企業發展資金以後,根據各方出資在註冊資本中佔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一條 稅費

1.合營企業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納稅。

2.合營公司的職員和工人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納稅。

3.合營企業進出口貨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繳納或減免關稅。

第十二條 合營期限

1.合營期限爲_____年。合營企業的成立日期爲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2.若雙方同意延期,合營企業必須在期滿前6個月向中國政府的主管部門提出延長期限的申請。

第十三條 解散與清算

董事會宣佈解散合營企業,必須制定清算程序和原則,併成立清算委員會。

合營企業解散和清算的一切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辦理。

第十四條 保險

合營企業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

第十五條 仲裁

有關本協議的一切分歧與爭議,若董事會透過協商達不成協議,則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該委員會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第十六條 協議的修改

本協議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的同意,簽署書面協議,並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批准。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

1.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地震、火災、洪水、爆炸、風暴、事故和戰爭等不可抗力事故,未能履能協議,不構成違約或索賠之緣由。

2.遭受不可抗力事故一方必須立即電報通知另一方,並在發電報後______天內提交當地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檔案,供雙方據以友好合理地解決有關問題。

第十八條 通知

一切有關本協議的通知必須採用書面形式,其地址如下:

ac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d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營企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知日期以通知發出日爲準,但改變地址的通知以通知收到日爲準。時間按通知方所在的時區計算。

第十九條 唯一協議

本協議是當事人的唯一協議,並取代當事人雙方以前明確表示和暗示方式所達成的一切協議和承諾。

第二十條 適用法律

本協議的形式、效期、解釋和履行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爲準。

第二十一條 文字

本協議以中、英文書寫,兩種文字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但在產生分歧時,以中文字爲準。

茲證明,雙方委派各自代表,在以上開首語中書面的日期簽署蓋章。本協議一式二份。

ac公司:               bd公司:

(簽字)                (簽字)

合資經營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單 篇8

第一條 總則  

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並在法律上獲准從事經濟活動的,其總公司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省___(以下簡稱甲方);  XX公司是遵照__國法律成立的,其總公司設在____(以下簡稱乙方)  

1.

2. 甲方和乙方(以下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有關法律的規定,共同成立一個合資公司。雙方同意抱着誠摯的態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條 合資企業名稱和地址  

2.

1. 合資公司的中文全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2. 合資公司的英文全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簡稱公司)總公司和註冊的地點設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公司的宗旨和經營範圍  

3.

1. 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業原則爲基礎進行經營,並以銷售其產品和提供服務而獲得公司滿意的利潤爲指標。  

3.

2. 公司應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經濟效益,並根據國際商業貿易實務慣例,使公司的效率、產量、價格、及交貨時間方面應具有競爭能力。  

3.

3. 公司生產的_____產品並提供服務,面向中國國內市場和指定範圍的國際市場及有關的公司和企業銷售並履行公司確定的有關業務。  

3.

4. 設立服務公司,經營公司所需的多項生活服務業務。  

第四條 註冊資本與資金  

4.

1. 公司爲有限責任公司。雙方對公司的責任以雙方確認的投資額爲限。公司的註冊資本爲_____(大寫:_____美元),甲方和乙方各出資50%計_____(大寫:_____美元),雙方將按上述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虧損和風險。  

4.

2. 上述的資金應以雙方同意的現金,實物和技術投入。全部投資在公司成立(獲得營業執照簽發日)____年內完成。

第一次投資(甲乙方各投資____美元)在合資公司成立後1個月內完成,其餘部份投資的時間,根據實際的需要,由董事會決定。  

4.

3. 公司不發行股票。雙方在各自交納其投資額後,應由一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證書,由公司據此發出由正、副董事長簽署的投資證明書,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公司的名稱;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資雙方的名稱和投資數額,投入資本的年、月、日,發給投資證書的年、月、日。投資證明書是非流通性的證據。雙方確認的註冊資本總額在合同期內不得減少。  

4.

4. 資金。除註冊資本外,若公司需補充資金,經董事會決定,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資經營企業貸款辦法,透過中國以合適的方式在中國籌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國銀行申請貸款。  

4.

5. 雙方對公司註冊資本的投資細節由公司的董事會確定。  

第五條 董事會及組織機構  

5.

1. 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問題。董事會由六(6)名成員組成,甲、乙方各佔三(3)名。董事人選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調換。董事長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擔任。董事任期四(4)年,經各方繼續委任可以連任。  

5.

2. 董事會決策一切問題需經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決透過。董事未能出席董事會可出具其簽署正式的委任書與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當處理有關雙方權益的事項時,董事會應根據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決定。  

5.

3. 董事會每年召開兩次會議(定於____月和____月),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  董事長鬚在開會前二十(20)天發出通知書。必要時,經一方全體董事要求,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協商後,可召開特別會議。會議記錄採用中文和英文書寫,記錄歸檔儲存。董事長不在時,由副董事長代行其職責。會議一般應在中國境內召開。在尚未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情況下,經全體董事簽字的決議書與董事會會議決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章 違約責任  

第四十四條 合營一方未按照合營合同的規定如期繳付或者繳清其出資的,即構成違約。守約方應當催告違約方在一個月內繳付或者繳清出資。逾期仍未繳付或者繳清的,視同違約方放棄在合營合同中的一切權利,自動退出合營企業。守約方應當在逾期後一個月內,向原審批機關申請批准解散合營企業或者申請批准另找合營者承擔違約方在合營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守約方可以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因未繳付或者繳清出資造成的經濟損失。  前款違約方已經按照合同規定繳付部分出資的,由合營企業對該項出資進行清理。  

第四十五條 由於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各方的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六條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通知對方,並應在事發之日起____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其有效證明檔案,此項證明檔案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各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六章 適用法律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執行、修改、終止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十七章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八條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各方可自行和解或提交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商事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和解或調解成功達成和解協議的,各方可將該和解協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作出和解裁決。  一方當事人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應採取下列方式之一解決(只能選擇一種,在選定的“□”內打“√”):  □ 直接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仲裁  □ 直接提交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 提交其他仲裁委員會仲裁。該委員會名稱爲:  □ 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第四十九條 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合營各方應當繼續履行合營企業協議、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十八章 文 字  

第五十條 本合同用中文書寫。(注:也可以用中文和合營各方商定的另一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若只用中文書寫,則本章可省略)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五十一條 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的附屬檔案,包括:合資公司章程、……,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以上附屬檔案如果與本合同相矛盾時,以本合同爲準。  

第五十二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經審批機關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於……年……月……日由合營各方的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在中國省市簽署。  (注:如果各方均由法定代表簽字,則“或授權代表”要刪掉。否則,以下各簽字人的身份要分別區分列明。)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丙X

合資經營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單 篇9

甲方:公司 乙方: 公司

第一章總則

杭州工程有限公司和株式會社系統創造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其他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透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省杭州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資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爲:

杭州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登記註冊,其法定住所在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區內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職務 董事長 國籍 中國。

株式會社系統創造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日本登記註冊,其法定住所在。法定代表人:姓名: 職務代表取締役社長,國籍:日本。

第三章 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二條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其他有關法則,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杭州××有限公司。

第三條合資公司的名稱爲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外文名稱爲。

合資公司的法定住所在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區內。 郵政編碼:310032。

第四條合資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

第五條合資公司的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對合資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承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合資公司的宗旨: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升企業的整體競爭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雙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合資公司生產經營範圍是:軟件產品的設計、製造、銷售及售後服務。

第八條合資公司的生產規模:

(注:按項目可行性批覆寫。生產性項目規模,以主產產品的數量表示;非生產性項目規模,按項目具體情況定性定量。)

第五章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和

合資各方出資比例、出資方式

第九條合資公司的投資總額爲人民幣萬元。

第十條甲、乙方的出資額共爲人民幣萬元,並以此爲合資公司的註冊資本。

其中:甲方萬元,佔%;乙方萬元,佔%。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將以下列作爲出資:

甲方:現金萬元

機械設備 元

廠房元

土地使用權元

其他元,共萬元。

乙方:現金萬元

機械設備元

工業產權元

其他元,共萬元。

第十二條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一次繳付,繳付的時間爲 年月日之前。

第十三條甲、乙方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並報審批機構批准。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甲、乙方應各自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一、甲方責任:

1、辦理爲設立合資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按第五章規定如期如數出資;

3、協助合資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4、協助合資公司聯繫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5、協助合資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6、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7、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二、乙方責任:

1、按第五章規定如期如數出資。

2、辦理合資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設備、材料有關事宜;

3、培訓合資公司的技術人員;

4、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原材料的購買和產品的銷售方式

第十五條對於合資公司所需的原材料等物資,合資公司有權自行決定在中國購買或者向國外購買。

第十六條合資公司有權自行在國內或者向國外銷售,也可以委託乙方的銷售機構或者中國的外貿公司代銷或經銷。

第十七條爲了在中國境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後的產品維修服務,經有關部門批准,合資公司可在中國境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

第十八條合資公司的產品使用商標經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並辦理商標註冊手續。合資期滿後,商標所有權無償歸甲方所有。

第八章董事會

第十九條合資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爲合資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條董事會由5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首屆董事和正副董事長任期四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是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透過方可作出決議:

一、合資公司章程的修改;

二、合資公司的中止、解散和延長合資期限;

三、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

四、合資公司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併。

對下列其他事宜,可採取參加董事會會議的多數董事透過決定: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二、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三、聘任或者解聘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等進階管理人員,決定其報酬;

四、制定合資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合資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七、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報表、收支預算;

八、其他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第二十二條董事長是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另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資公司。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另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儲存。

第九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四條合資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甲方推薦;副總經理二人,由 方推薦。總經理、副總經理均由董事會聘請,任期年。

第二十五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資公司的各項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總經理對外代表合資公司,對內任免下屬人員,行使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經營管理機構可設若干部門,部門經理分別負責合資公司各有關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並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二十六條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爲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解聘。

第十章勞動管理

第二十七條合資公司職工的僱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中國的其他有關規定,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與員工個別訂立勞動合同加以具體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後,報合資公司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八條甲、乙方推薦的進階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在遵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一章稅務、財務、審計、外匯

第二十九條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員工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稅金。

第三十條合資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規定提取各項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三十一條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的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賬憑證、單據、報表、賬簿,用中文書寫。

第三十二條合資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境內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覈,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如甲、乙方認爲需要另行聘請會計師或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合資公司應予以同意,其所需一切費用由聘請方負擔。

第三十三條每一經營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透過。

第三十四條合資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二章合資期限

第三十五條合資公司的期限爲十年。合資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爲合資公司成立之日。

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透過,應當在距合資期滿天前向外經貿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報送延長合資期限的申請書。

第十三章合資期滿財產處理

第三十六條合資期滿或提前終止合資,合資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 超出實繳資本的部份繳納所得稅後,再根據甲、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四章保險

第三十七條合資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境內保險機構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境內保險機構的規定由合資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五章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三十八條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審批機構批准,才能生效。

第三十九條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於合資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透過,並報審批機構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資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四十條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造成合資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單方面終止合同,守約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外,並有權按照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准終止合資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資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六章違約責任

第四十一條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的違約金給守約方。如逾期三個月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四十條規定,報經批准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四十二條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七章不可抗力

第四十三條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此項證明檔案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適用法律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九章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五條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 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或者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國×地×仲裁機構根據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或者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

仲裁在被述人所在國進行:

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

在(被訴人國名),由(被訴人國家的仲裁組織名稱)根據該組織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注:在訂立合同時,上述三種方式僅能選一。)

第四十六條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章文字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日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爲準。

第二十一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四十八條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的如下附屬協議,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包括:

1、合資公司章程;

2、技術轉讓協議(或合同);

3、合資公司進口設備等實物清單(或協議);

4、合資外方實物進口清單(或協議);

5、銷售協議;

第四十九條本合同及其附屬協議,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外經貿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時同。

第五十條甲、乙雙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法定住所即爲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

第五十一條本合同於年月日由甲、乙雙方授權的代表在 簽字。

甲方:公司(印章) 乙方: 公司(印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姓名:

簽字:

簽字:

合資經營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單 篇10

編號:

本協議於 年 月 日簽訂。

簽約第一方:公司,該公司系中國公司,在中國 註冊(以下簡稱“甲方”);

簽約第二方:公司,系美國公司,在美國 註冊(以下簡稱“乙方”)

茲證明

鑑於甲方在中國生產和銷售產品;

鑑於乙方生產和銷售產品(以下稱“許可產品”),擁有許可產品的美國專利(以下稱“專利”)和號註冊商標;

鑑於甲乙雙方認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成立共同所有的公司(以下稱“合營公司”),從事生產、銷售和開發許可產品,對雙方都是有利的;

爲此,鑑於本協議所述的前提與約定,特此立約如下:

第一條定義

在本協議中,除非文中另有明確規定,下列短語具有以下意思:

1.“合營企業”,係指根據本協議建立的公司。

2.“許可產品”,係指 。

3.“專利”,係指 。

4.“商標”,係指 。

第二條建立合營企業

1.甲方和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建立合營企業。

2.合營企業稱爲 ,地址: 。

3.合營企業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4.合營企業的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5.合營企業的組建費用由甲、乙雙方平均分擔。

第三條生產經營的目的、範圍和規範

1.甲、乙方

合資經營合同

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擴大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知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2.合營企業生產 (許可產品)。生產能力爲每年 。合營企業將努力提高許可產品,改善管理,以適應國際競爭。

3.合營企業儘可能開發許可產品的新品,以滿足國內外市場的發展需要。

第四條資本結構

1.合營企業的註冊資本爲 ,其中甲、乙方各出資50%。

2.甲方出資:

(1)廠房: ;

(2)國產設備: ;

(3)現金: ;

(4)合資企業廠地: ;

3.乙方出資:

(1)現金: ;

(2)先進設備: ;

(3)工業產權: 。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業產權的技術資料包括影印本的專利證書和註冊商標證書,有效期說明,技術特點,實際價值,價格計算依據等。

4.合營企業各方必須在 年 月 日前交付其出資。遲交必須交納利息或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5.甲、乙任何一方轉讓其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和其政府批准,該方享有優先購買權。

第五條專利許可

1.乙方同意向合營企業轉讓下列獨家許可:

(1)專利獨佔許可,依據本協議的專利許可協議,用乙方專利生產、使用和銷售許可產品。

(2)商標獨佔許可,依據本協議的商標許可協議,用乙方商標銷售許可產品。

(3)專有技術獨佔許可,根據本協議的技術援助協議,用乙方專有技術生產和銷售專利產品。

2.甲、乙雙方同意,在執行本協議的同時,將全面貫徹執行上述三個協議:專利許可協議、商標許可協議和技術援助協議。

第六條產品銷售

1.甲、乙雙方共同負責銷售許可產品。

2.透過乙方世界銷售系統銷售的產品的初期銷售量爲總產量的 %。同時,甲方將協助合營企業透過中國的外貿公司出口許可產品。

3.許可產品也可以在中國市場出售。

4.合營企業所需購買的原材料、半成品、燃料和配套件等,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首先在中國購買。當然,也可使用自己的外匯直接從世界市場購進。

第七條董事會

1.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領導機構,負責合營企業的主要事宜。

2.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其中 名(包括董事長)由甲方指定; 名(包括副董事長)由乙方指定。董事的任期爲年,若雙方同意,任期可以延長。

3.董事會每年召開一次,原則上在合營企業的法定地址舉行。出席會議的法定人數不得少於董事人數的三分之二(2/3)。若董事不能出席會議,應授權代表出席會議,代表他投票。

若在任期內,因死亡、退休或因其他原因,董事在任期屆滿前不能履行職責者,雙方同意充分合作,並由因其指定的董事死亡、退休或其他原因造成空位的一方予以便換。

4.對於下列問題,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董事一致透過,方可作出決定。

(1)修改合營企業章程;

(2)終止和解散合營企業;

(3)增加或轉讓合營企業的註冊資本;

(4)合營企業同其他經濟組織合併。

其他問題的決定,以出席會議董事人數的簡單多數票作出。

第八條管理

1.合營企業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2.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1人,副經理2人,任期年。總經理由甲方指定,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議和日常管理工作。副總經理由雙方各指定1人,協助總經理工作。

3.管理機構設若干部門,在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

第九條勞動管理

1.合營企業的中方專家、技術人員、工人和其他人員由甲方招聘;合營企業的外方專家由乙方招聘。

2.合營企業的專家、職員或工人的僱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由董事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決定。

第十條財務與會計

1.協議雙方充分認識到,爲了他們自己的合營企業的最大利益,必須盡一切可能增加生產。因此,雙方同意合營企業應保留足夠的收曾,用於擴大生產和其他需要,如獎金和福利基金。合營企業的年留用資金比率由董事會決定。

2.合營企業僱用合格的財務人員和審計員,設立會計賬目,合營各方可隨時檢視。

3.合營企業的財政年度自月日至月日。合營企業的淨收入,在扣除儲備金、獎金和企業發展資金以後,根據各方出資在註冊資本中佔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一條稅費

1.合營企業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納稅。

2.合營公司的職員和工人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納稅。

3.合營企業進出口貨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繳納或減免關稅。

第十二條合營期限

1.合營期限爲 年。合營企業的成立日期爲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2.若雙方同意延期,合營企業必須在期滿前6個月向中國政府的主管部門提出延長期限的申請。

第十三條解散與清算

董事會宣佈解散合營企業,必須制定清算程序和原則,併成立清算委員會。

合營企業解散和清算的一切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辦理。

第十四條保險

合營企業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

第十五條仲裁

有關本協議的一切分歧與爭議,若董事會透過協商達不成協議,則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該委員會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第十六條協議的修改

本協議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的同意,簽署書面協議,並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批准。

第十七條不可抗力

1.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地震、火災、洪水、爆炸、風暴、事故和戰爭等不可抗力事故,未能履能協議,不構成違約或索賠之緣由。

2.遭受不可抗力事故一方必須立即電報通知另一方,並在發電報後 天內提交當地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檔案,供雙方據以友好合理地解決有關問題。

第十八條通知

一切有關本協議的通知必須採用書面形式,其地址如下: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合營企業地址:

通知日期以通知發出日爲準,但改變地址的通知以通知收到日爲準。時間按通知方所在的時區計算。

第十九條唯一協議

本協議是當事人的唯一協議,並取代當事人雙方以前明確表示和暗示方式所達成的一切協議和承諾。

第二十條適用法律

本協議的形式、效期、解釋和履行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爲準。

第二十一條文字

本協議以中、英文書寫,兩種文字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但在產生分歧時,以中文字爲準。

茲證明,雙方委派各自代表,在以上開首語中書面的日期簽署蓋章。本協議一式二份。

公司:(簽字) 公司:(簽字) 

年 月 日

合資經營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單 篇11

第一章總則

①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也可參考本格式簽訂。

中國_____公司和_____國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透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省_____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營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爲:

中國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____地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中國_____市_____區_____街_____號,法定代表:姓名_____職務_____國籍_____。_____國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國____

_地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職務_____國籍_____。

(注:若有兩個以上合營者,依次稱丙、丁……方。)

第三章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二條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第三條合營公司的名稱爲_____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爲_____。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爲:_____省_____市_____路_____號。

第四條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

第四章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甲、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合營公司生產經濟範圍是:生產_____產品;

第八條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1.合營公司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爲_____。

2.隨着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_____。產品品種將發展_____。

第五章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九條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爲人民幣_____元(或雙方商定的一種外幣)。

第十條甲、乙方的出資額共爲人民幣_____元,以此爲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

其中:甲方_____元,佔_____%;乙方_____元,佔_____%

第十一條甲、乙方將以下列作爲出資:

甲方:現金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元;

廠房_____元;

土地使用權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元;

其它_____元;共_____元。

乙方:現金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元;

其它_____元;共_____元。

第十二條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_____期繳付,每期繳付的數額如下:(注: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十三條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並報審批機構批准。

第六章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甲、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甲方責任:

乙方責任: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章技術轉讓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同意,由合營公司與_____方或第三者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取得爲達到本合同第四章規定的生產經營目的、規模所需的先進生產技術,包括產品設計、製造工藝、測試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培訓人員等(注:要在合同中具體寫明)。

第十六條乙方對技術轉讓提供如下保證:(注:在乙方負責向合營公司轉讓技術的合營合同中才有此條款。)

1.乙方保證爲合營公事提供的_____(注:要寫明產品名稱)的設計、製造技術、工藝流程、測試和檢驗等全部技術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是符合合營公司經營目的要求的,保證能達到本合同要求的產品質量和生產能力;

2.乙方保證本合同和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技術全部轉讓給合營公司,保證提供的技術是乙方同類技術中最先進的技術,設備的選型及性能質量是優良的,並符合工藝操作和實際使用的要求;

3.乙方對技術轉讓協議中規定的各階段提供的技術和技術服務,應開列詳細清單作爲該協議的附件,並保證實施;

4.圖紙、技術條件和其他詳細資料是所轉讓的技術的組成部分,保證如期提交;

5.在技術轉讓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對該項技術的改進,以及改進的情報和技術資料,應及時提供給合營公司,不另收費用;

6.乙方保證在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期限內使合營公司技術人員和工人掌握所轉讓的技術。

第十七條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提供設備和技術,或發現有欺騙或隱瞞之行爲,乙方應負責賠償合營公司的直接損失。

第十八條技術轉讓費採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爲產品出廠淨銷售額的_____%。

提成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爲期限。

第十九條合營公司與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爲_____年。技術轉讓協議期滿後,合營公司有權繼續使用和研究發展該引進技術。

(注:技術轉讓協議期限一般不超過十年,協議須經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

第八章產品的銷售

第二十條合營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佔_____%,內銷部分佔_____%。

(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寫明各個年度內外銷的比例和數額。一般情況下,外銷量至少應能滿足合資公司外匯支出的需要。)

第二十一條產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國外銷售:

第二十二條合營公司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包銷或代銷,或由合營公司直接銷售。

第二十三條爲了在中國境內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後的產品維修服務,經中國有關部門批准,合營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

第二十四條合營公司的產品使用商標爲_____。

第九章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合營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爲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由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名。

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

董事和董事長任期四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七條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第二十八條董事長是合營公司法定代表。

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爲代表。

第二十九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

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會議記錄應歸檔儲存。

第十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合營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_____人,由甲方推薦_____人,乙方推薦_____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年。

第三十一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可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並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二條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章設備購買

第三十三條合營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在條件相同情況下,儘先在中國購買。

第三十四條合營公司委託乙方在國外市場選購設備時,應邀請甲方派人蔘加。

第十二章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五條合營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

籌建處由_____人組成,其中甲方_____人,乙方_____人。

籌建處主任一人,由_____方推薦,副主任一人,由_____方推薦,籌建處主任、副主任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六條籌建處具體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組織有關設備、材料等物資的採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工程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有關的管理辦法,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檔案、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條甲乙雙方指派若干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在籌建處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設備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性能考覈等工作。

第三十八條籌建處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甲乙雙方同意後,列入工程預算。

第三十九條籌建處在工廠建設完成並辦理完畢移交手續後,經董事會批准撤銷。

第十三章勞動管理

第四十條合營公司職工的僱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營公司和合營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地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後,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一條甲、乙方推薦的進階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四章稅務、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合營公司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四十三條合營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四條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四十五條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書寫。

第四十六條合營企業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覈,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如乙方認爲需要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甲方應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四十七條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透過。

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簽字。

中國_____公司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國________________公司代表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合資經營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單 篇12

中國×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國×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確定在中國××省××市共同投資興辦合資經營企業,生產產品,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共同投資,在甲方原有工廠基礎上建立合資經營企業(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合營公司名稱:×有限公司。

合營公司地址:中國××市××街號。

第二條合營公司的宗旨:甲、乙雙方本着加強經濟技術合作的理想,採用先進的技術、設備和科學管理方法,不斷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品種,提高經濟效益,使合營各方獲得良好的經濟利益。

合營公司經營範圍:合營公司從事產品的生產、研究和開發新產品,在中國國內外市場銷售,並進行銷售後的技術服務。

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生產初期年產噸,正常生產期年產噸。

第三條合營公司爲有限責任公司。合營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配利潤、分擔虧損和承擔風險。

第四條合營公司所需要的機械設備、原材料等物資應儘量首先在中國購買;如果中國境內不能滿足供應的,可以在中國境外購買。

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的設備和技術必須保證是先進和適用的。

若在中國境外購買技術和設備時,應由雙方代表共同進行考察、談判和簽約。

第五條合營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內、外市場銷售,並把在境外銷售放在優先地位,產品外銷量要保證合營公司達到外匯收支平衡,並略有節餘。

第六條合營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是合營公司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問題。董事會董事名額分配,參照甲、乙雙方投資比例商定。董事會選舉董事長和副董事長。

董事會聘請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合營公司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由董事會制定本企業的勞動管理辦法。

第八條合營公司期限爲×年,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算起。

第九條本協議書生效後,甲、乙雙方應認真遵守本協議書的規定口任何一方因不執行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對方有向違約一方索賠經濟損失的權力。若有爭議,由仲裁機關裁決:

第十條本協議書用中文和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本協議書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後,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審批機構)批准後生效。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發送通知函電,應按下述法定地址進行:

第十三條本協議書於×年×月×日,由甲、乙雙方授權代表

在中國××市簽字。

甲方:中國×公司地址:電話:傳真:

乙方:國×公司地址:電話:傳真:

甲方:中國×公司

代表職務:

代表簽字:

乙方:國×公司

代表職務:

代表簽字:

合資經營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單 篇13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根據一份由甲方及乙方(以一統稱〔雙方〕)於年月日簽訂的關於建議合作促進和發展廣東省及中國其他地區的食品工業的意向書,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並透過友好協商,簽訂此合同,並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及其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頒佈的法律及條例,成立一合資經營企業,名爲(西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以促進發展中國的食品工業及引進先進技術設備與科學管理方法以實現上述目的。

第一條合營雙方的名稱,註冊所在國/所在地區與法定地址(略)。

第二條合營雙方法定代表的姓名、職業及國籍(略)。

第三條合營公司的名稱、法定地址、宗旨、經營範圍

3.1 公司的中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3.2 公司的英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3.3 公司的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3.4 公司爲一有限責任公司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下的法人,公司的所有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頒佈的法律、法令及條例,公司的所有合法權益及利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管轄及保護。

3.5 公司成立的宗旨在於充分利用中國的豐富食品資源及物料以發展食品工業,採用乙方在此方面的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及引進先進的科技和設備,以香港和國際市場爲目標,產品以出口外銷爲主,提高廣東食品在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充分利用乙方在香港和世界各地的銷售網點,已成功地實現以上的目的併爲雙方的利益取得理想的經濟利潤。公司的經營範圍於初期應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a)充分利用中國地域食品原料豐富資源的優勢和____________公司先進的工商管理技術的優勢對食品工業的產量與品質的提高而進行技術改造,及引進國外進階物料、良種。

(b)透過公司引進香港及外國先進食品加工技術設備,以及對肉類、蔬菜、水果、醬料、調味、添加劑、飲料和冰淇淋等方面進行生產加工,產品在國內外市場銷售,並配套包裝、冷藏、運輸等方面的營運設施。

(c)設立包裝容器工廠,除供應本公司需要外並在國內外市場進行銷售。

(d)經公司主管部門批准在香港和海外設立產品銷售中心及網點。

(e)隨着公司的發展在廣東省設立資訊資料、科技諮詢和技術培訓中心,以促進食品工業的發展,以利於在國內外市場競爭中取得成功。

(f)與廣東省的其他經濟實體進行補償貿易及其他類似的商業安排。

(g)在董事會(如以下之定義)認爲結合上述的一項或多項業務與其有附帶關係或適合於經營的需要時,可以獨立經營或以投資於其他合營企業或經濟實體的方式,從事食品工業內的其他有關業務。

第四條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合營雙方的出資額、出資比例和出資方式、出資額的繳付期限以及出資額欠繳與轉讓的規定

4.1 公司的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萬元。

4.2 甲方的出資額爲註冊資本的百分之______,數額爲人民幣______萬元。乙方的出資額爲註冊資本的百分之______,數額爲______萬元。但乙方的出資應以____________繳付,按繳付當日中國國家外匯管理總局公佈的外匯買賣牌價的中間價換算人民幣計算。

第五條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5.1 雙方應按各自出資的比例來進行利潤的分配和虧損的分擔。惟雙方對公司的責任只限於各自對註冊資本的出資額。

5.2 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施行細則)和其他中華人民共和國頒佈的有關法律和條例繳納所得稅後,其年度利潤應按以下的原則分配:

(a)依照董事會決定的比例,預先提取儲備基金、公司發展基金以及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b)任何一年的獎勵及福利基金的數額不得多於公司百分之五的稅後利潤。

第六條合資雙方的責任

6.1 甲方及乙方應盡力促進公司的業務活動。

6.2 在不影響____________的原則下,雙方同意各自主要負責以下各項:

甲方:

(a)負責辦理公司的註冊登記手續和申請公司的營業執照;

(b)負責申請公司按規定享受的減免稅收待遇;

(c)負責申請設立公司的外匯存款帳戶及人民幣存款帳戶;

(d)負責爲日常及辦公使用的進口用品、設備及器具辦理報關手續及領取進口許可證,併爲出口物品領取出口許可證;

(e)負責爲公司申請有關的辦事處;

(f)負責推薦稱職的中國職員;

(g)負責申請乙方出入人員的出入境通行證件;

(h)負責提供國內食品及市場趨勢有關的資訊資料;

(i)負責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食品工業中的其他機構建立並保持固定的聯繫;

(j)負責促進並協助公司產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銷售;

(k)負責由公司指定的其他事項。

乙方:

(a)負責公司生產的產品在香港和國際市場銷售;

(b)負責提供香港和世界各地區的食品及食品有關的市場資訊資料;

(c)負責提供市場現有的現代食品科技和市場的資訊資料;

(d)負責在香港和其他國家及地區辦理有關業務的註冊登記手續;

(e)負責介紹國外食品專家學者到公司所屬企業及廣東省其他食品企業傳授食品生產技術;

(f)負責公司業務的運轉、公司骨幹職員的業務培訓和引進健全的管理經驗;

(g)負責與外國食品工業中的其他機構建立並保持固定的聯繫;

(h)負責由公司指定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董事會的組成、職責、權限

7.1 雙方於公司成立後組織成立董事會(〔董事會〕)。董事會人數爲______名,其中甲方______名,乙方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擔任。董事的任期爲______年,若雙方同意可以連任。若某董事因故需要更換時,由委派方另行安排接替並報審批機關備案。

7.2 董事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的雙方董事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協商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項。

第八條部經理與副總經理的職責、權限和聘用辦法

8.1 公司成立一管理事務處以負責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管理事務處設一位總經理及一位副總經理。總經理執行董事會制定的經營管理方針和決議。在董事會休會期間,總經理應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總經理對外代表公司,對內任免下屬人員,並行使董事會所授予的其他職權。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於處理重要問題時與副總經理協商。

8.2 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用,總經理由乙方擔任,副總經理由甲方擔任。

第九條場地使用權

9.1 公司應向負責土地的主管部門申請取得經營場地的使用權並以其名義簽署場地使用合同。

第十條保密協議

10.1 甲方及乙方承諾於未獲對方的事先書面同意之前,不透露或容許泄露任何因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而獲得的有關公司業務的機密資料給未經授權可接受該資料或檔案的任何人士或經濟組織。

10.2 甲方及乙方同意公司應實行一個制度以安全保管上述第______段所提及的機密資料及檔案,同時公司得盡其所能地採取所有合理的措施,使此等資料及檔案被公司職員及工作人員泄露的風險減至最低限度,但由雙方明確地准許透露的除外。

10.3 如甲方或乙方獲知任何有關侵犯公司專利權、商標、版權、其他知識產權或類似的事件時,首先發覺的一方應將其所有的有關消息通知另一方,然後雙方協商(如有必要)應採取的行動。

10.4 在甲方或乙方認爲必要和恰當時,公司應採取行動和步驟以保證公司的知識產權利益。

第十一條經營計劃

公司應按其業務範圍制訂其經營計劃,此等計劃於獲得董事會批准後應予實行,並呈交有關部門備案。公司有權決定是否於國內或向國外採購主要的機器、設備、原材料、燃料、零配件、交通工具及辦事處用品,於購買條件相同的情形下,公司應首先考慮中國的產品。公司有權自行將產品在中國市場內銷售或委託有關機構代銷。此等產品的售價應由公司按競爭情況來決定。由公司確定產品售價應報有關部門備案。雙方認識到出口對外匯收支平衡的重要性,在保持外匯平衡的原則下,雙方同意將重點放在產品出口活動上。雙方進一步同意於公司成立後按公司與乙方同意條款及條件委託乙方或乙方的聯營公司爲公司出口產品的國外總經銷人。那些出售給經銷人用作國外銷售的產品的售價應由公司與經銷人協商,並且考慮到該種產品於國際市場上的通行價格來決定。於這種情形下決定的出口價格應呈交董事會審批,然後呈交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外匯管理

12.1 公司的一切外匯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對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外匯管理施行細則],以及其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頒佈的有關法律和條例的規定辦理。

12.2 公司憑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出的營業執照在中國銀行廣東分行或其他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的銀行開立外匯和人民幣存款帳戶。

12.3 公司的一切外匯收入都必須匯入外存款帳戶,一切外匯支出均需從外匯存款帳戶中支付。

12.4 公司應保持外匯收支平衡,公司於外匯收支上所產生的不平衡應由甲方以其外匯收益彌補。

12.5 爲使公司能保持其外匯收支平衡,公司應獲准以其人民幣利潤在中國購買製成品或原材料,而此等原材料或其製成品或最終商品於經過生產環節處理或加工後可出口至國外以換取外幣。

12.6 乙方從公司得到的人民幣利潤可按中國外匯管理總局公佈的兌換率兌成外幣,並於繳付所有需繳稅項後透過中國銀行按外匯管理條例匯往國外。

12.7 公司在國外或港澳地區的銀行開立外匯存款帳戶,應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分局批准,並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分局報告外匯收支情況和提供銀行對賬單。

12.8 公司根據經營業務的需要,可按[中國銀行辦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貸款暫行辦法]向中國銀行申請外匯貸款和人民幣貸款,公司也可從國外或港澳地區的銀行借入外匯作爲資金,但必須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分局備案。

12.9 公司的外籍職工和港澳職工的工資和其他正當收益,依法繳稅後,除去在中國境內使用的花費,其剩餘部分可以向中國銀行申請全部匯出。

第十三條財務、會計及稅務(略)

第十四條勞動管理、工資、福利及勞動保險(略)

第十五條保險(略)

第十六條公司的合營期限,公司的解散與清算程序公司的合營期限爲______(______)年,自公司的營業執照發出之日起計。合營期滿前一年,如雙方願意延長合營期限,雙方各自授權代表簽署延長合營期限的申請書,並在合營期滿前六個月呈報審批機關審批,經批准延長合營期限後,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違反合同的責任

17.1 合營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或公司章程的義務,違約一方得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17.2 在合營期限內,雙方都無權單方面宣佈撤銷或終止本合同。

第十八條解決合營雙爭議的辦法及程序

18.1 雙方如在解釋或履行本合同和公司章程中發生爭議,應由董事會盡量透過友好協商解決。

18.2 假如董事會在收到其中一方的書面要求調解的______(______)天內才能解決該爭議,可提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該仲裁的裁決應爲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九條合同文字

19.1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兩種文字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自存中文和英文文字各一份。

19.2 本合同內容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必須雙方書面同意,報審批機構批准後方能生效。任何上述修改或補充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和公司章程經中國審批機關批准後即生效。

第二十一條合同適用的法律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執行及由其引起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頒佈的法律、法令和條例規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資經營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單 篇14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公司與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其他有關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透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共同投資興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本合同。

第二章 合營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爲:

甲方:中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_________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爲: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國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___國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職名: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第三章 合資經營企業的成立

第二條 以上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它有關法規,同意在_________建立合資經營企業。

第三條 合資經營企業的名稱爲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企業)

英文名稱爲:_________

法定地址爲:_________

第四條 合資企業是經_________(以下簡稱審批機關)批准成立,並在_________登記註冊的中國企業法人,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條件規定。

第五條 合資企業的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合營各方對合資企業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虧損。

第四章 經營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 合營雙各方合資經營的宗旨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和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積極研製、開發和生產國內外市場適銷產品,提供高效、便捷、優質的服務,滿足社會不斷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提高企業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投資回報。

第七條 合資企業的經營範圍爲:_________

第八條 合資企業的經營規模爲:_________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九條 合資企業的投資總額爲人民幣_________元。(或外幣_________)

第十條 合資企業的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___元。(或外幣_________)

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元,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第十一條 合資雙方的出資方式:

甲方:現金_________元,建築物折_________元,機械設備折_________元,土地使用權折_________元,工業產權折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乙方:現金_________元,機械設備折_________元,工業產權折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第十二條 合資企業註冊資本由合資各方按其出資比例自合資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一次性投入。(或分期投入)

第十三條 合資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合營他方同意,並經審批機關批准。

合營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合營他方有優先購買權;合營一方向非合營方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合營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 合營各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務:

甲方責任:

(一)按第十、十一、十二條規定如期出資;

(二)辦理申請設立合資企業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三)辦理申請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四)組織合資企業廠房和其他配套設施的設計、施工;

(五)協助辦理外方作爲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六)協助合資企業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迅設施等;

(七)協助合資企業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八)協助合資企業招聘當地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其他人員;

(九)協助外方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暫住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

(十)負責辦理合資企業委託的其他事宜。

乙方責任:

(一)按第十、十一、十二條規定如期出資、並負責將作爲出資的機械設備等實物運至XX市目的地;

(二)協助合資企業辦理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四)培訓合資企業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五)負責技術轉讓的外方應負責合資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

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六)負責辦理合資企業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董事會

第十五條 合資企業設董事會,合資企業成立之日,爲董事會正式成立之日。

第十六條 董事會由_________人組成,甲方委派出所_________人,乙方委派_________人。

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副董事長_________人,董事長由___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長由_________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長任期四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 董事會是合資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企業業的切重大事宜。

對於下列事項應經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或董事會全體董事)一致透過方可作出決定:

(一)合資企業章程的修改。

(二)合資企業的中止、解散。

(三)合資企業註冊資本的增減和轉讓。

(四)合資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併。

對於其他事宜,可採取三分之二多數透過決定。

第十八條 董事長是合資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取權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爲代表。

第十九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會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舉行。會議記錄應歸檔儲存。

第二十條 董事會會議一般應在企業法定地址所在地舉行。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一條 合資企業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_________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____年。

第二十二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資企業的日常經理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處理重要問題時,應同副總經理協商。

第二十三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董事會可以隨時解聘。

第九章設備購買

第二十四條 合資企業所需的機器設備、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就儘先在中國購買。

第二十五條 合資企業委託_________方在國際市場先購設備、材料等物資,其他方有權參與選購。

第二十六條 合資企業從國外市場購買的設備、運輸工具、原材料、配套件等,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規定,提交中國商品檢驗機構檢驗。

第十章 產品銷售

第二十七條 合資企業的產品,在中國境內(或境外)市場銷售。

第二十八條 合資企業的產品按以下方式銷售:_________

第二十九條 爲了在中國境內我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後的產品維修服務,合資企業可經中國有關部門批准,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的分支機構。

第三十條 合資企業的產品商標由董事會確定後報工商管理部門登記。

第十一章 稅務、財務、會計與統計

第三十一條 合資企業按照中國有圈稅收法規繳納各項稅金。

第三十二條 合資企業職工按照中國有關稅收法規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三十三條 合資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其它有關法規的規定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企業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三十四條 合資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有關的會計制度、財務管理規定,設立會計機構、配備會計人員、制定本企業的會計制度。

本企業的會計制度須報_________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備案。

第三十五條 合資企業按規定向當地稅務機關、企業主管部門和財政如實報送季度和年度會計報表,並向原審批機關抄報年度會計報表。

第三十六條 合資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其他有關規定,依照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統一標準,如實提供統計資料,報審批機關、統計部門、企業主管部門和其他部門備案。

第十二章 外匯管理與保險

第三十七條 合資企業的一切外匯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其他規定辦理。

第三十八條 合資企業應自行解決外匯收支平衡。

第三十九條 合資企業的各項保險均應在中國境內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價值、保期等按國家有關的規定由合資企業董事會決定。

第十三章 勞動管理與工會組織

第四十條 合資企業職工的僱用、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和獎懲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國其它勞動管理法規,經董事會研究制度管理方案,透過合資企業與合資企業的工會組織集體或職工個人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後,報XX市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一條 合資企業的進階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等,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四十二條 合資企業的職工有權依法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合資企業應按規定爲企業工會提供經費和必要的活動條件。

第十四章 合營期限

第四十三條 合資企業的期限爲_________年。合資企業的合營期限從合資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合營各方一致同意延長合營期限並簽署書面協議後,應在合營期滿六個月前向原審批機關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與變更

第四十四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符合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產業政策要求,合資企業的經營範圍變更、分立、合併、註冊資本的增減、轉讓或其他重要事項的變更,必須經合營各方同意並簽署書面協議,報原審批機關批准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十五條 合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應依照《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六章 解散與清算

第四十六條 合資企業在下列情況下可以解散:

(一)合營期限屆滿;

(二)合資企業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三)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四)合資企業未達到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的;

(五)合營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六)合資企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終止合資合同。

本條第(二)(三)(四)項所列情形下,應由合資企業董事會或合營各方共同提出申請,報原審批機關批准。本條第(五)項所列情形下,守約方有權向原審批機關提出申請,解散合資企業。

第四十七條 合資企業宣告解散時,合資企業依法進行清算,清算期限、清算程序、原則和清算組織依照《外商投資企業清算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並報企業主管部門審覈並監督執行。

第十七章 違約責任與不可抗力

第四十八條 由於合營一方不履得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致使合資企業無法繼續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守約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關有權報原審批機關批准解散該企業。繼續經營的,違約一方應賠償合資企業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四十九條 合營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規定按期繳付其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的違約金給守約方。守約方應當催告違約方在一個月內繳付或者繳清出資。如違約方逾期仍未繳付或繳清的,視同違約方放棄在合資企業中的一切權利,自動退出合營企業,守約方有權向原審批機關申請批准解散合資企業或另找合營者承擔違約方在合資企業的權利和義務,並向違約方索賠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五十條 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各方的過失,根據實行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提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五十一條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的,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就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事發之日起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其有效證明檔案,此項證明檔案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各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二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一切爭議,各方就透過友好協商或調解解決。

如果協商或調解不能解決,經各方協商,提交促裁機構,按該機構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五十三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有爭議的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十九章 適用法律

第五十四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二十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五十五條 本合同用中方書寫。

第五十六條 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同時訂立的附屬協議檔案,包括:合資企業章程、工程協議、技術轉讓、銷售協議等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十七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_________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時同。

第五十八條 合營各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力、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合營各方的法定地址即爲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五十九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合資各方各執_________份,合營企業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條 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合營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___簽署。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合資經營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單 篇15

編號:____________

本協議於___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

簽約第一方:AC公司,該公司系中國公司,在中國______註冊(以下簡稱“甲方”);

簽約第二方:BD公司,系美國*司,在美國_______註冊(以下簡稱“乙方”)

茲證明

鑑於甲方在中國生產和銷售產品;

鑑於乙方生產和銷售產品(以下稱“許可產品”),擁有許可產品的美國專利(以下稱“專利”)和×號註冊商標;

鑑於甲乙雙方認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成立共同所有的公司(以下稱“合營公司”),從事生產、銷售和開發許可產品,對雙方都是有利的;

爲此,鑑於本協議所述的前提與約定,特此立約如下:

第一條 定義

在本協議中,除非文中另有明確規定,下列短語具有以下意思:

1.“合營企業”,係指根據本協議建立的公司。

2.“許可產品”,係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專利”,係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商標”,係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建立合營企業

1.甲方和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建立合營企業。

2.合營企業稱爲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3.合營企業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4.合營企業的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5.合營企業的組建費用由甲、乙雙方平均分擔。

第三條 生產經營的目的、範圍和規範

1.甲、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擴大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知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2.合營企業生產________(許可產品)。生產能力爲每年_______。合營企業將努力提高許可產品,改善管理,以適應國際競爭。

3.合營企業儘可能開發許可產品的新品,以滿足國內外市場的發展需要。

第四條 資本結構

1.合營企業的註冊資本爲_____,其中甲、乙方各出資50%。

2.甲方出資:

(1)廠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國產設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現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資企業廠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出資:

(1)現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先進設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業產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業產權的技術資料包括影印本的專利證書和註冊商標證書,有效期說明,技術特點,實際價值,價格計算依據等。

4.合營企業各方必須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其出資。遲交必須交納利息或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5.甲、乙任何一方轉讓其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和其政府批准,該方享有優先購買權。

第五條 專利許可

1.乙方同意向合營企業轉讓下列獨家許可:

(1)專利獨佔許可,依據本協議的專利許可協議,用乙方專利生產、使用和銷售許可產品。

(2)商標獨佔許可,依據本協議的商標許可協議,用乙方商標銷售許可產品。

(3)專有技術獨佔許可,根據本協議的技術援助協議,用乙方專有技術生產和銷售專利產品。

2.甲、乙雙方同意,在執行本協議的同時,將全面貫徹執行上述三個協議:專利許可協議、商標許可協議和技術援助協議。

第六條 產品銷售

1.甲、乙雙方共同負責銷售許可產品。

2.透過乙方世界銷售系統銷售的產品的初期銷售量爲總產量的____%。同時,甲方將協助合營企業透過中國的外貿公司出口許可產品。

3.許可產品也可以在中國市場出售。

4.合營企業所需購買的原材料、半成品、燃料和配套件等,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首先在中國購買。當然,也可使用自己的外匯直接從世界市場購進。

第七條 董事會

1.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領導機構,負責合營企業的主要事宜。

2.董事會由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_____名(包括董事長)由甲方指定;______名(包括副董事長)由乙方指定。董事的任期爲4年,若雙方同意,任期可以延長。

3.董事會每年召開一次,原則上在合營企業的法定地址舉行。出席會議的法定人數不得少於董事人數的三分之二(2/3)。若董事不能出席會議,應授權代表出席會議,代表他投票。

若在任期內,因死亡、退休或因其他原因,董事在任期屆滿前不能履行職責者,雙方同意充分合作,並由因其指定的董事死亡、退休或其他原因造成空位的一方予以便換。

4.對於下列問題,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董事一致透過,方可作出決定。

(1)修改合營企業章程;

(2)終止和解散合營企業;

(3)增加或轉讓合營企業的註冊資本;

(4)合營企業同其他經濟組織合併。

其他問題的決定,以出席會議董事人數的簡單多數票作出。

第八條 管理

1.合營企業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2.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1人,副經理2人,任期4年。總經理由甲方指定,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議和日常管理工作。副總經理由雙方各指定1人,協助總經理工作。

3.管理機構設若干部門,在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

第九條 勞動管理

1.合營企業的中方專家、技術人員、工人和其他人員由甲方招聘;合營企業的外方專家由乙方招聘。

2.合營企業的專家、職員或工人的僱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由董事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決定。

第十條 財務與會計

1.協議雙方充分認識到,爲了他們自己的合營企業的最大利益,必須盡一切可能增加生產。因此,雙方同意合營企業應保留足夠的收曾,用於擴大生產和其他需要,如獎金和福利基金。合營企業的年留用資金比率由董事會決定。

2.合營企業僱用合格的財務人員和審計員,設立會計賬目,合營各方可隨時檢視。

3.合營企業的財政年度自1月1日至12月31日。合營企業的淨收入,在扣除儲備金、獎金和企業發展資金以後,根據各方出資在註冊資本中佔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一條 稅費

1.合營企業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納稅。

2.合營公司的職員和工人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納稅。

3.合營企業進出口貨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繳納或減免關稅。

第十二條 合營期限

1.合營期限爲_____年。合營企業的成立日期爲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2.若雙方同意延期,合營企業必須在期滿前6個月向中國政府的主管部門提出延長期限的申請。

第十三條 解散與清算

董事會宣佈解散合營企業,必須制定清算程序和原則,併成立清算委員會。

合營企業解散和清算的一切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辦理。

第十四條 保險

合營企業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司投保。

第十五條 仲裁

有關本協議的一切分歧與爭議,若董事會透過協商達不成協議,則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該委員會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第十六條 協議的修改

本協議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的同意,簽署書面協議,並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批准。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

1.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地震、火災、洪水、爆炸、風暴、事故和戰爭等不可抗力事故,未能履能協議,不構成違約或索賠之緣由。

2.遭受不可抗力事故一方必須立即電報通知另一方,並在發電報後______天內提交當地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檔案,供雙方據以友好合理地解決有關問題。

第十八條 通知

一切有關本協議的通知必須採用書面形式,其地址如下:

AC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D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營企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知日期以通知發出日爲準,但改變地址的通知以通知收到日爲準。時間按通知方所在的時區計算。

第十九條 唯一協議

本協議是當事人的唯一協議,並取代當事人雙方以前明確表示和暗示方式所達成的一切協議和承諾。

第二十條 適用法律

本協議的形式、效期、解釋和履行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爲準。

第二十一條 文字

本協議以中、英文書寫,兩種文字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但在產生分歧時,以中文字爲準。

茲證明,雙方委派各自代表,在以上開首語中書面的日期簽署蓋章。本協議一式二份。

AC公司:               BD公司:

________            ________

(簽字)                (簽字)

2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

(參考文字)

第一章 總則

中國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國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透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省_____市,共同投資興趣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營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爲:

中國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________地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中國_______市_______區______街_______號,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職務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國______地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國籍________。

(注:若有兩個以上合營者,依次稱丙、訂 …方。)

第三章 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二條 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第三條 合營公司的名稱爲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爲_____________。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爲:________省_____市______路____號。

第四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 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 甲、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知得滿意的經濟利益。(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條 合營公司生產經濟範圍是:

生產_______產品;

對銷售後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

研究和發展新產品。(注: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八條 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1.合營公司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爲_______________。

2.隨着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__________。產品品種將發展________。(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九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爲人民幣_______元(或雙方商定的一種外幣)。

第十條 甲、乙方的出資額共爲人民幣_______元,以此爲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

其中:甲方_______元,佔_______%;乙方______元,佔______%。

第十一條 甲、乙方將以下列作爲出資:

甲方:現金____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______元

廠房__________元

土地使用權_____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______元

其他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乙方:現金_______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_____元

其他______元共_____元。

(注:以實物工業產權作爲出資時,甲、乙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 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____期繳付,每期繳付的數額如下:(注: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十三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並報審批機構批准。

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 甲、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甲方責任:

辦理爲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組織合營公司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廠房……;

協助辦理乙方作爲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協助合營公司聯繫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乙方責任:

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工業產權……並負責將作爲出資的機械設備等實物運至中國港口;

辦理合營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如乙方同時又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營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章 技術轉讓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同意,由合營公司與_______方或第三者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取得爲達到本合同第四章規定的生產經營目的、規模所需的先進生產技術,包括產品設計、製造工藝、測試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培訓人員等(注:要在合同中具體寫明)。

第十六條 乙方對技術轉讓提供如下保證:(注:在乙方負責向合營公司轉讓技術的合營合同中才有此條款。)

1.乙方保證爲合營公司提供的_______(注:要寫明產品名稱)的設計、製造技術、工藝流程、測試和檢驗等全部技術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是符合合營公司經營目的要求的,保證能達到本合同要求的產品質量和生產能力;

2.乙方保證本合同和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技術全部轉讓給合營公司,保證提供的技術是乙方同類技術中最先進的技術,設備的選型及性能質量是優良的,並符合工藝操作和實際使用的要求;

3.乙方對技術轉讓協議中規定的各階段提供的技術和技術服務,應開列詳細清單作爲該協議的附件,並保證實施;

4.圖紙、技術條件和其他詳細資料是所轉讓的技術的組成部分,保證如期提交;

5.在技術轉讓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對該項技術的改進,以及改進的情報和技術資料,應及時提供給合營公司,不另收費用;

6.乙方保證在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期限內使合營公司技術人員和工人掌握所轉讓的技術。

第十七條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提供設備和技術,或發現有欺騙或隱瞞之行爲,乙方應負責賠償合營公司的直接損失。

第十八條 技術轉讓費採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爲產品出廠淨銷售額的______%。

提成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爲期限。

第十九條 合營公司與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爲_______年。技術轉讓協議期滿後,合營公司有權繼續使用和研究發展該引進技術。

(注:技術轉讓協議期限一般不超過十年,協議須經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

第八章 產品的銷售

第二十條 合營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佔_____%,內銷部分佔______%。

(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寫明各個年度內外銷的比例和數額。一般情況下,外銷量至少應能滿足合資公司外匯支出的需要。)

第二十一條 產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國外銷售:

由合營公司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的佔_______%。

由合營公司與中國外*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託其代銷,或由中國外*公司包銷的佔_________%。

由合營公司委託乙方銷售的佔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合營公司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包銷或代銷,或由合營公司直接銷售。

第二十三條 爲了在中國境內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後的產品維修服務,經中國有關部門批准,合營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

第二十四條 合營公司的產品使用商標爲__________。

第九章 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 合營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爲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由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長任期四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於重大問題(注: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列舉主要內容),應一致透過,方可作出決定。對其他事宜,可採取多數透過或簡單多數透過決定(在具體合同中要明確規定)。

第二十八條 董事長是合營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爲代表。

第二十九條 董事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儲存。

第十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 合營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_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______人,由甲方推薦_____人,乙方推薦_____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_年。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可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並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二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章 設備購買

第三十三條 合營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在條件相同情況下,儘先在中國購買。

第三十四條 合營公司委託乙方在國外市場選購設備時,應邀請甲方派人蔘加。

第十二章 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五條 合營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籌建處。籌建處由____人組成,其中甲方______人,乙方____人。籌建處主任一人,由______方推薦,副主任一人,由____方推薦,籌建處主任、副主任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六條 籌建處具體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組織有關設備、材料等物資的採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工程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有關的管理辦法,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檔案、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條 甲乙雙方指派若干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在籌建處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設備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性能考覈等工作。

第三十八條 籌建處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甲乙雙方同意後,列入工程預算。

第三十九條 籌建處在工廠建設完成並辦理完畢移交手續後,經董事會批准撤銷。

第十三章 勞動管理

第四十條 合營公司職工的僱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營公司和合營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地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後,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一條 甲、乙方推薦的進階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行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四章 稅務、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四十三條 合營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四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四十五條 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書寫。(注:也可同時用甲乙雙方同意的一種外文書寫。)

第四十六條 合營企業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覈,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如乙方認爲需要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甲方應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四十七條 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透過。

第十五章 合營期限

第四十八條 合營公司的期限爲______年。合營公司的成立日期爲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透過,可以在合營期滿六個月前向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營期限。

第十六章 合營期滿財產處理

第四十九條 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合營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根據甲、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七章 保險

第五十條 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八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五十一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才能生效。

第五十二條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於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透過,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營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三條 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准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九章 違約責任

第五十四條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的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五十五條 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五十六條 爲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二十章 不可抗力

第五十七條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此項證明檔案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一章 適用法律

第五十八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二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九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或者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國×地×仲裁機構根據該仲裁機構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或者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

仲裁在被訴人所在國進行:

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在(被訴人國名),由(被訴人國家的仲裁組織名稱)根據該組織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注:在訂立合同時,上述三種方式僅能選一。)

第六十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三章 文字

第六十一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字爲準。

第二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二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的附屬協議檔案,包括:合營公司章程、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十三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四條 甲、乙雙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爲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五條 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簽字。

中國______公司代表      ______國_____公司代表

(簽字)                (簽字)

合資經營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單 篇16

__________公司合資經營合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中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透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共同投資設立中外合資企業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特制訂本合同。

第二條甲、乙雙方的名稱、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情況:

甲方:_______________中國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國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營公司的名稱:_______________。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營公司爲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合營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合營各方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合營公司承擔責任。

第五條合營公司爲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管轄和保護。合營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衆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二章宗旨、經營範圍

第六條合營公司的宗旨: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合營公司的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九條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爲_______________萬美元。

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爲_______________萬美元。

(注: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也可爲人民幣或其它可自由兌換幣種,可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第十條甲、乙方出資如下:

甲方:認繳出資額爲_______________萬美元,佔註冊資本百分之_______________。

其中貨幣_______________萬美元

實物_______________萬美元

土地使用權_______________萬美元

知識產權_______________萬美元

乙方:認繳出資額爲_______________萬美元,佔註冊資本百分之_______________。

其中貨幣_______________萬美元

實物_______________萬美元

知識產權_______________萬美元

(注:投資方爲兩個以上的應順序填寫,其中外方應以可自由兌換幣種現匯出資;若註冊資本幣種爲外幣的,中方投資可表述爲等值於若干外幣的人民幣。)

第十一條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分期繳付。第一期在三個月內繳付,不少於註冊資本的15%。其餘註冊資本應在月內繳付。(注:其餘註冊資本最遲應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兩年內繳付)

(注:投資者可自行約定出資的期限,但應符合《公司法》和外商投資企業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增加註冊資本變更登記的,向登記機關申請註冊資本變更登記時,投資者應繳付不低於百分之二十的新增註冊資本,其餘部分可在變更登記覈准之日起兩年內繳足。)

第十二條合營各方繳付出資額後,經合營公司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後,由合營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書。

第十三條合營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的,須經合營他方同意,並報審批機關批准,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一方轉讓時,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調整,應由董事會會議透過,並報審批機關批准,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董事會

第十五條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爲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十六條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長一名,由_____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長__________名,分別由________________方委派。董事任期爲年,經委派可以連任。合營各方在委派和更換董事人選時,應書面通知董事會。

(注:董事任期三年以下,由投資者自行確定。)

第十七條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下列事項須經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透過方可作出決議:

1、修改合營公司合同;

2、解散合營公司;

3、調整合營公司註冊資本;

4、一方或數方轉讓其在合營公司的股權;

5、合營公司的合併、分立;

(注:其它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董事長是合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應當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營公司。

第十九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董事長不能召集時,由董事長委託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負責召集並主持董事會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可以由董事長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歸檔儲存。

第二十條董事會會議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舉行。

第二十一條各方有義務確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會年會和臨時會議;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應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

第五章監事會(監事)

第二十二條公司設監事會,成員人,由產生。(注:由投資者自行確定——共同選舉或各投資方委派)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中股東代表與職工代表的比例爲:_______________。(注:由投資者自行確定,但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監事的任期每屆爲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注:投資者人數較少、規模較小的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

第二十三條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合營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進階管理人員執行合營公司職務的行爲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合營公司合同或者董事會決議的董事、進階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進階管理人員的行爲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進階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進階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五)其他職權。(注:由投資者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定應將此條刪除)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四條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第二十五條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透過。

(注: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由投資者自行確定)

第六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六條合營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企業日常經營管理工作(注:可根據該企業的實際情況確定)。

第二十七條合營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人,正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

第二十八條總經理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定,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必要時經總經理或董事會授權,代理行使總經理的職責。

第二十九條總經理、副總經理的任期爲年。經董事會聘請,可以連任。

第三十條董事長或副董事長、董事經董事會聘請,可以兼任合營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進階職員。

第三十一條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與其它經濟組織對本合營公司的商業競爭活動。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進階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者嚴重失職行爲的,經董事會決議可以隨時解聘。

第七章稅務、外匯管理、財務與會計

第三十二條合營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辦理稅務、外匯事宜,制定財務與會計制度,並依法向政府主管部門備案。

(注:合營各方也可結合實際,依法對上述事項在合同中作細化表述。)

第八章利潤分配

第三十三條合營公司從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中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依法確定。

第三十四條合營公司依法繳納所得稅和提取各項基金後的可分配利潤,董事會確定分配的,按照合營各方在註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九章職工

第三十五條合營公司職工的招聘、解聘、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的規定辦理。

第十章工會組織第三十六條合營公司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三十七條合營公司每月按企業職工實際工資總額的2%撥交工會經費,由本企業工會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的有關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

第十一章期限、終止、清算

第三十八條合營公司的經營期限爲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九條合營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長經營期限,應當在距期限屆滿六個月前,向審批機關報送各方簽署的書面申請和合營公司董事會決議,經批准後方能延長,並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十條合營各方如一致認爲終止合營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時,可提前終止合營。

合營公司提前終止合營,需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並由董事會召開全體會議作出決定,報審批機關批准。

第四十一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任一合營方有權依法申請終止合營。(注: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法作出規定。)

第四十二條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時,合營公司董事會應組織成立清算委員會,對合營公司進行清算。

第四十三條清算委員會的任務是對合營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制定清算方案,提請董事會會議透過後執行。

第四十四條清算期間,清算委員會代表合營公司起訴和應訴。

第四十五條合營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按照合營各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四十六條清算結束後,合營公司應向原審批機構提出報告,並向原登記機構辦理註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同時對外公告。

第四十七條合營公司解散後,其各項賬冊及檔案應當由原中國合營者儲存。

第十二章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八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執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國的法律。合營各方如在解釋或履行合營公司合同時發生爭議,應儘量透過友好協商或調解解決。如經過協商或調解無效,則提請仲裁(或司法解決)。合營各方同意在仲裁委員會仲裁,按該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

第四十九條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合營各方應繼續履行合營合同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十三章附則

第五十條本合同的修改需經合營各方同意並簽署書面協議,且由合營公司董事會作出決議。

第五十一條本合同經審批機關批准後生效,其修改時同。

第五十二條本合同用中文和文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三條本合同規定若與中國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不符的,均以後者爲準。

第五十四條本合同於年月日,由合營各方(或授權代表)在中國簽署。

合營各方簽字(中方需加蓋公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合資經營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單 篇17

合資經營企業協議書

編號:____________

本協議於___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

簽約第一方:ac公司,該公司系中國公司,在中國______註冊(以下簡稱“甲方”);

簽約第二方:bd公司,系美國公司,在美國_______註冊(以下簡稱“乙方”)

茲證明

鑑於甲方在中國生產和銷售產品;

鑑於乙方生產和銷售產品(以下稱“許可產品”),擁有許可產品的美國專利(以下稱“專利”)和×號註冊商標;

鑑於甲乙雙方認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成立共同所有的公司(以下稱“合營公司”),從事生產、銷售和開發許可產品,對雙方都是有利的;

爲此,鑑於本協議所述的前提與約定,特此立約如下:

第一條定義

在本協議中,除非文中另有明確規定,下列短語具有以下意思:

1.“合營企業”,係指根據本協議建立的公司。

2.“許可產品”,係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專利”,係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商標”,係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建立合營企業

1.甲方和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建立合營企業。

2.合營企業稱爲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3.合營企業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4.合營企業的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5.合營企業的組建費用由甲、乙雙方平均分擔。

第三條生產經營的目的、範圍和規範

1.甲、乙方 合資經營合同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擴大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知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2.合營企業生產________(許可產品)。生產能力爲每年_______。合營企業將努力提高許可產品,改善管理,以適應國際競爭。

3.合營企業儘可能開發許可產品的新品,以滿足國內外市場的發展需要。

第四條資本結構

1.合營企業的註冊資本爲_____,其中甲、乙方各出資50%。

2.甲方出資:

(1)廠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國產設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現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資企業廠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出資:

(1)現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先進設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業產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業產權的技術資料包括影印本的專利證書和註冊商標證書,有效期說明,技術特點,實際價值,價格計算依據等。

4.合營企業各方必須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其出資。遲交必須交納利息或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5.甲、乙任何一方轉讓其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和其政府批准,該方享有優先購買權。

第五條專利許可

1.乙方同意向合營企業轉讓下列獨家許可:

(1)專利獨佔許可,依據本協議的專利許可協議,用乙方專利生產、使用和銷售許可產品。

(2)商標獨佔許可,依據本協議的商標許可協議,用乙方商標銷售許可產品。

(3)專有技術獨佔許可,根據本協議的技術援助協議,用乙方專有技術生產和銷售專利產品。

2.甲、乙雙方同意,在執行本協議的同時,將全面貫徹執行上述三個協議:專利許可協議、商標許可協議和技術援助協議。

第六條產品銷售

1.甲、乙雙方共同負責銷售許可產品。

2.透過乙方世界銷售系統銷售的產品的初期銷售量爲總產量的____%。同時,甲方將協助合營企業透過中國的外貿公司出口許可產品。

3.許可產品也可以在中國市場出售。

4.合營企業所需購買的原材料、半成品、燃料和配套件等,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首先在中國購買。當然,也可使用自己的外匯直接從世界市場購進。

第七條董事會

1.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領導機構,負責合營企業的主要事宜。

2.董事會由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_____名(包括董事長)由甲方指定;______名(包括副董事長)由乙方指定。董事的任期爲4年,若雙方同意,任期可以延長。

3.董事會每年召開一次,原則上在合營企業的法定地址舉行。出席會議的法定人數不得少於董事人數的三分之二(2/3)。若董事不能出席會議,應授權代表出席會議,代表他投票。

若在任期內,因死亡、退休或因其他原因,董事在任期屆滿前不能履行職責者,雙方同意充分合作,並由因其指定的董事死亡、退休或其他原因造成空位的一方予以便換。

4.對於下列問題,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董事一致透過,方可作出決定。

(1)修改合營企業章程;

(2)終止和解散合營企業;

(3)增加或轉讓合營企業的註冊資本;

(4)合營企業同其他經濟組織合併。

其他問題的決定,以出席會議董事人數的簡單多數票作出。

第八條管理

1.合營企業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2.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1人,副經理2人,任期4年。總經理由甲方指定,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議和日常管理工作。副總經理由雙方各指定1人,協助總經理工作。

3.管理機構設若干部門,在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

第九條勞動管理

1.合營企業的中方專家、技術人員、工人和其他人員由甲方招聘;合營企業的外方專家由乙方招聘。

2.合營企業的專家、職員或工人的僱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由董事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決定。

第十條財務與會計

1.協議雙方充分認識到,爲了他們自己的合營企業的最大利益,必須盡一切可能增加生產。因此,雙方同意合營企業應保留足夠的收曾,用於擴大生產和其他需要,如獎金和福利基金。合營企業的年留用資金比率由董事會決定。

2.合營企業僱用合格的財務人員和審計員,設立會計賬目,合營各方可隨時檢視。

3.合營企業的財政年度自1月1日至12月31日。合營企業的淨收入,在扣除儲備金、獎金和企業發展資金以後,根據各方出資在註冊資本中佔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一條稅費

1.合營企業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納稅。

2.合營公司的職員和工人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納稅。

3.合營企業進出口貨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繳納或減免關稅。

第十二條合營期限

1.合營期限爲_____年。合營企業的成立日期爲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2.若雙方同意延期,合營企業必須在期滿前6個月向中國政府的主管部門提出延長期限的申請。

第十三條解散與清算

董事會宣佈解散合營企業,必須制定清算程序和原則,併成立清算委員會。

合營企業解散和清算的一切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辦理。

第十四條保險

合營企業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

第十五條仲裁

有關本協議的一切分歧與爭議,若董事會透過協商達不成協議,則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該委員會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第十六條協議的修改

本協議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的同意,簽署書面協議,並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批准。

第十七條不可抗力

1.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地震、火災、洪水、爆炸、風暴、事故和戰爭等不可抗力事故,未能履能協議,不構成違約或索賠之緣由。

2.遭受不可抗力事故一方必須立即電報通知另一方,並在發電報後______天內提交當地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檔案,供雙方據以友好合理地解決有關問題。

第十八條通知

一切有關本協議的通知必須採用書面形式,其地址如下:

ac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d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營企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知日期以通知發出日爲準,但改變地址的通知以通知收到日爲準。時間按通知方所在的時區計算。

第十九條唯一協議

本協議是當事人的唯一協議,並取代當事人雙方以前明確表示和暗示方式所達成的一切協議和承諾。

第二十條適用法律

本協議的形式、效期、解釋和履行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爲準。

第二十一條文字

本協議以中、英文書寫,兩種文字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但在產生分歧時,以中文字爲準。

茲證明,雙方委派各自代表,在以上開首語中書面的日期簽署蓋章。本協議一式二份。

ac公司:        bd公司:

________     ________

(簽字)        (簽字)

合資經營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單 篇18

合資經營企業協議

編號:____________

本協議於___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

簽約第一方:ac公司,該公司系中國公司,在中國______註冊(以下簡稱“甲方”);

簽約第二方:bd公司,系_____公司,在____________註冊(以下簡稱“乙方”)

茲證明?鑑於甲方在中國生產和銷售_________產品;

鑑於乙方生產和銷售_________產品(以下稱“許可產品”),擁有許可產品的_____專利(以下稱“專利”)和_________號註冊_____;

鑑於甲乙雙方認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成立共同所有的公司(以下稱“合營公司”),從事生產、銷售和開發許可產品,對雙方都是有利的;

爲此,鑑於本協議所述的前提與約定,特此立約如下:

第一條?定義

在本協議中,除非文中另有明確規定,下列短語具有以下意思:

1.“合營企業”,係指根據本協議建立的公司。

2.“許可產品”,係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專利”,係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係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建立合營企業

1.甲方和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建立合營企業。

2.合營企業稱爲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3.合營企業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4.合營企業的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5.合營企業的組建費用由甲、乙雙方平均分擔。

第三條?生產經營的目的、範圍和規範

1.甲、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擴大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知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2.合營企業生產________(許可產品)。生產能力爲每年_______。合營企業將努力提高許可產品,改善管理,以適應國際競爭。

3.合營企業儘可能開發許可產品的新品,以滿足國內外市場的發展需要。

第四條?資本結構

1.合營企業的註冊資本爲_____,其中甲、乙方各出資50%。

2.甲方出資:

(1)廠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國產設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現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資企業廠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出資:

(1)現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先進設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業產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業產權的技術資料包括影印本的專利證書和註冊_____證書,有效期說明,技術特點,實際價值,價格計算依據等。

4.合營企業各方必須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其出資。遲交必須交納利息或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5.甲、乙任何一方轉讓其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和其政府批准,該方享有優先購買權。

第五條?專利許可

1.乙方同意向合營企業轉讓下列獨家許可:

(1)專利獨佔許可,依據本協議的專利許可協議,用乙方專利生產、使用和銷售許可產品。

(2)_____獨佔許可,依據本協議的_____許可協議,用乙方_____銷售許可產品。

(3)專有技術獨佔許可,根據本協議的技術援助協議,用乙方專有技術生產和銷售專利產品。

第六條?產品銷售

1.甲、乙雙方共同負責銷售許可產品。

2.透過乙方世界銷售系統銷售的產品的初期銷售量爲總產量的____%。同時,甲方將協助合營企業透過中國的外貿公司出口許可產品。

3.許可產品也可以在中國市場出售。

4.合營企業所需購買的原材料、半成品、燃料和配套件等,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首先在中國購買。當然,也可使用自己的外匯直接從世界市場購進。

第七條?董事會

1.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領導機構,負責合營企業的主要事宜。

2.董事會由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_____名(包括董事長)由甲方指定;______名(包括副董事長)由乙方指定。董事的_____爲4年,若雙方同意,_____可以延長。

3.董事會每年召開一次,原則上在合營企業的法定地址舉行。出席會議的法定人數不得少於董事人數的三分之二(2/3)。若董事不能出席會議,應授權代表出席會議,代表他投票。

若在_____內,因死亡、退休或因其他原因,董事在_____屆滿前不能履行職責者,雙方同意充分合作,並由因其指定的董事死亡、退休或其他原因造成空位的一方予以便換。

4.對於下列問題,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董事一致透過,方可作出決定。

(1)修改合營企業章程;

(2)終止和解散合營企業;

(3)增加或轉讓合營企業的註冊資本;

(4)合營企業同其他經濟組織合併。

其他問題的決定,以出席會議董事人數的簡單多數票作出。

第八條?管理

1.合營企業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2.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1人,副經理2人,_____4年。總經理由甲方指定,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議和日常管理工作。副總經理由雙方各指定1人,協助總經理工作。

3.管理機構設若干部門,在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

第九條?勞動管理

1.合營企業的中方專家、技術人員、工人和其他人員由甲方招聘;合營企業的外方專家由乙方招聘。

2.合營企業的專家、職員或工人的僱用、辭退、工資、勞動_____、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由董事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決定。

第十條?財務與會計

1.協議雙方充分認識到,爲了他們自己的合營企業的最大利益,必須盡一切可能增加生產。因此,雙方同意合營企業應保留足夠的收曾,用於擴大生產和其他需要,如獎金和福利基金。合營企業的年留用資金比率由董事會決定。

2.合營企業僱用合格的財務人員和審計員,設立會計賬目,合營各方可隨時檢視。

3.合營企業的財政年度自1月1日至12月31日。合營企業的淨收入,在扣除儲備金、獎金和企業發展資金以後,根據各方出資在註冊資本中佔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一條?稅費

1.合營企業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納稅。

2.合營公司的職員和工人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納稅。

3.合營企業進出口貨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繳納或減免關稅。

第十二條?合營期限

1.合營期限爲_____年。合營企業的成立日期爲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2.若雙方同意延期,合營企業必須在期滿前6個月向中國政府的主管部門提出延長期限的申請。

第十三條?解散與清算

董事會宣佈解散合營企業,必須制定清算程序和原則,併成立清算委員會。

合營企業解散和清算的一切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辦理。

第十四條?_____

合營企業的各項_____均在中國人民_____公司投保。

第十五條?_____

有關本協議的一切分歧與爭議,若董事會透過協商達不成協議,則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根據該會_____程序規則進行_____。該委員會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第十六條?協議的修改

本協議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的同意,簽署書面協議,並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批准。

第十七條?不可抗力

1.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地震、火災、洪水、爆炸、風暴、事故和戰爭等不可抗力事故,未能履能協議,不構成違約或索賠之緣由。

2.遭受不可抗力事故一方必須立即電報通知另一方,並在發電報後______天內提交當地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檔案,供雙方據以友好合理地解決有關問題。

第十八條?通知

一切有關本協議的通知必須採用書面形式,其地址如下:

ac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d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營企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知日期以通知發出日爲準,但改變地址的通知以通知收到日爲準。時間按通知方所在的時區計算。

第十九條?唯一協議

本協議是當事人的唯一協議,並取代當事人雙方以前明確表示和暗示方式所達成的一切協議和承諾。

第二十條?適用法律

本協議的形式、效期、解釋和履行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爲準。

第二十一條?文字

本協議以中、英文書寫,兩種文字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但在產生分歧時,以中文字爲準。

茲證明,雙方委派各自代表,在以上開首語中書面的日期簽署蓋章。本協議一式二份。

ac公司:bd公司:

________________

(簽字)(簽字)

合資經營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單 篇19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第一條 總則

中國_________公司與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有關法律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同意共同投資興辦合資經營企業,茲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合資雙方

甲方:中國_________公司,在中國_________登記註冊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公司,在_________國登記註冊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第三條 合資公司名稱和地址

1.甲、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有關法律,同意在中國境內成立合資經營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

2.合資公司中文名稱:_________,合資公司英文名稱:_________

3.合資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

4.合資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的規定。

5.合資公司的組織形式繫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按註冊資本的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條 合資公司宗旨

合資公司以公正、合法、平等互利的商業原則爲基礎進行經營,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採用先進而適用的科學的管理方法管理企業。在國際及國內市場中顯示其競爭能力,爲投資雙方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

第五條 合資公司經營範圍

合資公司生產、經營_________產品,對銷售產品予以維修服務並研究開發新產品。合資公司的生產規模爲_________。隨着生產經營的擴大,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_________,產品品種發展到_________種。

第六條 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

1.註冊資本爲_________美元。實際投資爲_________美元。甲方投資額爲_________美元,佔總額_________%;乙方投資額爲_________美元,佔總額_________%。

2.甲、乙方按雙方商定的現金及實物投資:

甲方:現金_________美元;機械設備購入價格_________美元(附件略);廠房建造估算價格_________美元(廠房設計、進度、質量控制附件略)。

乙方:現金_________美元;工業產權_________美元;轉讓產品的製造工藝、專利費_________美元(附件略)

3.上述的實際投資金額以雙方同意的現金、實物和技術投入。全部投資需在合資公司獲得營業執照的_________個月內完成。除註冊資本外若需合資公司增補資金,經董事會決定以合適的方式在中國籌集或直接向國外銀行貸款。

4.甲、乙方按美元投入,在中國境內以人民幣支付的費用需摺合爲美元,匯率應以支付日的前一日17時,中國銀行公佈的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爲準。

乙方年終所獲淨利潤的人民幣部分金額應按年終審計師覈准後7個工作日17時中國銀行公佈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爲準。

5.甲、乙方任一方若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份投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並呈報有關主管部門審批,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份投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七條 雙方的義務

(一)甲方義務

1.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辦理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向土地主管部門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手續,組織合資公司所需廠房和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辦理進出口報關手續及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3.協助合資公司招聘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及所需的其他人員;

4.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入境簽證手續;

5.辦理合資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二)乙方義務

1.爲合資公司在國際市場中選購先進適用的機械設備並提供有關資訊,以質擇優,保質保量地引進所需設備;

2.引進機械的合同條款待董事會審閱後由主管部門予以辦理;

3.指派驗收引進設備、安裝、調試的技術人員,培訓合資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4.監督技術轉讓方按合同規定的技術指標能持久地穩定地生產合格的產品;

5.辦理合資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八條 技術轉讓

1.甲、乙雙方同意由合資公司與_________方或第三者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達到本合同第四條所規定的宗旨。引進先進適用的生產技術,包括產品設計、製造工藝、檢驗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商標及包裝等。

2.按合同規定乙方和技術轉讓方應保證產品質量和數量。爲此,引進先進適合的生產技術應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亦是同類技術中屬先進的,設備的選型及性能應是優良的,以滿足技術轉讓的要求。

3.乙方對技術轉讓協議中規定的工藝流程和設備進廠時間及技術服務,應開列清單爲該協議的附件並保證實施。

4.圖紙、技術條件和其他技術資料是技術轉讓的組成部分,應保證如期提供。

5.在技術轉讓協議期內,乙方及轉讓方對該項技術的改進、技術情報和資料應及時提供予合資公司,不另收費。

6.乙方保證在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期限內協助合資公司的技術人員掌握其轉讓的技術。

7.若乙方未能按合同及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提供設備和技術或發現有欺騙或隱瞞行爲,甲方可提出索賠以彌補損失。

8.技術轉讓費採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爲產品的淨銷售額的_________%,提成費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第9款規定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爲技術轉讓提成費的有效期。

9.合資公司與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爲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年,技術轉讓協議期滿後,合資公司有權繼續使用和研究開發該技術,自引進該項技術至正式投產持續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年後,以合資公司的名義有權向任何第三方轉讓該項技術,原技術轉讓方無權予以干涉或指控。

第九條 產品銷售

1.合資公司的產品可在中國境內、外市場銷售,外銷部分佔_________%。

2.產品可由下列渠道向境外銷售:

由合資公司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佔_________%

由合資公司與_________外貿公司簽訂銷售合同,委託其代銷和寄售佔_________%。

3.爲了擴大產品銷售及保持產品信譽,可在中國境外設立產品服務中心承辦售後服務事宜。

4.合資公司的產品在技術轉讓期限內所使用的商標爲_________。

第十條 董事會

1.合資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爲合資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會是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其他事宜可採取多數透過決定。董事長是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爲代表。

2.董事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主持會議。經3/4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歸檔儲存。

3.合資公司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各一名,總經理由乙方推薦,副總經理由甲方推薦,並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____年,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若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爲,經董事會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條 職工管理

1.甲、乙方推薦的進階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及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2.合資公司職工的僱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訂勞動合同予以實施,勞動合同簽訂後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3.合資公司職工有權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十二條 財務、稅務、審計

1.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薄等須用中英文書就。

2.合資公司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3.合資公司職工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4.合資公司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予以決定。

5.合資公司的財務審計應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予以審計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若乙方需聘請其他國家審計師對年度財務予以審查,甲方應予以同意,但一切費用由乙方自理。

6.每一營業年度的前3個月,由總經理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查透過。

第十三條 籌備工作

1.合資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董事會下設立籌建組,籌建組由_________人組成,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人,籌建組組長一人,由_________方推薦,副組長一人,由_________方推薦,籌建組長和副組長由董事會任命。

2.籌建組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組織有關設備、材料等物資的採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的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策及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檔案、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管理工作。

3.籌建組負責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性能考覈,在條件相同情況下,儘量優先在中國購買,在國外市場選購設備應邀請甲方派人蔘加。

4.籌建組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董事會同意後列入工程預算。

5.籌建組在工程完成並辦理移交手續後,經董事會批准,予以撤銷。

第十四條 合資期限

1.合資公司的合資期限爲_________年,合資公司的成立日期即合資公司領得營業執照之日,經一方提議,董事會一致透過,於合資期滿6個月前向主管部門申請延長合資期限。

2.合資期滿或提前終止,合資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根據甲、乙方投資比例予以分配。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1.甲、乙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六條的規定依期按數投資時,從過期第30個銀行日算起,每過期1天,違約方應繳付投資額的_________%的違約罰款給予守約的一方,若逾期90天仍未投資,除累計應繳付投資額的_________%的違約罰款外,守約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2.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一方承擔責任,若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3.爲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應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十六條 合同修改、終止和解除

1.本合同及附件予以修改時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部門批准,方能生效。

2.合資公司由於某種原因出現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透過並報原審批部門批准,可提前終止合資期限或解除合同。

第十七條 保險

合資公司的各項工程的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具體事宜由主管部門辦理手續。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其發生的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遭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即將事故情況用電報通知對方,於15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此證明檔案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部門出具。根據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九條 仲裁

1.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解決,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2.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分歧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條 合同生效

1.根據本合同所列條款,包括附件(合資企業章程等)均爲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本合同及附件均須經投資雙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生效。

3.甲、乙雙方除簽發的通知、電報、電傳外,凡涉及雙方的權利、義務時應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第二條所列地址爲法定的甲、乙方的通訊地址。若法定地址有所變更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

第二十一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簽訂、效力、解釋和履行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二條 文字

1.本合同以中、英文書就,中、英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中、英文字如有不符以_________文爲準。

2.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係爲醒目而用,不影響對本合同所列內容的解釋。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合資經營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單 篇20

1)合同宗旨 2)合營公司的成立、名稱和法定地址 3)合營公司的經營範圍 4)車型範圍、數量和生產能力 5)資本、投資比例和資金籌措 6)增資和資本轉讓 7)利潤率 8)利潤匯給和資本匯回 9)董事會和管理機構 10)技術和專有技術的轉讓 11)國產率 12)場地、基礎設施和公用服務 13)進出口 14)外匯平衡和支付 15)關稅 16)會計 17)報表和審計 18)職工管理 19)××公司派遣的僱員 20)保險 21)合同的生效和期限 22)清算和分配 23)部分失效 24)不可抗力 25)未行使權利 26)爭議的解決 27)合同文字 28)通知 29)附件 附件一、技術轉讓協議 附件二、職責範圍

本合營合同在×年×月×日簽訂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合同各方爲: (以下簡稱甲方),其法定地址在; (以下簡稱乙方),其法定地址在; (以下簡稱丙方),其法定地址在; (以下簡稱丁方),其法定地址在。 上述四方按照平等互利原則,經過友好談判,決定根據一九七九年七月八日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法》),在中國共同建立一個合資經營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建立這一合營公司的目的是: ——採用甲方公司的最新技術,製造汽車和發動機; ——採用現代化的管理方法經營合營公司,爲中國汽車工業作出貢獻。 爲此,甲、乙、丙、丁四方現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同宗旨本合同宗旨爲: 1. 規定合營公司的建立; 2. 規定合營公司的法律地位和性質; 3. 規定合營公司的經營範圍; 4. 規定合同各方與合營公司有關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條 合營公司的成立、名稱和法定地址1. 合同各方同意按《合資法》建立合營公司,根據《合資法》    第四條,合營公司的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 2. 合營公司的名稱爲: 中文: 英文:,縮寫爲。 3.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爲。 4. 合營公司應在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以下簡稱“經貿部”)批准本合同後的一個月內,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登記。合營公司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即告成立。 5. 合營公司爲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 6. 商標已由甲方在國際上向瑞士日內瓦世界工業產權組織國際局註冊,註冊號爲,並單獨在國家註冊,在北京商標註冊號爲。甲方許可合營公司在本合同期限內有權使用這一商標作爲合營公司名稱的一個組成部分,但是這一商標在中國要繼續得到註冊,並且甲方應能繼續按本合同、章程和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在合營公司中施加其影響,特別是對合營公司所製造汽車的質量施加影響。 在本合同終止時,合營公司應不經甲方提出要求立即改變公司名稱,新的公司名稱不得把這一商標或其任何縮寫作爲一個組成部分,也不得有任何其他類似於上述商標的組成部分。同樣,如果甲方在合營公司資本中的份額不論由於何種原因而減少,致使甲方認爲它將喪失按本合同、技術轉讓協議和合營公司章程的規定繼續在合營公司充分施加影響的法律上的或實際上的可能性,特別是對於合營公司所製造汽車的質量充分施加影響,則經甲方提出書面要求,合營公司應立即以同樣方式改變其公司名稱。如合營公司未履行這一義務,則甲方根據本合同有權辦理一切手續,以改變合營公司或其合法繼承者的公司名稱。

第三條 合營公司的經營範圍1. 合營公司的主要業務活動如下: 1. 1製造汽車; 1. 2製造發動機; 1. 3製造零部件; 1. 4進口爲製造、裝配、測試、服務、培訓以及輔助業務活動所需的各種貨物; 1. 5有關法律和法規允許時進口整車; 1. 6在國內銷售合營公司所製造的汽車; 1. 7在國內銷售維修服務配件; 1. 8出口汽車、零部件、配件、附件和衝壓模具; 1. 9售後服務。 2. 爲了實現其主要業務,合營公司可以按合營公司章程的規定開展與主要業務有關的任何其他活動。

第四條 車型範圍、數量和生產能力1. 合營公司在建立後最初×年(以下稱爲“    第一階段”)內製造轎車。有關要製造的轎車及其製造的具體細節應在合營公司和甲方將要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中商定。以後,合營公司將製造由甲方或其附屬公司所開發的其他車型。製造上述車型也應在技術轉讓協議中予以規定。 2. 在    第一階段,合營公司應具有以下裝配和製造能力: 汽車廠有衝壓車間、拼裝車間、油漆車間和總裝車間,生產能力爲×班年產輛,包括配件; 發動機廠發動機製造是指生產×發動機,其製造設備的生產能力年產臺,其中每年至少應有臺裝配成×發動機,以滿足在中國銷售的轎車對發動機的需要。 3. 汽車廠和發動機廠投產時間按時間進度表。 4. 乙方保證購買合營公司生產的轎車數量如下:(略) 如果需求量高於上述數量,合營公司將要求中國有關部門對進口散裝車所需的外匯予以支援,並從國內提供足夠的原材料、零部件和能源。 5. 在本合同期限內,合營公司生產的汽車應逐步做到在價格上具有競爭力,但是,要有下列條件: ——國產零部件要有貨供應,並在價格和質量上具有競爭力; ——產量要增加; ——國內汽車工業的發展要得到合理保護。 6. 甲方保證在發動機投產×年後購買由合營公司製造的×發動機,但是×發動機到甲方的入庫價要不高於甲方製造的×發動機的入庫價,質量按甲方標準和交貨條件方面均具有競爭力。價格和交貨條件應在甲方和合營公司將要簽訂的購貨協議中規定。

第五條 資本、投資比例和資金籌措1. 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應爲人民幣××元。 2. 合同各方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投資比例和認繳額應爲: 甲方%,計人民幣××元; 乙方%,計人民幣××元; 丙方%,計人民幣××元; 丁方%,計人民幣××元。 3. 合同各方對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出資如下: 3. 1甲方 ——實物,合人民幣××元, ——現金,相當於人民幣××元的幣; 3. 2乙方 ——實物,合人民幣××元, ——現金,計人民幣××元; 3. 3丙方 ——現金,相當於人民幣××元; 3. 4丁方 ——現金,計人民幣××元。 4. 合同各方應按上述規定的投資比例分期繳付其認繳額。各期出資繳付的時間、金額、出資方式由董事會根據合營公司的需要決定。合同各方    第一次現金出資應在    第一次董事會會議後30天內付訖。合同各方對合營公司的各期出資應按以下方式記入合營公司帳冊: 4. 1實物出資在房屋、機器設備等以及投資前費用作爲資產入帳之時視爲付訖; 4. 2現金出資在現金存入合營公司所指定的在中國銀行的帳戶之時視爲付訖。 合同各方按章程規定付訖出資後,合營公司應向有關合同方出具出資證明書。 5. 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條    第4款規定的日期付訖出資額時,如出資逾期不超過30天,則該違約方應以其應當出資的貨幣,就其應繳付的出資額,根據中國銀行當時的短期貸款利率,自逾期    第一天起,按逾期天數支付利息,作爲合營公司的財務收益。如出資逾期超過30天,則違約方除應支付本款前述利息外,每逾期30天,應向其他各方繳付其應繳出資額的×%的違約金。違約金應以與出資相同的貨幣支付。如逾期長達90天,則採用下列程序: 5. 1如違約方爲甲方,則乙、丙、丁方公司有權根據本合同    第二十一條    第5款共同或單獨要求終止本合同,並就此項違約提出索賠。 5. 2如違約方中有一方爲乙方,則甲方有權根據本合同    第二十一條    第5款要求終止本合同,並就此項違約提出索賠。 5. 3如違約方爲丙方和丁方兩方或其中一方,則其餘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並有權就此項違約提出索賠。丙方和(或)丁方已繳付的出資,應按其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出資的面值,由乙方購買。 5. 4如果乙方和甲方在沒有丙方和丁方兩方或其中一方參加的情況下繼續經營合營公司,任何一方在此後再逾期90天不付訖其出資,則本款5. 1、5. 2、5. 3各節同樣適用。 6. 合營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和義務承擔責任,合同各方對合營公司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註冊資本爲限。 7. 註冊資本中現金和(或)實物的外匯出資,應按出資之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官方匯率折算成人民幣入帳。現金外匯出資應存入合營公司的銀行帳戶。 8. 在本合營合同簽字之前,乙方和丙方已代表合營公司提出申請,要求在本合同批准後30天內確定人民幣貸款限額,以籌措投資和日常業務,諸如支付進口物品、許可證諮詢費、特殊服務費、股利、外籍職工薪金等所需的資金。這一貸款限額爲人民幣,但可以用於人民幣付款,也可以按兌換之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官方匯率兌換成外匯。外匯在經批准的外匯額度內提供。上述貸款條件的優惠程度應不低於給於其他中外合營企業的貸款條件。 9. 在開始留存儲備金之前,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應爲總投資(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的%,總投資的其餘%應透過銀行貸款解決。此後,合營公司資本結構中:產權一負債比率應視爲一條長期的資金籌措準則。

第六條 增資和資本轉讓1. 董事會一致決議後,經合同各方書面同意,可以增加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但是,合同各方在新增註冊資本中的比例應與原註冊資本中的比例相同。 2. 董事會一致決議後,經合同其他各方事先書面同意,合同一方方可將其在合營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註冊資本轉讓給本合同另一方或    第三者,或將其本合同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本合同另一方或    第三者。如合同一方欲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註冊資本,合同其他各方享有優先購買權。合同一方向    第三者轉讓其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條件,不得優惠於其原先向合同其他各方提出的轉讓條件。 3. 合同一方轉讓其在合營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註冊資本,或接納新的合營者,應由合同各方簽署書面檔案。上述書面檔案應視爲合同的補充。 4. 增資和資本轉讓應在合營公司章程中更詳細地予以規定。 5. 發生上述增資、資本轉讓和接納新合營者時,合營公司應在經貿部批准後1個月內向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6. 儘管有上述各款規定,合同各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份額中不超過%的部分轉讓給投資公司或一家由甲方選擇的×國銀行。在此情況下,××公司還可以將××公司有權委派的五名合營公司董事中一名或幾名董事的委派權轉讓給投資公司或上述××銀行。

第七條 利潤率1. 合同各方應按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虧損。 2. 根據本條    第3款按註冊資本的投資比例分配給合同各方的淨利潤,爲利潤總額減去根據中國稅法規定繳納的所得稅以及提取的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和企業發展基金(以下簡稱“三項基金”)。三項基金提取的金額由董事會決定。 3. 合同各方同意,合營公司應在其建立後    第四個全會計年度內實現金額爲註冊資本15-18%(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十八)的稅後(匯出稅除外)淨利潤分配,自其建立後    第五個全會計年度起,實現每年金額爲註冊資本18-20%(百分之十八至百分之二十)的淨利潤分配。 4. 然而,初期虧損應在    第二個全會計年度末予以平衡。 5. 最初和以後的銷售價格應按本合同附件五確定。

第八條 利潤匯給和資本匯回1. 分配的淨利潤,匯給××公司的爲幣,匯給×公司的爲×幣,匯給×公司和××公司的爲幣,應在年度會計報表透過後立即(不遲於二十天)分別轉入各方所指定的銀行帳戶。任何未支付的金額,應自年度會計報表透過之日起20(二十)天后,×幣和幣分別按違約之日3(三)個月貨款的××銀行同業拆放利率加2%(百分之二)的年利息率計算利息,幣按違約之日3(三)個月貸款的××銀行利率加2%(百分之二)的年利息率計算利息。上述利率有效期爲3(三)個月。三個月後,重新適用上述方法。 2. 在本合同終止時,合同任何一方都應獲得符合其權利的結算,結算的金額應根據合營公司的價值(以下稱“估價”)計算。各方在結算中所得份額應相應於其在合營公司的投資比例。 3. 匯給甲方及丙方的利潤和匯回甲方及丙方的出資,應適用國家外匯管理局在上述匯給和匯回之日所公佈的對於幣和幣的官方匯率。

第九條 董事會和管理機構1. 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甲方委派×名,其中一名爲    第一副董事長,乙方委派×名,其中一名爲董事長,丙方委派×名,爲    第二副董事長,丁方委派×名。董事會應於合同生效後1個月內舉行    第一次會議,即董事會成立會議,由董事長召集。 2. 董事會人選由合同各方各自書面委派或調換。 3.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合營公司業務的決策和監督,併爲此定期舉行會議。董事會的職權應在公司章程中具體訂明。 4. 董事會應建立執行管理委員會,由一名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和一名或幾名執行經理(以下統稱“執行經理”)組成。 5. 董事會應採用其認爲合適的合營公司組織機構。合營公司建立後    第×年的年底將形成的組織機構,見本合同附件六。 6. 合營公司各部門的職責範圍見本合同附件七。董事會可按其認爲適合的方式對各部門的職責範圍隨時加以修改。

第十條 技術和專有技術的轉讓製造合營公司的產品所需的技術和專有技術的轉讓,應在合營公司和甲方將要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中予以規定。

第十一條 國產率1. 合營公司製造的各種車型的國產率最終目標爲100%。合同各方應共同努力,促使本合同附件八中商定的外購件和自制件的車國產率發展計劃得以實現。 2. 乙方、丙方和丁方保證國產率發展計劃所需的先決條得以完全實現。爲此,除了要遵循經濟和質量標準外,還要及時發展原材料和零部件的生產能力。因此,有必要實現以下(但不限於以下)先決條件: ——合營公司應可以自由選擇中國協作廠; ——合營公司的中國協作廠應作出設備投資,和(或)購買按照甲方的質量標準制造零部件和在後階段製造甲方許可的合營公司其他產品所需的技術許可證和(或)專有技術; ——合營公司及其協作廠製造零部件所需的材料應在中國計劃中予以考慮,並提供給合營公司及其協作廠。 合營公司及其協作廠期望始終取得優惠進口關稅稅率,並能迅速辦理結關手續。 3. 甲方應在技術轉讓協議範圍內盡其最大努力向合營公司提供幫助和諮詢,以期達到國產率目標。此外,甲方還應盡最大努力促使國內外可能的外購件協作廠以轉讓技術和提供服務的方式對可能的中國合作者予以援助。同樣,乙方、丙方和丁方應促使其各自的上級組織和上述協作廠、將來可能的中國合作者在技術轉讓過程中對上述協作廠予以充分合作。 4. 如果合營公司及其協作廠的國產零部件未能保持甲方的質量標準,從而造成停產的危險,則有關零部件應由甲方提供。 5. 如果國產件的入庫價高於甲方交付的零部件的合營公司入庫價,則有關零部件應由甲方提供。 6. 有關國產率的具體技術問題應在技術轉讓協議中予以規定。

第十二條 場地、基礎設施和公用服務1.     第四條    第2款所述的    第一階段使用的合營公司汽車廠和發動機廠應在乙方目前使用的汽車廠。 2. 上述廠區要設有必要的廠外基礎設施,如能源供應、污水處理和廢物處理,直到廠區邊界爲止。此外,應建造一條鐵路連接線和公路連接線,路應對外封閉。 上述廠外基礎設施的費用將由××市政府負擔。 但是,如果合營公司在上述基礎設施之外就其他只供合營公司使用的廠外基礎設施提出特殊要求,則合營公司應支付一部分合理的建造費用。 3. 乙方和丙方已代表合營公司向有關部門申請提供合營公司需用的工廠場地(包括附件九甲中的平面佈置圖和將來擴展用地)和本合同附件九乙中合營公司所需的廠外基礎設施以及公用服務。 4. 合營公司建立後,應按經批准的上述申請書向土地主管部門訂立土地使用合同。

第十三條 進出口1. 在投資和生產階段,合營公司需進口以下(但不限於以下)貨物: 1. 1生產資料,包括辦公設備; 1. 2散裝車、零部件、配件和附件; 1. 3整車,透過中國進出口部門進口,或者在中國有關法律或法規允許時由合營公司自行進口; 1. 4工藝材料和原材料; 1. 5機器、模具、工具和設備的配件和附件; 1. 6售後服務和培訓用的工具和設備; 1. 7樣品; 1. 8技術資料和業務檔案。 2. 合營公司還應做好以下各項工作: 2. 1迅速結關; 2. 2落實國內運輸; 2. 3安排在港口的中間儲存。 3. 合營公司將按本合同    第十四條    第3款自行出口×發動機和衝壓模具。 4. 整車出口事宜將由合營公司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四條 外匯平衡和支付1. 合同各方均應盡力支援合營公司儘快達到外匯平衡。 2. 爲了使合營公司能夠繼續經營,乙方、丙方和丁方應負責根據中國主管部門所批准的可行性報告(附件十)中規定的外匯缺額取得外匯額度。 如果由於應由方面負責的,而爲合營公司所不能控制的,不可預見的原因,致使合營公司需要更多的外匯,則乙方、丙方和丁方應負責取得額外的外匯額度以彌補缺額。如果是其他不可預見的原因,則合營公司將在乙方、丙方和丁方協助下借貸外匯。上述貸款應較之其他貸款優先償還。 3. 甲方保證按本合同    第四條規定購買×發動機。此外,還保證,自營業按照簽發後    第×年起,每年購買價值美元的中國製造的衝壓模具,但是上述模具在價格、質量和交貨條件方面對甲方來說要具有國際競爭力。如上述購買衝壓模具和短髮動機的先決條件未予滿足,則應適用本條    第2款。 4. 甲方發運給合營公司的所有貨物,將採用中國銀行所開立的不可撤回的信用證來支付。 5. 合營公司發運給甲方的所有貨物,將採用一家    第一流銀行所開立的不可撤回的信用證來支付。

第十五條 關稅合同各方期望,合營公司經按中國法律提出特別申請後將會取得優惠關稅待遇。

第十六條 會計1. 合營公司應完整、準確、適當地記帳和記錄,以真實和清楚地反映合營公司財務狀況,並說明公司的經濟業務。 2. 合營公司的一切自制會計憑證、帳簿、報表用中文和英文書寫。 3. 合營公司以人民幣爲記帳本位幣,合營公司也可就外匯經濟業務另立外幣帳簿,其中也應記載匯率和摺合的人民幣金額。 4. 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採用日曆制。合營公司    第一個會計年度,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至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七條 報表和審計1. 爲了促進有效的合作,合營公司應建立一個報表制度,向合同各方報告合營公司業務的發展情況。 其中尤其應包括以下報表: 1. 1月度報表 a)財務報表,包括損益計算書、資產負債表和外匯平衡表; b)散裝車到貨量、散裝車庫存量和在運量、國產材料和零部件的庫存量以及已裝配好汽車的庫存量; c)產量和職工人數; d)新車銷售量; e)配件和附件的庫存量、銷售量和購入量。 1. 2年中報表 a)週轉性財務預測; b)按國產率發展計劃的國產率; c)當時的能源需要、能源消耗和能源費用; d)工廠總工時。 1. 3年度報表 a)下兩年的詳細公司預測(預算); b)合營公司長期發展規則; c)售後服務工作。 2. 此外,合營公司應定期向合同各方提供中國公佈的,與合營公司業務有關的經濟政策、市場發展情況以及法律和法規。 3. 合營公司應以合同各方各自要求的形式,向合同各方提供與本條    第1款提到的檔案有關的其他資料。 4. 合同各方有權派其授權代表檢查合營公司的帳簿和其他業務檔案。 合同各方有權爲自己的目的自費聘請在中國或國外的公證會計師審查合營公司帳簿、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書。這一審查權還意味着合營公司有義務向上述會計師提供一切所需的數據和檔案。 此外,合營公司將允許合同各方的授權代理人進入其各部分場地。

第十八條 職工管理1. 合營公司董事會應根據各部門具體需要,系統和定期地決定公司的職工總人數和對職工素質的要求(人事計劃)。董事會作決定時,應考慮組織機構表所規定的外籍職工的職位。 2. 執行管理委員會應有權僱用和解僱合營公司的職員和工人,決定僱用職工的條件,建立獎金獎勵制度,以提高生產率。 3. 進階職員(執行經理、部門經理、分部經理)的薪金、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等的標準,由董事會決定。執行經理由董事會個別地與其簽訂書面僱用合同。部門和分部經理以及其餘外籍職工由執行管理委員會個別地與其簽訂書面僱用合同。 4. 公營公司職工(包括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但外籍職工除外),經中國勞動部門推薦。由合營公司經過考覈,自行錄用,其薪金、工資標準和獎金、津貼等,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參照職工的能力和技術水平,由合營公司決定。合營公司開始時的職工薪金、工資和其他有關各項費用,已在可行性報告中確定。隨着生產發展以及職工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的提高,合營公司應根據其利潤率、生產率和競爭能力以及中國的實際情況逐步調整職工薪金和工資。

第十九條 外籍僱員1. 甲方應與合營公司商定,在甲方的可能範圍內向合營公司派遣其專家,作爲合營公司的臨時僱員(即外籍職工)。甲方應按合營公司提出的具體職務要求選派專家。然而,合營公司有權辭退任何證明是不稱職的外籍職工,拒絕接受和辭退任何證明其健康狀況不足以勝任其職務要求的外籍職工。 2. 合營公司應與各外籍職工分別訂立僱用合同,僱用合同應包括本合同附件十一所規定的主要條款。 3. 各外籍職工的報酬總額應按甲方標準,僱用合同中所規定的外籍職工所有人員費用(包括獎金),應由合營公司負擔。 4. 合營公司應負責辦理,或者必要時向中國有關部門申請以下(但不限於以下)各項: 4. 1在批准並可在續簽的簽證,包括有效期爲×個月的多次出入境簽證,以及居磚 工作和旅行許可證; 4. 2根據正規學校標準提供教育條件。 5. 外籍職工的住房在本合同附件中規定。

第二十條 保險1. 合營公司對其資產保火險、營業中斷險和一般責任險。 2. 一切可能涉及合同各方利益的與保險有關事項,合營公司應儘快提請合同各方注意。 3. 合營公司對以人民幣投保的項目,以人民幣支付保險費;以外匯投保的,則以外匯支付保險費。中國保險公司在賠付損失時亦同。

第二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和期限1. 本合同已經合同各方正式授權代表簽署,將報請甲方主管委員會以及乙方、丙方和丁方主管領導確認。在確認以後,本合同應報請經貿部審批,並在批准後生效。 2. 本合同經甲方主管委員會確認後,甲方應即通知乙方、丙方和丁方。本合同經乙方、丙方和丁方的主管領導確認後,乙方、丙方和丁方應即通知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在收到經貿部批准本合同的通知後,應立即通知甲方。 3. 甲方主管委員會以及乙方、丙方和丁方的主管領導應在簽約後1個月內確認或不確認本合同。本合同在上述主管委員會和主管領導確認之後,方可報請經貿部審批。 如果上述主管委員會和主管領導在規定的1個月期限內未確認本合同,或者經貿部在本合同報請審批後3個月內未批准本合同,則合同各方不再承擔任何義務。 4. 本合同生效後,有效期爲××年。 如果在本合同期滿前至少1年合同所有各方均未通知合同其他各方,其打算在本合同期滿時終止本合同的意圖,則乙方、丙方和丁方應在本合同期滿×個月前,共同向經貿部提出申請,要求將本合同延長×年,經經貿部批准後生效。合營公司應在批准後1個月內向工商局辦理合營公司期限延長的登記手續。 僅由中國的合同一方或兩方通知甲方其打算退出本合同的意圖,則不影響本合同在其餘各方之間的有效性。 對於進一步延長本合同期限,本款規定同樣適用。 5. 合營公司董事會可決定解散合營公司,從而決定提前終止本合同。 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下,董事會應解散合營公司: ——合營公司連續×年嚴重虧損,而且預測不可能合情合理地得出經濟狀況會改善到使合同所有各方滿意的結論; ——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實質性條款,以致合營公司有無法繼續經營的危險,除非上述違約能夠或者已經在違約書面通知後天內予以糾正; ——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延誤持續×個月以上,而且合同任何一方的全體董事要求董事會解散合營公司,除非在上述期限內能按該合同方所希望的方式合理地修改其義務使之適應新的情況,或者其餘合同各方決定在要求解散合營公司的合同方不參加的情況下繼續經營合營公司; ——甲方和合營公司之間的技術轉讓協議因該協議的任何實質性條款遭到違反而終止; ——在任何其他情況下,如果在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共同向董事會提出解決方案後董事會仍不能對某一重大問題透過決議。 6. 董事會有關解散公司的決議中,還應規定清算程序和原則,確定清算委員會的人選及其報酬。 7. 本合同的提前終止不損害任何合同一方對另一方違反本合同提出索賠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清算和分配1. 本合同按本合同    第二十一條    第4款和    第5款終止時,應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所任命的清算委員會確定估價。 2. 估價應反映董事會決定解散合營公司之日或者董事會確定爲合營公司清算開始之日的合營公司財務狀況。此外,估價還應反映那一天的合營公司的價值。 3. 在確定估價時,清算委員會應採用編制經審計 的合營公司年度資產負債表時所採用一貫原則。估計應以合營公司全部產權(即固定資產加流動資產,減負債,加或減重新估價調整差額)的價值爲依據。這一價值還應加上一個有待合同各方談判商定的,反映合營公司將來利潤率的因素(繼續經營價值)。在確定合營公司將來利潤率時,應適當參照合營公司當時和以前的利潤率。 4. 清算委員會應就估價作出一致決定,並在董事會決定解散合營公司後天內把該估價提交董事會審批。如果清算委員會在上述天期限內未能一致確定估價,則每個清算委員會成員都應向董事會提出自己的看法,提請董事會決定。 5. 如董事會在估價提請審批後天內不能就估價作出一致決定,則合同各方均可按本合同    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提交仲裁。 6. 由估價確定的合營公司價值中甲方的份額應由乙方和丁方共同購買,用幣現金支付。支付應不遲於董事會作出決定之日或仲裁裁決之日後天。最終確定的未付金額,應自董事會作出決定之日或仲裁裁決之日後    第天起按本合同    第八條    第1款的規定計算利息。鑑於上述付款,甲方應按乙方和丁方所購買的合營公司價值中甲方份額的比例,向乙方和丁方轉讓甲方在合營公司中的權利,尤其是其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投資比例方面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部分失效如果本合同任何條款失效或不能執行,則其餘條款應不受影響,繼續有效。如爲了達到本合同在商業上的目的而有必要更換任何上述條款,則合同各方應儘快會晤,按照簽訂本合同時所持的精神,爲取得儘可能相同的經濟效果,來商定新的條款,以取代失效的條款,並使新條款在法律上生效。上述新條款應追溯到原條款失效或不能執行之時起開始適用。

第二十四條 不可抗力1. 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未能履行本合同,則該方對於在不可抗力持續期間不履行其義務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中止履行合同,應限於不可抗力的影響存續的時間內。合同各方都將盡最大努力將不可抗力,特別是由此而引起的延誤所造成的後果減輕到最低程度。 2. 合同各方在其他方面仍受本合同的約束,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問題應透過協商適當解決,使本合同能合理地繼續履行。但是,如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持續×個月以上,則合同任何一方應有權要求董事會終止本合同,除非在上述×個月期限內能按該方所希望的方式合理地修改其義務使之適應新的情況。 3. 不可抗力事故是指提出遭受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在簽訂本合同時不能預見到的,阻礙其實際履行義務的,不可避免的自然現象。就本合同而言,不可抗力事故包括(但不限於)地震、流行博 嚴重的火災、水災、颱風、海上事故等自然現象以及戰爭和爆炸。 4. 遇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應立即(不遲於獲悉發生不可抗力後天),用郵寄、電傳或電報通知合同其餘各方。這天期限自該獲悉發生不可抗力之日算起。如未按上述方式通知,則遇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即失去其提出遭受不可抗力的權利。遭受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同樣有義務按照相同的期限通知合同其他各方不可抗力事故結束。 5. 遭受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有義務證明所發生的,爲本合同所規定的不可抗力事故,以及事故持續的時間。

第二十五條 未行使權利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其按本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權利,均不應視爲放棄這一權利,也不應妨礙該方以後行使上述權利。

第二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1. 合同各方由本合同、違反本合同、本合同的期滿終止和提前終止或失效所引起的,或與上述各項有關的任何爭議、爭論和索賠,均應透過談判或調解解決。如果談判或調解在×個月內未能取得任何有關各方可以接受的結果,則上述爭議、爭論和索賠只應透過仲裁解決,而不訴諸有關法院。仲裁應按照當時有效的仲裁院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有關各方均具有約束力。合同各方將在其國家內承認並執行仲裁裁決。 2. 仲裁應提交仲裁院進行,仲裁地點爲,仲裁使用的語言爲×文,仲裁庭由×名仲裁員組成。 3. 仲裁庭應只適用在有關爭議的原因發生之時,詳細成文並經正式公佈的,一般能獲得的中國法律。 4. 合營公司和甲方之間的買賣應遵守各買賣合同。上述合同中未專門涉及的問題應遵守《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

第二十七條 合同文字1.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書就,各簽署原件8份,兩種文字均爲正式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中英兩種合同文字,每方各執2份。 2. 工作文字用×文。

第二十八條 通知1. 根據本合同需要或允許發出的所有通知均用×文,應親手遞交或用掛號信、電傳、電報發給合同另一方或各方。 2. 任何通知,凡是郵寄的,則在裝有通知的信件寄出時即應視爲發出;要證明信件發出,只要證明裝有該通知的信封上已寫上正確的地址,貼上郵票,投入郵局或者投入各自的國家郵政管理部門所控制的任何信箱。

第二十九條 附件本合同有以下附件: 一、技術轉讓協議 二、職責範圍 上述附件均爲本合同整體的組成部分。

合資經營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單 篇21

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於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

簽約第一方:ac公司,該公司系中國公司,在中國________註冊(以下簡稱“甲方”)

簽約第二方:bd公司,系美國公司,在美國______________註冊(以下簡稱“乙方”)

茲證明

鑑於甲方在中國生產和銷售__________產品;

鑑於乙方生產和銷售_________產品(以下稱“許可產品”),擁有許可產品的美國專利(以下稱“專利”)和________號註冊商標;

鑑於甲乙雙方認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成立共同所有的公司(以下稱“合營公司”),從事生產、銷售和開發許可產品,對雙方都是有利的;

爲此,鑑於本協議所述的前提與約定,特此立約如下:

第一條定義

在本協議中,除非文中另有明確規定,下列短語具有以下意思:

1.“合營企業”,係指根據本協議建立的公司。

2.“許可產品”,係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專利”,係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商標”,係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建立合營企業

1.甲方和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建立合營企業。

2.合營企業稱爲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合營企業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4.合營企業的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5.合營企業的組建費用由甲、乙雙方平均分擔。

第三條生產經營的目的、範圍和規範

1.甲、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擴大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知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2.合營企業生產________________(許可產品)。生產能力爲每年______________。合營企業將努力提高許可產品,改善管理,以適應國際競爭。

3.合營企業儘可能開發許可產品的新品,以滿足國內外市場的發展需要。

第四條資本結構

1.合營企業的註冊資本爲__________,其中甲、乙方各出資50%。

2.甲方出資:

(1)廠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國產設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現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資企業廠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出資:

(1)現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先進設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業產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業產權的技術資料包括影印本的專利證書和註冊商標證書,有效期說明,技術特點,實際價值,價格計算依據等。

4.合營企業各方必須在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交付其出資。遲交必須交納利息或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5.甲、乙任何一方轉讓其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和其政府批准,該方享有優先購買權。

第五條專利許可

1.乙方同意向合營企業轉讓下列獨家許可:

(1)專利獨佔許可,依據本協議的專利許可協議,用乙方專利生產、使用和銷售許可產品。

(2)商標獨佔許可,依據本協議的商標許可協議,用乙方商標銷售許可產品。

(3)專有技術獨佔許可,根據本協議的技術援助協議,用乙方專有

技術生產和銷售專利產品。

2.甲、乙雙方同意,在執行本協議的同時,將全面貫徹執行上述三個協議:專利許可協議、商標許可協議和技術援助協議。

第六條產品銷售

1.甲、乙雙方共同負責銷售許可產品。

2.透過乙方世界銷售系統銷售的產品的初期銷售量爲總產量的________%。同時,甲方將協助合營企業透過中國的外貿公司出口許可產品。

3.許可產品也可以在中國市場出售。

4.合營企業所需購買的原材料、半成品、燃料和配套件等,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首先在中國購買。當然,也可使用自己的外匯直接從世界市場購進。

第七條董事會

1.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領導機構,負責合營企業的主要事宜。

2.董事會由______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__________名(包括董事長)由甲方指定;____________名(包括副董事長)由乙方指定。董事的任期爲4年,若雙方同意,任期可以延長。

3.董事會每年召開一次,原則上在合營企業的法定地址舉行。出席會議的法定人數不得少於董事人數的三分之二(2/3)。若董事不能出席會議,應授權代表出席會議,代表他投票。

若在任期內,因死亡、退休或因其他原因,董事在任期屆滿前不能履行職責者,雙方同意充分合作,並由因其指定的董事死亡、退休或其他原因造成空位的一方予以便換。

4.對於下列問題,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董事一致透過,方可作出決定。

(1)修改合營企業章程;

(2)終止和解散合營企業;

(3)增加或轉讓合營企業的註冊資本;

(4)合營企業同其他經濟組織合併。

其他問題的決定,以出席會議董事人數的簡單多數票作出。

第八條管理

1.合營企業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2.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1人,副經理2人,任期4年。總經理由甲方指定,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議和日常管理工作。副總經理由雙方各指定1人,協助總經理工作。

3.管理機構設若干部門,在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

第九條勞動管理

1.合營企業的中方專家、技術人員、工人和其他人員由甲方招聘;合營企業的外方專家由乙方招聘。

2.合營企業的專家、職員或工人的僱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由董事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決定。

第十條財務與會計

1.協議雙方充分認識到,爲了他們自己的合營企業的最大利益,必須盡一切可能增加生產。因此,雙方同意合營企業應保留足夠的收曾,用於擴大生產和其他需要,如獎金和福利基金。合營企業的年留用資金比率由董事會決定。

2.合營企業僱用合格的財務人員和審計員,設立會計賬目,合營各方可隨時檢視。

3.合營企業的財政年度自1月1日至12月31日。合營企業的淨收入,在扣除儲備金、獎金和企業發展資金以後,根據各方出資在註冊資本中佔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一條稅費

1.合營企業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納稅。

2.合營公司的職員和工人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納稅。

3.合營企業進出口貨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繳納或減免關稅。

第十二條合營期限

1.合營期限爲__________年。合營企業的成立日期爲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2.若雙方同意延期,合營企業必須在期滿前6個月向政府的主管部門提出延長期限的申請。

第十三條解散與清算

董事會宣佈解散合營企業,必須制定清算程序和原則,併成立清算委員會。

合營企業解散和清算的一切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辦理。

第十四條保險

合營企業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

第十五條仲裁

有關本協議的一切分歧與爭議,若董事會透過協商達不成協議,則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該委員會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第十六條協議的修改

本協議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的同意,簽署書面協議,並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批准。

第十七條不可抗力

1.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地震、火災、洪水、爆炸、風暴、事故和戰爭等不可抗力事故,未能履能協議,不構成違約或索賠之緣由。

2.遭受不可抗力事故一方必須立即電報通知另一方,並在發電報後____________天內提交當地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檔案,供雙方據以友好合理地解決有關問題。

第十八條通知

一切有關本協議的通知必須採用書面形式,其地址如下:

ac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d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營企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知日期以通知發出日爲準,但改變地址的通知以通知收到日爲準。時間按通知方所在的時區計算。

第十九條唯一協議

本協議是當事人的唯一協議,並取代當事人雙方以前明確表示和暗示方式所達成的一切協議和承諾。

第二十條適用法律

本協議的形式、效期、解釋和履行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爲準。

第二十一條文字

本協議以中、英文書寫,兩種文字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但在產生分歧時,以中文字爲準。

茲證明,雙方委派各自代表,在以上開首語中書面的日期簽署蓋章。本協議一式二份。

ac公司:(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bd公司:(簽字)_________________

合資經營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單 篇22

甲方(單位名稱):

經濟性質:________所有制。

乙方(單位名稱):

經濟性質:________所有制。

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決定聯合出資建立_____公司,特訂立本協議。

1.聯營宗旨、聯營項目與經營範圍___________.

2.聯營企業名稱:__市(縣)__公司(企業)

地址:__隸屬:__經濟性質:__(所有制)聯營。

覈算方式:獨立覈算。

3.聯合出資方式、數額和投資期限:

公司投資總額爲人民幣_______元。

甲方投資____元,佔投資總額____%.

甲方以下列作爲投資:

現金:____元;

廠房:____元;折舊率爲每年____%;

機械設備:____元。折舊率爲每年____%;

土地徵用補償費:____元;

專利權:____元;

商標權:____元;

技術成果:____元;

乙方投資:(略……)

投資繳付日期:

4.聯營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5.利潤分配和風險承擔:

公司所得利潤-依法納稅-(儲備基金+生產發展基金+職工福利獎勵基金)=紅利(按股份分配)。

甲方:____%;乙方____%.

聯營成員對公司債務的承擔以出資額爲限。

6.聯營企業的組織機構: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理負責制。

董事會決定公司重大事宜,有權確定董事報酬,有權撤換董事。

董事會由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____名,乙方____名,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會議選舉產生。

董事會成員任期________年。董事會成員如有臨時變更,可由該董事的原單位另派適當人選接替,但應經董事會認可。

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經理、副經理或其他職務。

公司設經理一各、副經理____名,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___年。

公司的經營管理機構由董事會決定。

7.違約責任:

(1)聯營成員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第三條依期如數繳納出資額時,每逾期____(時間),違約方應向公司繳付出資額的____%作爲違約金。

(2)由於聯營成員任何一方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除應按出資額____%支付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要求終止協議,並要求違約方賠償全部經濟損失。如雙方同意繼續履行協議,違約方應賠償其違約行爲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3)對不可抗力情況的處理。

(4)履行協議中如發生糾紛,由各方派代表協商解決。

8.本協議生效之日,即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時。公司董事會負責辦理註冊登記,開設銀行帳戶和其他籌建事宜。

9.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一份,公司存一份,協議副本一式___份,送____、____、____、……各存一份。

甲方:(蓋公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銀行帳戶:

地址:

乙方:(蓋公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銀行帳戶:

地址:

鑑證或公證機關:(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資經營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單 篇23

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以下簡稱乙方)、_____(以下簡稱丙方)合稱中方和_____(以下簡稱丁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法》和《經濟特區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按照平等互利原則,透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共同舉辦一定合資銀行,爲此,訂立本合同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訂約四方

訂約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資舉辦一家合資銀行(以下簡稱銀行)。

第二條 銀行名稱及地址

銀行名稱:

中文:_____銀行

英文:_____

銀行地址:_____

第三條 組織形式

銀行爲有限責任公司。訂約四方對銀行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爲限。

第四條 銀行宗旨

銀行經營商業銀行及投資銀行的業務並提供諮詢服務,爲利用僑資和外資開闢新的渠道,介紹先進科學技術和先進管理經驗,增進國際和國內資訊交流,努力擴大國際經濟和金額合作,爲加速_____和經濟特區的建設服務。

第五條 適用法律

銀行經批准成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人。本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銀行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銀行的業務活動和合法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銀行接受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等有關機構的管理和監督。

第二章 資本

第六條 資本構成

銀行的註冊資本爲_____元。

銀行第一期的實收資本爲_____元。訂約四方出資的份額爲:

甲方佔百分之_____,出資_____元,以現金投資。

乙方佔百分之_____,出資_____,以現金投資。

丙方佔百分之_____,出資_____元,以現金投資。

丁方佔百分之_____,出資_____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資:

(1)以現金_____投資;

(2)丁方將其在附屬機構的直接和間接的投資轉給銀行,作爲對銀行的投資。內包括_____。

(3)_____和_____兩公司的準備金(不包括壞帳準備金)與尚未分配的滾存利潤。

以上(2)(3)兩項合計共爲_____元,應憑丁方聘請的在香港註冊會計師驗證的轉入日期的資產負責表爲依據,多還少補。

銀行成立後,銀行董事會應儘快派專門小組對_____和_____的原放款(銀行成立時已有的放款)進行審查,對銀行成立前該兩公司的呆帳、壞帳和銀行成立後一年內發生的該兩公司原放款的呆帳、壞帳均由_____協助清理並負責償還呆帳、壞帳引起的全部經濟損失;對有壞帳風險的存款,專門小組在銀行成立一年內提出意見,轉由丁方負責處理。原方款凡經專門小組審查同意轉期的,其經濟責任由_____和_____自行負責。

訂約四方同意將銀行歷年稅後利潤至少提取百分之_____,經董事會決定後撥作準備金(本合同第二十五條有進一步規定),並經董事會決定可按訂約四方上述出資比例,從該項準備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資額至_____元。

第七條 資本提供

訂約四方需在銀行成立後(銀行的成立日期爲銀行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三十天內交足出資額,以現金投資部分應全數存入銀行。丁方提供的股票等,如因技術原因,在銀行成立後三十天內未能辦妥轉入銀行手續時,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聯合決定,可以允許再延長三十天。任何一方所應出資的現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應按當天中國銀行公佈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遲延利息。

第八條 出資憑證

訂約四方繳付出資額後,應由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後,由銀行據以發給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簽署的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刊載明下列事項:銀行名稱,銀行成立的年、月、日,訂約四方名稱及其出資金額,出資的年、月、日以及發給出資證明書的年、月、日。當按照本合同第六條增加出資額後,銀行將增發出資證明書。

第三章 出資額轉讓及資本更改

第九條 出資額轉讓

訂約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轉讓、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須經訂約其他三方同意,並經審批機構覈准。訂約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應先以書面通知其他三方說明承讓人名稱及轉讓條件,訂約其他三方有優先購買權。且其轉讓條件應與向第三者轉讓的條件相同。如訂約其他三方無意買入,出讓的訂約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書的轉讓條件,向指定第三者進行轉讓。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第十條 註冊資本更改

如註冊資本需要變更時,應在指定時間內向審批機構申請批准,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一條 董事會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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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約四方同意在銀行成立時組成董事會,董事會由十人組成,中方五人,丁方五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長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長兩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任期三年,可以連任。

第十二條 董事會權力

董事會是銀行的最高權利機構,討論決定銀行的一切重大問題。其具體職權範圍在銀行章程中規定。

第十三條 董事會議事規則

董事會會議應根據平等互利、友好協商及互相諒解的原則進行,對有關訂約四方權益的下列重大問題,均應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投票表決,一致透過,方可作出決議。

1.銀行章程的修改。

2.批准上一年度的年度、審覈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

3.超過董事會規定的任何信貸額。

4.超過董事會規定的任何購買或出售銀行固定資產額。

5.銀行政策、目標的修改。

6.其他人擬投資於銀行,銀行擬投資於其他人。

7.銀行擬與其他人進行合併。

8.訂約任何一方擬在銀行增資或出售、轉讓、抵押其在銀行部分或全部出資額。

9.年度業務計劃的重大修改。

10.從銀行利潤中按比例提取準備金、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

11.銀行每年分配給訂約四方的紅利。

12.銀行與工會間的勞工合約及職員總人數的制訂。

13.銀行清算及合同終止。

副總經理以上進階職員的聘請和解聘等其他事項可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或其授權代理人以過半數透過作出決議。

第十四條 董事會召開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在訂約任何一方請求下,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董事會會議在設於_____的總行召開,或在會議透過書內指定的其他地點召開。

第十五條 常務董事會組成

董事會設常務董事會,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兩名董事組成,在董事會休會期間,除第十三條第1、7、8和13項外可由常務董事會代行董事會職權。由董事長或其委託的一位常務董事召集常務董事會會議。常務董事會的決議不得與董事會決議相牴觸。

第五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六條 銀行行政管理體制

銀行的行政管理,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裁、總經理負責制。

第十七條 總裁、執行副總裁

銀行設總裁一人,執行副總裁一人,是銀行的主要行政負責人。貫徹執行董事會和常務董事會各項決議,負責協調、監督銀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屬機構的業務活動,研究國際金融市場資訊,開拓銀行業務。總裁、執行副總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薦,由董事會聘請和解聘。任期均爲三年,可以連任。

第十八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

銀行設總經理人一人,副總經理若干人,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副總經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薦,由董事會聘請和解聘。總經理、副總經理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負責向董事會和總裁、執行副總裁報告,並組織領導銀行在國內辦理的日常業務工作。根據上述任務,總經理有權處理下列事項:

1.代表銀行對外接洽業務。

2.談判及簽署檔案。

3.委任及解僱非董事會委任的職員,並決定其報酬和福利。

4.起草銀行業務條例報經董事會審查批准後貫徹執行。

5.起草年度業務計劃及董事會要求的其他計劃,將上述計劃報經董事會審批後監督該計劃的貫徹執行。

6.向董事會報告銀行業務進度,提出銀行行政管理及業務改進的建議。

7.向董事會報告銀行職工人數,薪給等級及提升標準和制度。

8.提高銀行職員業務及管理水平,制訂銀行職員訓練計劃,監督由董事會批准的訓練計劃的執行。

9.運用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責和權力。

第六章 業務

第十九條 業務範圍

銀行經營下列業務:

1.本、外幣放款和本、外幣票據貼現;

2.本、外幣投資業務;

3.外幣和外幣票據兌換;

4.股票、證券的買賣和發行;

5.資信調查和諮詢服務;

6.信託、保管箱業務;

7.本、外幣擔保業務;

8.出口貿易結算和押匯;

9.國外和香港、澳門地區匯入匯款和外匯託收;

10.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匯出匯款及進口貿易結算和押匯;

11.辦理國外、香港、澳門地區的外匯存款和外匯放款;

12.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本、外幣存款和透支,外國人、華僑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幣存款和透支;

13.其他經申請批准的業務。

第七章 銀行分支和附屬機構

第二十條 分支和附屬機構的成立

銀行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經有關審批機構批准,可在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

銀行同其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之間可以相互調劑使用資金。

第二十一條 現有附屬機構

現有_____和_____成爲銀行在_____的子公司,_____改名爲_____。該兩子公司分別在_____註冊爲有限責任公司,根據當地的法律分別成立董事會,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數的董事組成;各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薦,由各董事會聘請和解聘。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向董事會和銀行的總裁、執行副總裁報告。

銀行對上述兩子公司是投資控股關係,該兩子公司各自實行獨立經濟覈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稅收和提留準備金後,所餘純利應交給銀行;如發生虧損,則分別由其在實收資本的有限責任範圍內自行處理。

第八章 技術訓練

第二十二條 技術訓練

銀行將調派_____和_____的經理級職員協助銀行開展業務併爲銀行引進先進管理技術和培訓職工。

銀行行政及財務進階職員將安排在_____和_____的訓練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進行訓練。

關於上述人事訓練的安排將由銀行董事會視銀行業務發展需要及_____和_____的條件而作出適當的決定。

第九章 確立銀行設

第二十三條 銀行設施

爲了順利執行董事會制訂的業務方針,逐步提高銀行本身服務效率,爲客戶提供具有國際水平的銀行及諮詢服務,訂約四方應協助銀行安排需用的樓宇設備及提供其他的便利。

第十章 利潤

第二十四條 利潤分配

訂約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資比例分享銀行利潤,分擔銀行的風險及虧損。

第二十五條 準備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銀行每年獲得的利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令繳納稅款後,經董事會決定將稅後利潤至少提取百分之_____撥作準備金,並按董事會決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其利潤餘額如董事會決定進行分配,應按訂約四方前一年會計年度終結時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所提取的準備金可按照第六條規定再行投資於銀行,而增加出資額。

第二十六條 利潤匯出

銀行所有紅利按訂約四方的投資比例進行分紅,由銀行分別匯給訂約四方的帳戶。

當利潤分配給丁方時,銀行將丁方名下分配到的紅利用_____幣在交稅款後電匯給丁方指定銀行及帳戶。

第十一章 財務會計與審計

第二十七條 財務會計制度

銀行內部會計制度及固定資產折舊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銀行的具體情況加以制訂,並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銀行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銀行一切憑證、帳簿、報表必須用中文書寫,必要時可用英文書寫。

第二十八條 貨幣單位

銀行記帳本位幣爲_____幣,除編制_____幣的會計報表外,還應另編摺合人民幣的會計報表。人民幣與_____幣之間的兌換率應按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當日牌價(買賣中間價)折算。

第二十九條 審計與報表

銀行的帳目將隨時公開以供訂約四方及內部會計師查閱。銀行將對訂約四方提供未經審覈的每月財務報表。會計帳冊年報經訂約四方同意,可在中國註冊的一家獨立會計師事務所審覈及證明。銀行將免費向訂約四方提交每月財務報表及會計年報,包括經審覈的年度損益報表及資產負債表。

第三十條 銀行審計師

董事會聘請在中國註冊的一家獨立會計師事務所擔任銀行審計師,依法審覈銀行一切財務收支及會計帳目,並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第三十一條 會計年度

銀行會計年度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止爲一年會計年度。

第十二章 稅務

第三十二條 稅款

銀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規定,繳納各種稅款。任何免稅或減稅亦按照有關法令、條例的規定進行。

第三十三條 進口物資、設備

銀行進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資、設備、裝飾用品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多交進口關稅和工商統一稅。

第三十四條 減稅、免稅及退稅

銀行將努力爭取享受經濟特區的免稅或減稅優惠待遇。中方將協助銀行在適用法律許可下,向有關當局申請減免稅或辦理退稅手續。

第十三章 保險

第三十五條 保險及付款

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切保險,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保險公司或經董事會批准的其他具有資格的保險公司投保。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一切保險應向具有資格的並經董事會批准的保險公司投保。至於銀行所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附屬機構的一切保險投保事宜,則由各附屬機構的董事會各自批准。付給人民保險公司或由人民保險公司償付款項將按有關保險合約條件以人民幣或外幣結付。

第十四章 銀行職員

第三十六條 銀行職員僱傭

銀行職員的招收、招聘、辭退、辭職、工資、福利、獎懲、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有關勞動管理規定辦理。

第十五章 審批及註冊

第三十七條 審批、生效日期

銀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檔案由訂約四方簽署後,經丁方的股東大會和中方各董事會透過,按照《條例》規定的報批手續,向審批機構申請批准。

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構批准,發現批准證書後方能生效,批准日期爲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後,對訂約四方均發生法律約束。

第三十八條 註冊、成立日期

訂約四方收到審批機構發給批准證書後一個月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銀行登記手續及領取營業執照,銀行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爲銀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 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條 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將爲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條規定的情況而告終止。

第十七章 終止與清算

第四十條 終止

當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合同可告終止:

1.銀行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2.訂約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義務,致使銀行無法繼續經營。

3.因第四十二條不可抗力影響,遭受嚴重損失,銀行無法繼續經營。

4.銀行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

訂約任何一方由於上述情況請求合同終止時,董事會將召開特別會議考慮結束事宜,如獲得一致透過,銀行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關申請解散。

第四十一條 清算

當合同終止時,董事會將負責銀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項未完成前,董事會不能解散。按《合資法》和《條例》清理帳目及劃分資產。董事會將提出清算原則和手續,並任命一個清算委員會。清算委員會應向董事會報告工作情況。按照一般原則,清算過程將包括收回銀行債權,支付銀行債務及按照訂約每一方投資比例撥還其名下投資及劃分剩餘資產。清算委的報告經董事會批准,董事會將報告原審批機構,並向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註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況:戰爭、火災、水災、地震、

暴風雨、海嘯,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項。

若訂約某一方由於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規定執行某職責時,應儘速備同有關不可抗力證據向其他三方報告。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訂約一方應採取適當的措施減輕或免除不可抗力帶來的影響,並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執行其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職責。

第十九章 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條 保密

有關銀行的業務資料、技術記錄、財務情況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訂約四方需向政府有關機關呈交的報告除外),除非該資料先前已向公衆公開。

第四十四條 中方和丁方相互協助

爲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區和中國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協助事項,丁方將予以協助。丁方爲獲得中國國家法令規定所需要的各項執照、許可證、簽證和認可書等,中方將予以協助;丁方爲獲得中國有關法令規定應享有的各項利益,中方亦將予以協助。

第二十章 調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內部調整

訂約四方如發生任何爭議時,該爭議事件應先透過董事會本着友好合作、互相諒解的精神協商解決。

第四十六條 仲裁

訂約各方如在解釋或履行銀行合同、章程中發生爭議,應儘量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過協商無效,則提請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調解和仲裁,按該會的程序規則進行。

如交該仲裁委員會後30天內尚未獲得解決,則訂約任何一方可將爭議事件提交_____仲裁外按照聯合國1976年國際貿易法或以後條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處將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將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將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後再由上述被任命的兩位仲裁人聯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後,60天內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兩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後60天內聯合任命另公司仲裁人,有關仲裁人的任命將由_____裁判處作出。仲裁人將考慮四方訂約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國際上接納的一般法則,作出裁決。裁判過程將用中英文作爲正式文字。所有聽證資料,索賠或辯護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關理由等,將以中英文書寫。

本條規定下的仲裁裁決將爲最後的裁決,對訂約四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銀行訂約各方應繼續履行銀行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二十一章 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條 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書寫,各中英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條 通知書

訂約四方書信往來,董事會通行書與檔案,財務會計通知書與報告等應按訂約四方在第四十九條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掛號航郵、電報或電傳投遞。如某方地址更改時,應用書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 法定通訊地址

第四十九條 法定地址

訂約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 方:_____

乙 方:_____

丙 方:_____

丁 方:_____

第二十三章 附加條款

第五十條 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須經董事會決定後,呈交審批機關批准,方爲有效。

第五十一條 前寫全約及照會

本合同經審批機構批准正式生效後,訂約四方所有的前口頭和書面的協議或照會等,如與合同相牴觸時,以本合同爲準。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資經營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單 篇24

第一章 總則

_____,_____與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透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省_____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合同。

第二章 合營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爲:

_____(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____省_____市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中國_____,電話:_____,法定代表:

姓名:_____職務:_____國籍:中國

_____(以下簡稱乙方)在中國_____省_____市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中國_____,電話:_____,法定代表:

姓名:_____職務:_____國籍:_____

中國_____,在_____登記註冊,(以下簡稱丙方)英文:____

其法定地址:_____,英文,_____

法定代表:_____

姓名:_____職務:_____國籍: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二條 甲、乙、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_____合資經營“_____”。(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第三條 合營公司的名稱爲:_____,外文名稱爲:_____。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爲:_____。

第四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 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自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及規模

第六條 合營各方經營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 合營公司生產經營範圍是:

生產銷售_____和_____公文箱、尼龍箱及五金配件、製革、鞋。

第八條 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1.合營公司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爲:年產_____只_____公文箱。

2.隨着生產經營的發展,由雙方商定,並報審批機構批准,生產規模可增加,產品品種將發展到人造皮及天然皮公文箱、皮革、皮革製品及配件等。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九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共_____美元。

第十條 合營各方的出資額共爲_____美元,以此爲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其中:

甲 方:_____美元,佔_____%

乙 方:_____美元,佔_____%

丙 方:_____美元,佔_____%

第十一條 合營各方均以現金美元作爲出資。

第十二條 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由甲、乙、丙方按其出資比例在領取營業執照後三個月內一次繳付。

第十三條 合營各方中任何一方如向其他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資額,須經其他合營各方同意,報審批機構批准,並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合營各方在合營期內不能減少出資額,但可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當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其他合營各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 合營各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事宜:

_____方責任:辦理爲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組織合營公司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和施工;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現金,負責合營公司所需設備的訂購進口報送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借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協助合營公司聯繫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藉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_____方責任:按第十條規定提供現金;辦理合營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原材料等事宜;並負責將所訂購的貨物運到中國港口;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的培訓,以使合營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技術提供

第十五條 _____方爲合營公司提供_____公文箱等產品的設計、製造技術、工藝流程、測試和檢驗等全部技術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是符合合營目的要求的,能達到本合同要求的產品質量和生產能力。_____方應按照_____方提供的技術要求,積極配合,組織僱員認真學習。

_____方按照合同協議規定,協助先進設備選型和購買,提供先進的技術。

第十六條 合營各方密切配合應在合營公司開工六個月培訓期後,使合資公司所生產的產品合格率達到_____%。

第十七條 產品質量標準,依照銷售合同規定執行。

第八章 產品的銷售

第十八條 合營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合格產品佔年總產量的_____%。

第十九條 合營公司生產的合格產品由_____方負責銷售國外市場,合營公司參與銷售價格應參照國際市場價格由董事會制訂。

第二十條 合營公司的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代銷,或由合營公司直接銷售。

第二十一條 爲了在中國境內外產品銷售及進行銷售後的產品維修服務,經中國有關部門批准,合營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其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經批准後應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二條 合營公司的產品使用的商標由董事會商定,然後按有關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商標註冊手續。

第九章 董事會

第二十三條 合營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爲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四條 董事會由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派_____名,乙方派_____名,丙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_____方委派,董事長和副董事長任期_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並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1.合營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營公司的解散終止;

3.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

4.合營公司和其他經濟組織合併。

對重大問題應根據平等的原則協商,一致透過,方可作出決定,對其它不屬於重大權力問題,可採用多數透過或簡單多數透過。

第二十六條 董事長是合營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爲代表。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董事會並主持,經任意兩名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儲存。會議一般應在_____市,必要時也可在中國其他城市或國外的適當地點召開。董事會的重大決議等記錄簽署後應以中、英文各一份送各方存檔。

第二十八條 經各方同意後,由董事會聘請公證會計師一人列席董事會會議。公證會議師有權審閱合營企業的一切憑證、帳簿、報表、會計檔案並向董事會提出報告和建議。董事會可根據工作需要,特邀_____代表列席董事會。

第十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九條 合營公司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首任總經理由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一人,由_____方推薦,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不在時,由副總經理行使總經理職權。

第三十一條 經營管理機構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並對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二條 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時,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或處分。

第十一章 設備材料購買

第三十三條 合營公司所需原材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設備等,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優先在中國購買。

第三十四條 合營公司委託_____方在國外市場購買原材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設備時,應邀請_____方派人蔘加,價格應經合營公司同意。

第十二章 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五條 合營公司在籌建和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小組,負責生產廠房的調整,設備採購安裝和調試等工作。

籌備組由_____人組成,費用在準備費中列支,籌建小組設組長,副組長各一人,籌建組長、副組長由董事會任命,組長和副組長對生產準備工作進行實施和監督,準備工作完成後由董事會驗收。驗收完畢,籌建組即告撤銷。

第三十六條 籌備小組具體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字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組織有關設備材料等物資的採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工程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有關的管理辦法,做好工程施工過程當中檔案。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整理工作。

第三十七條 _____、_____雙方指派若干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以籌建小組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設備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性能考覈工作。

第三十八條 籌建小組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各方同意後,列入工程預算。

第三十九條 籌建小組根據_____方提供的工藝生產要求,確定引進和在中國境內購置和加工的設備清單,價格共同商定,擇優購置,並專門簽定設備購置合同,按合同驗收設備,如不符合要求將按章索賠。

第十三章 勞動管理

第四十條 合營公司職工的僱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具體方案,由合營公司和合營公司的工會集體或個別的訂立合同加以規定。勞動合同訂立後,報表_____市勞動管理部門批准。

第四十一條 中外雙方推薦的進階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四章 稅務、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合營公司一切外匯事宜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有關規定辦理,合營公司將根據本公司具體情況,由董事會討論透過,制定會計制度,並付諸實行。

第四十三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但不得低於_____%)。

第四十四條 合營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五條 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記載;月終、年終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盈虧計算表,生產成本覈算表)分別用中文和英文編寫,在次月十日前向中外各方報告。

第四十六條 合營企業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覈,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如_____方認爲需要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的財務進行審查,_____方應予同意,其所需一切費用由_____方負擔。

第四十七條 合營公司在中國銀行_____分行開設人民幣和外幣帳戶,平時以人民幣和美元分別記帳,年終以人民幣進行會計決算。

第四十八條 第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查透過。

第四十九條 合營公司的合格產品出口,按規定可申請減、免、工商統一稅,所得稅免徵手續按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條 合營各方得的利潤用於公司再投資部分,期限不少於五年的,經申請稅務機關批准,可退還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的_____%,再投資不滿五年撤出的,應繳回已退的稅款。

第五十一條 合營公司所得的利潤總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繳納所得稅後,扣除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餘下的淨利潤按投資比例每年分配一次,各項基金金額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五十二條 _____方分得的利潤匯往國外時,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和外匯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三條 合營公司發生虧損時,經董事會研究決定,可用儲備基金彌補或結轉下年度。

第五十四條 合營公司缺少資金時,可按“合資經營企業貸款暫行規定辦法”向中國銀行或中國的其他金融機構貸款,也可向國外機構貸款,籌措資金時,應考慮利率、期限等條件。

第十五章 合營期限

第五十五條 合營期限爲_____年,自合營公司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計算。

第五十六條 合同期滿後,如甲、乙、丙方願意繼續合營,可在合同期滿前六個月報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貿部(或其他的委託機構)申請延長合營期限。

第五十七條 出現下列各項情況時,合同也可提前終止;

1.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總額達到註冊資本的_____%或不能恢復時。

2.遭受不可抗力的外來影響,合營公司經營發生困難而無法繼續時。

3.任何一方違反合同,使企業無法經營時。

發生上述情況,合營各方應作最大努力,排除障礙,避免終止合同。

第五十八條 提前終止本合同,須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提出結業申請證書,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部或其授權機構審批。

第五十九條 終止合同時,由董事會提出財產清理的方案,報請當地的財政部門和開戶銀行審覈並委託在中國註冊的公證會計師辦理清算事宜。清算後的財產,按投資後的比例折分。_____方分得的資金可按“合資法”規定匯往_____。

第六十條 合同終止,清理工作結束,必須向註冊登記機關辦理註銷手續,交回營業執照,停止一切營業活動。

第十六章 合營期滿財產處理

第六十一條 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合營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根據甲、乙、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七章 保險

第六十二條 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八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六十三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各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才能生效。

第六十四條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於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法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透過,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營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六十五條 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其他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方,並有權按照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准終止公司合同,如各方面同意繼續合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九章 違約責任

第六十六條 合營各方中的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規定按期提交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的違約金給合營公司其他守約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的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的違約金約外,守約方有權按合同第五十七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六十七條 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建約責任;如屬合營公司幾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各方應付的責任。

第六十八條 如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行的銀行保證書。

第二十章 場地使用費

第六十九條 合營公司使用的場地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所有,應向政府繳納使用費。

第七十條 合營公司租用場地_____平方米,租用費爲每年_____(元)(人民幣)/平方米,租用費繳納方法,期限要根據_____市政府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合營公司租用_____方廠房、倉庫暫定爲_____平方米租用費定爲每年_____元(人民幣)平方米,按使用面積計取,水、電、汽設施租用費每年共計_____萬元(人民幣),上述三項費用列入產品成本。

第二十一章 不可抗力

第七十一條 由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用電報通知合營公司其他各方,並應在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址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逾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此項證明檔案的出具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各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二章 適用法律

第七十二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三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七十三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定進行總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第七十四條 在仲裁過程當中,除各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四章 文字

第七十五條 本合同用中文寫成。

第二十五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七十六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的附屬協議檔案包括:組建工程協議、銷售協議等(略),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七十七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八條 甲、乙、丙各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力、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丙的法定地址即爲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七十九條 本合同於___年___月___日由甲、乙、丙方授權的代表在中國_____簽字。

合資經營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單 篇25

深圳市合資經營合同

(本文字僅供參考。投資者可根據《公司法》、有關外商投資企業的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和國家有關外商投資的其他規定進行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中國深圳……公司和……公司與……國(地區)……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中國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互利原則,透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深圳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營各方

第一條 訂立本合同的各方爲:

甲方:……公司,在中國……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爲:……。法定代表姓名:……,職務:……,國籍:中國,電話:……,傳真:……,E-Mail:……。

乙方:……公司,在……國(或……地區)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爲:……。法定代表姓名:……,職務:……,國籍……,電話:……,傳真:……,E-Mail:……。

丙方:(注:若有丙、丁……方,依此類推。)

(注:境外合營方是自然人,要寫明其姓名、國籍、身份證號和常住住所、電話等)

第三章 成立合資經營企業

第二條 以上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中國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同意在深圳市設立合資經營企業。

第三條合資經營企業名稱爲: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營企業)

合營企業的法定地址:深圳市……區……路……號。

第四條 合營企業經審批機關批准成立,並在深圳市登記註冊,爲中國法人,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並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

第五條 合營企業爲有限責任公司。合營各方對合營企業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合營企業的宗旨和經營範圍

第六條 合營企業宗旨: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促進中國國民經濟的發展,獲取滿意的回報。

第七條 合營企業經營範圍:

第八條 合營企業環境保護方案、消防安全措施,必須經深圳市環境保護部門、消防管理部門審覈批准。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九條 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爲人民幣(注:或各方商定的其它幣種)……萬元。

第十條 合營企業的註冊資本爲人民幣(注:或各方商定的其它幣種)……萬元。其中:

甲方出資……萬元, 佔……%;

乙方出資……萬元, 佔……%;

丙方出資……

(注:1、合營企業的註冊資本中,外方合營者的投資比例一般不低於25%。2、合營企業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這間的差額部分,應說明境內、境外籌措的途徑及數額。)

第十一條 合營各方以下列方式出資:

甲方:

現 金 萬元

實物(機器設備) 萬元

土地使用權 萬元

知識產權 萬元

……

乙方:

現 金 萬元

實物(機器設備) 萬元

知識產權 萬元

……

丙方:……

(注:1、合營各方均可用現金、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作價出資,但合營各方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30%。2、若投資總額、註冊資本約定爲人民幣,則境外投資者現金出資部分須註明“以等值的外幣出資,並按繳款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基準匯率折算成人民幣”。3、若投資總額、註冊資本約定爲外幣,而境內投資者以人民幣現金出資的,須註明:“境內投資者以等值的人民幣出資,並按繳款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基準匯率折算成約定的外幣”。)

第十二條合營企業註冊資本由合營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期同步繳付,每期繳付出資的方式和數額如下:……

(注:合營各方繳付出資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中規定一次繳清全部出資的,合營各方應當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六個月內繳清;分期繳付出資的,合營各方第一期出資額不得低於各自認繳出資額的15%,也不得低於法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並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三個月內繳清,其餘部分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兩年內繳清;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清。)

第十三條合營企業在合營期內不得減少註冊資本。因投資總額和生產經營規模等發生變化,確需減少的,須經審批機構批准。

第十四條 合營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的,須經合營他方同意,並報審批機關批准;合營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時,合營他方有優先購買權;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股權的條件,不得比向合營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違反以上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五條 合營各方應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務:

甲方責任:

辦理申請設立合資公司、登記註冊等事宜;

辦理申請土地使用權或租用廠房及建築設施的手續;

組織合營企業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按第五章規定認繳出資;

協助辦理合營企業生產設備的進口報關手續;

協助合營企業在國內外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協助合營企業落實水、電、交通等生產經營條件

協助合營企業招聘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協助合營企業辦理有關暫住證、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手續;

負責辦理合營企業委託的其他事宜。

乙方責任:

按第五章規定認繳出資,並負責將乙方出資的機械設備等實物運至合營企業目的地;

協助合營企業在國際市場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

協助合營企業設備安裝、調試以及提供試生產所需的技術人員;

負責培訓合營企業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負責辦理合營企業委託的其他事宜。

(注:①若有丙、丁……方,也應明確規定其應盡的責任;②上述的責任條款多餘的應刪去,不夠的應補充;③若合營任何一方有技術轉讓給合營企業的,則轉讓方與承讓方應須按照技術轉讓有關規定簽訂技術轉讓合同。)

第七章 董事會

第十六條 合營企業設董事會。合營企業註冊登記之日,爲董事會正式成立之日。

第十七條 董事會由……(3-13人)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副董事長……人。董事長由……方委派,副董事長由……方委派(注:中外合營者的一方擔任董事長的,由他方擔任副董事長)。董事每屆任期三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十八條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企業的一切重大事宜。對於重大問題應由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一致透過方可作出決定,對其他事項須經出席董事會三分之二多數董事(注:或過半數的董事)透過。(注:應選定一種方式)

第十九條董事長是合營企業法人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權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爲代表。

第二十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臨時會議。董事會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舉行。會議記錄應經到會董事簽名確認後歸檔儲存。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會議一般應在合營企業法定地址所在地舉行。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二條 合營企業應在法定住所設立經營管理機構,負責日常的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均由董事會聘任,任期……年。經董事會聘請,董事會成員可兼任總經理或副總經理。

第二十三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處理重要問題時,應同副總經理協商。

第二十四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爲的,經董事會決定可以隨時解聘。

第九章 監事會

(注:規模較小的公司可以設1至2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第二十五條 合營企業設監事會。合營企業註冊登記之日,爲監事會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條 監事會由……名(不得少於3人)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職工代表……名(比例不得低於1/3)。監事的任期爲每屆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進階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七條 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負責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其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第二十八條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監督管理機構,負責檢查公司財務,對董事、進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行爲進行監督。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第二十九條 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透過。監事會每次會議,須作詳細的書面記錄,並由全體出席監事簽字。

第十章 勞動、稅務、財務、外匯收支、審計、統計、環保

第三十條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的規定,合營企業職工的錄用、辭退、報酬、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和獎懲等事項,應當在合營企業與合營企業的工會組織集體或職工個人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加以規定。勞動合同訂立後,按有關規定辦理用工手續。

第三十一條合營企業職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合營企業應爲本企業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

第三十二條合營企業以及合營企業的職工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有關規定,繳納各項稅款和個人所得稅。

第三十三條 合營企業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結合本企業的情況,建立本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並報當地財政部門、稅務機關備案。

第三十四條 合營企業的一切外匯事宜,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有關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 合營企業每一會計年度終了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中國註冊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三十六條 外國合營者獲得的合法利潤、其他的合法收益和清算後的資金,可依照外匯管理有關規定自由匯出。

第三十七條 合營企業的外籍職工和臺、港、澳職工的工資和其他的合法收益,依法納稅後,減去在中國境內的花費,其剩餘部分,可按國家有關規定購匯匯出。

第三十八條 合營企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中國《外商投資統計制度》的規定,提供統計資料,報送統計報表。

第三十九條 合營企業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承擔在環境保護方面的義務和責任,並落實防治環境污染的措施。

第十一章 合營企業籌備和建設

(注:企業籌備建設內容條款,合營各方可以自行約定)

第十二章 合營期限

第四十條 合營企業的期限爲……年,從合營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合營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長合營期限的,合營企業應在距合營期滿六個月前向原審批機關提出申請。

第四十一條 合營企業宣告解散,應按照《公司法》及外商投資法律、行政法規的相關法規進行清算。合營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按照合營各方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三章 合同變更與解除

第四十二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重大修改,包括:合營企業變更經營範圍、分立、合併、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調整或者其他重要事項的變更,須依據第十八條的規定,經合營企業董事會決定,合營各方簽署書面協議,報原審批機關批准,才能生效。

第四十三條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由於合營企業連年虧損、無力經營,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可報原審批機關批准,提前終止合營合同。對一方因違反合同而造成損失的,應由違反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章 違約責任

第四十四條合營一方未按照合營合同的規定如期繳付或者繳清其出資的,即構成違約。守約方應當催告違約方在一個月內繳付或者繳清出資。逾期仍未繳付或者繳清的,視同違約方放棄在合營合同中的一切權利,自動退出合營企業。守約方應當在逾期後一個月內,向原審批機關申請批准解散合營企業或者申請批准另找合營者承擔違約方在合營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守約方可以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因未繳付或者繳清出資造成的經濟損失。

前款違約方已經按照合同規定繳付部分出資的,由合營企業對該項出資進行清理。

第四十五條由於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各方的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六條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通知對方,並應在事發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其有效證明檔案,此項證明檔案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各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六章 適用法律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執行、修改、終止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十七章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八條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各方可自行和解或提交深圳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商事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和解或調解成功達成和解協議的,各方可將該和解協議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作出和解裁決。

一方當事人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應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四十九條 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合營各方應當繼續履行合營企業協議、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十八章 文 字

第五十條 本合同用中文書寫。(注:也可以用中文和合營各方商定的另一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若只用中文書寫,則本章可省略)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五十一條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的附屬檔案,包括:合資公司章程、……,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以上附屬檔案如果與本合同相矛盾時,以本合同爲準。

第五十二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經審批機關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於……年……月……日由合營各方的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在中國廣東省深圳市簽署。

(注:如果各方均由法定代表簽字,則“或授權代表”要刪掉。否則,以下各簽字人的身份要分別區分列明。)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丙方:……

合資經營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單 篇26

編號:________________

投保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

投保單位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投保單位正式職工人數:人,名單詳見後附《養老保險基金繳費清單》

第一次繳納養老基金(大寫) 元(實得工資總額¥×30%=¥)

合同單位 中方: (投保單位蓋章)主管:投保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外方:

合同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計年期

投保單位性質:合資、合作、外資、其他(以√表示)

保險憑證號碼:起保日期:年 月 日

主管:複覈:經辦:簽單:簽單日期: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備註:

說明 1.本投保單由投保單位填列,一單位一單。“人數”指投保當月數,“實得工資總額”指第一次繳費時累計總額。

2.本投保單經保險公司收到養老基金並簽發正式保險憑證後方始生效。

3.粗線框中內容由保險公司填寫。2.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保險單

(編號:)

投保單位名稱:

交費標準:實得工資總額的%,投保時職工人數:人

起保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保單位開列的被保險人名單和實得工資總額標準經審覈符合規定,本公司同意承保。特製發本單爲憑。

(被保險人名單另附。被保險人退休時另辦養老金申領手續)

簽證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___

經(副)理:________________

主管:________________

複覈:________________

經辦:________________

簽證日期:________________

批註事項:________________

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備註:如果雙方有特殊要求,經公司同意後在合同上註明。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公司電話:________________

此合同一式三份,分別交用戶、服務員、公司各自存查。

合資經營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單 篇2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由於資金、技術等原因,需向外引資,乙方願向該廠投資,雙方合資經營該廠。經過充分協商,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經營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1.資金:企業中原屬甲方的固定資產(價值__________萬元)計作甲方的出資,甲方按出資比例在企業中享有受益權、選擇管理人員權、重大決策權等各項權利,承擔各項義務。

乙方向甲方投資流動資金__________萬元,計作乙方的出資,乙方按出資比例在企業中享有受益權、選擇管理人員權、重大決策權等各項權利,承擔各項義務。

合資期間,如需增加投資,由雙方協商解決,並相應地調整雙方的出資比例。

2.人員:管理人員由按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相互配合的原則由雙方協商聘用、安排:技術人員由乙方聘用、安排,生產中技術問題由乙方負責解決:其他人員由甲方負責聘用、安排。

三、合資經營期限:_______年,自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

四、利潤分配

甲、乙雙方按_____:_____的出資比例,對企業的利潤按比例進行分配。雙方因出資額變化而導致出資比例調整的,按調整後的比例進行分配。

上述分配,在每年的_____月_____日前進行。

五、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有義務保證企業證照齊全,負責協調企業與周邊村民、村委及相關單位的關係。

2.乙方有義務保證企業技術人員到位且稱職,確保企業的技術工藝不落後。

3.合資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撤回投資。

六、合資期間,雙方的出資權不得向外人轉讓。如確需轉讓時,應徵得另一方同意,並優先另一方購買。

七、債權債務: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企業的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清理、承擔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後,企業的債權債務由雙方按比例清理、承擔。如因甲方未及時清理合資前債務而致使債權人起訴企業或透過其它方式索要債務的,企業承擔後,甲方應向企業補齊。不足部分,乙方有權向甲方索要。

八、合資到期:合資期滿後,雙方可續簽合同,繼續合資經營該企業。如有一方不同意繼續合資或達不成新的合資協議的,雙方合資合同終止。企業的固定資產歸甲方所有,甲方支付退還乙方投資款____萬元。

九、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協議,如一方違約,應向對方賠償因違約而造成的損失。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十一、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資經營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單 篇28

第一章 總則

中國_____公司和_____(國)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透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資雙方

第一條 合資合同雙方

合同雙方如下:

1.1.“中國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是一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法律組織和存在的企業法人,在中國註冊,持有編號爲_____的營業執照。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1.2.“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是一個按_____國法律組織和存在的企業法人,在_____註冊,持有編號爲_____的營業執照。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1.3.各方均表明自己是按中國法律或_____國法律合法成立的有效法人,具有締結本合資合同並履行本合同義務所需的全部法人權限。

第三章 合資公司的成立

第二條 按照中國的合資企業法和其它有關法律和法規,合同雙方同意在中國境內_____省_____市建立合資公司。

第三條 合資公司的中文名稱爲_______

合資公司的英文名稱爲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

第四條 合資公司爲中國法人,受中國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以下簡稱“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在遵守中國法律的前提下,從事其一切活動。

第五條 合資公司的法律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合資公司的責任以其全部資產爲限,雙方的責任以各自對註冊資本的出資爲限。合資公司的利潤按雙方對註冊資本出資的比例由雙方分享。

第四章 生產和經營的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 目的

合資雙方希望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從事第七條所規定的經營活動,……(根據具體情況寫),爲投資雙方帶來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 合資公司生產和經營範圍(略)

第八條 合資公司生產規模(略)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九條 總投資

合資公司的總投資額爲________人民幣。

第十條 註冊資本

合資公司的註冊資本爲_____人民幣,其中:

甲方_____元,佔_____%;

乙方_____元,佔_____%。(如乙方以外幣出資,按照繳款當日的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牌價折算成人民幣)

第十一條 雙方將以下列作爲出資:

11.1.甲方:現金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元

廠房_____元

工地使用費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元

其它_____元共_____元

11.2.乙方:現金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元

其它_____元共_____元

第十二條 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_____期繳付,每期繳付的數額如下:(略)

第十三條 貸款

總投資和註冊資本之間的差額向銀行貸款。可首先考慮向合資公司所在的國內銀行或其它渠道借貸。甲、乙方按在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的比例各自負責貸款擔保。

如果合資公司董事會認爲,除了第十一條規定的雙方投資額和上述貸款外,合資公司的經營需要流動資金和其它資金,雙方應按各自在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的比例爲上述借款作擔保。

如果不能按上述方式獲得借款,董事會將按合同雙方各自在合資公司中的資本比例向合同雙方另外徵集資金。除非合同雙方另以書面形式明確表示同意,任何一方都沒有義務再增加註冊資本成爲第三方借貸給合資公司的款項作擔保。但是,如果合資公司的經營、利潤狀況良好,合同雙方原則上同意再適當增加註冊資本,即按經營發展狀況和穩妥的股本籌措原則使用積累的儲備基金。

第十四條 資本轉讓

除非得到另一方的同意並經審批機關批准,合同任何一方都不得將其認繳的資本股份全部或部份轉讓給第三方。

如果一方將其認繳的資本股份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方,則另一方具有優先受讓的權利,受讓的條件不得苛刻於轉讓給第三方的條件。另一方特此表示,如果自己不行使優先受讓權,即爲同意上述轉讓。

第十五條 抵押和擔保

未經董事會一致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將其認繳的資本股份全部或部分用作抵押,也不得用作擔保。

第六章 合資雙方的責任

第十六條 甲、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16.1甲方責任(根據具體情況寫,主要有:)

(1)按第五章規定出資並協助安排資金籌措;

(2)辦理爲設立合資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3)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4)協助合資公司組織合資公司廠房和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5)協助辦理乙方作爲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6)協助合資公司聯繫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7)協助合資公司申請所有可能享受的關稅和稅務減免以及其它利益或優惠待遇;

(8)協助合資公司招聘中方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9)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10)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

16.2乙方責任:

(1)按第五章規定出資並協助安排資金籌措;

(2)辦理合資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3)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4)培訓合資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5)如乙方同時又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資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6)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技術轉讓

第十七條 許可與技術引進協議

合資公司和__公司的“許可與技術引進協議”應與本

第八章商標的使用及產品的銷售

第十八條 合資公司和__公司就使用__公司的商標籤訂“商標使用許可協議”,所有同商標有關的事宜均應按照“商標使用許可協議”的規定辦理。

或合資公司的產品使用商標爲________。

第十九條 合資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佔_____%,內銷部分佔_____%。

第二十條 合資公司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包銷或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的佔_____%。

第二十一條 產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國外銷售:

由合資公司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的佔_____%。由合資公司與中國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託其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的佔_____%。由合資公司委託乙方銷售的佔_____%。

第九章董事會

第二十二條 合資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爲合資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由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董事長和副董事長任期4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四條 董事會是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1.修改合資公司的章程;

2.終止或解散合資公司;

3.與其它經濟組織合併;

4.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

5.採納、更改或終止集體勞動合同、職工工資制度和集體福利計劃等;

6.分紅;

7.批准年度財務報表,……(略)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的所有決議均需全體董事的多數表決方能透過,但第二十四條_____款所列事項需全體董事一致同意後方能透過。

第二十六條 董事長是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如果董事長不能行使其職責,應書面授權副董事長代理。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紀要歸合資公司存檔。

任何一名董事如不能出席會議,應以書面委託的形式指定一名代理出席會議和行使表決權。如果董事既不出席會議也不委託他人蔘加會議,應視作棄權。

第十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八條 合資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_____人,由甲方推薦_____人,乙方推薦_____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年。

第二十九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資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三十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章 設備材料的採購

第三十一條 合資公司生產中所需要的有關設備、儀器等物資,其採購權歸合資公司。

第三十二條 合資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運輸工具等,在條件相同情況下,儘先在中國購買。

第十二章 勞動管理

第三十三條 合資公司職工的招聘、處罰、辭退、合同期限、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等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地訂立勞動合同。

合資經營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單 篇29

目錄

(1)總則

(2)合營各方

(3)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4)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及規模

(5)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6)合營各方的責任

(7)技術提供

(8)產品的銷售

(9)董事會

(10)經營管理機構

(11)設備材料購買

(12)籌備和建設

(13)勞動管理

(14)稅務、財務、審計

(15)合營期限

(16)合營期滿財產處理

(17)保險

(18)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19)違約責任

(20)場地使用費

(21)不可抗力

(22)適用法律

(23)爭議的解決

(24)文字

第一章 總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與_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透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省________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合同。

第二章 合營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爲: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_______省________市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中國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國籍:中國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在中國________省________市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中國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中國

________________,在____________________登記註冊,(以下簡稱丙方),英文:________________其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英文,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國籍:___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二條 甲、乙、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同意在____________合資經營“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第三條 合營公司的名稱爲________________,外文名稱爲:________________。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爲: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 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自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及規模

第六條 合營各方經營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 合營公司生產經營範圍是:

生產銷售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公文箱、尼龍箱及五金配件、製革、鞋。

第八條 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1.合營公司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爲:年產________只____________公文箱。

2.隨着生產經營的發展,由雙方商定,並報審批機構批准,生產規模可增加,產品品種將發展到人造皮及天然皮公文箱、皮革、皮革製品及配件等。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九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共________美元。

第十條 合營各方的出資額共爲________美元,以此爲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其中:

甲方:________美元,佔________%

乙方:________美元,佔________%

丙方:________美元,佔________%

第十一條 合營各方均以現金美元作爲出資。

第十二條 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由甲、乙、丙方按其出資比例在領到營業執照後三個月內一次繳付。

第十三條 合營各方中任何一方如向其它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其它合營各方同意,報審批機構批准,並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合營各方在合營期內不能減少出資額,但可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當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其它合營各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 合營各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事宜:

____方責任:辦理爲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組織合營公司廠房和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和施工;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現金,負責合營公司所需設備的訂購進口報送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借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協助合營公司聯繫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它人員。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

____方責任:按第十條規定提供現金;辦理合營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原材料等事宜;並負責將所訂購的貨物運到中國港口;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的培訓,以使合營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技術提供

第十五條 ____方爲合營公司提供____________公文箱等產品的設計、製造技術、工藝流程、測試和檢驗等全部技術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是符合合營目的要求的,能達到本合同要求的產品質量和生產能力。____方應按照____方提供的技術要求,積極配合,組織僱員認真學習。

____方按照合同協議規定,協助先進設備選型和購買,提供先進的技術。

第十六條 合營各方密切配合應在合營公司開工六個月培訓期後,使合資公司所生產的產品合格率達____%。

第十七條 產品質量標準,依照銷售合同規定執行。

第八章 產品的銷售

第十八條 合營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合格產品佔年總產量的________%。

第十九條 合營公司生產的合格產品由____方負責銷售國外市場,合營公司參與銷售價格應參照國際市場價格由董事會制訂。

第二十條 合營公司的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代銷,或由合營公司直接銷售。

第二十一條 爲了在中國境內外產品銷售及進行銷售後的產品維修服務,經中國有關部門批准,合營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其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經批准後應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二條 合營公司的產品使用的商標由董事會商定,然後按有關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商標註冊手續。

第九章 董事會

第二十三條 合營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爲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四條 董事會由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派____名,乙方派____名,丙方委派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____方委派,董事長和副董事長任期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並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1.合營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營公司的解散終止;

3.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

4.合營公司和其它經濟組織合併。

對重大問題應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協商,一致透過,方可作出決定,對其它不屬於重大權力問題,可採用多數透過或簡單多數透過。

第二十六條 董事長是合營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它董事爲代表。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董事會並主持,經任意兩名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儲存。會議一般應在________市,必要時也可在中國的其它城市或國外的適當地點召開。董事會的重大決議等記錄簽署後應以中、英文各一份送各方存檔。

第二十八條 經各方同意後,由董事會聘請公證會計師一人列席董事會會議。公證會計師有權審閱合營企業的一切憑證、帳簿、報表、會計檔案並向董事會提出報告和建議。董事會可根據工作需要,特邀________代表列席董事會。

第十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九條 合營公司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首任總經理由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一人,由____方推薦,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不在時,由副總經理行使總經理職權。

第三十一條 經營管理機構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並對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二條 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或處分。

第十一章 設備材料購買

第三十三條 合營公司所需原材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設備等,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優先在中國購買。

第三十四條 合營公司委託____方在國外市場購買原材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設備時,應邀請____方派人蔘加,價格應經合營公司同意。

第十二章 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五條 合營公司在籌建和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小組,負責生產廠房的調整,設備採購安裝和調試等工作。

籌備組由____人組成,費用在準備費中列支,籌建小組設組長,副組長各一人,籌建組長副組長由董事會任命,組長和副組長對生產準備工作進行實施和監督,準備工作完成後由董事會驗收。驗收完畢,籌建組即告撤銷。

第三十六條 籌備小組具體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定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組織有關設備材料等物資的採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工程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有關的管理辦法,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檔案。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整理工作。

第三十七條 ____、____雙方指派若干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以籌建小組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設備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性能考覈工作。

第三十八條 籌建小組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各方同意後,列入工程預算。

第三十九條 籌建小組根據____方提供的工藝生產要求,確定引進和在中國境內購置和加工的設備清單,價格共同商定,擇優購置,並專門簽定設備購置合同,按合同驗收設備,如不符合要求將按章索賠。

第十三章 勞動管理

第四十條 合營公司職工的僱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具體方案,由合營公司和合營公司的工會集體或個別的訂立合同加以規定。勞動合同訂立後,報________市勞動管理部門批准。

第四十一條 中外雙方推薦的進階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四章 稅務、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合營公司一切外匯事宜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規定辦理,合營公司將根據本公司具體情況,由董事會討論透過,制定會計制度,並付諸實行。

第四十三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但不得低於________%)。

第四十四條 合營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五條 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記載;月終、年終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盈虧計算表,生產成本覈算表)分別用中文和英文編寫,在次月十日前向中外各方報告。

第四十六條 合營企業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覈,並將結果報董事會和總經理。如____方認爲需要聘請其它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的財務進行審查,____方應予同意,其所需一切費用由方____負擔。

第四十七條 合營公司在中國銀行________分行開設人民幣和外幣帳戶,平時以人民幣和美元分別記帳,年終以人民幣進行會計決算。

第四十八條 第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查透過。

第四十九條 合營公司的合格產品出口,按規定可申請減、免工商統一稅,所得稅免徵手續按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條 合營各方分得的利潤用於公司再投資部分,期限不少於五年的,經申請稅務機關批准,可退還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的________%,再投資不滿五年撤出的,應繳回已退的稅款。

第五十一條 合營公司所得的利潤總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繳納所得稅後,扣除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餘下的淨利潤按投資比例每年分配一次,各項基金金額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五十二條 ____方分得的利潤匯往國外時,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和外匯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三條 合營公司發生虧損時,經董事會研究決定,可用儲備基金彌補或結轉下年度。

第五十四條 合營公司缺少資金時,可按“合資經營企業貸款暫行規定辦法”向中國銀行或中國的其它金融機構貸款,也可向國外機構貸款,籌措資金時,應考慮利率、期限等條件。

第十五章 合營期限

第五十五條 合營期限爲________年,自合營公司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計算。

第五十六條 合同期滿後,如甲、乙、丙方願意繼續合營,可在合同期滿前六個月報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貿部(或其它的委託機構)申請延長合營期限。

第五十七條 出現下列各項情況時,合同也可提前終止:

1.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總額達到註冊資本的________%或不能恢復時。

2.遭受不可抗力的外來影響,合營公司經營發生困難而無法繼續時。

3.任何一方違反合同,使企業無法經營時。

發生上述情況,合營各方應作最大努力,排除障礙,避免終止合同。

第五十八條 提前終止本合同,須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提出結業申請證書,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貿部或其授權機構審批。

第五十九條 終止合同時,由董事會提出財產清理的方案,報請當地的財政部門和開戶銀行審覈並委託在中國註冊的公證會計師辦理清算事宜。清算後的財產,按投資後的比例折分。____方分得的資金可按“合資法”規定匯往________。

第六十條 合同終止,清理工作結束,必須向註冊登記機關辦理註銷手續,交回營業執照,停止一切營業活動。

第十六章 合營期滿財產處理

第六十一條 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合營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根據甲、乙、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七章 保險

第六十二條 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八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六十三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各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才能生效。

第六十四條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於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法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透過,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營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六十五條 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其它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並有權按照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准終止公司合同,如各方面同意繼續合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九章 違約責任

第六十六條 合營各方中的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規定按期提交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給合營公司其它守約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的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按合同第五十七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六十七條 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合營公司幾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各方應付的責任。

第六十八條 爲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行的銀行保書。

第二十章 場地使用費

第六十九條 合營公司使用的場地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所有,應向中國政府繳納使用費。

第七十條 合營公司租用場地________m2,租用費爲每年________(元)(人民幣)/m2,租用費繳納方法,期限要根據________市政府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合營公司租用____方廠房、倉庫暫定爲________m2租用費定爲每年________元(人民幣)m2,按使用面積計取,水、電、汽設施租用費每年共計________萬元(人民幣),上述三項費用列入產品成本。

第二十一章 不可抗力

第七十一條 由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用電報通知合營公司其它各方,並應在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址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逾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此項證明檔案的出具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各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二章 適用法律

第七十二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三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七十三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財訴方負擔。

第七十四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各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門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四章 文字

第七十五條 本合同用中文寫成。

第二十五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七十六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的附屬協議檔案包括:組建工程協議、銷售協議等(略),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七十七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八條 甲、乙、丙各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力、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丙的法定地址即爲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七十九條 本合同於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乙、丙方授權的代表在中國________簽字。

甲方:乙方:丙方:

合資經營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單 篇30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於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簽訂。

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_合資經營企業合法擁有百分之_____的股權,該合營企業是_________________於_________________批准成立。現甲方有意轉讓其在合營企業擁有的百分之_____股權,並且甲方轉讓其股權已獲得合營企業他方的同意和合營企業董事會的決議批准。

鑑於乙方同意受讓甲方在合營企業擁有的百分之_____股權及合營企業董事會也同意由乙方受讓甲方在合營企業擁有的百分之_____股權,現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在合營企業擁有的百分之_____股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股權轉讓價款

甲方同意根據本合同所規定的條件以人民幣_____元將其在合營企業擁有的百分之_____的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以此價格受讓甲方在合營企業擁有的百分之_____的股權。

第二條保證

甲方保證本合同第1條轉讓給乙方的股權爲甲方合法擁有,甲方擁有完全、有效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其所轉讓的股權沒有設定任何抵押權或其他擔保權,並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甲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所有經濟和法律責任。

乙方保證依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價款,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天之內向甲方支付規定的價款的_____%。乙方應將其餘的_____%轉讓價款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向甲方支付。

乙方承認原合營企業的章程和合同,保證按原章程和合同的規定承擔甲方在合營企業應享有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第三條債權債務的分擔

1.本協議生效後,乙方按其在合營企業中股份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2.本協議生效後,甲方不再負擔合營企業的任何責任,也不享有合營企業的任何收益,包括轉讓前、轉讓時乃至轉讓後的收益。

第四條費用的負擔

雙方同意共同負擔本轉讓合同實施所發生的有關費用,甲乙雙方各自承擔50%。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適當地、全面地履行其義務,應該承擔違約責任。未違約一方由此產生的任何責任和損害,應由違約一方賠償未違約一方。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支付股權價款,遲延一天,應支付遲延部分總價款_____%作爲違約金,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但甲、乙雙方須簽署變更或解除協議,方可生效。

1.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因情況發生變化,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同意。

第七條適用法律和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並按其解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八條合同生效的條件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並經原審批機構批准方予以生效。雙方應於____天內向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九條其他

1.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合營企業執_____份,其餘由有關政府部門留存。

2.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乙的授權代表在____簽署。

轉讓方:

代表人:

受讓方:

代表人:

日期:

合資經營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單 篇31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第一章總則

中國____公司和__________國_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營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

中國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_________地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中國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街號;法定代表:姓名__職務__國籍__。

__________國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國__地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法定代表:姓名__職務__國籍__。

第三章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二條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第三條合營公司的名稱爲____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爲____。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爲__省__市__路__號__。

第四條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承擔責任,對合營企業超過認繳部分的債務,無論系分別債務或連帶債務,均不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甲、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條合營公司生產經營範圍是:

生產____產品;

對銷售後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

研究和發展產品。(注:要根據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八條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1.合營公司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爲____。

2.隨着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____。產品品種將發展____。(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五章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九條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爲人民幣____元(或雙方商定的一種____外幣。)

第十條甲、乙方的出資額共爲人民幣____元,作爲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其中:甲方____元,佔____%;乙方____元,佔____%。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將以下列作爲投資:

甲方:現金____元

機械設備____元

廠房____元

土地使用費___元

工業產權____元

其它____元共____元。

乙方:現金____元

機械設備____元

工業產權____元

其它____元共____元。

(注:外國合營者的投資比例一般不應低於25%,以實物、工業產權作爲出資時,甲、乙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對以上所列的各項目,除現金和土地使用費外,其價格應由甲、乙雙方按下述方法進行評議商定:(注:可以採用帳面淨值法或重估價值法等)

第十二條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__期繳付,每期繳付的數額如下:(注:根據具體情況寫。)

甲、乙任何一方,若未能按期如數向本合營企業繳付其出資額,則該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或合營企業)按下述之方法進行賠償(或支付違約金):

第十三條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並報審批機構批准。

第六章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甲、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甲方責任:

辦理爲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組織合營公司廠房和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按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廠房……;

協助辦理乙方作爲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協助合營公司聯繫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

乙方責任:

按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工業產權……並負責將作爲出資的機械設備等實物運至中國港口;

辦理合營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培訓合營公司的經營管理人員以及技術人員和工人及其他人員。

如乙方同時又是技術轉讓方,

則應負責合營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協助合營企業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辦理進入外國合營者所在國家或地區的簽證;

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章技術轉讓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同意,由合營公司與乙方(或第三者)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取得爲達到合同第四章規定的生產經營目的、規模所需的先進生產技術,包括產品設計、製造工藝、測試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培訓人員等(注:要在合同中具體寫明。)

第十六條乙方對技術轉讓提供如下保證:(注:在乙方負責向合營公司轉讓技術的合營合同纔有此條款。)

1.乙方保證爲合營公司提供的__(注:要寫明產品名稱)的設計、製造技術、工藝流程、測試和檢驗等全部技術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是符合合營公司經營目的的要求的,保證能達到本合同要求的產品質量和生產能力;

2.乙方保證本合同和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技術全部轉讓給合營公司,保證提供的技術是乙方同類技術中最先進的技術,設備的選型及性能質量是優良的,並符合工藝操作和實際使用的要求;

3.乙方對技術轉讓協議中規定的各階段提供的技術和技術服務,應開列詳細清單作爲該協議的附件,並保證實施;

4.圖紙、技術條件和其他詳細資料是所轉讓的技術的組成部分,保證如期提交;

5.在技術轉讓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對該項技術的改進,以及改進的情報和技術資料,應及時提供合營公司,不另收費用;

6.乙方保證在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期限內使合營公司技術人員和工人掌握所轉讓的技術。

第十七條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提供設備和技術,或發現有欺騙或隱瞞之行爲,乙方應負責賠償合營公司的直接損失。

第十八條技術轉讓費採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爲產品出廠淨銷售額的__%。

提成支付期限以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爲期限。

第十九條合營公司與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爲__年。技術轉讓協議期滿後,合營公司有權繼續使用和研究發展該引進技術。

(注:技術轉讓協議期限一般不超過十年,協議須經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

第八章產品的銷售

第二十條合營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佔__%,內銷部分佔__%。

(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寫明各個年度內外銷的比例和數額。一般情況下,外銷量至少應能滿足合資公司外匯支出的需要。)

第二十一條產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國外銷售:

由合營公司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的佔__%。

由合營公司與中國外貿公司訂立的銷售合同,委託其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的佔__%;

由合營公司委託乙方銷售的佔__%。

第二十二條合營公司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包銷或代銷,或由合營公司直接銷售。

第二十三條爲了在中國境內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後的產品維修服務,經中國有關部門批准,合營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

第二十四條合營公司的產品使用商標爲__。

第九章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合營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爲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由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名,乙方委派__名。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甲乙兩方協商確立或由董事會選舉產生(甲乙雙方一方擔任董事長的,由他方擔任副董事長)。董事、董事長和副董事任期四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七條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於重大問題(注: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列舉主要內容),應一致透過,方可作出決定。對其它事宜,可採取多數透過或簡單多數透過決定(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明確規定)。

第二十八條董事長是合營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爲代表。

第二十九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儲存。

第十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合營公司設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__方推薦;副總經理人,由甲方推薦人,乙方推薦__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年。

第三十一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可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並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二條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議決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章設備購買

第三十三條合營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在條件相同情況下,儘先在中

國購買。

第三十四條合營公司委託乙方在國外市場選購設備時,應邀請甲方派人蔘加。

第十二章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五條合營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外。籌建處由__人組成,其中甲方__人,乙方__人。籌建處主任一人,由__方推薦,副主任一人,由__方推薦。籌建處主任、副主任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六條籌建處具體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組織生產設備、材料等物資的採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工程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有關的管理辦法,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檔案、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條甲乙雙方指派若干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在籌建處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設備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性能考覈等工作。

第三十八條籌建處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甲乙雙方同意後,列入工程預算。

第三十九條籌建處在工程建設完成並辦理完畢移交手續後,經董事會批准撤銷。

第十三章勞動管理

第四十條合營公司職工的招收、招聘、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營公司和合營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的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後,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一條甲乙方推薦的進階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四章稅務、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合營公司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各項稅金。

第四十三條合營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四條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四十五條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書寫。(注:也可同時用甲乙雙方同意的一種外文書寫。)

第四十六條合營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審查、稽覈,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如乙方認爲需要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甲方應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四十七條每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

合營企業的全部利潤,在繳納所得稅、提取第四十四條所列基金後,應按合營各方出資比例,由董事會確定的利潤分配方案進行分配。(若以前年度的虧損未彌補,不得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併入本年度利潤分配。另外,對分配形式應加以規定。)

第十五章合營期限、解散與清算

第四十八條本合營企業在下述情況下解散:

1.合營期滿;

2.合營期滿之前,出現下述任何一種情況或事件,經董事會決議,本合營企業也可解散;

a.合營遭受重大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b.任何一方違反經營合同規定,使本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c.合營企業達不到經營目的,投資無法回收;

d.不可抗力,等。

第四十九條合營企業宣告解散時,董事會應組織清算委員會,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103條到108條規定進行。

第五十條合營公司的期限爲__年。合營公司的成立日期爲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透過,可以在合營期滿六個月前向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營期限。

第十六章合營期滿財產處理

第五十一條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合營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根據甲、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七章保險

第五十二條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八章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五十三條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才能生效。

第五十四條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於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透過,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營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五條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合同,他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准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九章違約責任

第五十六條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

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的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收取違約方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五十七條由於一方違約,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違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違約,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五十八條爲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二十章不可抗力

第五十九條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此項證明檔案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一章適用法律

第六十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二章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一條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或者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

仲裁在被訴人所在國進行:

在中國,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

在(被訴人國名),由(被訴人國家的仲裁組織名稱)根據該組織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注:在訂立合同時,上述三種方式僅能選一。)

第六十二條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三章文字

第六十三條本合同用中文和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字爲準。

第二十四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六十四條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的附屬協議檔案,包括: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份。

第六十五條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六條甲、乙雙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爲甲、乙雙方收件地址。

第六十七條本合同於__年__月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簽字。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